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f62 (很肥的肥宅)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情報] CIR與地方召會的衝突與和解
時間Sat Apr 5 10:50:42 2025
CIR與地方召會的衝突與和解
美國CRI,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基督教研究所為美國最大也是最權威的跨宗
派護教機構。從1970年代鄙派李常受弟兄於美國開工後,就批判鄙派為『形態論』異端。
但在40年後,於2009年以專刊方式公開道歉。
因ostracize惡意以與神學無關之材料毀謗鄙派為邪教(cult,這個詞比異端還嚴重。異
端是非基督教謊稱自己是基督教,邪教在這之上對國家社會產生傷害性的行為),因此我
在此引用CRI2009年『We were Wrong!』(我們錯了!)專刊的內容,簡要介紹事件經過
,幫助大家瞭解真相,也澄清毀謗。
根據CRI的描述:
一九七○年代初,耶穌運動(Jesus movement)如火如荼之際,一位北加州的年輕女士甫
歸信基督,即受邀參加一處基督徒的聚會,這些基督徒自稱為她所在城市裏的“教會”。
當會眾開始崇拜時,這位初信者對他們“禱讀”聖經節和“呼求主名”的作法深感不安;
會眾大聲朗讀經文,一再複誦,並穿插以“阿們!”“阿利路亞!”和“哦,主!阿們! 阿
利路亞!”等喊叫之聲。會眾中有人宣稱:“我感覺到人的靈是調和的!”這位女士一聞此
語即奪門而出,深怕自己錯入了邪教,甚或誤闖了通靈法會。
這是CRI開始批判地方召會的起因。也是因為一位未曾接受過嚴謹和正規神學教育平信徒
對於鄙派一些與流行基督教不同的做法產生的誤解,四處宣揚造成的後果。(ostracize
在已經刪除的那篇文章引用鄙派前成員youtube的影視,就是屬於此類。)
我們再看一段:
本雜誌的出版者——基督教研究院(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對於此一爭議相當
熟識。我們與加州柏克萊的偽靈剖析會(Spiritual Counterfeits Project),是在一九
七○年代中、後期,最早研究地方教會併發表評論的。雖然我們拒稱他們為“邪教”(
Cult),但我們極具批評性的評估,日後被許多評論所參照並引用,而許多引述者竟毫無
顧忌地使用“邪教”一辭。
ostracize鐵定新文(文章代碼(AID):
#1dy1JJ_e (Christianity))提到的那些毀謗鄙派
的出版材料,都是源自CRI初期的錯誤結論。這是CRI在這段話中所承認的:『但我們極具
批評性的評估,日後被許多評論所參照並引用,而許多引述者竟毫無顧忌地使用“邪教”
一辭。』
再看一段:
然而在二○○三年,我們接受地方教會領導人的邀請,就著他們的信仰展開對話。隨後幾
年,我們發現自己對他們某些教導有極大的誤解。不僅如此,我們幾度前往遠東訪問之後
終於認清,此一運動乃代表神在該區域極關鍵的工作,而我們以及其他西方反邪教工作者
所發表的評論,已對其造成了嚴重的阻撓。
作為一個有良心,負責的基督徒機構,CRI在瞭解他們錯誤評論造成的影響後,願意與鄙
派展開對話,根據CRI的說法:『您手中的期刊代表一項為時六年,針對中國基督徒倪柝
聲所發起的運動,所作之研究的成果。』
CRI對於地方召會被外界批判的所謂『訴訟』提供以下的介紹:
地方教會與反邪教界在一九七七年的對抗,後因兩本書的出版,而延燒到基督教研究院之
外。第一本書是尼爾森湯瑪斯(Thomas Nelson)出版社所出關於邪教的書《彎曲心思者
》(The Mind Benders),其中一章說到地方教會。著者史巴斯傑克(Jack Sparks)是
加州柏克萊的基督徒世界解放陣線(Christian World Liberation Front——即偽靈剖析
會的前身)的前領導人。史巴斯接受了東正教的一支,離開偽靈剖析會,開始以特殊的角
度,用古代的信經加上聖經來駁斥邪教。此書指控地方教會對其成員洗腦,並惡待會員。
一九七八年的版本則在緊接地方教會的內容之後,加入關於瓊斯(Jim Jones)人民廟堂
(People's Temple)的記載;地方教會雖尋求訴訟以外的解決之道,但徒勞無功,遂於
一九八一年提起訴訟。一九八三年達成和解協議,尼爾森湯瑪斯出版社在美國十八份報紙
上刊登撤回啟事,並停止發行該書,所有未售書本一律收回。
第二本書《神人》(The God-Men),是由偽靈剖析會的人員所寫,地方教會並未對其一
九七七年的版本採取法律行動。一九七九年,該書經達迪(Neil T.Duddy)和偽靈剖析
會大幅改編內容,由Schwengeler-Verlag出版社發行德文版(一九八一年由美國校園團契
出版社(Intervarsity Press)發行英文版),地方教會隨即對達迪、偽靈剖析會和
Schwengeler-Verlag出版社提起訴訟。將近五年的預審期間,達迪遠走國外,
Schwengeler-Verlag出版社從未在任何訴訟程式中現身。在開庭的第一天,偽靈剖析會(
顯然預期敗訴)基於無力償付可能的罰款,宣佈破產,他們也沒有出庭。
雖然偽靈剖析會宣稱地方教會蓄意拖延審訊,迫使他們破產,因而無法為自己辯護;但從
各方的宣誓證詞和專家證詞所呈現的資料,令人很難想像,他們能有什麼辯解的餘地(見
下文)。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庭裁定《神人》一書“其主要部分均屬虛假、譭謗
及僭越法定的合理權利,故此乃為誹謗”,並判原告應得一千一百九十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然而因被告破產的緣故,原告只得到約三萬四千美元。
這三段話可以讓讀者看見,地方召會秉持聖經原則,只有在『對方多次拒絕溝通』的情況
下,才發動訴訟。就是CRI所謂:『地方教會雖尋求訴訟以外的解決之道,但徒勞無功,
遂於一九八一年提起訴訟。』這些所謂『公正的基督教異端裁判所』沒有一個為自己的延
續負責。
由於CRI原來批判地方召會的神論為『形態論』,CRI在研究後,告訴讀者:
我們這些致力於反邪教的人,似乎可以在這一點上從李氏有所學習。當我們盡力要定義三
一論,使大眾易於接受,又能迅速排除亞流主義(如耶和華見證人會)和形態論(如聯合
五旬節教會,United Pentecostal Church)的錯誤時,我們可能太過倚賴關於三一的精
簡定義,就如“三位一體”(one God in three Persons)或“三位一質”(three
Persons in one nature Persons in one nature)等。
明顯的,CRI在閱讀鄙派作品的時候,發現西方整個的神論架構有問題,甚至呼籲:『我
們這些致力於反邪教的人,似乎可以在這一點上從李氏有所學習。』這是臺灣基督教的榮
譽!但是,有人卻拼命潑泔水!
我相信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些指控地方教會在神聖三一的認識上為異端、偏激、口
是心非、自相矛盾的話,都是不成立的。正如我們在基督教研究院的人,承認我們曾錯誤
地指控地方教會是形態論者;我相信其餘批評地方教會的福音派人士,若能持平論事,並
願接受改正,也會得到類似的結論。因為真理與個人歷史無關,雖然地方教會有時曾對此
類過分且不實的指控作出激烈的反應,但這並不意味這些指控本身沒有過分和不實之處。
這也不該影響福音派的學者在這事上所該達致的結論[.
]。我們稍後會看見,只要嚴謹地按其上下文研讀地方教會的文獻,就會使人不得不對公
開信裏所指的其他神學錯誤,作出與我們完全相同的結論。
上面這段話是CRI自己的評論。CRI在神學方面的分析對於大家可能過於枯燥,就掠過。有
興趣的可以自己下載電子檔。
對於ostracize新帖提到Haverst House的訴訟案,CRI的評論為:
當我初次聽見地方教會對Harvest House出版社、安格堡(Ankerberg)和威爾敦(Weldon
)提訴時,地方教會尚未要求與我們對話。當時,就像反邪教界所有的人一樣,我的想法
是:“過了這麼多年還是沒變,李常受的死也沒有改變什麼;地方教會還是只想封住批評
他們之人的口。”
我讀了ECNR中有爭議的部分——序言、附言和有關地方教會的章節,預期找到支持我的長
期好友兼同事威爾敦約翰的內容。然而,無論是多年合作生髮的忠誠,還是對他作為一個
基督徒和研究學者深深的敬意,抑或對地方教會一如既往的反感,都無法叫我漠視一個事
實:地方教會的確有正當的理由,對此書表示不滿。在ECNR的讀者中,或許沒有誰比我在
評估關於邪教和新宗教的文稿價值上更有經驗;依我之見,如果要將這篇文稿刊登在《基
督教研究院期刊》(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的話,非得經過徹底的改寫不可。
我注意到在介言中並未清楚定義所使用的辭彙,對團體的分類也有失其準確性、一致性和
公正性,很容易構成誹謗。該書的作者遍尋整個神學和社會學領域,試圖給“邪教”下一
個定義,卻始終找不到一個令他們完全滿意的答案,但他們也沒有完全拒絕任何一個定義
。最後,他們作出了一個極其廣泛的定義;這個定義乃是基於完全不同的分類模式(聖經
的、宗教的、行為學的和社會學的),因此其應用也會隨著使用的情境而有所改變。在這
樣一個寬鬆而有彈性的定義網中,必定會有團體不符合所有的描述;我們也可以合理地想
見,他們必定不願看到自己與可嫌惡的團體歸在一類。
簡而言之,CRI認為Harvest House的作品根本不符合『學術規範』和學術的要求。而CRI
對於該訴訟案的評論:
歸根究底,地方教會所反對的是被稱為邪教,但既然ECNR“專注於神學和護教學的教義問
題”,也主要是在這個範圍上使用邪教一詞,法院就不該介入神學議題的裁決。
無論法院同意與否,這種推理根本就不正確。ECNR對“邪教”下的每一個定義,都包含實
行與信仰。正如我們所看過的,那些實行被稱為違背聖經的道德標準,並且該書為說明此
點所援引的具體例證,包括種種卑劣和犯罪的行為,是地方教會反對與之混為一談的。此
裁決的意思是說,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告上法庭的誹謗言辭,只要使用宗教詞語包裝後,便
得以逍遙法外。
『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告上法庭的誹謗言辭,只要使用宗教詞語包裝後,便得以逍遙法外。
』跟某位『打擦邊球』進行對本人毀謗的做法一模一樣!而CRI也引用鄙派控告Harvest
House一案的陳述:
《邪教暨新興宗教百科》(ECNR)以邪教一詞為掩護,使用在法律上屬於誹謗的詞語,實
在有失為一部負責任的神學分析和負責任的公眾批評。你若參看檔中關於“誹謗”的部分
,你會看到可憎的特徵包括:“身體傷害”“在募款或財務成本上進行詐騙或欺騙”“毒
品走私和其他犯罪活動,包括謀殺”“禁止成員就醫”“提倡嫖妓”“有時強暴女人”“
性侵害兒童”“毆打門徒”“獻祭活人”“獻祭孩童”——ECNR並沒有將任何一項這裏所
列的犯罪和可憎的行為,堅決地聯於宗教與神學的範疇。”
跟目前幾位『道德正統人士』的行徑也是一模一樣的!
CRI在該文的一個註腳,也提醒讀者必須注意被毀謗之人的感覺,說到:
的確,地方教會被指控為異端和偏激時,所作的反應遠比其他團體激烈,其原因是這些指
控都是不實的。真正的異端者似乎對於異端的指控並無所謂,也許是因為在某種程度上,
他們知道這些指控是確實的,或者,他們並不在意要合乎聖經;他們對這類指控的關切,
多以公共形象為出發點。但設想一下,如果你自己正統的教會,被大眾指控為異端和邪教
,你將作何感想。這種指控特別令人難以忍受,因為這是不實的,並且,因為你會以福音
派的感覺來回應。因此,建議福音派人士換一個更具同情心的角度,來看地方教會已往的
好辯之處。
CRI最後的結論乃是:
首先,從神學觀點來看,地方教會不是邪教。在這層意義上,邪教可定義為一個自稱是基
督教,卻完全否認基督教基本教義的偽基督教組織。雖然我個人在次要問題(如大災難的
時間和千年國的意義)上,仍與地方教會抱持不同看法,但在界定聖經正統信仰的基要專
案上,我與地方教會是並肩而立的。例如,就三一論而言,我們看法一致:只有一位神,
這一位神卻啟示在三個永遠有分別的身位裏。即使我們對某些經文的解釋有所出入,此真
理卻是無可辯駁。值得注意的是,經過長時間與地方教會成員的交流接觸,我能見證他們
裏面對真道的準確性有著高度的興趣,而這乃是當今福音派大多數人所缺少的。
以下是CRI的自我要求:
或許沒有什麼話比“我錯了”更難啟齒。然而,對一個恪守“真理至上”的事工而言,願
意道出此語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基本的要求。
×××××××××××××××××××××××××××××××××××××××
××
CRI作為一個專業的護教機構,即便聘請的都是得到神學學位的專業人士,仍然在錯誤的
批判地方召會為『形態論』這件事上犯了如此大的錯誤。其錯誤導致的影響猶如蝴蝶效應
,擴散到極大的範圍。但是,作為一個負責的基督教機構,他們願意站出來為自己過去的
錯誤負責。
今天的ostracize和幾位附從者呢?大家可以自己評斷
當然,鄙人是唾棄那些人的卑劣行徑的~~~~也希望大家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0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743821446.A.2ED.html
※ 編輯: df62 (118.168.101.37 臺灣), 04/05/2025 10:51:22
還來?繼續檢舉啊。很簡單。
※ 編輯: df62 (49.218.243.129 臺灣), 04/05/2025 18:03:33
2F:→ ostracize: 然後呢? 04/05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