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讨论] 爱罪!?恨罪人!?
时间Thu Jan 12 19:04:31 2017
「同婚入法」的议题目前暂时退烧,
基本上是4月份左右才会再有骚动。
在这之前,基督徒内部的分歧是需要处理的,
这次的冲突、混乱,也是基督徒信仰重整的一个契机。
本文基本上是顺着
「恨罪爱罪人」的认知与实践上的冲突与矛盾这个议题,
进一步分析这个冲突与矛盾的现象与本质;
事实上,各种冲突与矛盾出现之处(十字架),
通常也就是信仰反思/互相理解与复和的契机之处。
1.
基本上本板讨论到目前为止,基督徒可大致区分为两个阵营,
一是对於「同婚入法」较同情、同理、宽容,乃至於认同、支持者,
其实里面仍是多元的立场,每个人的思路、宽容与认同同婚的程度都不大相同。
统一简称为「
基督徒正方」。
另一阵营就是反对「同婚入法」者;
这部分从认同护家盟/宗教右派的极端主张与手段者,
到较温和地强调「可以有专法或其他权益补足/保障的替代方案阿」等等,
也是呈现多元光谱。
统一简称为「
基督徒反方」。
2.
「恨罪爱罪人」的原则基本上是两方各自多元论述的公约数,
但两方的主要冲突也就是在「恨罪爱罪人」的理解与实践的差异问题上面。
基本上正方质疑反方为「
恨罪人」,
而反方质疑正方为「
爱罪」。
这两个理解或误解或并存参杂,事实上都勾动着强烈的情绪,
故两方的张力/冲突就有点结构化/僵固化的趋向。
3.
而
这个张力/冲突(恨罪/恨罪人,或爱罪人/爱罪的界线模糊),
说到底是出於
(1)
许多基督徒对於圣经之「罪观」跟「爱观」的
基础研究或认知之普遍不足,
这就是我在JesusLove/团契板回到圣经讨论「
爱与罪的关系」的缘起了。
(2)再来就是我以上
#1OSnxSlm (Christianity)提到的,
必须认知到「谈罪」=「谈事情」+「谈人」,及其中的伦理规范。
a.
「谈事情」的伦理法则是各种的学术规范/方法,
或者粗略说是「求真」之「理性」;
这部分规则一般学术讨论板都很清楚,
但当非信徒嘲讽基督徒「脑残」时,
或者我们看到一堆明显的逻辑谬误在板上到处乱飞时,
或者有人不愿就事论事讨论时,
或者有人强调理性的全面堕落/人的有限性时,
或者单纯的统计数据推论可以吵来吵去、互说对方不合学术规范....;
还是可以体会到无论教内或教外人士在讨论「事情」上的张力与知识论、研究法课题。
b.
「谈人」的伦理法则更是莫衷一是,或者根本是陌生的未知地;
除了八卦板、恨板等等板面或者全世界网民/乡民习得的「嘲讽」之基本技能外,
我们的儒家道德主义的前理解,会让我们习惯於道德化、用「礼不礼貌」来检视对手。
好一点是说「品格」的检视,
差一点就是各种的家父长制/封建思想体系的对人依照某种道德主义去进行品评。
我们从各种政治保守主义者对於冲撞体制的「党外」或「年轻人」,
动辄批评为「没礼貌」、「暴民」等等妖魔化、
以(自认为)道德制高点矮化对手的论述(注),
都可看出我们文化前理解(流俗化的儒家道德主义)的这种倾向。
而基督徒在这种文化前理解的影响之下,
会以规条化的「罪观」来替代流俗儒家的道德观,或者与之混和。
故「罪观」一定是基督徒「谈人」或评论人时的一个重要前提认知;
若此前提认知出了问题,
那麽基督徒的「谈人」难免与「恨人」、「歧视」或「律法主义」扯不清。
这就是我在看待某些批评我为世俗化、自由派的人时,
反而看到他们的世俗化程度之令人咋舌的状况。
他们世俗化的根源,就在於以上提到的「文化前理解」。
而自以为脱离文化的「基督反文化派」,
反而更容易堕入「文化前理解」的陷阱之中。
c.
故关键的是,
新约的角度是从「爱」去理解/重构「律法」,
也就是「知爱」方能「知罪」,
而「谈人」就必须在这个「爱与罪的关系」之认知脉络底下,
才能符合基督信仰的伦理观。
(注)
当然,政治保守主义要搞起「没礼貌」、「暴力,」
恐怕只会比所谓政治自由主义者或左派份子,有过之而无不及。
除了护家盟及各种现实政治的例子外,
也可参考这篇美国福音派/宗教右派的反省、演进过程:
https://www.fhl.net/main/cefomg/cefomg79.html
"这些因素使得美国同性恋争议发生突变。九○年代中期对同性婚姻的支持度从极低点开始
,展开缓慢但稳定的上升,直至近年,支持度骤升,支持同性婚姻的民众已超过半数。而
大宗派对按立同性恋者,与承认同性婚姻的态势,也产生丕变。接纳同性恋者为会员的宗
派超过十五个;按立同性恋者担任圣职的教会包括:圣公会、美国福音信义会、长老会和
联合基督教会;如今圣公会、长老会和联合基督教会也允准祝福同性婚姻。当然这些宗派
在过程中也付出高昂的代价。
在福音派基督徒中,反对同性婚姻者依然高达八成,但教会中年轻人的反对立场已明显松
动。这些数据都指向一个迅速、深远的轴线翻转。
[...]
福音派内部检讨的声音虽非主流,却早已出现。虽然「爱罪人、恨恶罪」的原则常被引用
,但实践起来却相当困难。当抗议标语写着:「神憎恶娘炮!」,教会领袖又公开把国家
所遭受的天灾人祸,归咎於同性恋者的罪恶之时,基督恩慈的面容渐渐消逝。基督徒作家
坎普罗(Tony Campolo)在九○年代就挺身提醒教会,对待同性恋者的言行不可使基督蒙
羞。杨腓力(Philip Yancey)也多次恳请信徒在同性恋者身上看见并施与神的恩典。但
很可惜,基督徒的言行中,还是处处流露出「在罪人中,同性恋者是罪魁」的坚持。
近来民意的转向,更暴露了福音派的一大弱点。三十多年来基督徒站在字义清晰的五、六
处经文上,努力的为真道而战,却忽视了发展整全的公共论述。没有论述就没有说服力。
在社会多数还认为同性恋者是恶心的变态者的年代里,这个「经文证明」(prooftext)
策略绰绰有余。但随着支持同性恋阵营在科学、法理、历史、神学多层面的努力与整合後
,他们的诉求越来越强势。维护传统和保障个人信仰自由,是较常被引用反对同性恋议题
的论点,在公共辩论过程中这立场显得相当薄弱。若没有一个与科学接轨并强调社群共善
(common good)的反同性恋论述出现,民意的流失将持续下去。"
其实这篇5年多前的文章写得很有趣,大概也把我们这波讨论到的点都提到了。
--
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记旁边,努力面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0.205.9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484219075.A.E87.html
※ 编辑: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2/2017 21:20:24
以下推文触及的议题有点杂,稍微分类一下:
(A)本文关注的两方冲突/张力现象之议题
(B)同婚入法的政治/伦理立场选择问题
(C)同性性的解经议题
1F:推 LaurenceS: 正教没有这种问题 01/12 22:11
2F:推 likechrist: 这篇的论述好完整,推 01/12 23:53
3F:推 neohippie: 美国长老会有分两派耶 01/13 01:39
4F:→ neohippie: 而且板上我想不出来有哪位有在提倡极端主张 01/13 01:39
5F:→ neohippie: 反方发文最多的应该就我了阿 01/13 01:39
6F:→ neohippie: 而我支持专法 01/13 01:40
7F:→ neohippie: 老渔好像也是支持专法的 01/13 01:40
8F:→ neohippie: 你讲的极端主张/手段者是哪位? 01/13 01:40
(A)关於基督徒正反方的界定或理解
反方也是有多元光谱阿,我正文写的东西你也一样用剃刀/漏字/烟雾弹标签砍掉了吗?
(极端主张的,就是某几位一直转贴护家盟文宣但被板主删文的;
或许你还没看到就被删了?其实还有地狱游记等文留在板上...)
不过就算「专法」,也还是会有「恨罪人」的质疑;
这部分已经有很多论述了,不赘述。
而尤美女的说法是,要谈「专法」就请拿出来谈、拿出来检视;
之前无论G或neo,一谈这部分,还是会漏馅...
http://www.verymulan.com/story/14406.html
https://youtu.be/mqeQ9vWHiGE
9F:推 neohippie: 其实我的问题很简单,只有一个: 01/13 01:48
10F:→ neohippie: 你支持同婚的理由是甚麽? 01/13 01:49
(B)关於「同婚入法」议题的范畴/正反理据
我不是说「我对於同婚入法的选择,请见
#1OFyY3tB (Christianity)」了吗?
那是伦理的价值顺序的选择,
因为「同婚入法」是一个政治/伦理议题,不是单纯的解经问题。
(当然基督徒也有政治观、伦理观,这是之前谈半天的「该撒律」的议题)
11F:→ neohippie: 我跟你讲了半天,看了一堆爱和罪的烟雾弹 01/13 01:49
12F:→ neohippie: 最後基本上就是你宣称的甚麽保罗的批评要看时代与情况 01/13 01:50
13F:→ neohippie: 但是: 1. 你讲不出来保罗当代批评的同志关系与现代同志 01/13 01:51
14F:→ neohippie: 关系有甚麽不一样。 01/13 01:51
(C)圣经字面谴责同性性的议题之正反理据
请见
#1OAAHAQn (Christianity)
============================================================
但若圣经里谈到同性性行为都是伴随那些不适当的情境,
那麽,难道是直接谴责同性别这个点吗?
圣经里面有没有谈到两情相悦、非暴力、非物化情慾的同性性行为,
并且谴责之呢?
============================================================
另外就是同志教会的基督徒同志,到底跟圣经中批判的同性性,
有何相同之处呢?
这个真的该另开文,就是同志-敬虔爱神-圣洁,这三者是否能够共存?
当然保守福音派学者说"No!"
https://goo.gl/7q0JTs
可是我看
「我在
#1OFzb5tp (Christianity)提到真光教会的张牧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nOsXleauxo」
实在很难直接否定「同志-敬虔爱神-圣洁」并存的可能。
15F:→ neohippie: 2. 你的观点与主流福音派神学院的解释背道而驰 01/13 01:52
16F:→ neohippie: Fuller, Dalls, Trinity, GCTS, SBTS, Asbury 01/13 01:53
17F:→ neohippie: 没有一个的官方立场是支持同婚的 01/13 01:53
18F:→ neohippie: 你所属的浸信会,不管是美南还是美浸都不支持同婚 01/13 01:55
(A')基督徒正反立场的厘清,或者何谓基督徒中的「主流」立场?
http://0rz.tw/PkWri
美国主流新教白人2016年64%支持同婚,
福音派27%支持同婚。
在这个调查中,福音派几乎是与宗教右派/基要派同义了(政治右派29%支持同婚);
而主新白6成多支持同婚,高於全美国人的55%;
福音派也都有27%支持,
对於那27%,neo难道要学df的语调、赶出福音派?
19F:→ neohippie: 3. 你无法设出时代评论的限制。如果同婚只是时代的问题 01/13 01:56
20F:→ neohippie: 那还有哪些东西是时代的问题? 01/13 01:56
(C')解释圣经字面谴责同性性的释经学问题之「历史性」及「情境性」
释经学谈「情境」的运用跟规范,
那又是一个大的学问了;
我之前找书的时候,中文起码就有4、5本在介绍这个部分。
而情境并不是洪水猛兽,那就是单纯的如法官判决所需的「事实」认定问题。
当然,「事实」的判定方法不是那麽简单、毫无争议的;
再者,「情境」也不只是「事实」的议题;
或者说,「事实」的概念是可以再往後分析的。
从诠释学的角度,人就是情境中的存有;
情境/关系先於存有;
语言/关系/情境是存有的居所。
这个要谈真的要另开文了,
不过neo的剃刀也有可能简单两三下就视而不见这部分,
所以真的有要谈再说吧,我先不浪费时间谈这部分。
(「历史性」的部份就更复杂了--
现代圣经学基本上就是一门历史科学的学科;
哲学诠释学对此的反省也是最核心的部份;
「历史文法解经」也是新教的正统解经学...;
不过「历史性」可简化地并入「情境性」中,
所以以上就提情境性来点到为止...)
21F:→ neohippie: 你要讲学术? 拿出理由说明为什麽你的神学解释是对的 01/13 01:57
22F:→ neohippie: 而你所属浸信会的旗舰神学院SBTS的神学解释是错的 01/13 01:58
23F:→ neohippie: 不需要一直扯一些爱还是罪的烟雾弹了。直接切重点好吗? 01/13 02:02
24F:推 neohippie: 同婚是罪吗? 如果是罪,那为什麽基於「爱人」而支持罪? 01/13 02:12
(A'')本文关注的正反方立场结构化/僵固化的议题
你这句话还是在说正方基督徒的「爱罪人」等於「爱罪」;
而我会说你这句话暴露了你对於「爱与罪的关系」认知的浅薄,
但你用剃刀/烟雾弹标签把这个圣经议题给砍掉了...
25F:→ neohippie: 如果不是罪,那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同婚不是罪? 01/13 02:13
(C'')为主,旁及(B')、(A''')
同婚跟同性性还是两回事;
再者,同性性的圣经字面谴责,正反方的诠释冲突,
这是另一个题目了...说实在我没有想帮同志神学辩护到底的意思
(但我也不认同neo认为同志神学毫无解释力),
正如预定论跟阿民念,我也没有想要选边站。
这是机率论的真理观。
我真正关心的圣经议题,还是比较有建设性、实践意义的「爱与罪的关系」。
26F:→ LaurenceS: 很多时候不是人家有罪你就一定要做什麽的 01/13 06:00
27F:推 uka123ily: 同意,有罪跟要怎麽做是两件事。 01/13 07:25
L跟uka都讲得很清楚了,
我几个月前就讲过了,
不是「有没有罪」的问题,是「怎麽对待罪人」的问题。
28F:→ uka123ily: 反而反方其实没有提出关键的论述,处理反对的世俗理由 01/13 07:27
这边的语意不确定,「『反对』的世俗理由」的「反对」是指什麽?
※ 编辑: theologe (220.130.205.94), 01/13/2017 12:59:40
以上推文触及的议题有点杂,稍微分类一下:
(A)本文关注的两方冲突/张力现象之议题
(B)同婚入法的政治/伦理立场选择问题
(C)同性性的解经议题
※ 编辑: theologe (220.130.205.94), 01/13/2017 13:35:15
29F:→ speed2: so 你到底要不要为自己说别人是"封建""犬儒"道歉呢? 01/13 20:20
30F:→ speed2: 这种「没礼貌」、「暴力」的言词 无助於讨论 01/13 20:23
31F:→ speed2: 否则 表面打着"爱 公正"的旗帜 骨子里倒是"骄傲 歧视" 01/13 20:31
我的说明、解释已经够多了,但看来悟性方面无法给你帮助;
犬儒跟你无关;封建你吃不下去,我也没什麽硬要你吃下去的道理。
封建部份我向你道歉。愿你平安~
※ 编辑: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3/2017 22:29:02
32F:推 neohippie: 你这种回应很难对话,因为你根本没有回答问题 01/14 01:21
33F:→ neohippie: 问题1: 谁支持极端主义? A: 某些板友、被删文了 01/14 01:22
其实有些还在板上,你视而不见或漏看?
但是板上谁支持很重要吗?「对事不对人」对你应该不难理解吧?
此外,现实世界中护家盟还是威风凛凛。
34F:→ neohippie: 问题二: 支持同婚理由? A: 引用自述论理,无经文讨论 01/14 01:29
同婚入法本就不是「单纯」的解经问题,而本质是政治/伦理议题。
真要谈经文或神学,那很多点可以谈,
首先,世俗法律界定的婚姻到底是「圣事」或否?
新教的立场为何?
35F:→ neohippie: 问题 3: 保罗的批评? A: 两相情愿没讨论 01/14 01:30
36F:→ neohippie: 保罗的批评是直接批评行为,根本没有讲动机好吗? 01/14 01:31
37F:→ neohippie: 婚前性行为也是两厢情愿,你在讲啥? 01/14 01:31
性关系必然存在於「脉络」中,这跟「动机」有何关系?我也不懂你在讲啥XD
因为祭拜别神脉络下的与同性庙妓交合,当然是脉络而非动机问题(罗1等);
因为控制欲与强夺欲而在暴力胁迫中与同性交合,也是脉络而非动机问题;
因为要炫耀财富、政治势力、新奇的风情,而与男宠或男妓交合,
仍是脉络而非动机问题。
而到底同志教会中对於同志基督徒爱情乃至婚姻的教导与生活脉络,
与圣经中批判的「不追求敬虔」、「不追求圣洁」的脉络有何相同?
38F:→ neohippie: 问题4: 主流福音派 A: 有27%福音派支持 01/14 01:33
39F:→ neohippie: 当然是有支持的,但是少数。福音派官方立场就是反对 01/14 01:34
27%占四分之一强了,少数是少数,但其实也不算少数吧
再者,主流新教白人64%不算「主流」?
而「会众制」的信仰,让我对於「官方立场」没有太多的感觉XD
40F:→ neohippie: 你所属的浸信会也是反对 01/14 01:34
了解浸信会强调的「信徒皆祭司」的「会众制」,
就不要跟我扯什麽官方立场。
浸信会联会是不能代表各个教会的会员大会。
41F:→ neohippie: (後面懒得回了...) 01/14 01:36
42F:→ neohippie: 没有直接回答重点的文看得很烦 01/14 01:37
我觉得一是你的剃刀砍掉太多的东西了(我不知你如何避免「独我论」),
二是你没有能力回应我点出的议题吧。
※ 编辑: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4/2017 01:55:19
※ 编辑: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4/2017 02:02:06
43F:→ neohippie: ....福音派才是新教大宗好吗? 01/14 03:03
44F:→ neohippie: 那个所谓的主流,去掉福音派反而是少数 01/14 03:03
45F:→ neohippie: 并且重点是,你的神学观点不符合福音派神学院 01/14 03:04
46F:→ neohippie: 你到现在还讲不出来为什麽 01/14 03:04
47F:→ LaurenceS: 错!!福音宗是美国国教而已 01/14 08:30
48F:→ LaurenceS: 全地球新较第一大宗派到底是不是福音宗其实很难说 01/14 08:32
49F:→ LaurenceS: 照理说现在第一大新教宗派应该是浸信会才对 01/14 08:41
50F:推 neohippie: 我和theologe都浸信会的,不过我们两个、一个观点和 01/14 10:08
51F:→ neohippie: 浸会总会和神学院一样,一个不一样。 01/14 10:09
52F:→ theologe: 我的观点是什麽,neo都搞不清楚了,我也不知道现在玩贴 01/14 12:07
53F:→ theologe: 标签、多数少数对决,是在玩什麽XD 01/14 12:08
54F:→ theologe: 浸信会的用「总会」立场压人,好像比长老教会的稍荒谬一 01/14 12:09
55F:→ theologe: 点XD 01/14 12:09
1.议题(A)
更细的数字:
https://goo.gl/NrxwQz
https://goo.gl/hwNDti
样本数:
总计40571;
白人福音派新教徒7938,--赞成同婚为28%
里面的浸信会信徒2934;--赞成同婚为23%
白人主流或主干新教徒5981,--赞成同婚为62%
里面的浸信会信徒798。--赞成同婚为53%
故白主新跟白福新比起来少一点,
但不能称为一般语意上的「少数」吧XD
(当然,不确定这个调查的抽样是否能反映各派别的真实比例)
再者,白福新中的浸信会信徒23%支持,
白主新中的浸信会信徒53%支持,
neo还是没回答我前面的问题,
他要学df来「清理门户」吗?
浸信会的「会众制」精神,就不是你搬出什麽神学院、总会来,
就可以打算把以上这些23%、53%的浸信会会友给开除掉的。
再者,要谈圣经没什麽不可以,我前面已经提了一堆解经议题了,
只是neo直接砍掉、略过,然後说我「讲不出为什麽」XD
再者,我要强调我不是一面倒向同志神学的,
neo若在这点上跟其他几位之前跟我在预定论、
社会关怀观等议题周旋许久的板友一样无法掌握
我的宗教现象学的方法论,或是机率论的真理观,
那他的剃刀一砍下去,我只能说他只能停在他自己的自言自语之中,
而很难有对话的可能性(虽然我们哲学诠释学对於对话是充满乐观与热情的...)。
最具体的就是我以上推进讨论而反问的:
2.议题(B):
同婚入法本就不是「单纯」的解经问题,而本质是政治/伦理议题。
真要谈经文或神学,那很多点可以谈,
首先,世俗法律界定的婚姻到底是「圣事」或否?
新教的立场为何?
3.议题(C):
性关系必然存在於「脉络」中,这跟「动机」有何关系?我也不懂你在讲啥XD
因为祭拜别神脉络下的与同性庙妓交合,当然是脉络而非动机问题(罗1等);
因为控制欲与强夺欲而在暴力胁迫中与同性交合,也是脉络而非动机问题;
因为要炫耀财富、政治势力、新奇的风情,而与男宠或男妓交合,
仍是脉络而非动机问题。
而到底同志教会中对於同志基督徒爱情乃至婚姻的教导与生活脉络,
与圣经中批判的「不追求敬虔」、「不追求圣洁」的脉络有何相同?
※ 编辑: theologe (220.130.205.94), 01/14/2017 14:41:02
56F:推 neohippie: ...我简单讲好了。因为我不是甚麽神学家, 01/14 22:08
57F:→ neohippie: 所以我的神学解释必须依赖我所属会所所产出神学家的 01/14 22:09
58F:→ neohippie: 解释,所以我引用浸信总会和SBTS 的官方立场 01/14 22:09
59F:→ neohippie: 你不同意总会解释好歹拿出理由说明为什麽SBTS是错的 01/14 22:10
60F:→ neohippie: 而你是对的。而你拿不出这个解释 01/14 22:10
61F:→ neohippie: 我从头到尾没有在说要开除会籍啥的,我只是会友 01/14 22:11
62F:→ neohippie: 要开除任何人的会籍我也只有一票 01/14 22:11
63F:→ neohippie: 其实要回也是可以,但是我很讨厌文诌诌的长篇大论 01/14 22:12
64F:→ neohippie: 你真的有东西直结跟我用数据或有 peer review的论述 01/14 22:13
65F:→ neohippie: 单挑,或者你直接挑战 SBTS的论述 01/14 22:13
66F:→ neohippie: 不然这样好了,你很简单的写一篇你的论点 01/14 22:13
67F:→ neohippie: 我帮你翻成英文,送到 Pipier或SBTS的论坛 01/14 22:14
68F:→ neohippie: 看浸会如何回应。这样好吗? 01/14 22:15
69F:→ neohippie: 不然一直东扯西扯,看得很烦,很浪费时间 @@ 01/14 22:19
70F:→ kalestorm: 美南浸信会现在是全世界浸信会的总会了唷 XDDDD 01/14 22:56
71F:→ kalestorm: 我记得美南浸信会官方定调女性不能担任圣职 01/14 22:57
72F:→ kalestorm: SBTS的主席表示:人的理性因为堕落已经损坏 01/14 23:02
74F:→ theologe: 浸信会的信仰就是「唯独圣经」、「信徒皆祭司」;何时有 01/14 23:53
75F:→ theologe: 说信徒的信仰必须符合总会的要求?其他「所以然」我上面 01/14 23:54
76F:→ theologe: 又重复贴一次了,neo只是单纯忽略/砍掉而已XD 01/14 23:54
77F:→ theologe: 美南浸信会是经过一场基要主义的夺权过程。会众制跟民粹 01/14 23:55
78F:→ theologe: 、独裁本来就是一线之隔,我不认为「总会」的观点应被当 01/14 23:56
79F:→ theologe: 成「教宗」那种的权威去看待,这不是浸信会的基本精神。 01/14 23:56
80F:→ theologe: 当然,会众大部份是基要主义者,那教会的走向就转向基要 01/14 23:57
81F:→ theologe: 主义,这是浸信会很基本的道理。但另一方面,亦表示这并 01/14 23:58
82F:→ theologe: 非浸信会信徒信仰判断的基准,因为是会众的观点形成整体 01/14 23:59
83F:→ theologe: 或总会,而非反过来的由上而下的倒果为因。 01/14 23:59
84F:→ theologe: 说实在浸信会的神学是跟学术性的神学有一定的接轨,但在 01/15 00:02
85F:→ theologe: 那场夺权的过程中,是有系统地排除或压抑许多神学学术的 01/15 00:03
86F:→ theologe: 发展。 01/15 00:03
87F:→ theologe: 浸信会很早就按立女性牧职了。 01/15 00:08
https://goo.gl/9xv52r
另外这篇也提到:
"从一开始,浸信会便确立
地方堂会自立自决(autonomy of local churches)的传统,即
以个别的地区堂会而非整体的宗派联会为基本单位。在历史上,浸信会从英国的国家教会
(即安立甘宗〔Anglican Church〕,华人多称之为圣公会)之中分离,一方面是反对国
家干预教会选立牧者的情况,
另一方面是要摆脱教会的中央权力组织对地区堂会的掌控
。这种传统在浸信会的按牧神学中也明显地反映出来。与许多其他宗派不同,在浸信会的
传统中,按牧的决定权在於地方堂会,而不是在於宗派总会或按牧团。"
所以现在neo要跟我玩「总会的观点」,不是neo不懂浸会精神,
就是某些被夺权的「总会」发言者偏离了浸会精神的观点;
但无论如何,浸会信徒仍然持守浸会精神,
其实我上面推文处点出的圣经跟神学议题neo不熟悉而略掉还说的过去,
但以上提到的数据,
23%(白福新)、53%(白主新)支持同婚的浸信会会友,
neo直接砍掉不回就逃避得太明显了。
※ 编辑: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5/2017 01:39:36
88F:推 neohippie: 我是懒得跟你东拉西扯,很累人又很烦 01/15 07:04
89F:→ neohippie: 我没研究,但会众皆祭司不是讲认罪导告吗? 01/15 10:12
90F:→ neohippie: 浸信会本来就是有系统,有总纲 01/15 10:12
91F:→ neohippie: 有些东西可以有自己解释没问题 01/15 10:13
92F:→ neohippie: 随意窜改圣经绝对是被踢出浸信会的 01/15 10:14
93F:→ neohippie: 比方说你教会要有几个长老,有哪些条件,应该都没问题 01/15 10:14
94F:→ neohippie: 不承认婚姻为一男一女这样说自己没问题? 01/15 10:15
95F:→ neohippie: 搞不清楚状况不要说大话好吗? 01/15 10:15
96F:→ neohippie: 你去SBC年度大会发表意见支持同婚,看会不会被开除 01/15 10:16
97F:→ theologe: 谁窜改圣经了?你窜改我的话还差不多吧XD 01/15 10:23
98F:→ theologe: 那麻烦neo提案把那23%(白福新)、53%(白主新)支持同 01/15 10:23
99F:→ theologe: 婚的浸会会友赶出浸会。 01/15 10:24
100F:→ theologe: 什麽东扯西扯?你自己要圣经跟神学的辩论,我给你你看不 01/15 10:24
101F:→ theologe: 懂就说东扯西扯?没有要讨论就直说,不必按我什麽说不出 01/15 10:25
102F:→ theologe: 圣经跟神学根据的帽子;又把我的立场在不清楚理解的状况 01/15 10:26
103F:→ theologe: 随意摆放。明明是你贪图便宜行事,想用什麽「总会立场」 01/15 10:27
104F:→ theologe: 来压我,却没发现自我矛盾、违反浸会精神XD 01/15 10:27
105F:→ neohippie: 如果在教会提出说要改会纲,我绝对会提案开出那个人 01/15 10:35
106F:推 neohippie: 老子在这个板上对於主内弟兄都是客气讲 01/15 10:37
107F:→ neohippie: 不听劝那算了 01/15 10:37
108F:→ theologe: 好,等着你开除那23%(白福新)、53%(白主新)的会友。 01/15 10:42
109F:→ neohippie: 我等他们提出意见改变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定义 01/15 10:45
110F:→ neohippie: 其实会提出这种意见的,应该自己就会离教了 01/15 10:45
111F:→ neohippie: 根本不需要被教会开除 01/15 10:45
112F:→ theologe: 浸会是各教会自治,有些教会大概是大部份会友都支持吧; 01/15 10:53
113F:→ theologe: 或许你提案把那些教会踢出浸会好了。 01/15 10:54
114F:→ kalestorm: 为什麽会以为凡属浸信会的都要理会SBC啊 XD 01/15 13:22
115F:→ kalestorm: 基督教明明很多独立教会, 各种教会联盟, 分分合合 01/15 13:26
wiki讲的很有趣:
https://goo.gl/K38CHn
"The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does not support the ordination of women;
however, some churches that are members of the SBC have ordained women."
XD
这不就是浸信会的本质吗?
而其他大部份的浸信会都是有女性按牧的。
※ 编辑: theologe (106.104.40.250), 01/15/2017 13:51:45
116F:→ theologe: 台湾1994,菲律宾1980,香港2002... 01/1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