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f62 (很肥的肥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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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CIR与地方召会的冲突与和解
时间Sat Apr 5 10:50:42 2025
CIR与地方召会的冲突与和解
美国CRI,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基督教研究所为美国最大也是最权威的跨宗
派护教机构。从1970年代鄙派李常受弟兄於美国开工後,就批判鄙派为『形态论』异端。
但在40年後,於2009年以专刊方式公开道歉。
因ostracize恶意以与神学无关之材料毁谤鄙派为邪教(cult,这个词比异端还严重。异
端是非基督教谎称自己是基督教,邪教在这之上对国家社会产生伤害性的行为),因此我
在此引用CRI2009年『We were Wrong!』(我们错了!)专刊的内容,简要介绍事件经过
,帮助大家了解真相,也澄清毁谤。
根据CRI的描述:
一九七○年代初,耶稣运动(Jesus movement)如火如荼之际,一位北加州的年轻女士甫
归信基督,即受邀参加一处基督徒的聚会,这些基督徒自称为她所在城市里的“教会”。
当会众开始崇拜时,这位初信者对他们“祷读”圣经节和“呼求主名”的作法深感不安;
会众大声朗读经文,一再复诵,并穿插以“阿们!”“阿利路亚!”和“哦,主!阿们! 阿
利路亚!”等喊叫之声。会众中有人宣称:“我感觉到人的灵是调和的!”这位女士一闻此
语即夺门而出,深怕自己错入了邪教,甚或误闯了通灵法会。
这是CRI开始批判地方召会的起因。也是因为一位未曾接受过严谨和正规神学教育平信徒
对於鄙派一些与流行基督教不同的做法产生的误解,四处宣扬造成的後果。(ostracize
在已经删除的那篇文章引用鄙派前成员youtube的影视,就是属於此类。)
我们再看一段:
本杂志的出版者——基督教研究院(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对於此一争议相当
熟识。我们与加州柏克莱的伪灵剖析会(Spiritual Counterfeits Project),是在一九
七○年代中、後期,最早研究地方教会并发表评论的。虽然我们拒称他们为“邪教”(
Cult),但我们极具批评性的评估,日後被许多评论所参照并引用,而许多引述者竟毫无
顾忌地使用“邪教”一辞。
ostracize铁定新文(文章代码(AID):
#1dy1JJ_e (Christianity))提到的那些毁谤鄙派
的出版材料,都是源自CRI初期的错误结论。这是CRI在这段话中所承认的:『但我们极具
批评性的评估,日後被许多评论所参照并引用,而许多引述者竟毫无顾忌地使用“邪教”
一辞。』
再看一段:
然而在二○○三年,我们接受地方教会领导人的邀请,就着他们的信仰展开对话。随後几
年,我们发现自己对他们某些教导有极大的误解。不仅如此,我们几度前往远东访问之後
终於认清,此一运动乃代表神在该区域极关键的工作,而我们以及其他西方反邪教工作者
所发表的评论,已对其造成了严重的阻挠。
作为一个有良心,负责的基督徒机构,CRI在了解他们错误评论造成的影响後,愿意与鄙
派展开对话,根据CRI的说法:『您手中的期刊代表一项为时六年,针对中国基督徒倪柝
声所发起的运动,所作之研究的成果。』
CRI对於地方召会被外界批判的所谓『诉讼』提供以下的介绍:
地方教会与反邪教界在一九七七年的对抗,後因两本书的出版,而延烧到基督教研究院之
外。第一本书是尼尔森汤玛斯(Thomas Nelson)出版社所出关於邪教的书《弯曲心思者
》(The Mind Benders),其中一章说到地方教会。着者史巴斯杰克(Jack Sparks)是
加州柏克莱的基督徒世界解放阵线(Christian World Liberation Front——即伪灵剖析
会的前身)的前领导人。史巴斯接受了东正教的一支,离开伪灵剖析会,开始以特殊的角
度,用古代的信经加上圣经来驳斥邪教。此书指控地方教会对其成员洗脑,并恶待会员。
一九七八年的版本则在紧接地方教会的内容之後,加入关於琼斯(Jim Jones)人民庙堂
(People's Temple)的记载;地方教会虽寻求诉讼以外的解决之道,但徒劳无功,遂於
一九八一年提起诉讼。一九八三年达成和解协议,尼尔森汤玛斯出版社在美国十八份报纸
上刊登撤回启事,并停止发行该书,所有未售书本一律收回。
第二本书《神人》(The God-Men),是由伪灵剖析会的人员所写,地方教会并未对其一
九七七年的版本采取法律行动。一九七九年,该书经达迪(Neil T.Duddy)和伪灵剖析
会大幅改编内容,由Schwengeler-Verlag出版社发行德文版(一九八一年由美国校园团契
出版社(Intervarsity Press)发行英文版),地方教会随即对达迪、伪灵剖析会和
Schwengeler-Verlag出版社提起诉讼。将近五年的预审期间,达迪远走国外,
Schwengeler-Verlag出版社从未在任何诉讼程式中现身。在开庭的第一天,伪灵剖析会(
显然预期败诉)基於无力偿付可能的罚款,宣布破产,他们也没有出庭。
虽然伪灵剖析会宣称地方教会蓄意拖延审讯,迫使他们破产,因而无法为自己辩护;但从
各方的宣誓证词和专家证词所呈现的资料,令人很难想像,他们能有什麽辩解的余地(见
下文)。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庭裁定《神人》一书“其主要部分均属虚假、譭谤
及僭越法定的合理权利,故此乃为诽谤”,并判原告应得一千一百九十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然而因被告破产的缘故,原告只得到约三万四千美元。
这三段话可以让读者看见,地方召会秉持圣经原则,只有在『对方多次拒绝沟通』的情况
下,才发动诉讼。就是CRI所谓:『地方教会虽寻求诉讼以外的解决之道,但徒劳无功,
遂於一九八一年提起诉讼。』这些所谓『公正的基督教异端裁判所』没有一个为自己的延
续负责。
由於CRI原来批判地方召会的神论为『形态论』,CRI在研究後,告诉读者:
我们这些致力於反邪教的人,似乎可以在这一点上从李氏有所学习。当我们尽力要定义三
一论,使大众易於接受,又能迅速排除亚流主义(如耶和华见证人会)和形态论(如联合
五旬节教会,United Pentecostal Church)的错误时,我们可能太过倚赖关於三一的精
简定义,就如“三位一体”(one God in three Persons)或“三位一质”(three
Persons in one nature Persons in one nature)等。
明显的,CRI在阅读鄙派作品的时候,发现西方整个的神论架构有问题,甚至呼吁:『我
们这些致力於反邪教的人,似乎可以在这一点上从李氏有所学习。』这是台湾基督教的荣
誉!但是,有人却拼命泼泔水!
我相信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些指控地方教会在神圣三一的认识上为异端、偏激、口
是心非、自相矛盾的话,都是不成立的。正如我们在基督教研究院的人,承认我们曾错误
地指控地方教会是形态论者;我相信其余批评地方教会的福音派人士,若能持平论事,并
愿接受改正,也会得到类似的结论。因为真理与个人历史无关,虽然地方教会有时曾对此
类过分且不实的指控作出激烈的反应,但这并不意味这些指控本身没有过分和不实之处。
这也不该影响福音派的学者在这事上所该达致的结论[.
]。我们稍後会看见,只要严谨地按其上下文研读地方教会的文献,就会使人不得不对公
开信里所指的其他神学错误,作出与我们完全相同的结论。
上面这段话是CRI自己的评论。CRI在神学方面的分析对於大家可能过於枯燥,就掠过。有
兴趣的可以自己下载电子档。
对於ostracize新帖提到Haverst House的诉讼案,CRI的评论为:
当我初次听见地方教会对Harvest House出版社、安格堡(Ankerberg)和威尔敦(Weldon
)提诉时,地方教会尚未要求与我们对话。当时,就像反邪教界所有的人一样,我的想法
是:“过了这麽多年还是没变,李常受的死也没有改变什麽;地方教会还是只想封住批评
他们之人的口。”
我读了ECNR中有争议的部分——序言、附言和有关地方教会的章节,预期找到支持我的长
期好友兼同事威尔敦约翰的内容。然而,无论是多年合作生发的忠诚,还是对他作为一个
基督徒和研究学者深深的敬意,抑或对地方教会一如既往的反感,都无法叫我漠视一个事
实:地方教会的确有正当的理由,对此书表示不满。在ECNR的读者中,或许没有谁比我在
评估关於邪教和新宗教的文稿价值上更有经验;依我之见,如果要将这篇文稿刊登在《基
督教研究院期刊》(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的话,非得经过彻底的改写不可。
我注意到在介言中并未清楚定义所使用的辞汇,对团体的分类也有失其准确性、一致性和
公正性,很容易构成诽谤。该书的作者遍寻整个神学和社会学领域,试图给“邪教”下一
个定义,却始终找不到一个令他们完全满意的答案,但他们也没有完全拒绝任何一个定义
。最後,他们作出了一个极其广泛的定义;这个定义乃是基於完全不同的分类模式(圣经
的、宗教的、行为学的和社会学的),因此其应用也会随着使用的情境而有所改变。在这
样一个宽松而有弹性的定义网中,必定会有团体不符合所有的描述;我们也可以合理地想
见,他们必定不愿看到自己与可嫌恶的团体归在一类。
简而言之,CRI认为Harvest House的作品根本不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的要求。而CRI
对於该诉讼案的评论:
归根究底,地方教会所反对的是被称为邪教,但既然ECNR“专注於神学和护教学的教义问
题”,也主要是在这个范围上使用邪教一词,法院就不该介入神学议题的裁决。
无论法院同意与否,这种推理根本就不正确。ECNR对“邪教”下的每一个定义,都包含实
行与信仰。正如我们所看过的,那些实行被称为违背圣经的道德标准,并且该书为说明此
点所援引的具体例证,包括种种卑劣和犯罪的行为,是地方教会反对与之混为一谈的。此
裁决的意思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告上法庭的诽谤言辞,只要使用宗教词语包装後,便
得以逍遥法外。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告上法庭的诽谤言辞,只要使用宗教词语包装後,便得以逍遥法外。
』跟某位『打擦边球』进行对本人毁谤的做法一模一样!而CRI也引用鄙派控告Harvest
House一案的陈述:
《邪教暨新兴宗教百科》(ECNR)以邪教一词为掩护,使用在法律上属於诽谤的词语,实
在有失为一部负责任的神学分析和负责任的公众批评。你若参看档中关於“诽谤”的部分
,你会看到可憎的特徵包括:“身体伤害”“在募款或财务成本上进行诈骗或欺骗”“毒
品走私和其他犯罪活动,包括谋杀”“禁止成员就医”“提倡嫖妓”“有时强暴女人”“
性侵害儿童”“殴打门徒”“献祭活人”“献祭孩童”——ECNR并没有将任何一项这里所
列的犯罪和可憎的行为,坚决地联於宗教与神学的范畴。”
跟目前几位『道德正统人士』的行径也是一模一样的!
CRI在该文的一个注脚,也提醒读者必须注意被毁谤之人的感觉,说到:
的确,地方教会被指控为异端和偏激时,所作的反应远比其他团体激烈,其原因是这些指
控都是不实的。真正的异端者似乎对於异端的指控并无所谓,也许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
他们知道这些指控是确实的,或者,他们并不在意要合乎圣经;他们对这类指控的关切,
多以公共形象为出发点。但设想一下,如果你自己正统的教会,被大众指控为异端和邪教
,你将作何感想。这种指控特别令人难以忍受,因为这是不实的,并且,因为你会以福音
派的感觉来回应。因此,建议福音派人士换一个更具同情心的角度,来看地方教会已往的
好辩之处。
CRI最後的结论乃是:
首先,从神学观点来看,地方教会不是邪教。在这层意义上,邪教可定义为一个自称是基
督教,却完全否认基督教基本教义的伪基督教组织。虽然我个人在次要问题(如大灾难的
时间和千年国的意义)上,仍与地方教会抱持不同看法,但在界定圣经正统信仰的基要专
案上,我与地方教会是并肩而立的。例如,就三一论而言,我们看法一致:只有一位神,
这一位神却启示在三个永远有分别的身位里。即使我们对某些经文的解释有所出入,此真
理却是无可辩驳。值得注意的是,经过长时间与地方教会成员的交流接触,我能见证他们
里面对真道的准确性有着高度的兴趣,而这乃是当今福音派大多数人所缺少的。
以下是CRI的自我要求:
或许没有什麽话比“我错了”更难启齿。然而,对一个恪守“真理至上”的事工而言,愿
意道出此语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基本的要求。
×××××××××××××××××××××××××××××××××××××××
××
CRI作为一个专业的护教机构,即便聘请的都是得到神学学位的专业人士,仍然在错误的
批判地方召会为『形态论』这件事上犯了如此大的错误。其错误导致的影响犹如蝴蝶效应
,扩散到极大的范围。但是,作为一个负责的基督教机构,他们愿意站出来为自己过去的
错误负责。
今天的ostracize和几位附从者呢?大家可以自己评断
当然,鄙人是唾弃那些人的卑劣行径的~~~~也希望大家支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8.101.3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743821446.A.2ED.html
※ 编辑: df62 (118.168.101.37 台湾), 04/05/2025 10:51:22
还来?继续检举啊。很简单。
※ 编辑: df62 (49.218.243.129 台湾), 04/05/2025 18:03:33
2F:→ ostracize: 然後呢? 04/05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