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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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論善功》- 序言
時間Sat Sep 2 23:30:26 2017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我再問一次好了: 你那個「努力信」是何種努力法?
: 如何努力? 靠什麼努力? 有沒有符合「努力」的
: 字面意義? 還是又要靠theologe版字典開脫?
: : 表現在行為又怎樣?
: 這就是我原本的論述阿,你在強調行為表現,然後你說
: 你沒有在講這個,說我是主觀讀入,現在又自打臉的說
: 表現在行為又怎樣?
: 你那個努力信是如何展現的? 沒有「做」善工是要努力啥東?
表現在行為,但行為不是SOP、條件式
: : 做善功這件事,對我沒有任何什麼行為稱義的想像;
: : 只要他是為了榮耀主、跟隨主、實踐主的道與生命,
: : 那基督徒當然是「自由」地去行善功。
: : 這本就是路德要講的重點。
: 所以是我引用的 Exposition 1 那種果實嗎? 還是照你原論述的
: 必需要信與善工一體展現?
你這個區分本就是無厘頭的,我跟Exposition 1沒有衝突。
至於什麼原論述?XD
: Theologe派神學: 我們必需要「做」善工,而這個是需要努力、要有意識的去做的。
: 這個「做」與「信」似乎是並行的,且必需要同時存在的。
這個根本不是我的論述!我在
#1PgQMOOM已經清楚回應過了。
聽道就會行道;
行道(善功)是從聽道(信)來的。
沒有行道的聽道是死的、空的,
但起點總是在於聽道(信)。
: : 我已經講很多遍了,
: : 信是善功的意念與籌劃;
: : 或者直接用一組新約的術語:就是聽道(信)與行道(善功)。
: : 沒有聽道,如何行道?
: : 行善的意念、籌劃清楚成形了,
: : 行道的條件與成熟度當然都是提升的。
: : 但這跟行為稱義有何關係?
: 當然有關係。重點問題就是,你所謂的「善工」是啥? 如何展現?
有什麼關係?XD
: 如果善工即「信」,那與 pin的論述有甚麼相佐?
: 若是你不支持行為稱義,那重點應該放在「信」,而不是善工不是嗎?
我跟pin的爭點是:
信的內涵是什麼,
我談的是必須有實質的內涵,就是跟隨主、愛主、進主窄門等等耶穌的教訓。
主論述在
#1PfXStel
#1PfcDWFq
#1Pfd20b_
以路德文本補充的,
是信(聽道)跟善功(行道)間的連續性,
文本是從路德的「信=第一善功」的命題出發。
信跟善功是連續性的,一切善功都是信的延伸
行道跟聽道是連續性的,這有很難懂嗎?
不結果子的信心是死的,
但信心是起始點。
其實我跟pin的爭論還沒有到善功這個議題,
我一直回應的是他
#1PfXQI71這篇,
我的主回應是
#1PfsGFeD這篇,
ckcraig的調解是
#1PfsGFeD底下推文跟
#1PgbY9IU。
爭論的癥結已經很清楚,neo你又是另一個結構的切入,
其實已經有點脫離我跟pin的爭論。
: : 努力以基督的心及眼光思想、生活(信),
: : 然後就變成行為稱義了?XD
: 上面兩行很有意思。你所謂的「努力」是如何努力法? 靠自己努力還是
: 哪種「努力」? 你的努力符合字面定義嗎?
讀經、禱告、聚會、將聽的道應用到生活工作,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阿XD
基督徒還能怎麼努力?XD
: : 要想清楚、該繞出來的,是你們吧!
: : 妨礙他人自由的是你們吧
: : pin說,把因信稱義之信的內涵理解為愛神愛人、捨己跟隨主、進主窄門等等,
: : 就是律法主義,因為這樣加添了得救的條件(#1PfXQI71);
: : 又說,這叫「行為救恩派」(#1Pe4jIrz)。
: : 你們自己要沈淪在信的空洞、形式化意義
: : (你們的謬論是:跟隨主很重要,但不跟隨主還是可以信),
: : 我是管不著,
: : 但要定罪那些認真看待「信心的內涵」這件事的人,
: : 那有論述能力的人,當然有責任正視聽。
: : → pinjose: 又在切割別人話, 09/02 13:03
: : → pinjose: 我是說當作得救條件 09/02 13:03
: : → pinjose: 請問罪得赦免需不需要愛主,跟隨主,實踐出信? 09/02 13:05
: 所以pin很清楚的澄清說theologe你搞錯了,他沒有在提倡說不跟隨主還是可以信。
: 所以既然theologe是你搞錯了,你應不應該道歉呢? 搞錯對方論述,自封大祭司,
^^^^^^^^^^
誰自封大祭司啦?
要道歉的是你吧
: 但又宣稱人人皆祭司,自己十字架自己擔,這種自我論述矛盾、亂紮稻草人、
: 連自己的「努力信」都解釋不出個所以然的論述還需要繼續嗎?
他當然是說不跟隨主還是可以信阿
#1PgZLkuC
→ ckcraig: p大 您認為一個人若接受耶穌為救主 <-這是愛主跟隨主嗎? 09/02 14:43
→ ckcraig: 也許是其中微弱的一部分? 09/02 14:43
→ pinjose: 不能畫等號 09/02 14:44
→ ckcraig: 我知道 這不是等號 而是愛主跟隨主的一部分 09/02 14:44
→ pinjose: 不 09/02 14:45
→ pinjose: 意義不同 09/02 14:45
→ ckcraig: 如果用屬於符號 接受耶穌為救主 屬於 愛主跟隨主的一部分 09/02 14:45
→ pinjose: 信不是愛主跟隨主的一部分 09/0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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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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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4.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504366230.A.93E.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3), 09/02/2017 23:37:21
1F:→ pinjose: 那說我教導不用遵守誡命,禁止愛神愛人? 09/02 23:41
2F:→ pinjose: 我可是澄清數次沒有這個意思喔? 09/02 23:41
3F:→ theologe: 我也沒有說你主張這個阿 09/02 23:42
4F:→ theologe: 我好像也講了數次了吧 09/02 23:42
5F:→ pinjose: 又在沒說了 09/02 23:42
6F:→ theologe: 我講的是你反對信=愛神愛人,這件事 09/02 23:43
7F:→ pinjose: 所以某人沒有禁止、定罪愛神愛人? 09/02 23:44
8F:→ pinjose: 那我回答沒有 09/02 23:44
10F:→ pinjose: 請您為錯誤的推論負責 09/02 23:44
11F:→ theologe: 對我或一些人來說,信=愛神愛人,你定罪這是律法主義, 09/02 23:45
12F:→ pinjose: 我不禁止,定罪愛神愛人,你高興怎麼推來推去都可以 09/02 23:45
13F:→ pinjose: 但不能錯誤結論 09/02 23:45
14F:→ theologe: 那你對你自己沒有禁止愛神愛人,但對我或一些人,你就在 09/02 23:45
15F:→ pinjose: 那也沒有,我原話是什麼你貼一遍 09/02 23:45
16F:→ theologe: 禁止愛神愛人。前提是信=愛神愛人,這件事。 09/02 23:46
17F:→ pinjose: 你就貼原話不要經過你推理加工的 09/02 23:46
18F:→ pinjose: 我原話是信以外加任何條件是律法主義 09/02 23:47
: tf說捨棄一切跟隨主
: 才能得永生也是
: 這就是標準律法主義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3), 09/02/2017 23:47:39
19F:→ pinjose: 這條件可以是任何,但不能因此說我定罪任何 09/02 23:47
20F:→ pinjose: 假設你認為信包含愛神愛人,也並為因此被定罪 09/02 23:48
21F:→ pinjose: 是阿這句話定罪捨棄一切跟隨主? 09/02 23:49
22F:→ pinjose: 「才能」那兩字才是被定罪的 09/02 23:49
23F:→ pinjose: 你卻錯誤推導我「禁止」 09/02 23:50
24F:→ pinjose: 推導出禁止又更誇張了 09/02 23:50
25F:→ theologe: 我#1Pfd20b_ 內文很清楚在談信=跟隨主、愛神愛人,的狀 09/02 23:51
26F:→ theologe: 況。 09/02 23:51
27F:→ pinjose: 如果有人覺得傳福音才是信 09/02 23:51
28F:→ pinjose: 請問我定罪禁止傳福音嗎? 09/02 23:52
29F:→ pinjose: 這是一模一樣的類比喔 09/02 23:52
30F:→ pinjose: 我定罪傳福音才能得救的說法不代表我定罪禁止傳福音 09/02 23:53
31F:→ pinjose: 以你智慧一定知道我說什麼,如果為了面子硬辯 09/02 23:54
32F:→ pinjose: 會讓人很失望的... 09/02 23:55
33F:→ theologe: 傳福音跟跟隨基督/愛基督,當然是不同層次的狀況 09/02 23:58
34F:→ pinjose: 所以你真的不懂我在說什麼? 09/02 23:58
35F:→ theologe: 信=跟隨基督/愛基督...,無論是彼此解經的差異也好,你 09/02 23:59
36F:→ theologe: 定罪這個,對一些人來說,就是定罪跟隨基督/愛基督 09/02 23:59
37F:→ theologe: 你需要換位思考。 09/02 23:59
38F:→ pinjose: 拉回愛神愛人,定罪愛神愛人才能得救,不等於定罪,禁止 09/02 23:59
39F:→ pinjose: 愛神愛人 09/03 00:00
40F:→ theologe: 那是對你自己阿 09/03 00:00
41F:→ pinjose: 好,姑且當作你真不懂,我我換位 09/03 00:01
42F:→ theologe: 不過愛神愛人,需要中介概念,是愛基督 09/03 00:01
信基督=愛基督
而耶穌在約14說,愛基督就要愛人,愛人就是愛基督
才會整個串起來
不是一下就跳到愛神愛人
43F:→ pinjose: 假設有人定罪信就得救(我的想法) 09/03 00:01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3), 09/03/2017 00:03:02
44F:→ pinjose: 但我不能說他定罪信,或說他禁止信 09/03 00:02
1.產生取代/排擠效應
假設有人說「原地轉圈100次」才能得救,信而稱義是邪魔歪道,
那接受的人,當然拒絕「信」,而去「原地轉圈100次」囉。
2.製造條件式
你的說法是有神的生命之後,才能愛基督/跟隨基督,
沒有神的生命之前,那就變成律法主義或者肉體行為;
那就是將愛基督/跟隨基督加上條件式,
但事實上沒有一種愛基督/跟隨基督的意念或行動,不是出於神的--除非妄稱基督的名;
當然每個意念/行動本身都需要查驗是否妄稱耶和華的名,
而我們也無法斷言誰有神的生命誰沒有,
或者說,大部份人都是處在掙扎爭戰中,
分辨這個是沒有意義的;
但查驗每個號稱「愛基督/跟隨基督的意念或行動」,
卻是有聖經、神學、生命經驗、一般常識知識等等可以去做判斷。
故板上這個部份通常都可以有雖然可能激烈,但充分完整的討論/查驗,
但要說誰的行動出於神的生命,誰不是,那這種鐵口直斷,通常只是單純的論斷罷了。
幾位會所弟兄的確常做這件事。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3), 09/03/2017 09:14:43
45F:→ jacklin2002: 有意念,但沒行動,者摸辦? 09/03 09:18
46F:→ pinjose: th,不要人家說東跑去講西.. 09/03 09:22
47F:→ theologe: 我是說定罪信=愛基督的兩個後果(跟你們溝通最重要是要上 09/03 10:40
48F:→ theologe: 國文課,我已經習慣了XD) 09/03 10:40
49F:→ sCHb68: 討論就討論還扯什麼上國文課,這跟上國文課有何關係。 09/03 10:45
50F:→ sCHb68: 還會說別人什麼三寶邏輯,原來這樣是愛神愛人? 09/03 10:48
51F:→ theologe: 無法溝通,就順便幫你們上國文課,不就是體貼你們的軟弱 09/03 10:56
52F:→ theologe: 嗎?XD 09/03 10:56
53F:→ sCHb68: 上國文課咧,好為人師喔, 09/03 10:59
54F:→ sCHb68: 只看到你在瞎扯自己都模稜兩可的神學,哪來的上國文課。 09/03 10:59
55F:→ theologe: 如果只是你中文不好,那就不是我模稜兩可,而是你要謙 09/03 11:03
56F:→ theologe: 卑學習。 09/03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