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討論] 釐清反方:因信稱義適用於同性戀者?
時間Tue Jan 24 18:57:18 2017
◎思路整理:
反方對於同性戀的套組概念是:
同性性傾向、不敬虔/不信神、異教崇拜/異端、暴力脅迫、淫亂奢華、
錯誤性教育/性教養/性文化等等的
罪因。
↓
同性性行為的
罪果:
無法承受神的國、嚴重得罪神、
會引起所多瑪蛾摩拉等等的災難懲罰等等。
↑
同性婚姻會
間接強化同性性行為的罪因(性教育/性教養/性文化等),
或者本身就是
直接造成同性性的罪因(婚姻之性義務等等)。
同性性傾向、同性婚姻等等同性性行為的「罪因」,
基本上跟同性性行為是一樣嚴重的罪(心裡動淫念就是犯姦淫),
甚至更嚴重。
因為這些「罪因」就是意念上的罪、是「鼓勵犯罪」、是「竄改聖經」,
讓同性性行為合理化、合法化,讓基督教的教義被丟到水溝去。
而同性性行為既然是如此可怕的罪果--無法受洗、領餐、無法承受神的國、
造成世界的災難懲罰等等,
那麼其罪因:同性性傾向、同性婚姻當然是同等並且更邪惡的事物。
(從耶穌的教導來說,意念的罪大過行為的罪。
故保羅在林前6:9-10對同性性的譴責,其意念=同性性傾向及贊成同婚,
當然是同等或更嚴重的罪。)
保留同性戀行為、慾念跟信念者,證實其毫無悔罪之心,
即便宣稱信靠耶穌、認罪悔改,
只要保留同性戀行為、慾念或信念,都只是竄改聖經後的假悔改或異端,
不可能獲得因信稱義的恩典。
因信稱義必須是信耶穌plus離開同性戀行為、慾念及信念,才可能成立。
故因信稱義並不適用於同性戀者,
除非他們脫離同性戀行為、慾念及信念
(大致分別對應:同性性、同性性傾向、同婚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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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延續
#1OWqqMqB (Christianity)的討論。
◎同性性傾向的定義:
同性性傾向=
愛情的對象是同性
(這種愛情的趨向在生理-心理-社會三層面有人格穩定度);
而愛情的生理/心理/社會角度是包含性慾,
雖然性慾是可能昇華的,但昇華後的性慾仍是性慾。
故愛情/同性性傾向不可能跟同性性慾分割。
守獨身的同性戀傾向者,只要沒有除去其性傾向,
就是一位對(喜歡到的)同性有性慾者。
◎因信稱義適用於同性戀者?
我是在描述反方的觀點。
反方認為「同志+基督徒」是有問題的概念:
同志慕道友不可受洗,有伴侶/同婚的同志不得領聖餐,
同志教會大概是不得救的異端;
這裡面哪裡來的因信稱義概念?XD
--
信耶穌必須plus離開同性戀(同性性、同婚、同性傾向),才會成立!
帶著同性戀的罪就不叫悔改,這是反方強調的觀點,
故反方反對帶著罪的同志接受救恩/因信稱義,
因為出櫃同志只有悔沒有改不叫信心;
故守獨身但保留同性性傾向者一樣是只有悔沒有改、不算信心、沒資格領受救恩。
還是你要說同性性傾向不是罪?麻煩論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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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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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485255442.A.04D.html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4/2017 19:38:24
1F:→ louis0123: 聖經有寫說同性性行為會造成世界的災難嗎 這就是很多人 01/24 21:27
2F:→ louis0123: 討厭這個宗教的原因了 自己補腦補得很高興 還是自以為 01/24 21:27
3F:→ louis0123: 是的要他人接受 真是恐怖 01/24 21:27
4F:推 trbtrb: 魯腋溼 加油哦! 01/25 00:16
5F:→ neohippie: EX 二檔大還是有喜歡同性的頃向 (不好意思,拿您舉例) 01/25 04:20
6F:→ neohippie: 但他承認自己的罪、且有在成聖的道路上努力 01/25 04:20
7F:→ neohippie: 因此我承認他為基督徒,是我的弟兄。 01/25 04:21
8F:→ neohippie: 我也承認他的受洗是有效的,也可以在教會領聖餐 01/25 04:21
9F:→ neohippie: 但我反對同婚,因為同婚沒有在推動悔改與成聖 01/25 04:23
10F:→ neohippie: 講完了,很簡單,不需要紮一堆完全沒用的稻草人 01/25 04:23
11F:→ neohippie: 頃向 (inclination)是一個十字架、也可能是重擔 01/25 04:26
12F:→ neohippie: 嚴格來說頃向只是原罪的一個結果之一 (I think...) 01/25 04:27
13F:→ neohippie: 所以是否是罪要看個人如何處理這個頃向 01/25 04:27
14F:→ neohippie: 是悔改且因信稱義呢,還是直接竄改聖經宣判自己無罪? 01/25 04:28
15F:→ neohippie: 你自己的論述,你直接套到異性戀就會發現 01/25 04:29
16F:→ neohippie: 根據你的標準,沒有人會得救的 01/25 04:29
17F:→ neohippie: 異性戀結婚後會不會有出軌的頃向或念頭? 當然會 01/25 04:30
18F:→ neohippie: 但這樣照你的標準,那異性戀也是沒一個得救的 01/25 04:30
19F:→ neohippie: theologee, 你的論述你自己套到異性戀看看你就會了解 01/25 04:31
20F:→ neohippie: 很扯,根本不合理。照你的論述,無人可得救 01/25 04:32
21F:推 neohippie: 我覺得最好笑的是,你那個啥「愛人」論述一直鄒 01/25 04:36
22F:→ neohippie: 但板上好像沒有人有感受到你的愛耶....? 01/25 04:37
23F:→ theologe: 因為你們認為要想法、思路都跟你們一樣才叫愛你們阿XD 01/25 07:57
24F:→ theologe: 還有就是,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愛,恐怕他們也是感受不到的 01/25 08:04
25F:→ theologe: 吧XD 01/25 08:04
我們在就事論事討論事情,你還可以一直扯到我愛不愛你們;
在公共討論的場域,真誠對話、彼此理解、彼此成全,就是倫理就是愛。
我一直都是如此行的,但講出一些真相或你們不同意的話
(當然也可能我實際上有疏漏錯誤之處),
就要扯什麼不愛你們....你只是在講phileo,不是在講Agape。
要對人不對事就明說,不用講得這麼多冠冕堂皇的話。
26F:→ theologe: 話說回來,關於性傾向,二檔是說上帝要他接納之。並沒有 01/25 08:36
27F:→ theologe: 要直接除掉。若同性性傾向是罪,那....這樣算竄改聖經XD 01/25 08:37
28F:→ theologe: 或者同性性傾向不是罪?或者即便是罪也能帶著走天路? 01/25 08:38
29F:→ theologe: dochi?接納同性性傾向這樣也是沒有在推動悔改與成聖喔. 01/25 08:39
30F:→ theologe: 接納同婚沒有悔改與成聖;接納同性性沒有悔改與成聖;接 01/25 08:40
31F:→ theologe: 納同性性傾向當然也沒有對同性性傾向這個罪的悔改與成聖 01/25 08:40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5/2017 10:06:24
32F:→ ezpaper: 樓上別作夢了 誰理你 01/25 12:26
33F:→ speed2: ㄟ 你誤解蠻大的耶~(昏倒) 01/25 17:12
34F:→ speed2: 我說神愛我 不代表神把"同性性行為"視為無罪 01/25 17:14
35F:→ speed2: 再者 "同性性行為"不特定是指同性戀 異性戀也會有 01/25 17:18
36F:→ speed2: "同性性行為" 01/25 17:20
37F:→ speed2: 其實 無論有沒有"同性性行為" 只要是人 都帶著罪性 01/25 17:21
38F:→ speed2: 一直糾結在萬分之一的罪上面 是蠻浪費時間的 01/25 17:22
39F:→ speed2: 因為耶穌是帶來赦罪恩典 你承認有罪 需要拯救 就得赦免 01/25 17:23
40F:→ speed2: 為了幫"同性性行為" 解完之後 然後呢?要不要繼續解其他罪? 01/25 17:25
41F:→ speed2: 不需要為"罪"護航 反而要積極得宣揚 如何"得救" 01/25 17:26
42F:→ speed2: 這系列能講的也差不多了 你要幫同志護航 證明你有愛 很好 01/25 17:27
43F:→ speed2: 那就直接跳到下一個步驟 你如何帶他們得救 01/25 17:28
44F:推 fyodor: 二檔:「因為耶穌是帶來赦罪恩典 你承認有罪 需要拯救 就得 01/25 19:36
45F:→ fyodor: 赦免」如果不考慮同性戀或異性戀,一般人認罪需要清楚地認 01/25 19:36
46F:→ fyodor: 自己有哪幾條罪嗎?或是籠統地承認有罪?我想知道是不是有 01/25 19:36
47F:→ fyodor: 人迷迷糊糊,不清楚自己 某些行為是罪,而沒有認到某些罪 01/25 19:36
48F:→ fyodor: ,可是受洗了,得救了,罪也不再犯。 比方說現在性很開放 01/25 19:37
49F:→ fyodor: ,很多人有婚前性行為,教會 會在這一方面做確認嗎。 01/25 19:37
50F:推 fyodor: 除了姦淫之外,還有其他很多的罪,像偷竊、貪戀別人的妻子 01/25 19:46
51F:→ fyodor: ------等等都會一一處理嗎? 01/25 19:46
52F:→ eno4022: 知罪認罪不再犯罪 01/25 19:52
53F:→ eno4022: 一般同志連第一步應該就做不到了 01/25 19:52
54F:推 fyodor: 所以真的蠻可惜的,像保羅那樣地迫害基督徒,還有像那個 01/25 22:11
55F:→ fyodor: 跟耶穌一起釘十字架的強盜,他們都可以得救,可是同志只因 01/25 22:11
56F:→ fyodor: 為同性性行為,就被拒絕了。 01/25 22:11
57F:推 fyodor: 不過同志還是有一個得救的機會,那就是等他年老了,體力衰 01/25 22:21
58F:→ fyodor: 弱了,無力行性行為了, 自然不會因為同性性行為而犯罪。 01/25 22:22
59F:→ fyodor: 不過他必須要先離婚,因為那時候同婚法早就通過了,他也 01/25 22:22
60F:→ fyodor: 結婚了。 還有就是要注意身體健康安全,活得夠老。 01/25 22:22
61F:→ wayne62: 這樣看來同志就正常同性性行為等老了性無能或冷感再信主 01/25 22:51
62F:推 fyodor: 不過耶穌了解人的內心, 即使到老了,如果不是真誠悔改, 01/25 23:12
63F:→ fyodor: 也得不到救恩。 01/25 23:12
64F:→ louis0123: 法律的婚跟宗教的婚是一樣的嗎 看來以後見上帝得要帶 01/25 23:13
65F:→ louis0123: 戶口名簿了 01/25 23:13
66F:→ GSXSP: 結果很多人被th搞的以為真的有「同志還有同性性慾就不可信 01/25 23:40
67F:→ GSXSP: 主」這種觀點 01/25 23:40
68F:→ GSXSP: 沒有完善到什麼論述, 建立對立加深誤解的工作倒挺成功的 01/25 23:44
對,一般標準不一致的反方,只要求不要有「同性性行為」來證明真心悔改信主,
沒有說不能有「同性性慾/性傾向」才能證明。
我只是誠實地幫反方點出來,「神是看內心,不是看外在」。
對於外在反方嚴格要求,但對於內在,喜愛妥協的反方輕輕放過,
而一個誠實的反方,就會同等標準對待「同性性慾/性傾向」。
69F:→ neohippie: 但你沒有在真誠對話阿,所以我感覺不到愛咩~~~ 01/26 01:51
70F:→ neohippie: 我只是希望你貫徹你的愛人論述而已 01/26 01:51
71F:→ neohippie: 主內弟兄互相鼓勵阿,怎麼會講成對人不對事 01/26 01:52
72F:→ neohippie: 你這樣讓我很受傷 QQ 01/26 01:52
73F:→ speed2: 別聽th在亂講 他自己腦補成這樣 已經歪的很厲害了 01/26 14:15
74F:→ theologe: 我講的是同性性傾向耶,二檔竟然直接偷換成同性性行為XD 01/26 14:21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4:26:26
75F:→ speed2: 上面有誰認為你在講"同性性傾向"XD 01/26 14:50
→ theologe: 話說回來,關於性傾向,二檔是說上帝要他接納之。並沒有 01/2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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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ologe: 要直接除掉。若同性性傾向是罪,那....這樣算竄改聖經XD 01/2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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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ologe: 或者同性性傾向不是罪?或者即便是罪也能帶著走天路? 01/2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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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ologe: dochi?接納同性性傾向這樣也是沒有在推動悔改與成聖喔. 01/2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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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ologe: 接納同婚沒有悔改與成聖;接納同性性沒有悔改與成聖;接 01/25 08:40
→ theologe: 納同性性傾向當然也沒有對同性性傾向這個罪的悔改與成聖 01/2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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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檔請把眼鏡戴好,好嗎?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26/2017 15:07:33
76F:→ speed2: 我問的是"上面有誰認為你在講"同性性傾向"XD 01/26 15:16
77F:→ speed2: 你自己講得不算 XD 01/26 15:17
78F:→ theologe: 呵呵,我講的不算,那表示大家都是像你一樣「隔空抓藥」 01/26 15:21
79F:→ theologe: 的在跟我對話嗎?這是neo所謂的「真誠對話」嗎?XD 01/26 15:21
80F:→ speed2: 表示你講的話 沒有"果效" 01/26 15:22
81F:→ theologe: 是對不想真誠對話的人沒有果效吧XD 01/26 15:22
82F:→ theologe: 所以你承認自己「對人不對事」、「以人廢言」囉?XD 01/26 15:23
83F:→ theologe: 怎麼突然誠實起來?XD 01/26 15:23
84F:→ speed2: 你自己腦補硬塞給別人 還要批人家沒有真誠 哇~ 01/26 15:24
85F:→ speed2: 真的一點都沒有"對人不對事"呢~ 01/26 15:24
86F:→ theologe: 轉移話題?所以我講的到底是性傾向還是性行為?XD 01/26 15:25
87F:→ speed2: 打著"對事不對人"的口號 骨子裡倒誠實的"對人" 挺幽默的 01/26 15:26
88F:→ speed2: 這種假扮的"公正" 還是丟掉吧 01/26 15:26
89F:→ theologe: 呵呵 逃避問題?真是幽默阿XD 01/26 15:26
90F:→ speed2: 抱歉喔 問題是我先問的 "上面有誰認為你在講"同性性傾向" 01/26 15:27
91F:→ theologe: 請問這個問題的答案要如何確認?不用看我的原文? 01/26 15:28
92F:→ theologe: 看來二檔隔空抓藥的工夫又上一層樓了XD 01/26 15:28
93F:→ theologe: 所以二檔也認為「三人成虎」、「眾口鑠金」是合理的囉? 01/26 15:29
94F:→ theologe: 不需要看我的原文來確認「事實」? 01/26 15:30
95F:→ theologe: 我想二檔離開這個鬥嘴場合時,該認的罪又增加許多了XD 01/26 15:31
96F:→ speed2: 看你一直拿我當例子 還扭曲我的意思 真的是"對事不對人"呢 01/26 15:33
97F:→ speed2: 一個說同婚無罪的人 現在反過來說別人有罪 有事嗎? 01/26 15:34
98F:→ speed2: 我之前已經警告你 請勿引用我相關事例 你這樣明知故犯 01/26 15:36
99F:→ speed2: 真的是"對事不對人"呢 01/26 15:37
100F:→ theologe: 喔,所以我講的是性傾向還是性行為呢?XD 01/26 15:54
101F:→ GSXSP: 完善論述vs建立對立完全看你的智慧和態度. 顯然你建立對立 01/26 16:01
102F:→ GSXSP: 和誤解成功. 01/26 16:01
103F:→ theologe: 沒有「破」,哪來「立」? 01/26 16:23
104F:→ theologe: 對立不是我造成的,對立是事實。還是你要忽略這幾個月來 01/26 16:24
105F:→ theologe: 板上跟社會、教會中發生的爭端? 01/26 16:24
106F:→ theologe: 現在問題是,對立的「癥結」是什麼。這就是歸謬法可以做 01/26 16:25
107F:→ theologe: 為「偵錯」的一項工具。當然,整個歸謬的過程還沒有完成 01/26 16:25
108F:→ theologe: 。所以我也不能斷言,我希望達到的正面效果可以成功。 01/26 16:26
109F:→ GSXSP: 繼續加深對立而已, 根本什麼也沒破 01/26 16:26
110F:→ speed2: 你的出現就是"對立" 也沒有"破"跟"立" 01/26 16:27
111F:→ speed2: 自己一開始就是跟d大吵大鬧 好意思說"正面效果" 01/26 16:28
112F:→ theologe: 現在只是把「荒謬」指出來而已,當然還沒開始「破」阿XD 01/26 16:36
113F:→ theologe: 「荒謬」必須先站穩腳跟,再來「真實地破除」之,這樣 01/26 16:37
114F:→ theologe: 歸謬法才會產生效用。 01/26 16:37
115F:→ GSXSP: 證明寫的錯誤百出羅輯混亂, 是要歸繆什麼 01/26 16:38
116F:→ speed2: 之前給你禁言的時間重新思考 你不但沒有停 變本加厲 01/26 16:39
117F:→ theologe: 哪裡邏輯混亂?XD 01/26 16:39
118F:→ speed2: 真正的"荒謬" 恐怕是出在"人"身上 XD 01/26 16:40
119F:→ theologe: 說實在,若我真的邏輯混亂,你應該很容易隨便舉出幾個例 01/26 16:41
120F:→ theologe: 子或錯謬,舉不出來,實在很難說你這不是口水/叫陣而已. 01/26 16:41
121F:→ speed2: "對立不是我造成的" ---->邏輯混亂 01/26 16:41
122F:→ speed2: "就事論事""二檔如何"---->疏漏錯誤 01/26 16:42
123F:→ theologe: 所以板上跟社會的正反方對立是我造成的喔?XD 01/26 16:45
124F:→ theologe: 二檔...,算了,不評論(攤手)。 01/26 16:46
125F:→ GSXSP: Redundancy 就是羅輯混亂, 目的不同也不會擺在一起. 而且已 01/26 16:46
126F:→ GSXSP: 經舉出一個你沒清楚寫出的premise了, 你沒在意而已 01/26 16:46
127F:→ speed2: 你現在就跟很多人對立 不是你造成的?難道是阿飄? 01/26 16:46
128F:→ theologe: G你仍然只是在形式上談,沒有談到任何具體的推論錯誤。 01/26 16:49
129F:→ speed2: 連沒有受洗過的慕道者都看出你的問題 你是在裝傻吧? 01/26 16:50
130F:→ speed2: 一直跳針 短路了 大家都看出來了 難道要直接叫版主除錯嘛 01/26 16:52
131F:→ speed2: 建議你把論文題目訂清楚一點 還有引用他人例子要經過同意 01/26 16:57
132F:→ speed2: 引用的資料要註明清楚 不要想包山包海 亂扯一推 01/26 16:58
133F:→ speed2: 論文題目的方向?大綱?目的?結論? 這樣清楚明白地寫 01/26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