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jose (jose)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討論] 保羅對行為稱義的抨擊
時間Thu Jun 21 11:58:11 2018
(你覺得你不是,就不用對號入座了;th謝絕)
當時有一派基督徒,認為信耶穌後
仍然必須「守律法」包含割禮與獻祭。
他們的模型是
信主-仍要遵守律法-才能得救
看起來問題不大,為何保羅這麼反對?
割禮,獻祭,在信心中行不對嗎?
你可以說他們只守字面
他們也可以反駁他們是在信心中行。
這些不是神的誡命嗎?怎麼會不能行?
保羅用了這麼強的反駁
看哪,我保羅告訴你們,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 加拉太書 5:2
我再對凡受割禮的人作見證,他是欠著行全律法債的人。 加拉太書 5:3
你們這要靠律法得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拉太書 5:4
保羅有必要這樣嗎?
這些人不是不信耶穌,而是寶愛律法而已啊?
事實上,因為保羅看的很清楚。
舊人,一無所是,滿了罪惡,只配死。
你還想「守律法」,那基督就白來了。
基督十字架上的死,成全了律法。
同時贖出我們,從律法出來。
是的,律法已經完成了,我們的舊人都死了(與基督同釘十架)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叫你們歸與別
人,就是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使我們結果子給神。 羅馬書 7:4
你去守再多的律法,都是...「還沒死」
結果都是:
因為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誘騙了我,並且藉著誡命殺了我。 羅馬書 7:11
因為你還沒死啊,還想守律法
撒旦就開始行動,暴露你的本質。
好一點如保羅之前,哀嘆無法脫離罪的轄制。
慘一點如同一些人,自以為自己遵守律法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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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愛的神,在恩一面藉由十架寶血已經結束一切罪案。
只需要接受這個事實,耶穌已經在十架上完成這一切。
所以不會有什麼又犯了至死的罪而失去救恩。
而神的義就顯出來了,我們的罪犯越多,祂的拯救就越多(欠錢的比喻)
於是,有人抨擊保羅(今日也抨擊我)
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我們所受的毀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這
等人受審判,是該當的。 羅馬書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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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今天也有另一種攻擊,反正神救我了,我可以為非作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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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接下來有兩面啟示解決這個問題。
1.兒子必有管教
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希伯來書 12:6
2.獎賞,榮耀的基督徒生活才是我們該追求的。
向著標竿竭力追求,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召我向上去得的獎賞。 腓立比書 3:14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役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在這靈裏,我們呼叫:
阿爸,父。 羅馬書 8:15
所以前提是,我們已經被贖出,得救了。現今的努力不是為了得救,而是為了活出神的心
意,榮耀,基督的生命。
使你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 以弗所書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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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前提下,我們再來細分有何不同。
行為稱義
信主-守律法(各種各樣)-得救
因信稱義
信主-得救
追求成聖(得勝,神起初創造人的目標)
活主-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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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得勝搞成得救(火湖出來)
也就罷了,不是本篇重點。
現在來看什麼是守律法與活主的差別。
活主是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
要緊的乃是作新造。 加拉太書 6:15
但
你們若被那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拉太書 5:18
所以
在基督裏若有甚麼鼓勵,若有甚麼愛的安慰,若有甚麼靈的交通,若有甚麼慈心、憐
恤, 腓立比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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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守律法呢?
再者,沒有人用未漂過的布作補帄,補在舊衣服上,因為所補上的,會扯破那衣服,裂縫
就更大了。 馬太福音 9:16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不然,皮袋脹裂,酒瀉出來,皮袋也就壞了。人乃是把新
酒裝在新皮袋裏,兩樣就都得保全。 馬太福音 9:17
去守那些字句的規範,
你就會被撐破(有些人破了還在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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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舉例
不夠愛人...
活主新造:
因為我心思放在肉體,所以不在靈裡,這提醒我要回到靈中,轉向耶穌。
(唯有神的生命能)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羅馬書 8:2
守律法:
我怎麼違反教導呢,我要努力達成才行,我要溫柔才行。
(你若這樣,基督與你何益)
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 羅馬書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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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前頭,行為稱義那些人
沒看出舊造的「已死」加不能。
這與新約是兩回事
第一約已過,現在是第二約。
第一約暴露人的不行。
第二約是憑神生命而行。
已經到了第二約,還在第一約觀念,是與恩典相對的。
你們這要靠律法得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拉太書 5:4
我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 加拉太書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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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是什麼?
基督的血贖出我們在律法下必死的人
再加上基督的生命(賜給我們的聖靈)
白白賜給我們,使我們可以活出神所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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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基督徒做什麼?
一面我們得了釋放,脫離黑暗權勢
一面奔跑屬天道路,追求建造
這是喜樂的生活。
以前板上有一篇文章,就說到有一個人的父親信主了很多年,但一直擔心死後究竟會不會
「得救」這是沒必要的擔心。
至於那些繼續氣憤在爛也能上天堂的。
我想提醒
死後也有審判。神的兒子神必管教。
這管教也不會輕鬆,不需要激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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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pringxx: 正確的說法是 舊約 依法律 新約 依因信 系統不同06/21 12:21
2F:→ springxx: 若因信 還需搭配 舊約的那些儀文 那因信就不因信了06/21 12:22
3F:→ springxx: 你仍然回到 舊約律法的系統中 那等於還是欠行法律的債06/21 12:23
4F:→ springxx: 等於間接 廢掉 因信的恩06/21 12:24
5F:→ springxx: 因為上主的恩典 是說 我們只要走新系統 因信就可稱義06/21 12:25
6F:→ springxx: 再回頭要求 也要守舊約的儀文 又守不住所有律法等於找死06/21 12:26
7F:→ springxx: "你們這要靠律法得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06/21 12:26
8F:推 springxx: 因信仍然要搭配行為出來 06/21 12:30
要,我們是光的兒女,當然在世上要為父做見證。
所以人可以因為我們好行為榮耀父。
但這行為是,活在基督中才能行出來。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pinjose (223.140.176.88), 06/21/2018 12:39:31
9F:→ lovetoshinya: 靠律法>守613條 ,因信稱義>守10誡、過節期06/21 13:20
10F:推 springxx: 樓上別亂教06/21 13:36
11F:→ springxx: 沒有要守舊約 只有禁戒血 跟拜偶像 淫亂06/21 13:38
12F:推 NewCop: 其實p大你這篇文中把行為稱義和律法主義化上等號06/21 17:53
13F:→ NewCop: 但是依照版上之前的討論風氣中,你舉的"不夠愛人"的06/21 17:54
14F:→ NewCop: "活主新造"也會被歸類在"行為稱義中 06/21 17:55
15F:→ NewCop: 因為跟"愛人"的行為扯上關聯 06/21 17:55
16F:→ NewCop: P大這篇文章我是很認同的,只是以前版上對"行為"的定義太 06/21 17:56
17F:→ NewCop: 極端了 06/21 17:57
其實我的論點一直沒變
注意
信主之外加上任何條件才可以「得救」,都是行為稱義。
如果說因為沒有活主,會失去救恩,那這也是某種行式的行為稱義。
但我們不是這麼說的,沒有活主,是沒有得勝,而非沒有得救。
所以你要說我們是行為得勝,那是可以的。(活出義行而得勝)
當然,這個行為又分兩者
守律法(x)與活生命(0)。
※ 編輯: pinjose (223.140.176.88), 06/22/2018 09:58:24
※ 編輯: pinjose (223.140.176.88), 06/22/2018 10:04:01
18F:推 jacklin2002: 推,只有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裡,才能活出得勝的生命 06/2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