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ucuh (無)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跟我們有關的來了
時間Fri Feb 22 11:22:05 2019
※ 引述《aun5780 (突破庫倫障壁)》之銘言:
: 同性婚姻是別人的自由
: 我們無權干涉任何人的自由
: 上帝也沒干涉過你的自由不是嗎
: 但是
: 國有國法
: 教有教規
: 我們教規要怎麼限制人員組成
: 也是我們自己的事
: 法條出來了
: 全文
: https://goo.gl/pf9uKj
: 第二十六條
: 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
: 行使該等權利。
: 要禁止同性婚姻當事人
: 走進來/決志/受浸/領聖餐/按手受聖靈/入會籍
: 也都是各教會可以自己決定的
: 宗教自由充分受到保障
在一兩年前本小組某一次請牧師專講時就有討論這問題。
1, 教友受洗基督徒後公開出櫃,教會會怎麼處理?
2, 這出櫃教友要結婚了,假設同婚法通過,想辦在教會,教會該怎麼做?
(和平教會例子)
3, 教會想聘牧,可以接受出櫃牧師(如曾恕敏)嗎?
以小弟待的教會來說(南部,700人以上長老教會),第一點應該還好,"我認為"聖餐、
事工都還沒什麼問題(長執參選有點拼),不過第二點第三點就有得吵了。
依當時討論心得,大部份的人認為第二三點在小會最後決定很有可能是打槍,
不過我是看過程,在過去教會這種議題是根本不可能會存在的,
而現在可以公開甚至進入教會小會討論
或許再過幾年,同志婚禮甚至同志牧師在主日牧會是思空見慣了。
我認同該有宗教自由,我也認同志該享有平等權力。
而這兩者發生衝突時,我會比較想看教會處理的態度與過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1.1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550805728.A.E52.html
※ 編輯: tkucuh (61.221.161.18), 02/22/2019 11:23:58
1F:推 miscell: 依宗教自由的原則,教會有權決定該怎麼處理這三個例子。 02/22 12:18
2F:→ miscell: 而不認同的信徒,也可以離開這教會去同志友善的教會。 02/22 12:20
3F:推 teamax: 宗教自由一直都在,只是有人處理的很難看 02/22 12:28
4F:→ teamax: 前陣子甚至都不演一下的 02/22 12:29
5F:→ eno4022: 我不覺得教會有權力處理這種議題 02/22 12:37
6F:→ eno4022: 第2、3點,如果教會因為當事人是同志而拒絕,以過去案例 02/22 12:38
7F:→ eno4022: 來看,通常都是等著被告歧視 02/22 12:38
8F:→ eno4022: 如果教會以為自己有權力say no,那就真的太小看同志了 02/22 12:39
9F:推 df31: 不過,長老教會內部對同婚的看法都是分歧的。應該是基督教 02/22 12:41
10F:→ df31: 最容易突破的教派了。估計,你們自己內部就得先打一架。 02/22 12:41
11F:推 miscell: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以2來看,教會本來就沒有義務, 02/22 12:48
12F:→ miscell: 要提供人結婚的場地,台灣的法律也沒有規定, 02/22 12:49
13F:→ miscell: 要提供人結婚的場地,台灣的法律也沒有規定, 02/22 12:49
14F:→ miscell: 所以我認為教會有權力決定要不要給同志辦婚禮, 02/22 12:49
15F:→ miscell: 如果有同志要結婚被教會拒絕,這應該告不成。 02/22 12:51
16F:→ miscell: 因為他們可以去別的地方辦婚禮。 02/22 12:51
17F:→ miscell: 反之,正將來專法通過後,如果有戶政事務所的人拒絕 02/22 12:52
18F:→ miscell: 同志結婚,那就要告了,因為這阻撓了人民的權利。 02/22 12:53
19F:推 miscell: 總之,我支持婚姻平權,但是我也支持宗教自由。 02/22 12:58
20F:→ eno4022: 樓上我不覺得是這樣,假如新人A可以辦結婚典禮,但新人B 02/22 13:00
21F:→ eno4022: 卻因為是同志婚姻而被拒絕,這就是歧視,不存在有拒絕的 02/22 13:01
22F:→ eno4022: 權利一說 02/22 13:01
23F:→ eno4022: 若有人因為性取向而受到差別對待,這就是歧視 02/22 13:01
24F:→ eno4022: 你不能說我差別對待他,但他可以去別的地方結婚, 02/22 13:02
25F:→ eno4022: 所以沒關係,我的行為沒有問題 02/22 13:02
26F:→ eno4022: 我討厭同志,不過一碼歸一碼,在這議題上我們不能觀念錯 02/22 13:03
27F:→ eno4022: 誤,不然同志會玩死我們 02/22 13:03
28F:推 miscell: 比起宗教自由,我其實比較擔心同志的權利依然受到壓迫。 02/22 13:14
29F:推 saiyuki1412: 但牧師應該是要本來就可以拒絕為同志證婚而同志不能 02/22 14:51
30F:→ saiyuki1412: 告他歧視才對。 02/22 14:52
31F:→ newby321: 牧師若是被教會聘僱,若有雇傭關係,當然就可找勞工局; 02/22 15:47
32F:→ newby321: 教會又不接管戶政事務所,要怎告?eno4022假定了提告的 02/22 15:48
33F:→ newby321: 動機,卻不說明如何能作到,只是自己想當然爾。 02/22 15:48
34F:推 df31: 很明顯,同志方就是要沒事搞事。我估計肯定會有人挨告的。 02/22 15:51
35F:→ df31: 。。。對了,我還沒被告啊?!奇怪了 02/22 15:51
36F:→ eno4022: 到時候就知道了,呵呵,提告只是潑糞的一種方式,我相信 02/22 15:52
37F:→ eno4022: 同志這方面的創意不會讓人失望的 02/22 15:52
38F:→ newby321: 宗教背景的護家盟下幸盟等等的潑糞創意嘆為觀止呢,當然 02/22 16:01
39F:→ newby321: 他們都和好好教徒無關 02/22 16:01
40F:→ eno4022: 雙方都潑糞,很合理,不是嗎? 02/22 17:21
41F:→ eno4022: 還是你要告訴我同志會自律?不會嘛 02/22 17:21
42F:推 umano: 推雙方都很有創意 02/22 17:30
43F:推 op01: 那我的前教會拒絕為曾經離婚的人辦婚禮,這是岐視嗎? 02/22 18:06
44F:推 NewCop: 其實應該也算…就只是看離婚的有沒有要搞大而已 02/22 19:41
45F:→ NewCop: 不過國外的例子是因為有明確的反歧視法 02/22 19:42
46F:→ NewCop: 台灣應該沒有這麼嚴格的反歧視法規定 02/22 19:42
47F:→ newby321: 若是出自無邊想像,誰知道怎樣叫自律我不知道喔 02/22 22:17
48F:→ newby321: 回到tkucuh的問題就看該間教會的神學風格(對聖經見解) 02/22 23:10
49F:→ newby321: ,能接受自由神學和高等批判或類似神學(=在基要派看起 02/22 23:11
50F:→ newby321: 來都長得像同類的神學)到何種程度。不能容忍就禮貌 02/22 23:11
51F:→ newby321: 拒絕對方,放過對方也放過自己囉 02/22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