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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本來就是光譜多元的狀況, G當然是在光譜靠近中間的地方, 但我的討論是要「概括」所有反方。 故當然包括G,但可能不完全符合他的狀況,我承認。 G有談到聖靈裡的關係,我想是相對進步的, 但對於反方、包括他自己,特別放大同性戀的罪這件事, 他沒有完全意識到(當然G已經比某些極端的反方沒有放到那麼大了)。 而neo當然更不是中立的,他也是放大同性戀的罪。 只是neo等人是把同性戀的罪限定在「性行為」上, 認為林前6:9講的無法承受神國,就只是同性性的「罪行」,跟意念無關。 而行為是想像中被他們認為最容易脫離的,也能展現「悔改」的「證明」。 我只是指出同性性的罪當然包含罪行、包含同性性傾向, 就被相對接納同性性傾向的他們氣到跳腳XD 但這些都一再證明他們放大「同性性」的罪,卻又不正視這個罪的各個面向。 而我概括的主要標的或共同性, 就是「聖經字面=實質譴責同性性行為」這個信念。 這個信念若誠實貫徹到底,就會是我前面描述的: 1.同性性-同婚-同性性傾向都是罪,並且會由林前6:9-10的斷定, 是無法承受神國的「特別的罪」(雖然這種字面解經充滿荒謬,也不考慮原文等脈絡)
1F:→ theologe: 有同性性行為無法承受神的國,通過同婚入法的國家及人民 01/23 09:10
2F:→ theologe: 無法承受神的國,同性性傾向無法根除者也無法承受神的國01/23 09:11
2.單純的因信稱義並不適用於同性戀 因信稱義必須是信耶穌plus離開同性戀行為、慾念及信念,才可能成立。 故因信稱義並不適用於同性戀者, 除非他們脫離同性戀行為、慾念及信念 (大致分別對應:同性性、同性性傾向、同婚主張)。 G跟neo等人認為以上的「貫徹到底」很荒謬,不符合他們的主張; 我同意以上兩點很荒謬(雖然二檔曾經搞不清楚狀況,對1.叫好過XD 事實上,昨天G也仍然部分同意1.--雖然他不承認是特別的罪, 也認為性傾向應該被嚴格限定在「性慾」), 但卻是反方主要信念若被誠實面對、推演到底,必然得出的結果 (這是歸謬法或蘇格拉底問答辯證法 --當然我想要找出的謬誤或矛盾處,並沒有預設立場;單看討論怎麼發展)。 G跟neo覺得這不符合他們的主張,這部分原因有兩個可能: a.他們不願面對真相,也不知道如何面對真相。 b.他們理解真相,也有其他的主張可以修正以上的荒謬處。 -- 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485310529.A.0E6.html 為什麼雅各書說: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 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對付眾罪在基督徒人格發展的道路上,到底呈現什麼樣的結構/機制? 罪與罪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結構? 大罪、小罪之間是怎麼排列,有何相互影響的關係結構呢?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5/2017 11:42:09
3F:→ GSXSP: 我說的是使用「性慾」一詞才準確, 別自行扭曲. 其他等你論 01/25 13:33
4F:→ GSXSP: 述是帶腦的論述再討論. 01/25 13:33
5F:→ speed2: 請你如果要拿我當例子 請舉出證據 以免讓我以為你是在腦補 01/25 17:29
6F:→ speed2: 雖然二檔曾經搞不清楚狀況,對1.叫好過XD --->根據甚麼? 01/25 17:31
#1OWqqMqB (Christianity) → speed2: 這篇是雞同鴨講後的"最大公約數" 原PO終於懂對方在講甚麼 01/22 16:08
7F:→ speed2: 一面說"反方本來就是光譜多元的狀況" 又說"要「概括」所 01/25 17:41
8F:→ speed2: 反方 XD 你還好嗎? 01/25 17:42
呵呵 "臺灣人政治立場是多元(多元),但生活制度等等是共同的(概括)" 有什麼問題嗎?
9F:推 neohippie: 為甚麼會是必然的結果? 你自己腦補一個沒人同意的推論 01/26 01:38
10F:→ neohippie: 然後說是「必然的結果」 XD? 01/26 01:39
11F:→ neohippie: 你那個「性頃向」的論述不通,因為這樣沒有人得救 01/26 01:39
12F:→ neohippie: 不然你解釋你的推論好了,怎麼會得出這種結果? 01/26 01:40
13F:→ neohippie: 而且你不是同意說性向是一個光譜? 01/26 01:41
14F:→ neohippie: 如果是如此,那每個人都有同性戀頃向,只是多少而已 01/26 01:42
15F:→ neohippie: 亂七八糟的論述不要一直把話塞給我和GSX好嗎? 01/26 01:42
16F:→ neohippie: 你自己要紮稻草人去打那請誠實說你是在自行腦補 01/26 01:43
17F:→ neohippie: 然後再用腦補去打自己的腦補 01/26 01:43
反方信念: 1.認為「聖經譴責同性戀」,毫無疑義。 2.認為字面解經法就是清楚明瞭。 3.聖經規條就是該守,故意不守不叫悔罪,散播不用遵守聖經規條就叫異端。 4.同性性行為是無法承受神國、會造成所多瑪蛾摩拉恐怖事件(或加速末日)的大罪。 以上幾點目前辨識出的信念是很清晰的, 要推論出目前本系列整理出的兩個「表面荒謬」的觀點,具有演繹邏輯的必然性。 A.同性性傾向/性慾及支持同婚,是跟同性性行為同等的大罪,甚至更嚴重 (G有說罪行本身不是異端,散播/誘發罪行才是異端)。 故守獨身而沒有同性性行為,但保留同性性傾向/性慾, 就是愛罪、享受罪中之樂、活在罪中。 B.離棄罪行(知罪-悔罪-不犯罪)才能說明「真心悔改」的「信心」, 故同性戀者必須離開同性戀行為才能證明其「真心悔改」的「信心」。 故「因信稱義」對於同性戀者而言,必須是「信靠耶穌」plus「離開同性戀」。 而同性戀由「同性性傾向-同性性行為-支持同性婚姻」等等的信念與行為組成, 故「離開同性戀」 =離開「同性性傾向-同性性行為-支持同性婚姻」等等的信念與行為這也就是同性戀者接受「因信稱義」恩典的「條件」了※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5:01:31
18F:→ speed2: 你的反方是誰?正方是誰? 01/26 15:16
推 theologe: 澄清一下,正反方指的是贊成「同婚入法」與否的正反方。 01/26 15:19 → theologe: 不是「同性性行為」是否為罪的正反方。 01/26 15:20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5:34:26 目前這個討論系列的開頭是: #1OTsB3w7 (Christianity) 1/12 theologe □ [討論] 你愛罪!?我恨罪人!?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5:37:46
19F:→ speed2: 哎呀~你的愛不是很完全嗎?應該可以接受反方才對 01/26 15:43
20F:→ GSXSP: 同性傾向是罪為何推論保留就是愛罪? 不想要保留但暫時無法 01/26 15:43
21F:→ GSXSP: 去掉不叫愛 01/26 15:44
22F:→ GSXSP: B給你自己練習找推論繆誤 01/26 15:45
23F:→ theologe: 所以保留同性性行為,不是愛罪? 01/26 15:46
24F:→ theologe: 然後很多人要跟同性性傾向和平共處的方式,就是接納之。 01/26 15:47
25F:→ theologe: 所以這樣算「不想要保留」? 01/26 15:48
26F:→ theologe: 今天看了一個TED,https://youtu.be/SKMau2geiBs,很有趣 01/26 15:49
27F:→ GSXSP: 保羅愛那根刺嗎 01/26 15:49
28F:→ theologe: 簡單說,就是「減害治療」是對付各種難纏的「上癮」問題 01/26 15:50
29F:→ theologe: 的良方。不過這樣對某些反方而言,應該算「愛罪」了XD 01/26 15:51
30F:→ theologe: 按照反方的信念,推出A跟B都是很清楚的,我沒看到推論謬 01/26 16:01
31F:→ theologe: 誤XD 01/26 16:01
32F:→ speed2: 你怎麼知道反方沒有"減害治療"? 01/26 16:07
33F:→ speed2: 你的"減害治療" 面對不承認自己"上癮"的人要該如何? 01/26 16:08
34F:→ speed2: 再者 你又如何斷定別人有沒有上癮?你有專業醫師證照嘛? 01/26 16:09
35F:→ theologe: 前面講過,減害治療的前題是認為同性戀是病,不是罪。 01/26 16:13
36F:→ theologe: (當然,東正教有解XD) 01/26 16:13
37F:→ GSXSP: 2是字面與脈絡同時看, 4恐怖事件加速末日又哪來的. 你的pr 01/26 16:14
38F:→ GSXSP: emise也還不夠, 推論假設了一些沒寫出來的東西, 才會有繆誤 01/26 16:14
39F:→ GSXSP: . 好歹念過數學系, 假設和證明寫仔細點吧. 01/26 16:14
40F:→ speed2: th認為同性戀是病? 01/26 16:14
41F:→ theologe: 4的話的確每個反方的輕重程度不同,但二檔也講過末日來 01/26 16:15
42F:→ GSXSP: 證明寫成這樣不會有分的 01/26 16:15
43F:→ theologe: 也沒關係,就是說明同性戀普遍流行跟末日到來有關連。 01/26 16:15
44F:→ theologe: 其他更極端的立場就會連結更深了。 01/26 16:16
45F:→ theologe: 哈哈,我寫得再細一點,大概更沒有讀者了吧XD 01/26 16:17
46F:→ GSXSP: 而且4跟你想證的東西也無關, 證明沒用到, 不必做這個假設. 01/26 16:17
47F:→ GSXSP: 仔細而精簡, 現在redundancy 和繆誤一堆 01/26 16:18
48F:→ GSXSP: Godel的ontological proof寫的就非常清楚. 至少有個三分樣 01/26 16:21
49F:→ speed2: 總結:他只是把他幻想出來的歸納出來 至於實際上 他不負責 01/26 16:21
50F:→ GSXSP: 吧! 01/26 16:21
51F:→ theologe: 4.也是neo一直強調的。 01/26 16:22
52F:→ GSXSP: Redundancy 啊 01/26 16:24
53F:→ theologe: 謬誤在哪裡?你沒有指出來,就是流於口水跟叫陣而已。 01/26 16:27
54F:→ GSXSP: 等你重寫證明, 我可不會做什麼口水戰 01/26 16:28
55F:→ theologe: 4.在形式邏輯上未必用得到,但在心理分析上是很重要的。 01/26 16:29
56F:→ GSXSP: 你要思路整理就認真做 01/26 16:30
57F:→ theologe: 「反方」一直都不是一個「抽象的理論體系」而已,是一群 01/26 16:30
58F:→ theologe: 人。當然,我的「概括」是專注在理論體系上面,但其實還 01/26 16:31
59F:→ theologe: 是關注反方的「認知」以外的「情感」跟「行為」等面。 01/26 16:31
60F:→ theologe: 但認知層面是優先可以或相對容易處理的。 01/26 16:32
61F:→ GSXSP: 那你可以另外寫. 寫在ㄧ起不清不楚. 或是那也是你想證的結 01/26 16:32
62F:→ GSXSP: 論. 01/26 16:32
63F:→ theologe: 我的A跟B,都有另外兩篇獨立的文章阿 #1OWqqMqB 01/26 16:32
64F:→ theologe: #1OXpCI1D 01/26 16:33
65F:→ theologe: 思路整理當然不用埋入論證細節上面。 01/26 16:33
66F:→ speed2: 這一系列文章 就是想到甚麼就寫甚麼 旁支太多 01/26 16:35
67F:→ speed2: 一面要澄清自己"對事不對人"(X) 還要反駁自己有"愛"(X) 01/26 16:36
68F:→ GSXSP: 那你就繼續使用這些不帶腦的論述加深對立吧. 01/26 16:36
69F:→ speed2: 結果就是 落落等 又臭又長 砍掉重練比較清爽 01/26 16:38
70F:→ theologe: 哪來不帶腦?邏輯謬誤在哪裡?說過這樣只是口水而已。 01/26 16:39
71F:→ GSXSP: 參此篇最前面推文, 也給你建議了, 不願動腦做真正的理智勞 01/26 16:42
72F:→ GSXSP: 力, 沒什麼好討論. 01/26 16:42
73F:→ theologe: 我不是回你「保留同性性行為不是愛罪?」了嗎?你好像沒 01/26 16:43
74F:→ theologe: 有正面回覆過這個我重複問了幾次的問題。 01/26 16:43
75F:→ theologe: 我還是看不出你所謂邏輯錯謬,不是口水/叫陣而已。 01/26 16:44
76F:→ theologe: 保留同性性行為是愛罪,那保留同性性傾向為何不是愛罪? 01/26 16:47
77F:→ theologe: (好,你要用同性性慾,也可XD) 01/26 16:47
78F:→ speed2: 看不出自己的錯誤就是"邏輯謬誤" 01/26 16:47
79F:→ GSXSP: 那是你的結論, 是你要證明的, 你拿什麼假設證? 01/26 16:48
80F:→ speed2: 應該叫"短路"了 也無法偵錯 因為自己就是那個錯? XD 01/26 16:48
G在說什麼? → GSXSP: 同性傾向是罪為何推論保留就是愛罪? 不想要保留但暫時無法 01/26 15:43 → GSXSP: 去掉不叫愛 01/26 15:44 [...] → theologe: 所以保留同性性行為,不是愛罪? 01/26 15:46 我是反問你的「不想要保留但暫時無法去掉不叫愛(罪)」命題, 若沒有大小眼,你應該很容易套用到同性性行為上阿 我要證明什麼?是你的命題耶。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6:52:26
81F:→ GSXSP: 我是直接用反例來否定你的A推論可能用到但沒寫出來的premis 01/26 16:55
82F:→ GSXSP: e. 反例是保羅不愛刺. 01/26 16:55
83F:→ theologe: 套用不上去的話,就證明我的4.當然是必要提出來的XD 01/26 16:55
84F:→ GSXSP: 除非你不是用「保留罪就是愛罪」這樣premise 01/26 16:56
85F:→ theologe: 這個前提有爭議,因為G你自己就不敢套用到同性性上面, 01/26 16:57
86F:→ theologe: 怎麼叫「前提」?XD 01/26 16:57
87F:→ GSXSP: 寫仔細點再討論才有意義. 01/26 16:57
「不想要保留同性性行為但暫時無法去掉不叫愛罪」, 請問對G是成立的嗎?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6:58:33
88F:→ GSXSP: 在說什麼? 沒有要用這個premise的話那你A的證明根本沒寫. 01/26 16:59
89F:→ theologe: 前提3.就可以了。 01/26 17:00
90F:→ GSXSP: 是. 01/26 17:00
91F:→ GSXSP: 證明呢? 01/26 17:01
92F:→ theologe: 呵呵 早說不就得了?那個問題我問了兩三天了吧 01/26 17:01
93F:→ GSXSP: 沒看到, 至少沒問過我 01/26 17:02
94F:→ GSXSP: 你現在claim 3 implies A 01/26 17:03
95F:→ GSXSP: 給證明吧 01/26 17:03
96F:→ theologe: 同性性傾向是罪,然後保留之,當然叫做活在罪中的罪中之 01/26 17:04
97F:→ theologe: 樂,有任何問題? 01/26 17:05
98F:→ theologe: 你可以反駁說有些人是不願意保留但暫時無法,不符合狹義 01/26 17:06
99F:→ theologe: 的「愛罪」,但活在罪中的罪中之樂,當然是廣義的愛罪。 01/26 17:06
100F:→ theologe: (性傾向你可以直接換為「性慾」,沒關係) 01/26 17:07
101F:→ GSXSP: 所以你至少多用了「保留罪就是活在罪中之樂」這件事啊 01/26 17:09
102F:→ GSXSP: 那你要澄清定義, 這一點都不直覺:在此定義下保羅行在罪中, 01/26 17:12
103F:→ GSXSP: 雖不願, 但愛. 01/26 17:12
104F:→ GSXSP: 並所有人都「愛罪」 01/26 17:12
105F:→ GSXSP: 這種不直覺的定義不澄清, 就會混亂. 01/26 17:13
106F:→ GSXSP: 而且這樣你用的是1不是3 01/26 17:14
107F:→ theologe: 1~3其實是一個整體。 01/26 17:15
108F:→ theologe: 「保留罪就是活在罪中之樂」這點板上很多反方都這麼樣的 01/26 17:15
109F:→ theologe: 「直覺」,我只是照用而已。 01/26 17:15
110F:→ GSXSP: 沒有「整體」這種希理糊塗的東西, 前面是你claim 3 implies 01/26 17:16
111F:→ GSXSP: A 01/26 17:17
112F:→ GSXSP: 那你要加進premise看看大家是否同意 01/26 17:17
113F:→ theologe: 還有保羅的刺,未必是罪喔;所以扯在一起也沒太大意義。 01/26 17:17
114F:→ theologe: 1~4都是反方的信念,有什麼好「加進來」的?XD 01/26 17:18
115F:→ GSXSP: 講到這裡, 你還是不願認真寫證明就算了 ; 不回了. 01/26 17:18
說實在我這幾篇都是「很認真」寫的, 只是不符合G想像中的、完全標準的分析哲學式的證明罷了。 但,G若指不出我這幾篇的實質邏輯推論謬誤, 舉證責任是完全搞錯了吧XD
116F:→ theologe: 我們談的是一群活生生的人的思維或認知模式喔。 01/26 17:18
117F:→ GSXSP: 「保留罪就是活在罪中之樂」不在1-4 01/26 17:19
118F:→ theologe: 呵呵 不回就不回,但這跟「邏輯混亂、錯謬」的斷言,可 01/26 17:19
119F:→ theologe: 不是「得證」的表示阿XD 01/26 17:20
120F:→ theologe: 一個基督徒保留罪,這在字義上就是罪中之樂了。不然是 01/26 17:20
121F:→ theologe: 什麼? 01/26 17:21
122F:→ theologe: 「保留罪」跟「活在罪中」跟「罪中之樂」,你要怎麼切割? 01/26 17:21
123F:→ theologe: (好啦,我理解你的意思,我自己也不會完全連結,但看多 01/26 17:23
124F:→ theologe: 各種反方的連結,我只能說這種反方普遍的「直覺」或許不 01/26 17:24
125F:→ theologe: 是G的;但說實在的確是難以完全切割的;這個「語意」直 01/26 17:25
126F:→ theologe: 覺是有其道理的) 01/26 17:25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7:33:22
127F:→ speed2: "保留罪"不一定是"活在罪中之樂" 也會是"刺" 01/26 17:40
128F:→ speed2: 這罪讓他知道自己的軟弱 需要倚靠聖靈 01/26 17:43
129F:→ theologe: 所以同志保留同性性行為的罪,也可能不是活在罪中之樂囉 01/26 17:44
130F:→ speed2: "保留罪"跟"不知道何者是罪"也有分別 01/26 17:44
131F:→ speed2: 就看他是否被聖靈引領 這就是如何成聖的路 01/26 17:45
132F:→ speed2: 異性戀入不知道外遇是罪 就無從悔改 同性戀不知道 01/26 17:46
133F:→ theologe: 所以一個同志被聖靈引領,暫時保留同性性行為的罪,是 01/26 17:46
134F:→ theologe: 二檔可接受的? 01/26 17:46
135F:→ speed2: "同性性行為"是罪 也無從悔改 01/26 17:46
136F:→ speed2: 我個人是無法接受的 因為我厭惡同性性行為 01/26 17:47
137F:→ theologe: 那不厭惡性行為的同志呢? 01/26 17:49
138F:→ speed2: 但站在主內弟兄的立場 我會為他禱告 願他勝過誘惑 01/26 17:50
139F:→ theologe: 如果這樣,那我可以接受二檔跟G都不是「那麼」大小眼的. 01/26 17:50
140F:→ speed2: 我無法為別人回答 01/26 17:51
141F:→ speed2: 那你自己呢? 01/26 17:51
142F:→ theologe: G剛剛已經回答過了。 01/26 17:51
143F:→ theologe: 我講這個「雙重標準」本來就是歸謬法,我當然不贊成。 01/26 17:52
144F:→ speed2: 如同 你要"比較"誰有沒有"大小眼" 我也會為你禱告 01/26 17:52
145F:→ theologe: 沒什麼好比較的,而且我是說「沒有『那麼』」;分析下去 01/26 17:53
146F:→ speed2: 你這一系列 只是為了證明反方的想法不符合你的想法 01/26 17:54
147F:→ theologe: ,反方整體都還是放大同性性行為的罪。 01/26 17:54
148F:→ theologe: 那當然不是我要證明的。 01/26 17:54
149F:→ speed2: 要"比較"出正反方的差異 基本上是在製造對立 01/26 17:55
150F:→ GSXSP: 其實你一開始就寫仔細點, 就會發現你假設的反方premise是可 01/26 17:55
151F:→ theologe: 我要證明的是,反方某些觀點是身為基督徒的反方,也不該 01/26 17:55
152F:→ GSXSP: 能你的誤會, 或是也有可能幫助反方釐清premise. 但你的亂 01/26 17:55
153F:→ theologe: 支持的。 01/26 17:55
154F:→ GSXSP: 跳文, 難以討論. 01/26 17:55
155F:→ speed2: 你只要專心說明"赦罪恩典"跟"因信稱義"就可以了 01/26 17:56
156F:→ theologe: @二檔,反方不成立,不代表正方成立,反之亦然。故我談 01/26 17:56
157F:→ theologe: 反方的問題,跟正方是否成立一點關係也沒有。 01/26 17:57
158F:→ speed2: 反方如何講 不是你要去注意的點 除非你只是在為反對而反對 01/26 17:57
159F:→ theologe: 前面說過,我是在追求一個「更好的反方」。 01/26 17:58
160F:→ theologe: 沒有破,不會有立。 01/26 17:58
161F:→ speed2: 所以"立場"要先講明白 01/26 17:58
162F:→ theologe: 我那四個前提,G還是沒有講出哪個有問題。而推論至A跟B, 01/26 17:59
163F:→ speed2: 你這行為就是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的"與你何干" 01/26 18:00
164F:→ speed2: 別人沒有義務 你也沒有權利要求別人 達到你虛幻的標準 01/26 18:01
165F:→ GSXSP: 都講完了:看你想選推論錯誤還是定義不清, 再加上假設不完 01/26 18:01
166F:→ GSXSP: 整, 多餘, 證明結構差. 01/26 18:01
167F:→ speed2: 你無形中已經變成跟你討倫的人一樣 "追求更好的..." 01/26 18:02
168F:→ speed2: 你自己若看不清楚自己的標準對別人是沒有意義的 01/26 18:03
169F:→ speed2: 那麼 走向偏激或對立 是無可避免的 但你不就是不要對立嘛? 01/26 18:04
170F:→ theologe: 如果G看到的「錯誤」就是這麼點,那根本不影響我的A跟B 01/26 18:04
171F:→ theologe: 的成立。 01/26 18:05
172F:→ theologe: 我這個歸謬法是開放的探索,我沒有預設反方觀點哪裡有錯 01/26 18:06
173F:→ speed2: 這也是現在同志跟基督教對立的原因 01/26 18:06
174F:→ theologe: 誤、哪裡要變好。也可能我這兩個荒謬的A跟B,就是反方必 01/26 18:06
175F:→ theologe: 然要接受,但沒有誠實接受的部份,也不一定。 01/26 18:07
176F:→ speed2: 你的言詞跟態度已經預設反方觀點哪裡有錯了 好嘛 ~><~ 01/26 18:07
177F:→ theologe: 歡迎打垮我的A跟B,這就是歸謬法的意義。 01/26 18:08
178F:→ speed2: 看你的態度 你跟耶穌認罪也是這樣認得嘛?@@ 01/26 18:09
179F:→ theologe: 現在我看不出A跟B有被駁斥的論據在。 01/26 18:10
180F:→ speed2: 模凌兩可 搖擺不定 01/26 18:10
181F:→ theologe: 我已經說過,不要把你自己讀不懂的部份跟我的想法混在一 01/26 18:12
182F:→ theologe: 起。要說我搖擺不定,請拿出我話語的文本證據來。 01/26 18:12
183F:→ theologe: 不過二檔在學術討論上的限制,我其實是看清楚的,也沒有 01/26 18:13
184F:→ speed2: "歡迎打垮""我看不出推論錯誤" 又開始跳針了 01/26 18:13
185F:→ theologe: 要苛求。 01/26 18:13
186F:→ theologe: 二檔請先估狗「歸謬法」,其他再來說。 01/26 18:14
187F:→ GSXSP: 你漏了大家不同意的premise在推論, 結論自然不成立. 就是因 01/26 18:14
188F:→ GSXSP: 為證明過程漏一堆又不願動腦補全. 01/26 18:14
189F:→ speed2: 你這不叫"學術討論" 是"騎虎難下"吧 XD 01/26 18:14
190F:→ theologe: 就算不用「樂」、「愛」來講「保留罪」,但那就叫做「活 01/26 18:15
191F:→ theologe: 在罪中」,其實沒有影響我的結論。 01/26 18:15
192F:→ GSXSP: 或者硬凹定義, 那就是定義不清, 造成誤解. 01/26 18:15
193F:→ speed2: 你覺得你現在的"歸謬法"得到誰的肯定了? 01/26 18:16
194F:→ theologe: 否則「保留罪」≠「活在罪中」? 01/26 18:16
195F:→ theologe: @二檔,現在歸謬法還沒走完耶,大家不同意荒謬的A跟B, 01/26 18:17
196F:→ theologe: 但提不出確實的批駁,那就沒有意義。 01/26 18:18
197F:→ speed2: "活在罪中之樂"才對 01/26 18:18
198F:→ theologe: 我的原文,是分開三個概念的。 01/26 18:19
199F:→ theologe: 但我前面也說了,要完全切割他們三者,也不是容易的。 01/26 18:20
200F:→ theologe: G跟二檔,只是認為「活在罪中」「未必」是樂意或故意的, 01/26 18:21
201F:→ speed2: 那上面為何只寫兩個? 01/26 18:21
精確說,是四個: 「保留罪」、「愛罪」、「活在罪中」、「罪中之樂」。 語意上, 「保留罪」跟「活在罪中」我認為是差不多等義(第一組), 「愛罪」跟「罪中之樂」是差不多等義(第二組)。
202F:→ theologe: 而已。說實在有澄清一些事情,但也無關A命題的大局。 01/26 18:21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8:24:38
203F:→ speed2: 建議你跟有實際案例的人聊聊 並取得他人的同意 01/26 18:23
204F:→ speed2: 這樣推論才不會虛幻 無限上綱 畢竟你自己沒有親身經歷 01/26 18:23
205F:→ speed2: 基督信仰版最好引用大量聖經當你的背書 01/26 18:24
206F:→ theologe: 呵呵,我引的經文還不夠大量嗎?XD 問題在解經,不在引 01/26 18:25
207F:→ speed2: 既然你是基督徒 也該捨棄"假設" 是就說是 不是就說不是 01/26 18:25
208F:→ theologe: 經。兩方的差距之癥結是解經,不是引經。 01/26 18:25
209F:→ speed2: 看吧 一下說三個 一下說四個 基本上可以不用看你的文了 01/26 18:26
210F:→ theologe: 第一組跟第二組,G跟二檔不同意劃上等號,但我前面跟一 01/26 18:27
211F:→ theologe: 堆反方討論,他們是把二者混用的。 01/26 18:27
212F:→ speed2: 今天我扣掉吃飯 倒垃圾的時間 花了三四個小時在這 (攤) 01/26 18:27
213F:→ theologe: 二檔你沒辦法按文本證據討論,就不用浪費太多時間了。 01/26 18:28
214F:→ speed2: 你的文真的可以都砍掉了 = = 01/26 18:28
215F:→ theologe: 你多寫經歷跟故事跟感受吧,邏輯推論的事情交給別人。 01/26 18:28
216F:→ speed2: 你沒辦法整理自己的思緒 也沒有證據討論 就不用浪費時間了 01/26 18:29
217F:→ theologe: 就算你們不同意第一組跟第二組直接連結,我認為兩組間要 01/26 18:30
218F:→ theologe: 完全切割,是困難的。 01/26 18:30
219F:→ speed2: 告訴你啦 你這種態度 討論到天荒地老 也不會有結果 01/26 18:30
220F:→ theologe: 你要什麼「結果」?:p 01/26 18:31
221F:→ speed2: 因為結果根本不是你要的 你只是在這裡圖個"存在價值" 01/26 18:31
222F:→ theologe: 那是你的論斷,我討論的目的可不是如此。學術討論就是 01/26 18:32
223F:→ speed2: 從你一開始跟d對嗆就知道了 XD 拍謝 等一下還有小排 掰掰 01/26 18:32
224F:→ theologe: 追求真理、知識、釐清事理、彼此理解、彼此成全(加上信 01/26 18:33
225F:→ theologe: 仰觀點)。 01/26 18:33
226F:→ speed2: 你就留在這虛擬空間吧 ^^ 01/26 18:33
227F:→ theologe: df是他主動找我碴,好嗎?XD 01/26 18:33
228F:→ theologe: 二檔不但學會酸言酸語,還學會詛咒別人?XD 01/26 18:34
229F:→ theologe: 請自己回去好好面對神吧。 01/26 18:35
230F:→ theologe: 或許同一個教派,還是可以看出共通性吧XD 01/26 18:36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8:38:32 想到一個例子, 某貪食者不認同自己的貪食(知罪), 也常常懊悔、尋求神(悔罪), 他也常禁不住誘惑,去吃吃到飽餐廳(不停止犯罪、被過犯所勝)。 這樣子叫做? 「保留罪」:V 「活在罪中」:V 「愛罪」:?→「我好苦阿,我不愛吃雞腿,卻還一直吃」XD 「罪中之樂」:?→「我好苦阿,這個雞腿吃下去我一點也不快樂」XD 不愛、不快樂的事情,還會誘惑人嗎?XD 意圖切割「保留罪/活在罪中」跟「愛罪/罪中之樂」這兩組概念, 才叫做活在空中樓閣、需要「跟有實際案例的人聊聊」吧XD 不愛做愛的「三檔」(虛擬人物XD),就不會有「性行為」的誘惑阿, 這樣叫做「勝過罪」?XD 但三檔可能有一些他受不了誘惑、很想做的事情,例如「對人不對事的酸人」之類的XD 好啦,不開玩笑。 總之,G想要切割這兩組概念來挑我推論的小毛病,並不成立。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9:26:21
231F:→ speed2: 所以th是完全沒有罪的 他已經勝過所有的罪 我們都不能嘴他 01/26 22:53
232F:→ speed2: 你嘴他 就是你的不對喔 他是聖潔的 是得勝的 你敢嘴? 01/26 22:55
233F:→ speed2: df是他主動找我碴?????????????????????????????????????? 01/26 22:58
234F:→ speed2: 講的你都沒有問題似的 一個巴掌拍不響 01/26 22:59
235F:→ speed2: 我幾天沒有上來 結果th連續劇 還在 他從下午講到晚上XD 01/26 23:05
236F:→ speed2: 如果我有詛咒到你 請你去檢舉我 我接受禁言 01/26 23:07
237F:→ GSXSP: 可以凹定義啊, 就是你一開始沒定義好. 不切割也可, 然後你 01/26 23:21
238F:→ GSXSP: 是個活在罪中愛罪享受罪中之樂的人. 01/26 23:22
239F:→ theologe: 二檔,若要玩嘴砲,就好好去面對神吧,要理性討論再來找 01/26 23:22
240F:→ theologe: 我。不要浪費彼此時間跟情緒能量了。 01/26 23:23
241F:→ speed2: 如果我有詛咒到你 請你去檢舉我 謝謝 01/26 23:24
242F:→ speed2: 我是來反照你"活在罪中愛罪享受罪中之樂的人" 01/26 23:25
243F:→ theologe: @凹什麼定義?你要用這個切割來駁斥我的A,就沒有成立阿 01/26 23:25
244F:→ theologe: [漏:@G] 01/26 23:25
245F:→ speed2: 看你跟我搭腔搭的這麼順 看你也理性不到哪去 哀~ 01/26 23:26
246F:→ speed2: 這就像犯罪的牧師 表面講得很好聽 身體還是在犯罪~ 01/26 23:27
247F:→ speed2: 嘴巴講"我學術""我理性" 表現出來的 根本不是這回事 01/26 23:28
248F:→ GSXSP: 你不切概念可以啊, 你是個愛罪的人無誤, 結案. 01/26 23:29
249F:→ speed2: 對啊 要新年了 結論也出來了 我跟G大同感(握) 01/26 23:31
250F:→ theologe: 喔?愛什麼罪? 01/26 23:32
251F:→ speed2: 愛跟別人玩嘴砲的罪 XD 01/26 23:34
252F:→ speed2: 好苦阿,不愛嘴,卻還一直嘴......XD 01/26 23:36
253F:→ theologe: 喔 那批踢踢大家都在這個罪中,其樂融融XD 01/26 23:36
254F:→ theologe: 說實在看不太懂G的「跳躍」XD 01/26 23:37
255F:→ GSXSP: 你不想分清楚概念, 自然你自己是必須自我認定愛罪. 難道你 01/26 23:38
256F:→ GSXSP: 沒活在罪中? 01/26 23:38
257F:→ speed2: 我們更看不懂 th的「跳躍」XD 身在罪中不知罪 01/26 23:39
258F:→ theologe: 廣義來說,可以這樣講阿。例如我有貪食的問題,我去大快 01/26 23:39
259F:→ speed2: 一直要撇清自己的罪 還指著別人說:你有罪 XD 01/26 23:40
260F:→ theologe: 朵頤的前與後,都會有罪咎感,但吃的時候的確是快樂與滿 01/26 23:40
261F:→ GSXSP: 所以我說你愛罪無誤啊, 有什麼好爭? 01/26 23:40
262F:→ speed2: 這就跟他口中所批的人是一樣的 01/26 23:41
263F:→ theologe: 足。所以我早就點出來,「罪」的概念跟「愛」的概念密不 01/26 23:41
264F:→ theologe: 可分。這就是關鍵。 01/26 23:41
265F:→ speed2: 愛罪就愛罪 知道自己愛罪不可恥 可恥的是"狡辯" 01/26 23:42
266F:→ theologe: 我上面貼出的一篇TED演講,講毒癮的,也是有談到這個結 01/26 23:42
267F:→ speed2: 自己不愛罪 這種狡辯 聖靈無法在他裡面動工 01/26 23:43
268F:→ theologe: 構。也是葡萄牙處理毒癮比例上升的有效解決方案/政策。 01/26 23:43
269F:→ theologe: 上癮的反面,不是戒斷,而是在正常的關係或愛的結構中。 01/26 23:44
270F:→ speed2: 當你滿足之後 還深自以為沒問題 這就是"問題" 01/26 23:44
271F:→ theologe: 反之,上癮則是與特定的社交或生活形態相結合的。 01/26 23:45
272F:→ sCHb68: 跟th討論大概三篇就要收了,不然自己會變蝦在扯蛋。 01/26 23:46
273F:→ theologe: 用信仰的語言來說,愛罪的反面是愛神.愛人。 01/26 23:46
274F:→ speed2: 所以th承認自己在這個罪中,其樂融融? 01/26 23:46
275F:→ theologe: 說實在中文都寫得很清楚XD 01/26 23:47
276F:→ theologe: sCH好像有一陣子也都是跟我玩游擊隊的騷擾戰術XD 01/26 23:48
277F:→ theologe: 自己變成蝦子,不要扯到我身上XD 01/26 23:49
278F:→ speed2: To sCHb68:對啊 他老人家一人嘴多人 樂在其中了 XD 01/26 23:49
279F:→ theologe: 你們進入黑暗,說實在關我屁事,自己去對上帝負責吧。 01/26 23:49
280F:→ theologe: 我對待你們的態度都沒有變,真誠、認真地以理性回應,我 01/26 23:50
281F:→ theologe: 都是一致的;當然吵架有時、情緒有時,但不代表我的態度 01/26 23:51
282F:→ GSXSP: 總之th自己推 的小結論:theologe是個愛罪享受罪中之樂的 01/26 23:51
所有仍會被罪所勝的人/基督徒,都是如此;我當然是其中一員。
283F:→ speed2: "你們進入黑暗"表示你是光明的? 你有對上帝負責嗎? 01/26 23:51
284F:→ GSXSP: 人 01/26 23:51
285F:→ theologe: 有所變化。我沒有不饒恕你們,但用刻板印象對待我的,是 01/26 23:51
286F:→ theologe: 你們,不是我。 01/26 23:52
287F:→ theologe: 恨弟兄的,就在黑暗裡;但我沒有恨你們。 01/26 23:53
288F:→ speed2: "真誠、認真地以理性回應"??? 哈哈哈哈哈.......... 01/26 23:53
289F:→ theologe: 呵呵,因為你們把我的文章當「廢話」,不然把你自己的 01/26 23:54
290F:→ speed2: 你講我們進入黑暗耶 表示你"恨我們"喔??? 01/26 23:55
291F:→ theologe: 「誤讀」當成我的荒謬,說實在關我屁事。 01/26 23:55
292F:→ theologe: 你們持續用刻板印象對待我,我持續以理性、就事論事態度 01/26 23:55
293F:→ theologe: 對你們。這就是我們之間的差別了。 01/26 23:56
294F:→ speed2: 那你要趕快去跟上帝悔改才行 避免你因為恨弟兄而哀哭切齒~ 01/26 23:56
295F:→ theologe: 呵呵 中文真的這麼難懂? 01/26 23:57
296F:→ speed2: 你若有堅定的信仰 自會把榮耀歸給神 就看不見"差別" 01/26 23:58
297F:→ theologe: 你先把別人的文字看懂吧XD 01/26 23:58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1/27/2017 00:00:29
298F:→ speed2: 中文我們都看得懂啊 是你沒看懂我們的文字喔 XD 01/27 00:00
299F:→ speed2: 已經十二點了 今天是除夕 祝各位新年快樂 01/27 00:01
300F:→ theologe: 我不想幫你揪錯了,你先回答之前把性傾向看成性行為這 01/27 00:01
301F:→ theologe: 件事吧。 01/27 00:01
302F:→ speed2: 回家吃團圓飯 親戚難得團聚 記得別嘴砲 晚安 睡覺去 ^^ 01/27 00:02
303F:→ theologe: 你良心過得去就好~ 01/27 00:02
304F:→ theologe: 我對二檔沒有更多期待,也不想苛求。 01/27 00:03
隨便啦,你們要玩什麼遊戲我不管。 理性論述就是這個討論板存在的意義所在, 我把我該完成的理性論述給完成即可。 ==================================== → GSXSP: 你不想分清楚概念, 自然你自己是必須自我認定愛罪. 難道你 01/26 23:38 → GSXSP: 沒活在罪中? 01/26 23:38 [...] → GSXSP: 總之th自己推 的小結論:theologe是個愛罪享受罪中之樂的 01/26 23:51 所有仍會被罪所勝的人/基督徒,都是如此;我當然是其中一員。 ==================================== 很重要的是,所謂的「勝過罪」; 若該罪不是你想做的(=有罪中之樂), 你為何要冒著與良心、與信仰相衝突的罪咎感去做呢? 除非真的有些認知失調的問題.... 而若該罪不是你想要/喜歡的(例如有人看到A片反而覺得噁心), 你沒去做(同個例子的那個人自豪說他從不看A片), 怎麼叫做「勝過罪」呢? 這也就是我們一般在諮商輔導中,會區分need跟want的原因。 纏累我們的罪,基本上都跟我們的want緊密連結。 也就是我們人性的弱點所在。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1/27/2017 00:32:21
305F:→ GSXSP: 我可不曉得你有沒有區分, 畢竟你不想區分. 只知道你是個愛 01/27 00:26
306F:→ GSXSP: 罪活在罪中之樂的人. 01/27 00:26
307F:→ GSXSP: 可不是基督徒都愛罪, 其他人就算講不清楚, 也知道有分別. 01/27 00:30
308F:→ GSXSP: 只能說你愛罪, 說其他人愛罪是毀謗, 愛罪兩字對其他人是 01/27 00:30
309F:→ GSXSP: 有通常定義的. 01/27 00:31
310F:→ theologe: 如果是一般面對面的談話,或聽到聲音的講電話,這時我就 01/27 00:36
311F:→ theologe: 會說,喔,原來你剛剛突然冒出來的情緒是因為不喜歡被說 01/27 00:37
312F:→ theologe: 成是「愛罪」。 01/27 00:37
313F:→ GSXSP: 指出為什麼你的結論看起來荒謬而已. 羅輯混亂, 定義不清, 01/27 00:48
314F:→ GSXSP: 假設多餘而不完整. 還是不願動腦補全就接受小結論結案吧. 01/27 00:48
315F:→ theologe: 我快寫好了...希望到時不要仍是口水/叫陣大戰>< 01/27 01:24
316F:→ theologe: 話說回來,不愛那個罪(例如看A片),為什麼要不丟棄之 01/27 01:25
317F:→ theologe: 呢? 01/27 01:26
318F:→ theologe: 會忍不住犯看A片的罪,必定是因為喜歡看A片(罪中之樂) 01/27 01:27
319F:→ theologe: ,不是嗎?不然還有什麼解釋、切割之法? 01/27 01:27
320F:推 neohippie: 說「你們進入黑暗」這實在是太沒有愛了... 01/27 01:40
321F:→ neohippie: 還有,不要亂把話塞給我好嗎? 甚麼neo強調第四點勒 01/27 01:41
322F:→ neohippie: neo強調的只有一點: 因信稱義。想得救就必須悔改 01/27 01:42
323F:→ neohippie: .......................... 01/27 01:50
324F:→ neohippie: 所以性愛是 "want" 不是 "need" 喔? 你確定? 01/27 01:51
325F:→ neohippie: 這種諮商法後面的理論是哪個? 01/27 01:54
326F:→ neohippie: 你不是人本的嗎? 把 Maslow丟到哪裡去了? 01/27 01:54
327F:→ theologe: 犯罪的性愛指的當然不是屬於need的婚姻中的、相互尊重脈 01/27 02:03
328F:→ theologe: 絡下的性愛。 01/27 02:04
329F:→ theologe: 一直跳針「不要切割林前6:9」的不是neo你嗎? 01/27 02:04
330F:→ neohippie: 林前當然不能切割,但那是不悔改的「行為」問題 01/28 01:24
331F:→ neohippie: 不是你一直在胡謅的性頃向問題 01/28 01:24
332F:→ neohippie: 而且我指的就是「性愛」而已。沒有去分啥犯罪 01/28 01:25
333F:→ theologe: 所以你切割的是馬太福音的「意念」之罪?原來如此,懂了 01/28 16:06
334F:→ sCHb68: 蝦扯蛋囉^_^ 01/28 19:52
335F:→ neohippie: XD 可以意念犯罪阿,是怎樣? 01/29 09:27
336F:→ neohippie: 好大一盤的蝦扯蛋~~ 01/29 09:28
337F:→ theologe: 喔 林前6:9的罪不可以犯,但這些罪的意念可以隨便犯?XD 01/29 12:25
338F:→ theologe: 這些簡單的道理,你們到底在逃避什麼?XD 01/29 12:26
339F:→ theologe: 開始搞貼標籤、妖魔化那套?真是學術、真誠、聖潔的「好 01/29 12:27
340F:→ theologe: 」基督徒阿XD 01/29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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