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RiT (戴爾特)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所謂的無法證明/有懷疑空間
時間Wed May 23 03:55:23 2018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因為詮釋就不是論證阿XD
: 你還是搞不清楚詮釋是什麼。
: 詮釋不是為了證明什麼(例如前提、假設),而是為了生活,
: 或者說為了「探索」什麼。
: 例如說,基督徒讀聖經,主要是要探索或設法理解「上帝要我做什麼」;
: 你說「上帝是否存在」都不確定了,怎麼去談「上帝的命令是什麼」?
: 但事實就是如此,人都需要過生活;
: 你也不確定「上帝不存在」,但你卻不去尋求「上帝的命令是什麼」。
: 我們閱讀一個資料,必定是帶有「成見」去閱讀,
: 在閱讀過後,再強化或修正或否定該「成見」,
: 或者繼續無意識地把該成見當作理所當然、甚至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成見。
: 「成見」在科學證明上面應該被避免(但「典範轉移」理論就告訴我們未必如此),
: 但在詮釋上就是必要的條件。
: 例如說,你帶著神應該是怎樣、論證應該是怎樣的「成見」來閱讀聖經,
: 或者說帶有一整套現代人的「常識」或「流行之見」來閱讀聖經。
: 這是無法避免,
: 但也是你讀出的東西跟古人、基督徒、不同時空文化處境的人讀到的東西有所不同之處
。
: 或者一個生活化的例子,
: 當你聽你爸爸說話時,
: 你不會去想「這個人不是我爸爸」的狀況,
: 你只是按照理所當然的「這是我爸爸」的「成見」去理解他的話語。
: 或者說,你提到漫威的例子,
: 以黑豹來說,
: 就算電影演得再逼真,
: 我們對於非洲的認識再不足,
: 我們總是會有預設「這不過是漫畫、創作、虛構」罷了。
: 就像你覺得宙斯不存在應該是理所當然,
: 但古希臘人、羅馬人,恐怕不這麼認為。
: 他們反而覺得宙斯存在是理所當然。
: 這些「成見」是我們理解時的一些條件,
: 當然未必為真,
: 但也未必為假。
: 真假問題我早就說無法有定論了,
: 除非誰真正可以提出「證明」。
對,詮釋不是證明,所以詮釋無法得出上帝存在,懂了嗎
: 但你抓著你的成見說,
: 小說劇情怎麼可能為真,
: 那你就沒有考慮到小說作者可能參考真實事件去創作的狀況。
: 更何況宗教經典本就沒有證實說是虛構的創作。
: 跟你手上其他的平行史料比對,出現不同,
: 那也只是說待解釋罷了。
我沒有說小說劇情怎麼可能為真
問題在於無法藉由詮釋知道小說電影為真,除非你去估狗查相關資料,或是作者有在裡面
提到,不然僅靠詮釋你不可能知道內容是否真人真事改編
還不懂我也無法
: 懶得吐嘈你這個即便有差別,但你就是隨時混用的區分XD
: 「不當存在」那就只是你的意識層面,跟信徒的信仰到底差在哪邊呢?XD
: 我已經說過,這只是一種方法論思維,跟實際或者真實狀況如何,
: 本就是兩回事。
: 若「不當存在」=「不知道存不存在」或「無從談存不存在」,
: 那「不可知論」也沒什麼好在那邊說沒證明=虛構。
看來你完完全全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到現在還是XDDDD
不當存在是由於基督教各種荒謬理由去否定的,比如說我說過詮釋無法得知上帝存在這樣
的結論,因此我不當基督徒的上帝存在,我也說過真正的神存不存在我不知道,我連神是
什麼定義為何都不知道。
: 你先證明不是真實的再說吧(迴圈)
: 我只能說雙方都無法證明,你一直扯這個有意義嗎?XD
: 除非你的「上帝不存在」證明先秀給大家看一下。
我說過了啊,真正的神我不知道
但是基督徒的說法有問所以結論我不接受、可信度低
這很難理解嗎?
今天如果一道數學題目計算題有人計算過程是這樣寫:sin6x/sinx=6(他把上下的s、i、n
、x消掉)你認為這樣作答是正確的嗎?
在不知道答案情況下你能否接受這樣的推論?
答案就算真的是6代表他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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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刑法的「無罪推定」來類比,
: Dai的「無罪推定」是說「上帝不存在」,
: 因為他的生活不需要預設上帝存在,
: 或者他的各種理所當然成見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存在」是荒謬的、待證明的。
: 但基督徒們的「無罪推定」卻是說「上帝存在」,
: 這是基督徒生活中的理所當然,
: 就像媽祖信徒覺得媽祖存在理所當然、沒什麼好討論的;
: 或是中國傳統、民間宗教談的「敬天法祖」、「敬畏鬼神」是理所當然的;
: 所以外人要說我們的理所當然是虛假的,
: 那是他需要證明的。
: 而板上的基督徒用聖經來過生活,
: 已經數年或數十年,
: 整個基督教歷史則是2千年,
: 上溯亞伯拉罕則是4千多年,
: 這整個信仰史累積了太多東西,
: 隨便一個懷疑就想要推翻也太廉價了。
這邊你就類比錯誤了,之所以有無罪推定是因為我們只能證明有無法證明無,這是源自於
人類科學、方法論上的極限,跟你所謂的「成見」是沒有關係的。法庭上無法直接證明一
個人無罪,只能由對方提出有罪的證明,如果無法證明有罪我們就當他無罪。
在醫學上,醫師在診斷也是這樣的方法,列出有可能的疾病再刪掉不符合的,如果全部都
刪
掉才能說他沒病,也就是無法說他有病。精神疾病診斷也是,沒有人一開始直接下診斷精
神
病,而是從生理疾病開始想,全部可能的生理疾病都刪掉之後才能開始考慮是精神疾病。
因此不是別人要證明神不存在,而是信徒要證明神存在,當證明不出神存在我們就不當神
存在。這樣的方法才是符合邏輯的,你講的完全邏輯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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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amonwhk: 無罪推定不是因為「只能證明有無法證明無」,舉例:若有05/23 09:49
2F:→ damonwhk: 不在場證明,通常就能證明嫌疑人無罪,所以你的立論錯誤05/23 09:50
1.不在場證明依然是「只能證明有無法證明無」的邏輯,我們無法直接證明他不在場,我
們只能證明他在其他地方,若排除掉他在其他地方的可能那他就沒有不在場證明
2.通常來說不在場證明能證明無罪,這個是「證明」,與無罪推定是兩回事。無罪推定原
則不是證明,無罪推定指的是在法庭上要先假定他無罪,除非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所以一個犯人先以無罪推定假設無罪,之後又有不在場證明通常就能證明無罪,這個證明
是用「反證法」來證明的
※ 編輯: DaiRiT (39.8.97.164), 05/23/2018 11:56:03
3F:推 damonwhk: 你談的證明是法律上的概念嗎? 05/23 13:53
4F:→ damonwhk: 反證法不也是證明方法的一種嗎? 05/23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