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jose (jose)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讀經] 來10的祭物之單-複數
時間Tue Dec 12 07:45:52 2017
其實真相更簡單
贖罪祭不管新舊約,都是單數
v8的贖罪祭很明顯指舊約,仍然是單數
以上說,“祭物和供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要的,也是你不喜悅的。”(這些都是
按著律法獻的。) 希伯來書 10:8
舊約贖罪祭不是一次就解決罪
必須每次犯罪每次獻上
所以獻上的祭物是複數
新約基督一次獻上,解決這個問題。
也就是說罪已經被基督一次獻上解決了
以後當然就沒有贖罪祭這回事了
(不管新舊約)
那些退縮回猶太教的
還在以為獻牛羊可以當贖罪祭,
來書作者明確指出
「沒有,沒有這回事」
他們以為還有的贖罪祭(單數)
作者明確告訴他們沒有了
這些罪既都蒙了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希伯來書 10:18
這節很清楚,這個獻祭也是單數
如果解成獻基督會不合整篇語意
因為那些人還要去獻祭,不是要再去獻基督啊!
他們是要回去獻牛羊啊!
所以作者告訴他們,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不必再回去「獻牛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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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是單數,這真的不難理解
再也無須,當然是連一次也不需要
語意不是說無需「多次」
而是說「再也」無需,連再一次都無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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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njose (36.230.78.2), 12/12/2017 07:51:43
※ 編輯: pinjose (36.230.78.2), 12/12/2017 07:52:47
1F:推 theologe: v8是複數喔12/12 08:51
2F:推 theologe: 單數的罪是所有格,修飾v8其他複數的祭。12/12 08:53
不是喔!
前面祭物是複數,我早說過了。
但是贖罪祭本身還是單數
當然這邊原文省略名詞
但你還是可以從語法看出是指贖罪祭
所以這邊罪不是修飾前面祭物
而是指贖罪祭。
3F:推 theologe: v18不用再獻的單數祭是基督的身體,因為這邊在談v12以12/12 08:56
4F:→ theologe: 後談的新約之祭。12/12 08:56
5F:推 theologe: 因為v18是指基督的身體,後面v29才有「踐踏神的兒子」12/12 09:09
6F:→ theologe: 的問題,也才會有6:6的「重釘耶穌十字架」的問題。12/12 09:09
所以你們解法鋪開就發現問題了
一個人持續犯罪(你們說法)
為何等於重釘耶穌十字架?
根本無法解釋啊
7F:推 theologe: 亞倫等次的祭司與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的複數與單數之比12/12 09:12
8F:→ theologe: 較,就是6-10章,就是為了說明6:6的問題。12/12 09:12
※ 編輯: pinjose (114.137.130.25), 12/12/2017 14:14:59
9F:→ theologe: 因為持續犯罪的新約之人,是把新約的祭物=基督身體,踐12/12 14:19
10F:→ theologe: 踏、重釘十字架。 12/12 14:19
11F:→ theologe: 那個罪就是所有格,信望愛也是解為修飾前面的祭;另外你 12/12 14:20
12F:→ pinjose: 踐踏勉強理解,重釘從何而說?12/12 14:20
13F:→ theologe: 若搜尋所有新約用的G266(罪),沒有單獨指贖罪祭的用法12/12 14:21
14F:→ theologe: ,必定是用所有格接/修飾前面的祭。12/12 14:22
15F:→ theologe: 無法重釘,但買贖回來的身體若褻瀆之(持續犯罪),還自12/12 14:23
16F:→ theologe: 以為屬新約子民,就變成要求耶穌重釘十字架以贖回被人12/12 14:24
17F:→ theologe: 故意持續犯罪所再次弄髒的人的身體。12/12 14:24
這個解釋你不覺得奇怪嗎???
還有,以前你們是講6:6是持續不信
這些人又怎麼重釘了
※ 編輯: pinjose (114.137.130.25), 12/12/2017 14:25:58
18F:→ theologe: 而這是不可能的「妄求」。但作者主要是警告人不要到這個 12/12 14:26
19F:→ theologe: 地步。12/12 14:26
而且你上述講法又衍生一堆問題
爾偶犯罪不是弄髒?
持續犯罪就是弄髒?
※ 編輯: pinjose (114.137.130.25), 12/12/2017 14:27:43
20F:→ theologe: 踐踏、重釘,就是指人對於這個「贖回」不珍惜、褻瀆之, 12/12 14:28
不對喔,重釘怎麼會是不珍惜,文意不合
解釋也不合啊
※ 編輯: pinjose (114.137.130.25), 12/12/2017 14:28:49
21F:→ theologe: 就這麼簡單。 12/12 14:28
所以一個人持續犯罪,就不能再悔改?
(這是你們一直想要創造出來的不能赦免的罪)
※ 編輯: pinjose (114.137.130.25), 12/12/2017 14:29:47
22F:→ theologe: 偶爾被過犯所勝,還能回轉認罪求神原諒;若持續犯罪到 12/12 14:29
那這樣不是踐踏或是重釘?
23F:→ theologe: 心硬,那就有無法回轉的嚴重危險。 12/12 14:29
※ 編輯: pinjose (114.137.130.25), 12/12/2017 14:30:26
24F:→ theologe: 持續犯罪,重點是談心硬、不回轉,不用去定義犯多少罪會12/12 14:30
所以犯罪不是踐踏,而是到死不回轉的犯罪才是踐踏?
※ 編輯: pinjose (114.137.130.25), 12/12/2017 14:31:11
25F:→ theologe: 變成這樣,也就是不用去找SOP。 12/12 14:30
26F:→ theologe: 所以是講「品質」的問題,起初的愛還在,vs「回不來了」 12/12 14:31
27F:→ pinjose: 我只能說,你們的解釋「很不合理」 12/12 14:32
28F:推 theologe: 「有信的人」vs「無信的人」,這就是「品質」的轉換, 12/12 14:39
29F:→ theologe: 所以偶爾被過犯所勝,但信心還在,「品質」就沒有變化; 12/12 14:40
30F:→ theologe: 但若持續犯罪導致「信心消失」,那就是「品質」改變。 12/12 14:40
31F:→ theologe: 重點還是有信vs無信。 12/12 14:41
32F:→ theologe: 有人一次出軌,就完全失去信心、轉去愛別神或錢財等偶像 12/12 14:42
33F:→ theologe: ;有人一直載浮載沈,看似敗壞,但一直緊抓住神...;這 12/12 14:43
34F:→ theologe: 些只有鑒察人心的神能判斷。 12/12 14:43
35F:→ theologe: 故不是能用「量」來標示或計算的SOP,而是「質」的問題. 12/12 14:44
36F:→ pinjose: 所以看似敗壞那位,也算「得勝」? 12/12 14:49
37F:→ theologe: 可以提醒之,但本就無法論斷他「是」或「不是」。 12/12 14:52
38F:→ theologe: 有人就是有良心或道德感欠缺的大腦受損問題,或者各種殘 12/12 14:53
39F:→ theologe: 缺,我們無法按一個共同的標準或SOP去評斷所有人。 12/12 14:53
40F:→ theologe: 若是先天缺損,不是出於自願,那神當然會有他評斷的不同 12/12 14:54
41F:→ theologe: 角度。他是否在他的限制內,憑信心做到神要他做的。 12/12 14:55
42F:→ theologe: 我們所有人都有各種限制,例如出生在一個男尊女卑、視奴 12/12 14:57
43F:→ theologe: 隸雇用很正常的社會與文化中,人要如何表現出我們現代社 12/12 14:57
44F:→ theologe: 會中的價值?但他在其限制中能做該做的,他還是要聆聽聖 12/12 14:58
45F:→ theologe: 靈聲音去做。 12/12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