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討論] 理解反方:回到預設2.看歸謬A
時間Sat Feb 4 23:58:50 2017
「同性性傾向=罪」這個我按Biblical literalism之反同婚方預設,
歸謬出的反同婚方命題A,
其實我有兩個論證。
第二個就是G跟我凹很久的「
意念之罪」,
這部份我完全不接受G自認為勝利的阿Q狀況XD
我以上的反駁與說明已經很清楚。
按反方預設,沒有改變同性性傾向而自稱已經勝過同性戀的罪,未免自欺欺人。
而G的觀點很清楚,基本上就是認為
同性性傾向導致的意念之罪可存而不論地保留,等待未來成聖的日子。
但這是違反預設1.~3.的,我只能說G並不是忠實的預設1.~3.的反方。
更不要說預設4.跟歸謬B.若加入,那麼以上觀點的衝突矛盾就更大了。
(命題B:同性性傾向=無法承受神國的罪之意念的罪;
沒有矯治的同性戀者被排除於因信稱義的可能之外)
但無論如何,我自己的觀點也是如此XD
不過我本來就不接受Biblical literalism,所以預設1.~4.大部份都不是我的預設,
對我也就沒有衝突;但對預設1.~4.沒有表態的G就不是如此。
第一個論證,之前並沒有被充分討論,
就是
#1OWqqMqB (Christianity):
======================================================================
3.
同性性傾向
若按毒果子推斷出其毒樹或根源之惡的角度(太7:20、12:33),
那麼同性性行為這個「罪惡」的根源為何呢?
當然不只是同性性傾向;
羅1講的「不信神」、「不敬虔」就是一個來源;
異教崇拜的廟妓是一個來源;
古代富貴人家為了表彰自己的風流、地位、時尚等等而召來男妓,也是一個來源;
所多瑪城暴力、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慾望流竄,也是一個來源;
如走出埃及所謂的一時迷惘、幼年性別界線的傷害、嘗鮮、同儕起鬨或文化的影響等等,
而造成的「假性」同性戀,也是一個來源;
....
或許還有更多來源,但無論如何,
既然同性性行為這個果子是罪惡,
那麼以上這些根源當然也是罪惡:
不信神/不敬虔是罪惡、異教崇拜是罪惡、為了時尚/耽美而破壞倫理是罪惡、
暴力脅迫/淫亂的性是罪惡、錯誤的性教育/性教養/性文化是罪惡、...
而
同性性傾向,當然也是罪惡。
→
故同性性傾向為罪。
================================================================
這個論證跟「意念之罪」的經文有重疊,
但
更主要是擺在預設2.的那6處或7處的經文,
而著重在同性性的「
罪因」之概念。
簡單說,同性性的可能罪因有:
第一組:聖經提到的
1a.不信神/不敬虔的驕傲
1b.異教崇拜
1c.為了時尚/耽美的驕傲而破壞倫理
1d.暴力脅迫/淫亂的性
第二組:現代同性戀中性關係的直接根源或人格發展概念
2a.同性性傾向
2b.錯誤的性教育/性教養/性文化(假性同性戀)
第一組的「罪因」沒有人認為那些不是罪,不是嗎?
基督徒都會認為那些是罪,非基督徒也看得懂那些為何被基督徒當成罪。
(加入「
驕傲」的概念,因為這是之前neo私信中跟我強調的部份)
而第二組的罪因,
2b.反方當然一致認為是罪,乃至是異端;
那麼2a.呢?
第一組的罪因,按neo,或許可歸納為「
驕傲」的罪,
其實2b.也差不多是劃入這個概念之中。
那麼2a.與其他劃入「驕傲」之罪的概念是相同的範疇嗎?
#1OXpCI1D (Christianity):
→ neohippie: 頃向 (inclination)是一個十字架、也可能是重擔 01/25 04:26
→ neohippie: 嚴格來說頃向只是原罪的一個結果之一 (I think...) 01/25 04:27
→ neohippie: 所以是否是罪要看個人如何處理這個頃向 01/25 04:27
→ neohippie: 是悔改且因信稱義呢,還是直接竄改聖經宣判自己無罪? 01/25 04:28
故看來neo並不把2a.直接與其他歸納為「驕傲」之罪的「同性性之罪因」等同。
故2a.比起罪,neo可能更多視之為
「病」或「傷」吧。
但無論是罪,或病,或傷,
同性性傾向就是現代同性戀產生同性性關係的主要「罪因」之一。
無法提出普遍的矯治辦法,那都同樣是反方「愛同志=除去其罪」論述失格之處。
要求同志族群自己去禱告、自己去找到矯治之道來「悔改」,
但反方這邊若提不出可行的矯治之道,
就叫做將自己負不起的軛加在同志族群身上,
也是符合雅2:16的罪: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什麼叫做「正確的走出埃及」,G還是避談;
neo又用性解放的「性傾向可流動」概念來提油救火,就更甭提了XD
再者,
「同性性傾向」若跟其他那些罪因歸納的「驕傲之罪」脫勾,
那麼同性性傾向導致的同性性關係,當然也就跟聖經裡譴責的同性性關係脫勾了!
(
對性關係的道德判斷一直都是與其「脈絡」或
「原因/這邊的罪因若不是罪那就是單純的原因」緊密相連或被決定。)
因為敬虔的、追求聖潔、委身與愛,乃至恭敬養育下一代的同志基督徒伴侶,
怎麼看都無法看出與那些驕傲之罪有關聯。
而若neo否定同性性傾向導致的同性性關係,與聖經譴責的同性性關係脫勾,
那就無法否定同性性傾向與其他罪因歸納的驕傲之罪的關聯,
那麼A就成立了。
(前述neo的「十字架、也可能是重擔」也就只是空話)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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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0.25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486223950.A.6EA.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2/05/2017 00:26:07
1F:推 GSXSP: 1沒有要勝利, 要勝利你自己去勝利 2完全沒有要什麼存而不 02/05 06:38
什麼「都已經點完了」、「結論就是...」,都是你在講的。
你只要阿Q講一次,我就跟著講一次,並且更有理據,也無不可吧XD
有理據地指出A1~A6哪一點不成立,才是硬道理,各種打高空、口水、叫陣,都是無聊。
2F:→ GSXSP: 論, 保留同性性慾是他個人與神的事, 可晚可早可死前死後. 02/05 06:39
3F:→ GSXSP: 但與性有關的戀慕同性是罪. 論的清清楚楚. 02/05 06:39
是罪,但除不盡,你也沒有具體方法可除阿
你卻認為這種狀況是可被接納的,
跟存而不論就是同一件事。
4F:→ GSXSP: 你的理解力真的下降很多. 02/05 06:39
參照點是什麼?看來看去,在凹定義的一直是你阿XD
把清楚的東西弄得不清楚的也是你XD
當然這種,「你理解力很差喔」、「你理解力才差呢」的小學生吵架,
也是很無聊;難道沒有更有理據的論述嗎?XD
5F:→ sCHb68: 「勝過罪」的定義又不一樣,th你是在竹竿裝菜刀喔? 02/05 18:10
6F:→ sCHb68: 你這樣竹竿裝菜刀的論述也滿阿Q的欸。 02/05 18:11
勝過罪=按eno,知罪+悔罪+不再犯罪
哪邊定義不一樣了?
很好阿,要談「勝過罪」的概念也無不可?
你有何高見與eno講的不同?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2/06/2017 00:39:42
7F:→ GSXSP: 參照點是你自己. 剩下不談了. 02/06 00:55
8F:→ jacklin2002: 路過問個問題:有誰是反方,自己承認一下好嘛? 02/06 13:51
9F:→ jacklin2002: 要不然整篇看起來就像是腦內補完自言自語,好可憐 02/06 13:52
10F:→ sCHb68: th你不解釋倒好,一解釋就暴露你在曲解neo大而已。 02/06 13:54
eno, neo 傻傻分不清楚?XD
既然提不出具體的論述,你們的口水,我看起來也是,好可憐。
預設1.~3.及A1~A6,板上反同婚方基本上無法/不會反駁;
預設4.乃至B.,也是差不多的狀況。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2/07/2017 02:12:22
https://goo.gl/dyH6qE
板上有人貼的FB群組圖片,
就是明顯導出歸謬B觀點的宗教右派之反方(歸謬B是以歸謬A為基礎),
宗教右派並不遙遠,
這個貼圖的言論,板上反方基本上都是認同的。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2/07/2017 02:22:46
btw, sCH認同Biblical literalism嗎?
說實在強調傳統在解經上的權威,要接受Biblical literalism,我認為很怪...
可能的解釋,
一個是sCH、J等人對人不對事(大概都沒看我的文章就亂評論了)的盲目選邊站,
一個是其實Biblical literalism也是sCH等人的信仰?
那他們在同婚正反立場上宣稱兩國論不積極介入的狀況,
其實骨子裡也是留給宗教右派一些餘地/破口的。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2/07/2017 03:57:01
11F:→ sCHb68: 蝦爆了,這幾篇跟你討論的只有G跟neo, 02/07 10:45
12F:→ sCHb68: 你這篇點名的也只有G跟neo大你還扯出eno大, 02/07 10:46
13F:→ sCHb68: 又在竹竿裝菜刀? 02/07 10:46
eno是在某推文處談到這個「離開罪」的三步驟的;
sCH沒進入狀況,就不需要一直秀下限XD
14F:→ speed2: 因為他心裏面有"恨" 所以就借題發揮 02/07 11:35
15F:→ speed2: 這種恨意 是因為得不到別人的認同產生的 也是在犯罪了吧? 02/07 11:36
16F:→ speed2: 他進而把這些人說成是"留給宗教右派一些餘地/破口" 02/07 11:37
17F:→ speed2: 是要證明自己的"卓越"與"理性" 但無形間心裡卻顯出罪來~ 02/07 11:38
18F:→ speed2: 他一直要證明:你們錯了 我才是對的 現在直接罵人 (攤) 02/07 11:40
二檔的妄想跟隔空抓罪名,還是一如往常XD
正確理解再評論,很難嗎?XD
你知道什麼叫"Biblical literalism"嗎?XD
我對於板上流行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歪風,真的是很稀奇呢XD
不知道對方在講什麼,還能評論的天花亂墜XD
19F:→ neohippie: XD 我已經懶得看了,根本沒有雙向溝通 02/08 05:03
20F:→ neohippie: 持反對意見沒問題,好歹要有雙向溝通吧 02/08 05:04
21F:→ neohippie: 隨便把別人的推文拿來紮稻草人是怎樣? 02/08 05:04
22F:→ neohippie: 我可從來沒想要拿甚麼性頃向流動概念來救火 02/08 05:06
23F:→ neohippie: 原本推文很單純就是否定leon講的定義,並澄清學界 02/08 05:06
24F:→ neohippie: 對性頃向可否改變的看法 02/08 05:06
25F:→ neohippie: 很簡單,完全不關theologe事的推文都可以拿來紮稻草人 02/08 05:07
26F:→ neohippie: 真是....(暈) 02/08 05:07
27F:推 neohippie: 澄清一下,我完全沒有要「攻擊」你喔 02/09 01:42
28F:→ neohippie: 我不曉得你為什麼會提到啥心理創傷的東 02/09 01:43
29F:→ neohippie: 你跟我同是浸信會的,我已經對你很客氣了耶 02/09 01:43
30F:→ neohippie: 都沒回文戰了,只有推文而已 02/09 01:44
31F:→ neohippie: 這樣還能講成是「攻擊」、「惡意」和「掀傷口」 02/09 01:45
32F:→ neohippie: 也太超過了吧? 02/09 01:45
33F:→ theologe: 沒有雙向溝通的關鍵就在於neo從頭到尾都懶得看吧XD 02/09 18:32
從一開始討論至今
34F:→ theologe: 你的剃刀砍掉我的主要論證與論點,然後你回應到底是在回 02/09 18:32
35F:→ theologe: 應誰,我也真搞不清楚呢XD 02/09 18:32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2/09/2017 19:01:39
36F:→ theologe: 我對你提出的觀點做合理推論,你就說我在紮稻草人;你把 02/09 19:07
37F:→ theologe: 我的觀點全部剃掉,不然就直接斷言為「胡說八道」「廢話 02/09 19:08
38F:→ theologe: 」、「懶得看」,我真不知道你怎麼還能大言慚慚地自認為 02/09 19:09
39F:→ theologe: 「溝通大師」XD 02/09 19:09
40F:→ theologe: 請問溝通的要素是什麼?neo你自己有做到嗎?那兩三個跟 02/09 19:14
41F:→ theologe: 我為敵的人有做到嗎?我快搞不懂neo是惡意還是無知了XD 02/09 19:15
42F:→ sCHb68: th你拿eno大的勝過罪的定義塞在G與neo大嘴裡? 02/09 20:00
43F:→ sCHb68: 他們勝過罪的定義跟eno大一樣嗎? 02/09 20:00
44F:→ sCHb68: 趕快拿出證據好讓我承認我在秀下限, 02/09 20:02
45F:→ sCHb68: 這篇G的第一行推文就跟你講「要勝利你自己去勝利」, 02/09 20:02
46F:→ sCHb68: 你還在扯出eno大的定義來竹竿裝菜刀。 02/09 20:02
47F:→ theologe: eno勝過罪的定義我認為很合理阿,你或G或neo不同意嗎? 02/09 20:14
48F:→ theologe: 我前面不是說過:"很好阿,要談「勝過罪」的概念也無妨 02/09 20:14
49F:→ theologe: 你有何高見與eno講的不同?"了嗎?歡迎提出來。 02/09 20:15
50F:→ theologe: 若不想負責任提出論述,那些口水就免了吧。 02/09 20:16
51F:→ sCHb68: 你在寫這篇,將eno勝過罪的定義放到他們身上前, 02/09 20:17
52F:→ sCHb68: 他們有說同意嗎?不然你只是在紮稻草人、竹竿裝菜刀。 02/09 20:17
53F:→ sCHb68: 「被揪出移花接木,再說:來談啊!」是很簡單的R。 02/09 20:18
54F:→ theologe: 喔 所以你認為他們不同意eno的定義? 02/09 20:19
55F:→ theologe: 奇怪了,基督信仰有那麼多不一樣嗎?eno跟你們信的也不 02/09 20:19
56F:→ theologe: 樣? 02/09 20:19
57F:→ sCHb68: 根本不是這個問題,是你連確認都沒有的問題。 02/09 20:20
58F:→ theologe: 我寫出來,他們反駁或默認,不就確認了嗎?我不寫出來, 02/09 20:20
59F:→ theologe: 哪裡來的確認?論辯的ABC..... 02/09 20:21
60F:→ sCHb68: 那G第一行推文不就在反駁你了,你認為業障重假的嗎? 02/09 20:21
61F:→ theologe: 現在沒有人提出反對,所以sCH你的意思是你不同意要提出 02/09 20:21
62F:→ theologe: 來嗎? G他第一行哪裡是在講「離開罪」的定義阿XD 02/09 20:22
63F:→ sCHb68: 沒確認都沒有移花接木亂塞話,還洋洋灑灑寫一篇,只有你 02/09 20:24
64F:→ sCHb68: 做得到。 02/09 20:24
65F:→ theologe: 所以「你確認了嗎」XD 02/09 20:26
66F:→ theologe: G哪裡有在反對eno「離開罪」的定義呢? 02/09 20:27
67F:→ sCHb68: 等他們願不願意出來講囉,不然就存而不論了:D 02/09 20:28
68F:→ theologe: 話是你講的,然後又自己縮回去?XD 逃了這麼久,還要逃 02/09 20:30
69F:→ theologe: 下去?XD 02/09 20:30
70F:→ sCHb68: 因為我不想把你也拖進黑暗裡:D 02/09 20:35
71F:→ theologe: 話說回來,你們幾位搞游擊戰酸言酸語,就是最能激起他人 02/09 20:40
72F:→ theologe: 情緒的有效作法阿XD 怎麼又說不想把人也拖進黑暗裡呢? 02/09 20:40
73F:→ theologe: 實在是看不出來XD 02/09 20:41
74F:→ theologe: 理性討論事情,有這麼難嗎?你們在學校沒有討論課或者演 02/09 20:42
75F:→ theologe: 辯的機會嗎?教會查經班通通是權威式討論,而沒有理性討 02/09 20:42
76F:→ theologe: 論、共同建構知識的經驗?我越看越不懂了XD 02/09 20:43
77F:推 neohippie: 一片黑暗 @@ 02/10 01:39
78F:→ neohippie: 澄清一下,我沒在接 G或 eno的論點 02/10 02:09
79F:→ theologe: 所以有人反對「離開罪=知罪+悔罪+不再犯罪」嗎?XD 02/10 09:17
80F:→ theologe: 反對也沒問題阿,請負責任拿出論述來討論。 02/10 09:18
81F:→ theologe: 還有neo逃掉我上面問的關鍵問題了... 02/10 21:21
82F:→ theologe: 請問溝通的要素是什麼?neo你自己有做到嗎?那兩三個跟 02/10 21:22
83F:→ theologe: 我為敵的人有做到嗎? 02/10 21:22
兩方對話,直接說對方講的都是胡說八道跟廢話,
這樣叫做「溝通」?XD
neo有辦法簡單重述我的觀點或思路嗎?--不扭曲的版本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2/10/2017 21:25:22
84F:→ neohippie: 雙向對話的要素有很多,你的問題是自顧自的一直講 02/11 01:29
85F:→ neohippie: 隨便把別人的回話扭曲紮稻草人 02/11 01:29
86F:→ neohippie: 自己的回文毫無章法,亂七八糟 02/11 01:30
87F:→ neohippie: 你講的論述,沒有佐證資料,沒有福音派神學院支持 02/11 01:31
88F:→ neohippie: 學術發表,沒有任何佐證、完全與主流理論唱反調的論述 02/11 01:35
89F:→ neohippie: 是甚麼? 02/11 01:35
90F:→ neohippie: 胡說八道的廢話阿,還有哪種解釋? 02/11 01:36
91F:→ neohippie: 沒發過 paper跟我講廢話 02/11 01:36
92F:→ neohippie: 拿一篇沒有citation,自行腦補想打臉主流理論的文章 02/11 01:37
93F:→ neohippie: 投到期刊上,應該是直接被editor丟垃圾桶 02/11 01:38
94F:→ neohippie: 我好心跟你溝通,想要看能不能跟主流理論連接 02/11 01:38
95F:→ neohippie: 這樣說有在跟我溝通? 02/11 01:39
96F:→ neohippie: 你根本不知道學術發表是怎麼一回事嘛 02/11 01:40
97F:→ neohippie: 自己腦補當學術勒 02/11 01:40
98F:推 neohippie: anyways, 我懶得再講下去了,根本只剩嘴砲 02/11 01:45
99F:→ neohippie: 沒有在討論問題 02/11 01:46
100F:→ theologe: 哈哈 說你學術地圖有很大漏洞你還聽不進去XD 請問柏拉圖 02/11 02:30
101F:→ theologe: 引用了什麼?笛卡兒引用了什麼?路德引用了什麼?他們都 02/11 02:31
102F:→ theologe: 不叫學術?XD 02/11 02:31
偏唯物論或自然科學的社會科學,及自然科學的典模或方法論思維是:
「重複驗證的歸納法」--所以neo才會時不時談「教科書/標準譯本」、引用數等等。
但人文學,及偏人文學或觀念論的社會科學,其方法論典模則是:
「嚴格推論的演繹法及其由生命哲學傳統發展之詮釋學」--基本活動就是「文本」詮釋
(當然人文學也有偏唯物論的部份或派別,但那些不是人文學最精彩之處)。
兩邊的方法也不是非此即彼,所以我不會反過來說自然科學那邊是在「胡說八道」;
但neo完全把人文學這邊當作「胡說八道」,
那當然就是把整個學術地圖剪掉一大塊XD
103F:→ theologe: neo不認識人文學到這個地步,我也是沒有什麼意外。但我 02/11 02:32
104F:→ theologe: 講的東西都是有根有據的喔,只是很多東西沒有寫出來而已 02/11 02:32
105F:→ theologe: 滿口別人在講廢話,那你到底在跟誰對話?XD neo獨我論無 02/11 02:33
106F:→ theologe: 誤XD 02/11 02:33
107F:→ theologe: 任何談溝通理論的,無論心理學、社會學或哲學,不可能贊 02/11 02:37
108F:→ theologe: 同把對方的「陌生意見」都當成廢話,還能叫做「溝通」的 02/11 02:37
109F:→ theologe: XD 要嬰兒學步的,是客官你自己阿XD 02/11 02:39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7.248), 02/11/2017 03:28:50
110F:推 neohippie: XD 哀~ 好好,你爽就好 02/15 02:07
111F:→ theologe: 爽什麼?XD 這是你的下台階嗎?XD 02/15 09:40
112F:→ neohippie: 放棄了阿,雞同鴨講 02/16 02:48
113F:→ neohippie: 而且同為浸信會弟兄,推文講不清楚那就算了 02/16 02:49
114F:→ theologe: 所以你的溝通理論是允許說別人廢話、胡說八道的囉? 02/16 08:15
115F:→ theologe: 你嘴巴上說放棄,我看你一個問題也答不出來,是叫遁逃。 02/16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