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討論] 愛罪!?恨罪人!?
時間Thu Jan 12 19:04:31 2017
「同婚入法」的議題目前暫時退燒,
基本上是4月份左右才會再有騷動。
在這之前,基督徒內部的分歧是需要處理的,
這次的衝突、混亂,也是基督徒信仰重整的一個契機。
本文基本上是順著
「恨罪愛罪人」的認知與實踐上的衝突與矛盾這個議題,
進一步分析這個衝突與矛盾的現象與本質;
事實上,各種衝突與矛盾出現之處(十字架),
通常也就是信仰反思/互相理解與復和的契機之處。
1.
基本上本板討論到目前為止,基督徒可大致區分為兩個陣營,
一是對於「同婚入法」較同情、同理、寬容,乃至於認同、支持者,
其實裡面仍是多元的立場,每個人的思路、寬容與認同同婚的程度都不大相同。
統一簡稱為「
基督徒正方」。
另一陣營就是反對「同婚入法」者;
這部分從認同護家盟/宗教右派的極端主張與手段者,
到較溫和地強調「可以有專法或其他權益補足/保障的替代方案阿」等等,
也是呈現多元光譜。
統一簡稱為「
基督徒反方」。
2.
「恨罪愛罪人」的原則基本上是兩方各自多元論述的公約數,
但兩方的主要衝突也就是在「恨罪愛罪人」的理解與實踐的差異問題上面。
基本上正方質疑反方為「
恨罪人」,
而反方質疑正方為「
愛罪」。
這兩個理解或誤解或並存參雜,事實上都勾動著強烈的情緒,
故兩方的張力/衝突就有點結構化/僵固化的趨向。
3.
而
這個張力/衝突(恨罪/恨罪人,或愛罪人/愛罪的界線模糊),
說到底是出於
(1)
許多基督徒對於聖經之「罪觀」跟「愛觀」的
基礎研究或認知之普遍不足,
這就是我在JesusLove/團契板回到聖經討論「
愛與罪的關係」的緣起了。
(2)再來就是我以上
#1OSnxSlm (Christianity)提到的,
必須認知到「談罪」=「談事情」+「談人」,及其中的倫理規範。
a.
「談事情」的倫理法則是各種的學術規範/方法,
或者粗略說是「求真」之「理性」;
這部分規則一般學術討論板都很清楚,
但當非信徒嘲諷基督徒「腦殘」時,
或者我們看到一堆明顯的邏輯謬誤在板上到處亂飛時,
或者有人不願就事論事討論時,
或者有人強調理性的全面墮落/人的有限性時,
或者單純的統計數據推論可以吵來吵去、互說對方不合學術規範....;
還是可以體會到無論教內或教外人士在討論「事情」上的張力與知識論、研究法課題。
b.
「談人」的倫理法則更是莫衷一是,或者根本是陌生的未知地;
除了八卦板、恨板等等板面或者全世界網民/鄉民習得的「嘲諷」之基本技能外,
我們的儒家道德主義的前理解,會讓我們習慣於道德化、用「禮不禮貌」來檢視對手。
好一點是說「品格」的檢視,
差一點就是各種的家父長制/封建思想體系的對人依照某種道德主義去進行品評。
我們從各種政治保守主義者對於衝撞體制的「黨外」或「年輕人」,
動輒批評為「沒禮貌」、「暴民」等等妖魔化、
以(自認為)道德制高點矮化對手的論述(注),
都可看出我們文化前理解(流俗化的儒家道德主義)的這種傾向。
而基督徒在這種文化前理解的影響之下,
會以規條化的「罪觀」來替代流俗儒家的道德觀,或者與之混和。
故「罪觀」一定是基督徒「談人」或評論人時的一個重要前提認知;
若此前提認知出了問題,
那麼基督徒的「談人」難免與「恨人」、「歧視」或「律法主義」扯不清。
這就是我在看待某些批評我為世俗化、自由派的人時,
反而看到他們的世俗化程度之令人咋舌的狀況。
他們世俗化的根源,就在於以上提到的「文化前理解」。
而自以為脫離文化的「基督反文化派」,
反而更容易墮入「文化前理解」的陷阱之中。
c.
故關鍵的是,
新約的角度是從「愛」去理解/重構「律法」,
也就是「知愛」方能「知罪」,
而「談人」就必須在這個「愛與罪的關係」之認知脈絡底下,
才能符合基督信仰的倫理觀。
(注)
當然,政治保守主義要搞起「沒禮貌」、「暴力,」
恐怕只會比所謂政治自由主義者或左派份子,有過之而無不及。
除了護家盟及各種現實政治的例子外,
也可參考這篇美國福音派/宗教右派的反省、演進過程:
https://www.fhl.net/main/cefomg/cefomg79.html
"這些因素使得美國同性戀爭議發生突變。九○年代中期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從極低點開始
,展開緩慢但穩定的上升,直至近年,支持度驟升,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已超過半數。而
大宗派對按立同性戀者,與承認同性婚姻的態勢,也產生丕變。接納同性戀者為會員的宗
派超過十五個;按立同性戀者擔任聖職的教會包括:聖公會、美國福音信義會、長老會和
聯合基督教會;如今聖公會、長老會和聯合基督教會也允准祝福同性婚姻。當然這些宗派
在過程中也付出高昂的代價。
在福音派基督徒中,反對同性婚姻者依然高達八成,但教會中年輕人的反對立場已明顯鬆
動。這些數據都指向一個迅速、深遠的軸線翻轉。
[...]
福音派內部檢討的聲音雖非主流,卻早已出現。雖然「愛罪人、恨惡罪」的原則常被引用
,但實踐起來卻相當困難。當抗議標語寫著:「神憎惡娘炮!」,教會領袖又公開把國家
所遭受的天災人禍,歸咎於同性戀者的罪惡之時,基督恩慈的面容漸漸消逝。基督徒作家
坎普羅(Tony Campolo)在九○年代就挺身提醒教會,對待同性戀者的言行不可使基督蒙
羞。楊腓力(Philip Yancey)也多次懇請信徒在同性戀者身上看見並施與神的恩典。但
很可惜,基督徒的言行中,還是處處流露出「在罪人中,同性戀者是罪魁」的堅持。
近來民意的轉向,更暴露了福音派的一大弱點。三十多年來基督徒站在字義清晰的五、六
處經文上,努力的為真道而戰,卻忽視了發展整全的公共論述。沒有論述就沒有說服力。
在社會多數還認為同性戀者是噁心的變態者的年代裡,這個「經文證明」(prooftext)
策略綽綽有餘。但隨著支持同性戀陣營在科學、法理、歷史、神學多層面的努力與整合後
,他們的訴求越來越強勢。維護傳統和保障個人信仰自由,是較常被引用反對同性戀議題
的論點,在公共辯論過程中這立場顯得相當薄弱。若沒有一個與科學接軌並強調社群共善
(common good)的反同性戀論述出現,民意的流失將持續下去。"
其實這篇5年多前的文章寫得很有趣,大概也把我們這波討論到的點都提到了。
--
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484219075.A.E87.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2/2017 21:20:24
以下推文觸及的議題有點雜,稍微分類一下:
(A)本文關注的兩方衝突/張力現象之議題
(B)同婚入法的政治/倫理立場選擇問題
(C)同性性的解經議題
1F:推 LaurenceS: 正教沒有這種問題 01/12 22:11
2F:推 likechrist: 這篇的論述好完整,推 01/12 23:53
3F:推 neohippie: 美國長老會有分兩派耶 01/13 01:39
4F:→ neohippie: 而且板上我想不出來有哪位有在提倡極端主張 01/13 01:39
5F:→ neohippie: 反方發文最多的應該就我了阿 01/13 01:39
6F:→ neohippie: 而我支持專法 01/13 01:40
7F:→ neohippie: 老漁好像也是支持專法的 01/13 01:40
8F:→ neohippie: 你講的極端主張/手段者是哪位? 01/13 01:40
(A)關於基督徒正反方的界定或理解
反方也是有多元光譜阿,我正文寫的東西你也一樣用剃刀/漏字/煙霧彈標籤砍掉了嗎?
(極端主張的,就是某幾位一直轉貼護家盟文宣但被板主刪文的;
或許你還沒看到就被刪了?其實還有地獄遊記等文留在板上...)
不過就算「專法」,也還是會有「恨罪人」的質疑;
這部分已經有很多論述了,不贅述。
而尤美女的說法是,要談「專法」就請拿出來談、拿出來檢視;
之前無論G或neo,一談這部分,還是會漏餡...
http://www.verymulan.com/story/14406.html
https://youtu.be/mqeQ9vWHiGE
9F:推 neohippie: 其實我的問題很簡單,只有一個: 01/13 01:48
10F:→ neohippie: 你支持同婚的理由是甚麼? 01/13 01:49
(B)關於「同婚入法」議題的範疇/正反理據
我不是說「我對於同婚入法的選擇,請見
#1OFyY3tB (Christianity)」了嗎?
那是倫理的價值順序的選擇,
因為「同婚入法」是一個政治/倫理議題,不是單純的解經問題。
(當然基督徒也有政治觀、倫理觀,這是之前談半天的「該撒律」的議題)
11F:→ neohippie: 我跟你講了半天,看了一堆愛和罪的煙霧彈 01/13 01:49
12F:→ neohippie: 最後基本上就是你宣稱的甚麼保羅的批評要看時代與情況 01/13 01:50
13F:→ neohippie: 但是: 1. 你講不出來保羅當代批評的同志關係與現代同志 01/13 01:51
14F:→ neohippie: 關係有甚麼不一樣。 01/13 01:51
(C)聖經字面譴責同性性的議題之正反理據
請見
#1OAAHAQn (Christianity)
============================================================
但若聖經裡談到同性性行為都是伴隨那些不適當的情境,
那麼,難道是直接譴責同性別這個點嗎?
聖經裡面有沒有談到兩情相悅、非暴力、非物化情慾的同性性行為,
並且譴責之呢?
============================================================
另外就是同志教會的基督徒同志,到底跟聖經中批判的同性性,
有何相同之處呢?
這個真的該另開文,就是同志-敬虔愛神-聖潔,這三者是否能夠共存?
當然保守福音派學者說"No!"
https://goo.gl/7q0JTs
可是我看
「我在
#1OFzb5tp (Christianity)提到真光教會的張牧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nOsXleauxo」
實在很難直接否定「同志-敬虔愛神-聖潔」並存的可能。
15F:→ neohippie: 2. 你的觀點與主流福音派神學院的解釋背道而馳 01/13 01:52
16F:→ neohippie: Fuller, Dalls, Trinity, GCTS, SBTS, Asbury 01/13 01:53
17F:→ neohippie: 沒有一個的官方立場是支持同婚的 01/13 01:53
18F:→ neohippie: 你所屬的浸信會,不管是美南還是美浸都不支持同婚 01/13 01:55
(A')基督徒正反立場的釐清,或者何謂基督徒中的「主流」立場?
http://0rz.tw/PkWri
美國主流新教白人2016年64%支持同婚,
福音派27%支持同婚。
在這個調查中,福音派幾乎是與宗教右派/基要派同義了(政治右派29%支持同婚);
而主新白6成多支持同婚,高於全美國人的55%;
福音派也都有27%支持,
對於那27%,neo難道要學df的語調、趕出福音派?
19F:→ neohippie: 3. 你無法設出時代評論的限制。如果同婚只是時代的問題 01/13 01:56
20F:→ neohippie: 那還有哪些東西是時代的問題? 01/13 01:56
(C')解釋聖經字面譴責同性性的釋經學問題之「歷史性」及「情境性」
釋經學談「情境」的運用跟規範,
那又是一個大的學問了;
我之前找書的時候,中文起碼就有4、5本在介紹這個部分。
而情境並不是洪水猛獸,那就是單純的如法官判決所需的「事實」認定問題。
當然,「事實」的判定方法不是那麼簡單、毫無爭議的;
再者,「情境」也不只是「事實」的議題;
或者說,「事實」的概念是可以再往後分析的。
從詮釋學的角度,人就是情境中的存有;
情境/關係先於存有;
語言/關係/情境是存有的居所。
這個要談真的要另開文了,
不過neo的剃刀也有可能簡單兩三下就視而不見這部分,
所以真的有要談再說吧,我先不浪費時間談這部分。
(「歷史性」的部份就更複雜了--
現代聖經學基本上就是一門歷史科學的學科;
哲學詮釋學對此的反省也是最核心的部份;
「歷史文法解經」也是新教的正統解經學...;
不過「歷史性」可簡化地併入「情境性」中,
所以以上就提情境性來點到為止...)
21F:→ neohippie: 你要講學術? 拿出理由說明為什麼你的神學解釋是對的 01/13 01:57
22F:→ neohippie: 而你所屬浸信會的旗艦神學院SBTS的神學解釋是錯的 01/13 01:58
23F:→ neohippie: 不需要一直扯一些愛還是罪的煙霧彈了。直接切重點好嗎? 01/13 02:02
24F:推 neohippie: 同婚是罪嗎? 如果是罪,那為什麼基於「愛人」而支持罪? 01/13 02:12
(A'')本文關注的正反方立場結構化/僵固化的議題
你這句話還是在說正方基督徒的「愛罪人」等於「愛罪」;
而我會說你這句話暴露了你對於「愛與罪的關係」認知的淺薄,
但你用剃刀/煙霧彈標籤把這個聖經議題給砍掉了...
25F:→ neohippie: 如果不是罪,那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同婚不是罪? 01/13 02:13
(C'')為主,旁及(B')、(A''')
同婚跟同性性還是兩回事;
再者,同性性的聖經字面譴責,正反方的詮釋衝突,
這是另一個題目了...說實在我沒有想幫同志神學辯護到底的意思
(但我也不認同neo認為同志神學毫無解釋力),
正如預定論跟阿民念,我也沒有想要選邊站。
這是機率論的真理觀。
我真正關心的聖經議題,還是比較有建設性、實踐意義的「愛與罪的關係」。
26F:→ LaurenceS: 很多時候不是人家有罪你就一定要做什麼的 01/13 06:00
27F:推 uka123ily: 同意,有罪跟要怎麼做是兩件事。 01/13 07:25
L跟uka都講得很清楚了,
我幾個月前就講過了,
不是「有沒有罪」的問題,是「怎麼對待罪人」的問題。
28F:→ uka123ily: 反而反方其實沒有提出關鍵的論述,處理反對的世俗理由 01/13 07:27
這邊的語意不確定,「『反對』的世俗理由」的「反對」是指什麼?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13/2017 12:59:40
以上推文觸及的議題有點雜,稍微分類一下:
(A)本文關注的兩方衝突/張力現象之議題
(B)同婚入法的政治/倫理立場選擇問題
(C)同性性的解經議題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13/2017 13:35:15
29F:→ speed2: so 你到底要不要為自己說別人是"封建""犬儒"道歉呢? 01/13 20:20
30F:→ speed2: 這種「沒禮貌」、「暴力」的言詞 無助於討論 01/13 20:23
31F:→ speed2: 否則 表面打著"愛 公正"的旗幟 骨子裡倒是"驕傲 歧視" 01/13 20:31
我的說明、解釋已經夠多了,但看來悟性方面無法給你幫助;
犬儒跟你無關;封建你吃不下去,我也沒什麼硬要你吃下去的道理。
封建部份我向你道歉。願你平安~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3/2017 22:29:02
32F:推 neohippie: 你這種回應很難對話,因為你根本沒有回答問題 01/14 01:21
33F:→ neohippie: 問題1: 誰支持極端主義? A: 某些板友、被刪文了 01/14 01:22
其實有些還在板上,你視而不見或漏看?
但是板上誰支持很重要嗎?「對事不對人」對你應該不難理解吧?
此外,現實世界中護家盟還是威風凜凜。
34F:→ neohippie: 問題二: 支持同婚理由? A: 引用自述論理,無經文討論 01/14 01:29
同婚入法本就不是「單純」的解經問題,而本質是政治/倫理議題。
真要談經文或神學,那很多點可以談,
首先,世俗法律界定的婚姻到底是「聖事」或否?
新教的立場為何?
35F:→ neohippie: 問題 3: 保羅的批評? A: 兩相情願沒討論 01/14 01:30
36F:→ neohippie: 保羅的批評是直接批評行為,根本沒有講動機好嗎? 01/14 01:31
37F:→ neohippie: 婚前性行為也是兩廂情願,你在講啥? 01/14 01:31
性關係必然存在於「脈絡」中,這跟「動機」有何關係?我也不懂你在講啥XD
因為祭拜別神脈絡下的與同性廟妓交合,當然是脈絡而非動機問題(羅1等);
因為控制欲與強奪欲而在暴力脅迫中與同性交合,也是脈絡而非動機問題;
因為要炫耀財富、政治勢力、新奇的風情,而與男寵或男妓交合,
仍是脈絡而非動機問題。
而到底同志教會中對於同志基督徒愛情乃至婚姻的教導與生活脈絡,
與聖經中批判的「不追求敬虔」、「不追求聖潔」的脈絡有何相同?
38F:→ neohippie: 問題4: 主流福音派 A: 有27%福音派支持 01/14 01:33
39F:→ neohippie: 當然是有支持的,但是少數。福音派官方立場就是反對 01/14 01:34
27%佔四分之一強了,少數是少數,但其實也不算少數吧
再者,主流新教白人64%不算「主流」?
而「會眾制」的信仰,讓我對於「官方立場」沒有太多的感覺XD
40F:→ neohippie: 你所屬的浸信會也是反對 01/14 01:34
瞭解浸信會強調的「信徒皆祭司」的「會眾制」,
就不要跟我扯什麼官方立場。
浸信會聯會是不能代表各個教會的會員大會。
41F:→ neohippie: (後面懶得回了...) 01/14 01:36
42F:→ neohippie: 沒有直接回答重點的文看得很煩 01/14 01:37
我覺得一是你的剃刀砍掉太多的東西了(我不知你如何避免「獨我論」),
二是你沒有能力回應我點出的議題吧。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4/2017 01:55:19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4/2017 02:02:06
43F:→ neohippie: ....福音派才是新教大宗好嗎? 01/14 03:03
44F:→ neohippie: 那個所謂的主流,去掉福音派反而是少數 01/14 03:03
45F:→ neohippie: 並且重點是,你的神學觀點不符合福音派神學院 01/14 03:04
46F:→ neohippie: 你到現在還講不出來為什麼 01/14 03:04
47F:→ LaurenceS: 錯!!福音宗是美國國教而已 01/14 08:30
48F:→ LaurenceS: 全地球新較第一大宗派到底是不是福音宗其實很難說 01/14 08:32
49F:→ LaurenceS: 照理說現在第一大新教宗派應該是浸信會才對 01/14 08:41
50F:推 neohippie: 我和theologe都浸信會的,不過我們兩個、一個觀點和 01/14 10:08
51F:→ neohippie: 浸會總會和神學院一樣,一個不一樣。 01/14 10:09
52F:→ theologe: 我的觀點是什麼,neo都搞不清楚了,我也不知道現在玩貼 01/14 12:07
53F:→ theologe: 標籤、多數少數對決,是在玩什麼XD 01/14 12:08
54F:→ theologe: 浸信會的用「總會」立場壓人,好像比長老教會的稍荒謬一 01/14 12:09
55F:→ theologe: 點XD 01/14 12:09
1.議題(A)
更細的數字:
https://goo.gl/NrxwQz
https://goo.gl/hwNDti
樣本數:
總計40571;
白人福音派新教徒7938,--贊成同婚為28%
裡面的浸信會信徒2934;--贊成同婚為23%
白人主流或主幹新教徒5981,--贊成同婚為62%
裡面的浸信會信徒798。--贊成同婚為53%
故白主新跟白福新比起來少一點,
但不能稱為一般語意上的「少數」吧XD
(當然,不確定這個調查的抽樣是否能反映各派別的真實比例)
再者,白福新中的浸信會信徒23%支持,
白主新中的浸信會信徒53%支持,
neo還是沒回答我前面的問題,
他要學df來「清理門戶」嗎?
浸信會的「會眾制」精神,就不是你搬出什麼神學院、總會來,
就可以打算把以上這些23%、53%的浸信會會友給開除掉的。
再者,要談聖經沒什麼不可以,我前面已經提了一堆解經議題了,
只是neo直接砍掉、略過,然後說我「講不出為什麼」XD
再者,我要強調我不是一面倒向同志神學的,
neo若在這點上跟其他幾位之前跟我在預定論、
社會關懷觀等議題周旋許久的板友一樣無法掌握
我的宗教現象學的方法論,或是機率論的真理觀,
那他的剃刀一砍下去,我只能說他只能停在他自己的自言自語之中,
而很難有對話的可能性(雖然我們哲學詮釋學對於對話是充滿樂觀與熱情的...)。
最具體的就是我以上推進討論而反問的:
2.議題(B):
同婚入法本就不是「單純」的解經問題,而本質是政治/倫理議題。
真要談經文或神學,那很多點可以談,
首先,世俗法律界定的婚姻到底是「聖事」或否?
新教的立場為何?
3.議題(C):
性關係必然存在於「脈絡」中,這跟「動機」有何關係?我也不懂你在講啥XD
因為祭拜別神脈絡下的與同性廟妓交合,當然是脈絡而非動機問題(羅1等);
因為控制欲與強奪欲而在暴力脅迫中與同性交合,也是脈絡而非動機問題;
因為要炫耀財富、政治勢力、新奇的風情,而與男寵或男妓交合,
仍是脈絡而非動機問題。
而到底同志教會中對於同志基督徒愛情乃至婚姻的教導與生活脈絡,
與聖經中批判的「不追求敬虔」、「不追求聖潔」的脈絡有何相同?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1/14/2017 14:41:02
56F:推 neohippie: ...我簡單講好了。因為我不是甚麼神學家, 01/14 22:08
57F:→ neohippie: 所以我的神學解釋必須依賴我所屬會所所產出神學家的 01/14 22:09
58F:→ neohippie: 解釋,所以我引用浸信總會和SBTS 的官方立場 01/14 22:09
59F:→ neohippie: 你不同意總會解釋好歹拿出理由說明為什麼SBTS是錯的 01/14 22:10
60F:→ neohippie: 而你是對的。而你拿不出這個解釋 01/14 22:10
61F:→ neohippie: 我從頭到尾沒有在說要開除會籍啥的,我只是會友 01/14 22:11
62F:→ neohippie: 要開除任何人的會籍我也只有一票 01/14 22:11
63F:→ neohippie: 其實要回也是可以,但是我很討厭文謅謅的長篇大論 01/14 22:12
64F:→ neohippie: 你真的有東西直結跟我用數據或有 peer review的論述 01/14 22:13
65F:→ neohippie: 單挑,或者你直接挑戰 SBTS的論述 01/14 22:13
66F:→ neohippie: 不然這樣好了,你很簡單的寫一篇你的論點 01/14 22:13
67F:→ neohippie: 我幫你翻成英文,送到 Pipier或SBTS的論壇 01/14 22:14
68F:→ neohippie: 看浸會如何回應。這樣好嗎? 01/14 22:15
69F:→ neohippie: 不然一直東扯西扯,看得很煩,很浪費時間 @@ 01/14 22:19
70F:→ kalestorm: 美南浸信會現在是全世界浸信會的總會了唷 XDDDD 01/14 22:56
71F:→ kalestorm: 我記得美南浸信會官方定調女性不能擔任聖職 01/14 22:57
72F:→ kalestorm: SBTS的主席表示:人的理性因為墮落已經損壞 01/14 23:02
74F:→ theologe: 浸信會的信仰就是「唯獨聖經」、「信徒皆祭司」;何時有 01/14 23:53
75F:→ theologe: 說信徒的信仰必須符合總會的要求?其他「所以然」我上面 01/14 23:54
76F:→ theologe: 又重複貼一次了,neo只是單純忽略/砍掉而已XD 01/14 23:54
77F:→ theologe: 美南浸信會是經過一場基要主義的奪權過程。會眾制跟民粹 01/14 23:55
78F:→ theologe: 、獨裁本來就是一線之隔,我不認為「總會」的觀點應被當 01/14 23:56
79F:→ theologe: 成「教宗」那種的權威去看待,這不是浸信會的基本精神。 01/14 23:56
80F:→ theologe: 當然,會眾大部份是基要主義者,那教會的走向就轉向基要 01/14 23:57
81F:→ theologe: 主義,這是浸信會很基本的道理。但另一方面,亦表示這並 01/14 23:58
82F:→ theologe: 非浸信會信徒信仰判斷的基準,因為是會眾的觀點形成整體 01/14 23:59
83F:→ theologe: 或總會,而非反過來的由上而下的倒果為因。 01/14 23:59
84F:→ theologe: 說實在浸信會的神學是跟學術性的神學有一定的接軌,但在 01/15 00:02
85F:→ theologe: 那場奪權的過程中,是有系統地排除或壓抑許多神學學術的 01/15 00:03
86F:→ theologe: 發展。 01/15 00:03
87F:→ theologe: 浸信會很早就按立女性牧職了。 01/15 00:08
https://goo.gl/9xv52r
另外這篇也提到:
"從一開始,浸信會便確立
地方堂會自立自決(autonomy of local churches)的傳統,即
以個別的地區堂會而非整體的宗派聯會為基本單位。在歷史上,浸信會從英國的國家教會
(即安立甘宗〔Anglican Church〕,華人多稱之為聖公會)之中分離,一方面是反對國
家干預教會選立牧者的情況,
另一方面是要擺脫教會的中央權力組織對地區堂會的掌控
。這種傳統在浸信會的按牧神學中也明顯地反映出來。與許多其他宗派不同,在浸信會的
傳統中,按牧的決定權在於地方堂會,而不是在於宗派總會或按牧團。"
所以現在neo要跟我玩「總會的觀點」,不是neo不懂浸會精神,
就是某些被奪權的「總會」發言者偏離了浸會精神的觀點;
但無論如何,浸會信徒仍然持守浸會精神,
其實我上面推文處點出的聖經跟神學議題neo不熟悉而略掉還說的過去,
但以上提到的數據,
23%(白福新)、53%(白主新)支持同婚的浸信會會友,
neo直接砍掉不回就逃避得太明顯了。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5/2017 01:39:36
88F:推 neohippie: 我是懶得跟你東拉西扯,很累人又很煩 01/15 07:04
89F:→ neohippie: 我沒研究,但會眾皆祭司不是講認罪導告嗎? 01/15 10:12
90F:→ neohippie: 浸信會本來就是有系統,有總綱 01/15 10:12
91F:→ neohippie: 有些東西可以有自己解釋沒問題 01/15 10:13
92F:→ neohippie: 隨意竄改聖經絕對是被踢出浸信會的 01/15 10:14
93F:→ neohippie: 比方說你教會要有幾個長老,有哪些條件,應該都沒問題 01/15 10:14
94F:→ neohippie: 不承認婚姻為一男一女這樣說自己沒問題? 01/15 10:15
95F:→ neohippie: 搞不清楚狀況不要說大話好嗎? 01/15 10:15
96F:→ neohippie: 你去SBC年度大會發表意見支持同婚,看會不會被開除 01/15 10:16
97F:→ theologe: 誰竄改聖經了?你竄改我的話還差不多吧XD 01/15 10:23
98F:→ theologe: 那麻煩neo提案把那23%(白福新)、53%(白主新)支持同 01/15 10:23
99F:→ theologe: 婚的浸會會友趕出浸會。 01/15 10:24
100F:→ theologe: 什麼東扯西扯?你自己要聖經跟神學的辯論,我給你你看不 01/15 10:24
101F:→ theologe: 懂就說東扯西扯?沒有要討論就直說,不必按我什麼說不出 01/15 10:25
102F:→ theologe: 聖經跟神學根據的帽子;又把我的立場在不清楚理解的狀況 01/15 10:26
103F:→ theologe: 隨意擺放。明明是你貪圖便宜行事,想用什麼「總會立場」 01/15 10:27
104F:→ theologe: 來壓我,卻沒發現自我矛盾、違反浸會精神XD 01/15 10:27
105F:→ neohippie: 如果在教會提出說要改會綱,我絕對會提案開出那個人 01/15 10:35
106F:推 neohippie: 老子在這個板上對於主內弟兄都是客氣講 01/15 10:37
107F:→ neohippie: 不聽勸那算了 01/15 10:37
108F:→ theologe: 好,等著你開除那23%(白福新)、53%(白主新)的會友。 01/15 10:42
109F:→ neohippie: 我等他們提出意見改變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定義 01/15 10:45
110F:→ neohippie: 其實會提出這種意見的,應該自己就會離教了 01/15 10:45
111F:→ neohippie: 根本不需要被教會開除 01/15 10:45
112F:→ theologe: 浸會是各教會自治,有些教會大概是大部份會友都支持吧; 01/15 10:53
113F:→ theologe: 或許你提案把那些教會踢出浸會好了。 01/15 10:54
114F:→ kalestorm: 為什麼會以為凡屬浸信會的都要理會SBC啊 XD 01/15 13:22
115F:→ kalestorm: 基督教明明很多獨立教會, 各種教會聯盟, 分分合合 01/15 13:26
wiki講的很有趣:
https://goo.gl/K38CHn
"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does not support the ordination of women;
however, some churches that are members of the SBC have ordained women."
XD
這不就是浸信會的本質嗎?
而其他大部份的浸信會都是有女性按牧的。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5/2017 13:51:45
116F:→ theologe: 台灣1994,菲律賓1980,香港2002... 01/1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