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zukazu22 (卡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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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再思《聖經》「概念合一」語法的翻譯 (摘錄)
時間Tue Oct 8 16:09:07 2024
在由皇帝召開會議來決定教義之前
基督信仰所傳的「神」是哪一位呢
就是這位:
耶穌基督的神與父
這篇內容完全突破華文翻譯的盲點
我們在翻譯時
已經把三位一體的教義直接加進中文裡面
※ 引述《df62 (很肥的肥宅)》之銘言:
: 介紹一篇論及『錯誤翻譯』對於華人基督教神學影響的文章,大家可以參考。這篇文章網
: 路上可以找得到,也可以下載,所以,我就摘錄幾段有意思的話,給大家參考。
: 其實,聖經的翻譯是一個很大的題目。有興趣的可以找一些具體有爭議的經文來討論,會
: 更有意思。(讀墨也有這篇文章:https://readmoo.com/book/2101799140001;作者的下
: 載URL:https://readmoo.com/book/2101799140001)
: 先簡單的說一下這篇文章在講什麼。新約聖經有一個頻繁出現的短句—— τοθεο κ
: α σωτlο。第一個字是『神』,第二個字是『與』,第三個字是『父』。所以,這個
: 短句的翻譯應該是:神與父。但是,基本上所有的中譯本都翻譯為『父神』。『父神』的
: 翻譯有兩個問題:1)把kai這個介詞給扔了;2)把τοθεο和σωτlο的次序顛倒了
: 。對於普羅大眾等級的基督徒而言,這種無關痛癢的問題拿出來寫文章,無疑等同與找偉
: 大的和合本的麻煩。但是,就是因為這種無關痛癢的問題,導致華人基督教【根據和合本
: 譯本】寫的解經書與英語世界【根據正確的英文譯文】寫的解經書對於這個短句的解釋出
: 現了脫節的現象。而華人基督教錯誤的解釋也有趣的體現了其固有的【基督一性論】的錯
: 誤教義。
: 題目:再思《聖經》「概念合一」語法的翻譯
: 摘要:
: 新約《聖經》有許多「概念合一」的語句,其中 τοθεο]神)κα]與)σ
: ωτlο]救主)是一個對基督論而言重要的詞組,但《欽定本》和《美國標準本》
: 皆未顧及這特定語法,是待《英國修訂版》和《新標準修訂版》修訂後才表達出「概念合
: 一」。《和合本》和《現代中文譯本》也未顧及這特定語法,而《思高本》、《聖經恢復
: 本》和《聖經新漢語譯本》的翻譯才表達「概念合一」。另一個重要詞組是 θε
: (神)κα]與)πατl(父),英語和西班牙語譯本皆譯出 καA且多位西
: 方神學家指稱,「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是神的「新約頭銜」和「正式慣用語」,取代「
: 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這舊約頭銜;但大多數漢語譯本不譯連詞καA
: 只譯為「父神」,未表達「概念合一」,且大多數漢語註釋書也就未提及這「新約頭銜」
: 及其詮釋。兩種的翻譯與詮釋各因英漢語法傳統而有其合理性,但以全球對話視角觀之,
: 其間的歧異是不容忽視的。
: 摘錄:
: 1.
: 二、《聖經》漢語譯本有時不譯 κα
: 在英語譯本中,κα多數會被譯出為 “and” 或 “also” 或 “even”。但漢語譯
: 本有時不譯 καA就如劉宓慶(1997)所說,「精簡連詞是漢語的歷史傳統,精簡連
: 詞可以使文句更加洗煉而灑脫,符合漢語『以簡馭繁』的傳統」(頁 374)。劉宓慶(
: 1997)又指出,「英語重形合,……漢語重意合,詞與詞、片語與片語以及句子與句子之
: 間的連接常常憑藉內在的邏輯關係,不必言明或不言自明,句子連接的靈活但並不含糊」
: (頁 374)。以〈太 28:19〉為例,本文將比較《聖經》希臘原文(NA26/UBS4)、3《
: 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 KJV)(1611 年出版)和西班牙語 Reina-Valera(
: 1960 年出版)。4 而漢語譯本則呈現《神天聖書》(1823 年出版)、《委辦譯本》(
: 1852 年出版新約)、《深文理和合本》(1906 年出版新約)、官話《和合本》(1919
: 年出版)、《思高本》(1968 年出版)、《呂振中譯本》(1970 年出版)、《新譯本》
: (1976 年出版新約)、《現代中文譯本》(1979 年出版)、《聖經恢復本》(1987 年
: 出版新約)、《和合本修訂版》(2010 年出版)和《聖經新漢語譯本》(2010 年出版新
: 約)等。
: 2.
: 三、西方神學家對 θε καπατl 的詮釋
: 要理解西方神學家對 θε καπατl 的翻譯與詮釋,需先看其上下文
: 。根據《美國標準本》的譯文,表 6 所列 14 處經文可分為兩方面。第一方面是「主耶
: 穌基督的神與父」:“the God and Father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羅 15:6
: 〉、〈林後 1:3〉、〈弗 1:3〉、〈彼前 1:3〉)、 “the God and Father of the
: Lord Jesus”(〈林後 11:31〉)、“his God and Father”(〈啟 1:6〉)、和 “
: He...to God, even the Father”(〈林前 15:24〉)。第二方面是「我們的神與父」
: :“our God and Father”(〈加 1:4〉、〈腓 4:20〉、〈帖前 1:3〉、〈帖前 3:
: 11〉、〈帖前 3:13〉、〈雅 1:27〉)和 “giving thanks...to God, even the
: Father”(〈弗 5:20〉)。耶穌復活後曾說:「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
: 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和合本》〈約 20:
: 17〉)這說出,原來是耶穌基督的「神」與「父」,在耶穌復活後也成了耶穌基督之「弟
: 兄」的「神」與「父」;顯然的,「神與父」這稱呼是與耶穌基督有關,也與接受救恩的
: 信徒有關。西方神學家普遍的詮釋進路是與其翻譯進路結合,以「神論」、「基督論」和
: 「救恩論」的進路來詮釋 θε καπατl。以下將舉幾個西方神學家的
: 註釋為例。
: 加爾文(Calvin)是十六世紀改教神學家(楊牧谷,1997,頁 171-176),加爾文在解釋
: 〈約 20:17〉時說:
: 基督稱神為祂的神,是基於祂降卑自己取了奴僕的形狀(〈腓 2:7〉)。特別是指著祂
: 的人性而論。以祂完整的人位而言,祂是神也是人。另一句話提到:升到祂的父就是我們
: 的父。在祂和我們之間是有不同的,祂本性(by nature)就是神的兒子,而我們是只因
: 兒子名分(by adoption)為神的眾子。(Calvin, 1844-1856, verse 17)
: 加爾文明顯的指出,以基督完整的人位而言,祂是神也是人。所以,基督稱神為祂的神,
: 是基於祂的人性,基督稱神為祂的父,是基於基督的神性。並且,基督本性就是神的兒子
: ,而我們是因兒子名分為神的眾子。
: 卡納克(Charnock)是十七世紀英國清教徒長老宗的牧師。他在一篇「神是和好的創始者
: 」的論文中解釋「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
: 祂用一個嶄新的風格宣告自己乃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祂被稱為基督的神(
: 〈弗 1:17〉),這不是從基督的神性而言,在神性裡基督是與父同等(〈腓 2:6〉)
: 。這話是基於祂的人性,祂作為一個受造者,順服於神,……祂往往承認,祂乃是藉著父
: 的權柄行事,就是祂的父比祂大。(Charnock, 1699, section 2(1))
: 卡納克特別指出,當神宣告自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時,是用一個嶄新的風格
: 。
: 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 是十七世紀末至十八世紀初英國清教徒解經家,因其《馬太
: 亨利聖經註釋》(Matthew Henr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而著名。馬太亨
: 利對於〈彼前 1:3〉的詮釋如下:「這位當被稱頌的,根據基督的人性而言,是祂的
神
: ,根據祂的神性而言,是祂的父」(Henry, 1983, p. 1005)。馬太亨利對〈林後 1:3
: 〉的詮釋是:
: 在舊約裡,我們經常遇到這頭銜:「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表示神與他
: 們和他們的後裔的立約關係。在新約裡,神被命名(styled)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
: 父」,表示神與那中保(the Mediator)和他的屬靈後裔的立約關係。(Henry, 1983,
: p. 607)
: 馬太亨利指出,神在新約裡被命名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是與「亞伯拉罕的神、
: 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這舊約頭銜相對。
: 吉約翰是十八世紀英國神學家,他對於〈彼前 1:3〉中「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的
: 解釋如下:「基督作為人,神是基督的神;基督作為神,祂就是基督的父」(Gill,
: 1746-1763, 1 Peter 1:3)。他對於〈弗 1:3〉註釋如下:
: 祂作為「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而受眾聖徒頌讚的原因是,這些是祂的新約頭銜(New
: Testament titles),由於這頭銜,祂能更清楚的自我介紹,並且祂以這頭銜為樂。(
: Gill, 1746-1763, Ephesians 1:3)
: 吉約翰在此指出,「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是神的「新約頭銜」。
: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是十八世紀福音復興運動和循道運動的領袖(楊牧谷,1997
: ,頁 1187)。他在〈彼前 1:3〉的註釋中說:
: 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 祂的父,乃是基於祂的神聖性情;祂的神,乃是基於
: 祂的屬人性情。(Wesley, 1755-1766, verse 3)
: 蘭格(Lange)的 25 冊《聖經註釋》於 1870 年出版,蘭格在〈弗 1:3〉註釋中指稱,
: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是「正式慣用語」(solemn formula),並且說:「實際上
: ,這個普遍的基督徒慣用語取代了猶太人的『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 Lange, 1960, p. 28)。
: 《劍橋聖經註釋》在〈弗 1:3〉註釋中指稱,「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是「神聖慣
: 用語(sacred formula)」(Perowne, 1882-1921, Ephesians 1:3)。蘭格和《劍橋聖
: 經註釋》分別指稱,「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是「正式慣用語」和「神聖慣用語」。
: 3.
: 四、漢語神學家對 θε καπατl 的詮釋
: 大多數的漢語神學家對 θε καπατl 的詮釋進路,是與多數漢語譯
: 本將其譯為「父神」有關,是採單純的「神論」進路,以「父神」或「主神」作為詮釋的
: 基礎。
: 賈玉銘(1959)認為:
: 耶穌常稱神為「我父」(〈太 7:21,10:32—33,11:27〉),有時稱「我的神」(〈
: 約 20:l7〉,〈太 27:46〉),有時將這兩個稱呼連在一起(〈林後 11:31〉,〈弗
: l:3〉),「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是將我們與主並立,要與父神的關係連起來。(
: 頁 374)
: 賈玉銘指出,耶穌常稱神為「父」,有時稱「神」,又有時連在一起稱「父神」。但未說
: 明這兩個稱呼各自代表何種意義。]
: 張永信與張略(1997)的註釋指出:
: 彼得以當時書信中常有向神祝頌的話作為開始,這種祝頌,在舊約中很常見(如〈創 9:
: 26,24:27……〉),在七十士譯本中,「願頌讚歸與主神」共出現過十二次;「願頌讚
: 歸與主」共十一次,「願頌讚歸與神」共十三次。這種描述是要表明神在以色列人的歷史
: 中啟示了祂的行事和旨意。(頁 92—93)
: 他們也指出,「這位配得稱頌的神,也是以『主耶穌基督的父』的方式向人啟示的一位,
: 這是新約神的子民對神獨特的體驗」(張永信、張略,1997,頁 93)。他們強調,神也
: 是以「主耶穌基督的父」的方式向人啟示,並且這是「新約神的子民對神獨特的體驗」,
: 但仍未說明「神」與「父」的各自代表何種意義,僅以「主神」作為詮釋 θε
: καπατl 的基礎。
: 盧俊義(2003)在解釋彼得前書時說:「如果我們要用一句最簡單的話來說明基督教信仰
: 中的上帝,我想第三節就是一句很好的經文」(頁 17—18)。盧俊義也是單純的將〈彼
: 前 1:3〉中的 θε καπατl 作「上帝」解。
: 《新約聖經恢復本》在〈弗 1:3〉譯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其註解說:
: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祂是人子說,神是祂的神;就祂是神子說,神是祂的父。按祂的人
: 性,神是祂的神;按祂的神性,神是祂的父。(李常受,1987,頁 816)
: 《聖經恢復本》採取的翻譯進路與《欽定本》、《英國修訂版》、《美國標準本》和西班
: 牙語 Reina-Valera 相同,其詮釋進路也與西方神學家相同。
: 4.
: 五、討論與小結
: 由對照詞組 θεοπατρ 和 θε καπατl 的翻譯和上下
: 文來看,對於 θεοπατρ,英語譯本相當一致譯為 “God the Father”,
: 漢語譯本相當一致譯為「父神」,其文章脈絡也一致強調「父神」是三一神的第一位。但
: 是,對於 θε καπατl,雖然英語譯本相當一致譯為 “the God
: and Father”,其文章脈絡也一致強調神與父的概念合一。不過,漢語譯本卻不一致,大
: 多數譯本仍譯為「父神」,未表達「概念合一」,只有少數譯本譯為「天主和父」或「神
: 與父」。
: 總結前文所引述,多位西方神學家都指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這稱呼是基於基
: 督的完整人位,基督稱神為祂的神,是基於祂的人性,基督稱神為祂的父,是基於基督的
: 神性。除此之外,卡納克(Charnock, 1699)特別指出,當神宣告自己是「我們主耶穌基
: 督的神與父」時,是用一個「嶄新的風格」。馬太亨利(Henry, 1983)強調,
: 在新約裡,神被命名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吉約翰(Gill, 1746-1763)認為
: ,這是神的「新約頭銜」,由於這頭銜,祂能更清楚的自我介紹,並且祂以這頭銜為樂。
: 蘭格(Lange, 1960)指稱「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為普遍基督徒之「正式慣用語」
: ,並且取代了猶太人的「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劍橋聖經註釋》又指
: 稱它為「神聖慣用語」(Perowne, 1882-1921)。
: 至於漢語神學家賈玉銘(1959)雖然指出,耶穌常稱神為「父」,有時稱「神」,有時將
: 這兩個稱呼連在一起,但最後賈玉銘仍以「父神」為結語,未說明這兩個稱呼對基督有何
: 意義上的講究。張永信與張略(1997)雖提到,神也以「主耶穌基督的父」的方式向人啟
: 示,「這是新約神的子民對神獨特的體驗」,但仍僅以「主神」作為詮釋 θε καπα
: τl 的基礎。盧俊義(2003)將〈彼前 1:3〉中的 θεκαπατl 作「上帝」解。顯
: 然的,賈玉銘、張永信、張略和盧俊義的釋經
: 進路是與多數漢語譯本將 θε καπατl 譯為「父神」有關。
: 綜整而言,多位西方神學家非常重視「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這稱呼,指稱是神的嶄
: 新風格自我宣告、「新約頭銜」、「正式慣用語」、「神聖慣用語」等等。但是,在多數
: 的漢語譯本與漢語神學家的詮釋裡,未見「神與父」這譯詞或「新約頭銜」、「正式慣用
: 語」、「神聖慣用語」等相關詮釋。因此,大多數漢語《聖經》讀者對於表 6 所列之
: 14 處經文的理解,是與英語和西班牙語《聖經》的讀者不同,而這歧異又牽涉基督徒信
: 仰中的「神論」、「基督論」和「救恩論」,這對基督徒全球對話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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