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討論] 心版上的律
時間Wed Aug 8 02:45:23 2018
林後3:3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 神的靈寫的;
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箴3:3
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
(3:5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箴
7:1 我兒,你要遵守我的言語,將我的命令存記在心。
7:2 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保守我的法則(或譯:指教),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
7:3 繫在你指頭上,刻在你心版上。
7:4 對智慧說:你是我的姊妹,稱呼聰明為你的親人,
耶17:1
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鋼鑽記錄的,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和壇角上。
耶
31: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1: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
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路德,《論善功》,十四,
"但人分為四種:第一種人是剛才所講的,他們不需要律法,
關於他們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一章說:“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
即不是為信徒設立的,信徒自己行他們所知道和所能行的,
這只是因為他們恒心信靠上帝在凡事上施恩給他們。"
詩
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1:3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子曰:...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
如果一件事是「想做」又「能做到」的,並且每次都有「正向回饋」,
就會讓人一直去做,不用他人催逼去做,甚至有人禁止他做他仍要做。
例如想打電動,有時間打電動,打完很爽。
這就是「動機」(想做)x「方法」(能做到)x「後果」(令人快樂)。
若有些事情,在這三個環節中任一個出問題,就會減損繼續做的動力;
例如想變健康,能湊出時間金錢去運動,但運動過程或結束都感到壓力及疲憊;
或者,有時間運動,運動沒有壓力且很快樂,但不怎麼想追求健康只想耍廢;
或者,想健康,但運動的方法不對,會造成運動傷害等等;
--------------------------------------
羅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
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
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
我以內心(nous,理智)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保羅這一段(羅7),各家解釋不同,
我這邊當然要暫時跳出會所的解經(但還是會與之對話);
我們把焦點擺在7:20,
這個「我裡頭的罪」到底是什麼?保羅怎麼說「不是我做的」?
當然也不是神做的,那到底是?
雅
1:13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 神試探」;因為 神不能被惡試探,
他也不試探人。
1:14 但各人被試探,
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1: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看來,雅各也沒有推給鬼魔,而就是說「自己」的私欲;
其實保羅也沒有說是鬼魔,而是說「取死的身體」;
故羅7:20中的「不是我」與「我裡頭的罪」的對比,
就應該用7:25的「nous/理智」與「肉體」(或雅各書的「私欲」)的對比來解釋了。
現在問題來了,
就是7:25跟8:2的對比,
會所是說,生命之靈的律要勝過肉體中罪惡的律,
這部份沒有問題,
但進一步就是說,生命之靈的律也要勝過「內心順服神的律」;
這個內心,原文是nous,是理智,對會所,就是「屬魂」
(但按df自己引的教父,卻是認為理智是靈的部份!--請參
#1RPmkiVg:
"尼撒的貴格利...用“體”代表富於營養的部分,用“魂”指明感覺的部分,
智慧的部分則用“靈”...他(帖前作者,保羅)用“身子”一語代表人的營養部分,
用“魂”字代表人的知覺性,
又用“靈”字代表人的理智。")。
所以,按會所觀點,
靈不但要勝過體,也要勝過魂。
就是,8:2的境界是勝過7:25,勝過的點在於,必須否定魂(nous在倪是放在魂中)。
我們一般可以接受無論宋尚節或者重洗派傳統的「治死身體」(羅6),
但我們沒有在談否定魂、治死魂的,魂的定義在會所是理智+情感+意志;
單純就nous來說,
https://goo.gl/VBaJ1P
雖然也有「邪僻的心」的用法,
但基本上都是說人的nous需要「開竅」、「茁壯」等等,
而非說要否定之,以免阻礙靈的掌權--會所的講法。
回頭來看羅8:2
8: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罪和死的律」,在羅7,就是指肉體中的罪,就是雅各書說的自己的私欲;
但
這跟nous沒有關係。
所以若回到
#1RPRp2sl 第四頁左右的問題,
在會所的靈魂體系統中,到底魂中的自我意識跟靈中的自我意識,
是兩個意識?還是一個意識?還是??
若我們跳開會所「靈不但要勝過體,也要勝過魂」的跳躍,
而回到教父的靈=nous的解釋,
也就是說,7:25的「我以內心nous順服神的律」,
就是羅8的「體貼聖靈」,
故,「以內心nous順服神的律」是正面的,不是負面的事情。
再來的問題是,8:2不是要脫離「罪和死的律」嗎?
怎麼會內心「愛律法」是好的呢?
這樣不是愛「罪和死的律」嗎?
所以就要看清楚,
羅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
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
神的律法並不是「罪和死的律」喔!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還是回到前面雅各書說的,神不試探人,
所以
祂藉摩西頒佈的律法,當然不是試探人用的!
問題是肉體裡的罪,就是自己的私欲。
這邊要先確立,就是必須發現「
靈不但要勝過體,也要勝過魂」,
這個倪的「魂的破碎,靈的出來」的會所金科玉律,是有爭議乃至有問題的
(讓人恨、怕律法,乃至nous--反智,
也把一堆舊約乃至新約經文都說成是「摻雜」;
雖然會所宣稱超克了「反智」的污名,但就是留下一個「反魂」的尾巴),
我們才可以再往下談,聖靈跟人的nous間的互動。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4.24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533667526.A.6F9.html
如果nous就是靈,
那羅7的「nous愛律法」(7:22),
就是一個因被耶穌救贖,而靈/nous復甦的狀況
(不是說nous不要死,是本來就是死的,信耶穌才復活);
當然,猶太人是一直都被教導愛律法的,
但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判,就是他們愛律法只是愛表面,
或者愛那些可以給自己帶來沽名釣譽的東西(也是一種成功神學);
而可能真正的差別在於,就是我所謂「人義論」的解決,
「愛能遮掩一切的過犯」,
「饒恕人的蒙天父饒恕」,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就是羅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就是路德的「勇敢地去犯罪吧!」
但不是說真的「放縱自由」(加),或是「廉價恩典」,
而是讓nous專注於基督及其律法,
變成心版中的律,內在的律,真正的愛律法,
而非表面愛、有利可圖地愛、形式應付地愛、禮教吃人地愛;
(每次認罪完,就)忘記背後,向著標竿直跑。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08/2018 03:09:47
1F:→ pinjose: 「照著靈」變成靈要勝過魂......這差別也太大了 08/08 06:34
2F:→ pinjose: 你對倪的認識實在錯誤的有點誇張 08/08 06:35
3F:→ pinjose: 魂(真我) 選擇服從靈,而不是服從體≠靈要勝過魂體 08/08 06:36
4F:→ pinjose: 總之,th老問題,閱讀能力需要加強(非諷刺) 08/08 06:39
5F:→ pinjose: 你描述的倪金科玉律,簡直讓人啼笑皆非...... 08/08 06:40
6F:→ pinjose: 此外,摻雜的意思我解釋過了,可是你仍然用自己錯誤的認 08/08 06:43
7F:→ pinjose: 識,真的頗讓人無奈 08/08 06:43
8F:→ pinjose: 「舊約」是好的,但「新約」更美的來已經取代舊約了 08/08 06:44
魂「選擇服從」,那為什麼不是天然善?
之前談的12點,不就是要消減魂跟體的作用,而主要是對付魂?
「勝過」你可能有別的想像,先不考慮;先談以上兩個問題。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08/2018 08:39:03
9F:→ pinjose: 真善唯有神 08/08 09:20
10F:→ pinjose: 人選擇(服從)與真善的神連結,才有可能活出真善的生活 08/08 09:21
11F:→ pinjose: 因為這是「真善」在我裡面活著 08/08 09:21
12F:→ pinjose: 而另一種天然善,則是沒有與神連結,照自己天然性情而活 08/08 09:22
13F:→ pinjose: 這差別不是很簡單嗎? 08/08 09:22
14F:→ pinjose: 此外,心思是更新,不是如同你讀到的減去這麼簡單 08/08 09:22
15F:→ pinjose: 對付的是,不與神連結,照自己喜好而活的老我 08/08 09:23
16F:→ pinjose: 而更新的心思,隨從靈的心思是目標 08/08 09:23
17F:→ pinjose: 嚴格來說,魂的破碎是破碎(舊我,不要神的我) 08/08 09:24
18F:→ pinjose: 但目標是魂的更新(要神,順服神的我) 08/08 09:25
19F:→ pinjose: 所以不是「放空,無我」等觀念 08/08 09:25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2cor11.html
保羅在十六節說,我們外面的人在毀壞。外面的人是我們的身體和我們的魂,以我們的身
體為其器官,以我們的魂為其生命和人位。裡面的人是我們重生的靈同著我們更新的魂,
以我們重生的靈為其生命和人位,以我們更新的魂為其器官。
魂的生命必須被否認,(太
十六24~25,)但魂的功用─心思、意志、情感,必須藉著被征服,(林後十4~5,)得
著更新並提高,而為靈所用;靈乃是裡面之人的人位。
後者的確是存在於會所的教導,這不可否認。
問題就在「魂的生命必須被否認」跟「藉著被征服,得著更新並提高」,
這二者的差異性何在。
要神,順服神的我;也可以說成是羅7的魂生命的境界吧...
現在就是7:25跟8:2境界差異之所在的問題。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09:51:41
20F:→ pinjose: 知道不可否認,下次就讀清楚再講啊.....不要黑白共 08/08 10:19
21F:→ theologe: 我質疑的跟這點沒有衝突。 08/08 10:21
「
靈不但要勝過體,也要勝過魂」
意思是「主宰」程度,
如果會所否定這件事,那df引教父也是引心酸的,
用嬉笑怒罵強調靈〉魂〉體,也就不知道在做什麼XD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23:24
我談的重點在於,若nous就是人的靈,
那8:2就未必否定7:25。
當然,人的靈需要聖靈(動力與真理),
而最重要的是「饒恕」--這是聖靈將基督十架的愛澆灌給我們。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26:25
22F:→ pinjose: 靈(聖靈)>我>肉体私慾 08/08 10:25
23F:→ pinjose: 我要服從靈,不是「靈」要勝過..... 08/08 10:26
24F:→ theologe: 我們在講人的靈,不是聖靈喔 08/08 10:27
25F:→ theologe: 人的靈要勝過人的魂跟體。 08/08 10:27
26F:→ pinjose: 這邊人的靈與聖靈是調和的觀念來看 08/08 10:27
27F:→ theologe: 當然是透過人的靈與聖靈合一的過程。 08/08 10:28
28F:→ pinjose: 沒有 08/08 10:28
^^^^ 指哪一句?
29F:→ pinjose: 你的觀念本質上搞錯我是誰 08/08 10:28
30F:→ damonwhk: nous不是人的靈 08/08 10:30
31F:→ theologe: df引的教父說的。 08/08 10:36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36:55
32F:→ pinjose: df引的教父說法都不一致 08/08 10:37
33F:→ pinjose: 但是要表達的是靈的地位高於魂與體 08/08 10:37
34F:→ theologe: ㄟ 你突然發現教父講的是許多不同的事了XD 08/08 10:38
35F:→ theologe: nous是靈這是很大的共識,雖然還是有其他派別。 08/08 10:39
36F:→ pinjose: 他們雖然對靈魂體的認識有差異,但明顯都是靈>魂>體 08/08 10:39
37F:→ pinjose: 而不是你說的三兄弟無高下之分 08/08 10:40
38F:→ theologe: 應該說nous是人殘存的「神形象」。 08/08 10:40
39F:→ theologe: 你現在又說不是無高下了XD 08/08 10:41
40F:→ pinjose: 心思確實不是靈...... 08/08 10:41
41F:→ pinjose: 唉,你放錯心思搞了一堆烏龍 08/08 10:42
42F:→ pinjose: 還是讀不懂嗎? 08/08 10:42
43F:→ pinjose: 高下跟「要勝過」是兩回事阿 08/08 10:43
44F:→ pinjose: 這個文學程度..... 08/08 10:43
體有其律,就是情慾;
魂有其律,就是天然善,或者按己守律法/良心等等;
靈有其律,就是與神合一。
故靈要勝過魂跟體,是這個意義。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44:24
45F:→ pinjose: 那是你自己發明的要勝過吧 08/08 10:44
46F:→ pinjose: 要勝過就文詞來說是有主觀意志的 08/08 10:44
講清楚一點,
就是靈的律要勝過魂跟體的律,
這是之前引的文中談的。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45:39
47F:→ pinjose: 這個主觀的意志就在於人的魂 08/08 10:45
48F:→ pinjose: 所以不是靈要勝過,而是人(魂)要勝過 08/08 10:45
49F:→ pinjose: 此要非彼要,th的中文表達要加強了 08/08 10:46
50F:→ pinjose: 你直接去掉要字才不會混淆 08/08 10:46
魂要勝過,那要怎麼說不是天然善?
宣稱的體貼聖靈(心思置於靈),跟愛神的律法,
差別在哪邊?
當然可能宣稱「心思置於靈」,也不過是憑魂造出來的假象。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51:24
51F:→ pinjose: 下面那一篇已經詳解差別,再不懂也沒辦法了 08/08 10:52
52F:→ pinjose: 不在靈裡以為在靈裡,是常有的,這就是一個學習過程 08/08 10:52
一個人真正愛律法/聖經,從讀經中對付自己、被神的話征服,
從而愛上神的話(情慾變成希望實現神的話而非敵檔神的話),
這個過程就帶著聖靈的動力與真理。
如果尋求「心思置於靈」可以跟讀經解經脫勾,
那當然是人類學中心。
這件事東正教神學早就處理過了。
把「生命讀經」跟憑靈活脫勾
(dam不是說生命讀經從頭到尾就是要講憑靈活這件事嗎),
你們有什麼根據嗎?我自己去看也可以。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1:03:16
53F:→ damonwhk: th你要不要想想怎麼解釋羅馬書八章6節 08/08 11:29
54F:→ theologe: "pinjose: 所以不是靈要勝過,而是人(魂)要勝過" 但 08/08 11:30
55F:→ theologe: 之前講的勝過方式,不就是要否定﹑放下魂﹑讓靈裡面的 08/08 11:30
56F:→ theologe: 基督掌權?現在怎麼又說成不用否定魂了? 08/08 11:30
57F:→ theologe: 好像魂可以獨立作業去「主動」愛神的靈﹑神的律? 08/08 11:31
58F:→ pinjose: dam教他吧 08/08 11:34
59F:→ theologe: @dam 我就是說,若拿掉「否定魂」,那8:6的「心思置於 08/08 11:36
60F:→ theologe: 靈」跟7:25的「心思服事神的律」,二者有何差別呢?神 08/08 11:36
61F:→ theologe: 的律就是靈。 08/08 11:36
62F:→ theologe: 差別應該就在於7:25要有一個否定魂的過程,才能進到8:6 08/08 11:38
63F:→ theologe: 。按會所。 08/08 11:38
64F:→ pinjose: 7:25不是靈啊....你不要一直按會所,又講得是自己歪讀 08/08 11:39
65F:→ pinjose: 的,orz 08/08 11:39
66F:→ pinjose: 按7:22下來,很明顯這邊神的律只的是成文的律法 08/08 11:42
67F:→ damonwhk: 我不認為神的律是「(人的)靈」。你這邊可能要再想想。 08/08 11:43
神的律當然不是人的靈,
但愛神的律,就是體貼聖靈,
因為聖靈就是要傳達神的律。
你們對我也是誤讀一堆...
7:25對會所當然不是按靈活阿XD
我不就是在質疑這件事嗎?
7:25跟8:2、6的差別何在,
這就是我這篇文最後集中到的問題阿。
btw,補充兩件事,
a.佛教的「入定」,也不是以「無我」為目標,而是一個過程,目標是「智慧」;
看四禪的不同境界,其實體跟心思(魂)是一個先破再立的過程,
如果說會所也是先否定魂生命,再建立靈跟魂的新秩序,說實在這個主調沒有差別。
但這不是問題,
因為傳統的基督教靈修神學「煉明合」,也是一個先破,再立,再合一的過程。
所以我要說的是三者可以對話,而不是學老魚說你疑似XXX,所以你就是XXXX
對話的目的,可以找到同,更可以找到「深層的差異」。
正如我現在跟你們對談,是要找那個「深層的差異」,
而不是一直繞在表面的什麼律法主義、不用憑靈之類的二分法及論斷。
(我主張憑靈,所以你主張不用憑靈;我反對律法主義,所以你支持律法主義)
b.8:4我跟你們的解釋不同。
8:2跟7:25的異同,我的角度是:
同:心思愛神的律vs心思置於靈
異:肉體的律扯後腿讓人應接不暇vs已蒙上帝赦免
--專注於聖靈引導的「窄路」而非追求事事完美的恐懼與患得患失。
窄路以外的事項,我們已經不被定罪、被稱義、被饒恕了;
所以十架上強盜可以是成聖、進窄門的,
因為他的窄路就是人生最後在十架上的見證。
至於太18:33那一段被饒恕的僕人,
他的窄路就是「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但他明顯沒有去走,以至於沒有進窄門而得救或得勝。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17:12
68F:→ damonwhk: 「心思愛神的律=心思置於靈」,這邊我們認知不同。 08/08 12:15
69F:→ theologe: 這不就是我一開始就講的嗎XD 不同所以才有對話或對參的 08/08 12:19
70F:→ theologe: 點。把nous當靈,跟當魂,就是兩種不同的解釋。 08/08 12:19
當然,羅7跟羅8,還有一個差別,
就是8:3-4講的「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
這就是我所謂的人義論的失敗被基督十架所救贖,
透過信就能領受;
外邦的義人也是因此才能實際不是事事完美,但被上帝說為義人。
這個差別我上面的「異」是在講同一件事。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25:21
因為這個討論比較東一節西一節,
所以很多東西邊討論邊想起來;
我的思路其實跟前面羅1-7是有連貫的;
我還沒有去翻生命讀經,
不過羅6的「義的奴僕」,
會所認為是7:25「心思順從神的律」的狀況,
還是8:6的「心思置於靈」的狀況呢?
還是兩個都是?
還是兩個都不是?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36:32
恩恩,「義的奴僕」應該是8:6的狀況。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11.html
"不但如此,我們需要獻上自己和我們的肢體作神的奴僕。"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42:37
另外一處昨天讀到的我也不能同意: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13.html
"
神賜給我們律法,用意不是要幫助我們。其目的是要激動撒但攪擾我們。神賜給我們律法
,用意是要暴露我們裡面罪惡的律。我們若以為我們必須遵守律法,就完全錯了。我們不
彀剛強以履行律法的要求。"
這樣就跟雅各書說的神不試探人相衝突了。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45:08
羅7:1-6的跟律法離婚,或向律法死,或律法(前夫)死了,
但又補充v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並善的。"(恢復本)
所以這個前夫不是壞人XD
但被罪或情慾利用的前夫/律法,就變成律法主義的壞人;
但仍然,壞的不是律法,而是律法主義。
所以跟之前加拉太書串在一起,
這個前夫,或者奴隸家庭教師,
我們現在已經不在他以下了,
不用恐懼戰驚(這也是情慾)去服事之,變成律法主義;
而是用神的眼光(精義或總原則或解釋的鑰匙)來看他,
從他裡面認識「神的話/神的道」。
心思思想聖經,但不再恐懼害怕。
而專注在我們認識的「義」(神量給我們的,而非事事都要完美),
而去走窄路(義的奴僕)。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3:31:00
71F:→ Kangin75: 羅馬書第七章 08/08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