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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我覺得是在#1Q74Y0rT "[討論] 愛神愛人導致行為稱義的誘惑?"的討論串, 及#1Q7JJcqS "[心得] 愛的客觀性(一)"、#1Q7JuIF- "[心得] 愛的客觀性(二)", 等篇已經討論差不多了。 再把一些討論的尾巴收集在一起... #1Q9HN6EC
1F:推 theologe: 把新舊約對立起來,就會是馬吉安,也可能走向諾斯底...12/04 17:34
[...]
2F:推 theologe: 「漸進啟示」的概念不代表完全否定舊約。12/04 20:23
#1Q8FJgMC
3F:推 theologe: pin一直要說大誡命是保羅加拉太書批判的律法、回頭路,12/03 06:55
4F:→ theologe: 這根本是完全錯誤的。大誡命才是讓人走出猶太教律法主義12/03 06:55
5F:→ theologe: 的「心/新」之律法/約,就是肉心的內涵。12/03 06:56
6F:推 theologe: 路德說信=第一誡,其實是類似的概念;信的本質就是愛神12/03 07:05
7F:→ theologe: 。雖然按羅馬書、約翰一書等,「愛神」是被神的愛所激發12/03 07:05
#1Q7JJcqS 補充: 但「愛人」是實質原則: "王回答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做在我弟兄中一 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 25:40 這邊pin他們解釋為愛人的"行為", 但耶穌眼中卻是愛神的表現。 按路德《論善功》,「愛神」,就是第一誡,就是「信」。 故,「愛人」就是「愛神」的實質原則,就是「信」。 #1PfsGFeD 某人用送玫瑰花表達他的愛, 另一人用貼心、讚美表達他的愛; 難道有人要跳出來說,你們用送玫瑰花、貼心、讚美來取代愛嗎?XD 同樣,信心會有不同的形式與表達, 跟隨基督、愛基督、進主窄門卻是共通的形式, (基督信仰的)信心不會脫離這些大形式。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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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512557516.A.34F.html
8F:→ sCHb68: 你要傳社會福音就乾脆點好嗎?12/06 21:29
9F:推 tfnop: 這就是我所不能理解的把信相應的行為視為行為稱義,其實所12/07 00:04
10F:→ tfnop: 有外在能看見的都是行為,信心在內就會反映出外在12/07 00:04
11F:推 neohippie: theologe大大有認證過,本版neo反對同婚與無神論是12/07 02:14
12F:→ neohippie: 愛神愛人的展現12/07 02:14
13F:推 neohippie: 這是本肥玫瑰花之愛的展現~12/07 02:17
14F:推 neohippie: 本肥對theologe大大的評論也是一種愛的展現12/07 02:41
15F:→ neohippie: sCH大大似乎也是在展現他對theologe的愛~12/07 02:42
16F:→ neohippie: 而我相信,老漁也是深深的愛著theologe大大的12/07 02:43
17F:→ LaurenceS: 我不覺得版上有任何愛 因為愛要有實質的作為12/07 08:36
18F:→ sCHb68: th的信就是做做善事(愛人)然後以為在愛神,就醬子。12/07 09:39
19F:→ sCHb68: 這跟社會福音的本質有啥兩樣?12/07 09:40
20F:→ sCHb68: 這種淪落為做善事的信還敢叫信,12/07 10:05
21F:→ sCHb68: 還敢批評pin大的簡單信,自己連信都不是了,12/07 10:05
22F:→ sCHb68: 只是打著愛的旗幟的社會福音罷了。12/07 10:05
23F:→ sCHb68: ↑簡單來說持守才是重點,信心只是次要。12/07 10:38
24F:→ sCHb68: 不愧是社會福音的實踐方式。12/07 10:39
又要重複:貼莫名其妙標籤、造謠抹黑、厚問、打帶跑的老把戲囉? 煩不煩阿? 可以長進點嗎?這位弟兄。 你卡住了,麻煩回應完#1PzB1Y96 ,你才有辦法前進。 ---------------------- #1Q6tQzGm → theologe: 支不支持無神論到底是什麼意思,我搞不懂 11/28 03:16 → theologe: 如果說不愛無神論、不向無神論傳福音,我比較能理解 11/28 03:17 → neohippie: 比方說我們無法說川普有無得救,但我們可以推論說他 11/28 03:17 → neohippie: 沒有果子,按照你的論點,應該就是沒有「真實信」 11/28 03:18 → neohippie: 比方說neo在板上與無神論者的討論,這樣算是沒有果子嗎 11/28 03:18 → neohippie: 文章你應該都有看到嘛,還有參與討論,要推論應該沒問 11/28 03:19 → neohippie: 題 11/28 03:19 推 theologe: 我是認為你對他們有愛、有要傳福音,只是我不同意你某些 11/28 03:20 → theologe: 觀點及方法而以;但萬事都互相效力,所以單就這個「服事 11/28 03:21 → theologe: 」的果效而言,我也只能繼續觀察與代禱而已。 11/28 03:21 → theologe: 不過我還是覺得這跟救恩拉起因果關係,蠻怪的 11/28 03:22 推 neohippie: 所以neo與無神論者在板上的討論是愛與傳福音,是這樣嗎 11/28 03:22 → neohippie: ? 11/28 03:23 → theologe: 總而言之,我認為你身上有基督徒的某些品德與生命,有問 11/28 03:23 → neohippie: (沒辦法阿,要拿案例討論...) 11/28 03:23 → theologe: 題,但不是沒有神的生命。若有神的生命,那就沒有問題。 11/28 03:24 → neohippie: neo與無神論者在板上的討論是愛與傳福音,是這樣嗎? 11/28 03:24 → theologe: 我不太想幫你背書耶 呵呵 應該是吧 11/28 03:29 → neohippie: 所以有愛又想傳福音的neo是有真實信的對吧? 11/28 03:30 → neohippie: 雖然他反對無神論,但是他有愛又想傳福音~~~ 11/28 03:31 → theologe: 說實在,吵架也是一種關係互動,應該很多無神論覺得跟你 11/28 03:31 → theologe: 吵架還蠻有趣的吧XD 11/28 03:31 → neohippie: 這樣算是有真實信嗎? 11/28 03:32 → neohippie: (不要離題啦,當然是有趣才會繼續跟我嘴砲) 11/28 03:32 → theologe: 我意思是說,這也是一種「愛」的關係。 11/28 03:33 → theologe: 真實的信還是要回到你跟耶穌的關係吧 11/28 03:34 → neohippie: 所以是有愛又有要傳福音,也是有真實信對吧? 11/28 03:34 → neohippie: neo有愛和傳福音的果子,所以通過真實信的健康檢查 11/28 03:35 → theologe: 我覺得你們還是太快跳到用界定行為去當作信心的條件了 11/28 03:35 → neohippie: 對吧? (沒找你背書啦,純粹案例討論) 11/28 03:35 雖然neo只是在講幹話, 但我還是稍微認真對待好了XD 我真的沒幫你背書XD 真實的愛有客觀性或真理性(請參#1Q7JJcqS等文, 或是考慮LaurenceS談的愛之實在性), 無法接受考驗的虛假之愛,或者摻有虛假之愛, 當然都被稱作「愛」,這是容易混淆處; 我想也是pin等人反對的愛, 或是以上sCH嘲諷的愛, 而這樣的愛當然不能叫做滿足了「大誡命」。 「大誡命」是不能用「人意」來守的, 但也不是虛無飄渺、缺乏真理與客觀性的; 因為我們都只有人的視角, 我們不能論斷誰的愛是有聖靈、誰的愛沒有聖靈工作, 但我們能從真理或客觀的愛之教導,來檢視每個自稱是愛的東西 (這部分是tf跟我或其他談「持守之信」、「活的信心」者, 共同強調的部分--沒有按真理/神的道持守的信心,誰能說是「活」的呢? 亦可參http://bibletruth.cn/books/05311.htm "三 信什麽 信心是有目標的。我們不能只注意信心,而忽略了信心的目標。信心的目標若錯了,信心 就難得對。所以我們必須將信心的目標弄清楚,弄準確,必須看準了我們應該信什麽。 [...] (七)“信……聖經(神的話)。”約翰二章二十二節,五章四十六至四十七節。 一個人要信主耶穌,就必須信聖經,因為聖經是給主耶穌作見證的(約五39)。並且主耶 穌是神活的話,(約一1,“道”原文是“話”),聖經是神寫的話。(提後三16)。神 活的話——主耶穌——乃是神寫的話——聖經——的實際;神寫的話——聖經——乃是神 活的話——主耶穌——的啟示。所以人若不信主耶穌,就不能信聖經;照樣,人若不信聖 經,也不能信主耶穌。主耶穌和聖經,是不能分開的。要信祂,就必須信聖經。一個不信 聖經的基督徒,就是一個不信的基督徒,也必是一個假的基督徒。")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2/07/2017 10:58:44
25F:→ sCHb68: 這次刪留言怎麼沒 print screen 留存呢?12/07 12:08
26F:→ theologe: (我沒刪喔)12/07 12:12
27F:→ sCHb68: 你更動了我的留言位置了。12/07 13:30
我更動的是我自己的留言位置。
28F:→ kalestorm: 就說那是"自省的方法論", 還在那"有人幫我背書".....12/07 15:35
29F:→ kalestorm: ^認證12/07 15:35
30F:推 neohippie: 你自己說信心 (與 愛) 有不同形式表達12/08 01:07
31F:→ neohippie: 且說你不能論斷誰12/08 01:08
32F:→ neohippie: 這樣老漁與sCH當然可以宣稱他們對你是愛的展現阿12/08 01:09
33F:→ neohippie: 還是你要開始論斷他們了?12/08 01:09
34F:→ neohippie: 兩位都信聖經,也都支持因信稱義12/08 01:10
35F:→ neohippie: 你為甚麼要論斷他們對你的愛?12/08 01:10
36F:推 neohippie: 而且兩位也都沒有改信伊斯蘭,算是有「真實信」喔12/08 01:12
37F:→ neohippie: 你為甚麼要論斷別人玫瑰花般的愛? 這樣是有愛的嗎? 12/08 01:13
38F:→ neohippie: 如果你這樣論斷是沒有愛的,那你應該也是沒有信的了12/08 01:13
39F:→ neohippie: theologe大大這樣對不對? XD 12/08 01:14
40F:→ neohippie: 你不愛sCH和老漁,所以你是沒有信的 12/08 01:14
41F:→ theologe: 論斷:包含論斷是與不是。 12/08 05:47
42F:→ theologe: 故人的視角,無法分麥子與粺子。但我們可以按神的道鼓勵 12/08 05:51
43F:→ theologe: 安慰勸勉人,用愛心說誠實話。12/08 05:51
44F:→ theologe: 還有就是,愛雖然表現形式可以不同,但其內涵有真理性12/08 05:57
45F:→ theologe: 或客觀性,因為聖經對此是有教導的。12/08 05:57
我真的對neo的幹話太認真了....XD 編輯心得:moptt會跑色,jptt會有亂碼...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9.127), 12/08/2017 06:40:52
46F:→ sCHb68: ↑自己也在講幹話 12/08 08:33
47F:推 tfnop: 沒有改信伊斯蘭就是有真實信,neo會不會太跳躍了,所以耶穌 12/08 08:54
48F:→ tfnop: 說凡稱呼主啊主啊卻不能進天國那些人都伊斯蘭? 12/08 08:54
49F:→ neohippie: 樓上,伊斯蘭是接theologe自己提供的例子 12/08 21:53
50F:→ neohippie: 沒有在討論你引的經文 12/08 21:53
51F:→ neohippie: theologe: 但為啥你的論斷是可以的,老漁和sCH的評論 12/08 21:54
52F:→ neohippie: 卻是被你否定的? 12/08 21:54
53F:→ neohippie: 你這樣根本沒有愛嘛,也是沒有真實信的 12/08 21:55
54F:→ theologe: 什麼評論被我否定?你要不要拿文本出來就事論事? 12/08 22:00
55F:→ neohippie: 上面就是阿,sCH說你是社會福音,你也沒解釋 12/08 22:10
56F:→ neohippie: 就說別人沒長進啥東的 12/08 22:10
57F:→ neohippie: 一點你自己宣稱的「愛」都沒有嘛 12/08 22:10
58F:→ neohippie: 既然沒有愛,那照你的論述,一定也是沒有信的嘛 12/08 22:11
你講的跟「論斷誰有沒有愛」有關係嗎?XD 雖然neo在說幹話模式, 不過還是請注意一下我上面的回應: ----------------------- 真實的愛有客觀性或真理性(請參#1Q7JJcqS等文, 或是考慮LaurenceS談的愛之實在性), 無法接受考驗的虛假之愛,或者摻有虛假之愛, 當然都被稱作「愛」,這是容易混淆處; 我想也是pin等人反對的愛, 或是以上sCH嘲諷的愛, 而這樣的愛當然不能叫做滿足了「大誡命」。 ----------------------- 你要說幹話混淆概念,當然很容易, 一切都可以說是愛,但...(參上) 這些概念的混淆,就是df論斷人與荒謬推論的老把戲 (df會說:若一切都是愛,所以慈濟也可以得救囉XD), neo是真的跟df的邏輯問題同頻率,分不出概念混淆的問題嗎? 還是單純講幹話喇賽呢?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9.127), 12/09/2017 07: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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