作者ptttalker (昼夜思想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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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罪到底是什麽?
时间Sun Jul 6 00:39:13 2025
※ 本文引用自 #1ePYdYR_ (Christianity)
※ 引述 《qinwhite》 之铭言:
: 但我很好奇,人到底有什麽罪?
: 或者更进一步问,我到底犯了什麽罪?
:
: 好像有一种说法是,有喔,其实圣经有明文规范,就是十诫
: 但如果是这样,那为什麽我们还要说那些未违反十诫但犯法的人是罪人?
:
从摩西的年代至今经过了几千年,
人们对这个问题(什麽是罪)的理解也不断演变。
从「具体的行为」渐渐认识「背後的源头」。
所以,
这个问题会有好几个层面,
要一时说清不容易,
可能要三到五篇才能够解释清楚。
我试着用浅白(但没那麽精准)方式解释看看,
不足的地方再请板友们补充。
(around就先不要了谢谢您的热心你乖乖)
您当作其中一个观点即可,
不需要完全接受、
自由地思考。
有对立的观点也可以讨论,
希望您没有压力。
Q1
首先什麽是罪?
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成:
违背神的律法就是罪。
Q2
什麽是神的律法?
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成:
十诫
申 5:7-21(简略版):
1. 不可有别的 神。
2. 不可拜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
4. 当守安息日为圣日。
5. 当照耶和华─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奸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并他一切所有的。
Q3
我没有犯以上任一条,是不是就没有罪?
是。如果你「从来没有犯过」,就是无罪。
从来没有,这就是神的标准。
只要「曾经」有犯过任一条,就是有罪。
所以,
如果你祭拜、跪拜过其他民间信仰,
你曾经犯了第一诫。
如果你以前不认识上帝,
不承认他是上帝,
你曾经犯了第一诫。
如果你说过谎,
你曾经犯了第八诫。
如果你曾经羡慕别人的玩具比你棒、
考试比你强、
有更好的爸爸妈妈……等等等,
你曾经犯了第十诫。
如果再加上零零总总、
旧约圣经上的其他琐碎的法条规范
(大概有600多条),
应该,
几乎没有人可以是「无罪的」。
Q4
那如果如果如果,
真的有一个人
从小被教导敬畏神、熟读圣经,
他也天赋异禀、人格高洁,
什麽都做到无可指责的地步
(真的有这种人!),
那麽他是不是就无罪了?
理论上是,
直到耶稣(上帝)他亲自解释上帝的律法:
太 5:21-22(和合本):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
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只是我告诉你们:
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
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
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太 5:27-28(和合本):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只是我告诉你们,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
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耶稣把律法的标准,
从犯罪的「行为」,
提升到犯罪的「动机」。
只要人有犯罪的
念头、意念、倾向、想像…….
这个人就被算为有罪。
这是上帝的标准。
到此我们可以理解,
若按照这个上帝的标准,
(应该)没有人可以算为无罪。
不是应该,
是上帝说没有人达得到祂的标准。
诗 14:2-3(和合本):
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
要看有明白的没有,
有寻求 神的没有。
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
并没有行善的,
连一个也没有。
诗 53:2-3(和合本):
神从天上垂看世人,
要看有明白的没有?
有寻求他的没有?
他们各人都退後,一同变为污秽;
并没有行善的,
连一个也没有。
罗 3:9-12(和合本):
因我们已经证明,
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就如经上所记: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罗 3:23(和合本):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赛 64:6-7(和合本):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
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
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乾;
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
并且无人求告你的名;
无人奋力抓住你。
原来你掩面不顾我们,
使我们因罪孽消化。
诗 116:10-11(和合本):
我因信,所以如此说话;
我受了极大的困苦。
我曾急促地说:人都是说谎的!
传 7:20(新译):
世上实在没有一个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
约壹 1:8-10(和合本):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
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
必要赦免我们的罪,
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
便是以神为说谎的,
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加 3:10-11(新译):
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
因为经上记着:
“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
都被咒诅。”
很明显,在 神面前,
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
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
(“义人必因信得生”
或译:
“因信称义的人,必定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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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tttalker (223.136.181.32 台湾), 07/06/2025 01:09:33
※ 编辑: ptttalker (223.136.181.32 台湾), 07/06/2025 01:16:07
1F:→ Mian1997: 所以犹太人以外的都没有这个罪,因为旧约是上帝只跟犹太07/06 07:44
2F:→ Mian1997: 人立的约,这个十诫只有犹太人需要遵守,相对的上帝也无07/06 07:44
3F:→ Mian1997: 承认外邦人也是祂的子民,没有惩罚也没有祝福。07/06 07:44
4F:→ Mian1997: 读过旧约都该知道,这个上帝犯的罪根本比人还多,杀人犯07/06 07:50
5F:→ Mian1997: 兼法官。07/06 07:50
6F:→ ptttalker: 您提出了几个很值得讨论的点。07/06 09:30
※ 编辑: ptttalker (223.136.162.214 台湾), 07/06/2025 10:59:50
※ 编辑: ptttalker (223.136.162.214 台湾), 07/06/2025 11:01:04
※ 编辑: ptttalker (223.136.162.214 台湾), 07/06/2025 11:03:15
7F:推 jdcbest: 圣经在摩西律法外另有其它的罪的样态07/06 13:50
8F:推 jdcbest: 罪与法就是掌权者所定,这是现实。而犹太与基督徒等信徒07/06 13:56
9F:→ jdcbest: 们相信最高的掌权者是造物主上帝。 07/06 13:56
10F:推 jdcbest: 若在至高与绝对力量之下,宇宙万物唯有臣服。目前是救恩 07/06 14:07
11F:→ jdcbest: 时代,祂还在给人机会,祂尚未完全展现至高与绝对力量。 07/06 14:07
12F:→ ptttalker: 加 3:10-11(新译): 07/10 10:55
13F:→ ptttalker: 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 07/10 10:55
14F:→ ptttalker: 因为经上记着: 07/10 10:55
15F:→ ptttalker: “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07/10 10:55
16F:→ ptttalker: 都被咒诅。”07/10 10:55
17F:→ ptttalker: 很明显,在 神面前,07/10 10:55
18F:→ ptttalker: 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07/10 10:55
※ 编辑: ptttalker (114.136.172.80 台湾), 07/13/2025 21: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