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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ka123ily: 不過我想問的是請問,民法修訂版本是侵害了誰的自由? 12/25 22:29 以後身分証的父母欄需不需要改成雙親一、雙親二? 以後方文山會不會出來抱怨歌詞愈來愈難寫? 歌詞要改成: 我叫你雙親一 你打我雙親二 這樣對嗎 幹嘛這樣 何必讓酒牽鼻子走 瞎 說都說不聽 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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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ulvnlcan: 真改成這樣又如何異性戀難道會因為身分證格式改變就不 12/25 22:40
2F:→ kulvnlcan: 叫你爸為爸而改叫雙親一雙親二??我還不知道現在法律還 12/25 22:41
3F:→ kulvnlcan: 是未來可能的修法會限制人不准叫爸媽甚的,為提這種問題 12/25 22:43
4F:→ kulvnlcan: 建議你用關懷智障的同情心多注意他一點 12/25 22:44
5F:推 uka123ily: 樓上,你這樣會被桶耶 12/25 22:46
6F:→ kulvnlcan: 這問題是護家盟那些邏輯不通的人提出的我覺得那群人用 12/25 22:49
7F:→ kulvnlcan: 智障形容很恰當如果護家盟有人在板上提檢舉那我也認了 12/25 22:51
8F:→ kulvnlcan: 不過我不打算收回 12/25 22:52
9F:→ df31: 又來了,好像【護家聯盟】是你幾輩子的仇人一樣。難道,檢舉 12/25 22:53
10F:→ df31: 你的人一定會是【護家聯盟】的人嗎? 12/25 22:53
11F:推 uka123ily: 我不反對假裝成護家盟去檢舉阿XD 12/25 22:57
12F:→ kulvnlcan: 這說法沒記錯的話是出至護家盟而人身攻擊之類沒記錯是 12/25 22:57
13F:→ kulvnlcan: 要當事人檢舉 12/25 22:58
14F:→ kulvnlcan: 如果有人願意對號入座當一下智障那我被桶一下也沒甚就 12/25 23:00
15F:→ kulvnlcan: 當我例行一下關懷吧 12/25 23:01
16F:→ leon00521: 會認為民法改變而改變稱謂的人腦袋堪憂啊 你知道民法 12/25 23:22
17F:→ leon00521: 稱紙箱等包裝物包皮嗎XDDDDD? 12/25 23:22
18F:推 koboy: 現行的身份證上的三欄分別是【父】【母】【配偶】 12/25 23:34
19F:→ koboy: 現在有人是遵守這"規定"(??)真的只這樣叫彼此的嗎 12/25 23:34
20F:→ koboy: 歌詞都這樣寫的嗎?? 12/25 23:34
21F:→ Otter3: 你知不知道還有配偶欄這東西啊? 12/26 13:35
22F:→ GSXSP: 說稱謂是不會受限, 但還是會在各個層面影響所有人吧. 12/26 14:26
23F:→ Otter3: 比如?樓上請舉個例子來聽聽,別光說不練 12/26 14:50
24F:→ GSXSP: 寫法律公文就有影響了啊. 12/26 15:28
25F:→ GSXSP: 不知道雙親一是否默認是父, 不是的話也有其他影響 12/26 15:30
26F:→ kalestorm: 供三個小 12/26 15:43
27F:→ kalestorm: 我還想抗議基督教盜用上帝名號,把上帝竄改為耶和華 12/26 15:44
28F:→ kalestorm: "雙親一這種廢想像", 現在就可以改了喔 12/26 15:53
29F:→ kalestorm: 不過幹嘛在意這個, 等挪亞之後第二次的火來毀滅就好啦 12/26 15:55
30F:推 theologe: 還在談稱謂未免太low...找不到同婚帶來的實質傷害/問題, 12/26 15:58
31F:→ theologe: 然後一直去糾纏在那些枝節,實在不好看。基督徒要不就是 12/26 15:59
32F:→ theologe: 具體證明同婚會帶來的後遺症/公共利益的減損,要不就好 12/26 16:00
33F:→ theologe: 好證明怎麼做到「愛罪人」,而非「恨罪又恨罪人」。 12/26 16:00
34F:→ theologe: 基督信仰沒有找到自己的一致性,那就是扯下許多虛偽的假 12/26 16:02
35F:→ theologe: 面具。這次議題可能有建設性的就是這兩條路。 12/26 16:02
36F:→ Otter3: 你要寫生父就寫生父,很難懂? 12/26 16:11
37F:→ Otter3: 沒人說你未來公文不可以寫父和母,多讀點書,OK? 12/26 16:12
38F:→ GSXSP: 哦?哪請問這位書好像讀很多的, 什麼場合會使用到民法上的 12/26 16:37
39F:→ GSXSP: 稱謂? 12/26 16:37
40F:→ Otter3: 你想講什麼可以直接說,開始拋無關的問題出來就免了 12/26 17:27
41F:→ GSXSP: 這也叫無關問題? 12/26 17:40
42F:→ GSXSP: 不是在說民法上稱謂嗎? 哪裡無關? 12/26 17:41
43F:→ Otter3: 不會吧,所以你是真的不知道民法上的稱謂何時使用?? 12/26 17:47
44F:→ Otter3: 好心教你一下,裁確定書上對父母的常見稱呼包含法定代理人 12/26 17:52
45F:→ Otter3: 、生父、生母、法父,有任何困難嗎? 12/26 17:52
46F:→ GSXSP: 你意思是說改了雙親一二後, 任何場合都不必要使用, 身份證 12/26 18:00
47F:→ GSXSP: 也可以繼續使用父母等等這樣嗎? 12/26 18:00
48F:→ GSXSP: 然後以後同志家庭, 在公文上要談到的時候, 可以寫雙親一( 12/26 18:09
49F:→ GSXSP: 生父), 雙親二(法父), 都行? 12/26 18:09
50F:推 uka123ily: 都可以啊,現在就並非以法律用語寫公文。是說有人規定 12/26 18:55
51F:→ uka123ily: 你公文怎寫嗎? 12/26 18:55
52F:→ GSXSP: 那身份證也不需要改? 12/26 18:59
53F:→ theologe: 尤美女的版本都沒有改任何稱謂阿,現在的修訂版也保留「 12/26 19:21
54F:→ theologe: 男女」雙方了。 12/26 19:22
55F:→ GSXSP: 可是顯然有些人覺得改一改比較好反正沒有任何影響. 12/26 19:30
56F:→ evilcherry: 其實身份證上標雙親配偶不也是很嚴重的問題嗎? 12/26 20:14
57F:推 uka123ily: 其實身分證有要改,就是改三卡合一,但是卡關中。 12/26 20:35
58F:→ sshahash: 改身分證算什麼嚴重的問題... 12/26 20:54
59F:→ Otter3: 民法修了之後未來公文一樣可以寫父母啊,不然寫雙親有很難 12/26 21:22
60F:→ Otter3: 嗎?從來沒有人規定過正式文件只能照民法上的稱謂寫 12/26 21:22
61F:→ Otter3: 可以請親愛的G大大不要再拿「稱謂」出來秀無謂的下限了嗎 12/26 21:27
62F:→ Otter3: ? 12/26 21:27
63F:→ GSXSP: 公文ok., 但現在至少有一個身份證是想要被改的阿, 那還有 12/27 02:11
64F:→ GSXSP: 哪些正式文件會被改? 12/27 02:11
65F:→ GSXSP: 我主要是想說, 0影響一聽就知道不可能, 同樣影響生活上叫法 12/27 02:20
66F:→ GSXSP: 不用說也知道不可能, 但其實很多像公文, 身份證, 或其他, 12/27 02:20
67F:→ GSXSP: 沒問沒說我是真的不知道. 一直直接說0影響, 不用仔細查都 12/27 02:20
68F:→ GSXSP: 知道是不正確的. 12/27 02:20
69F:→ Otter3: 身分證前面不是有人回答你了?未來要改成晶片,父母欄位配 12/27 12:49
70F:→ Otter3: 偶欄位通通要消失,但這跟同婚沒半點關係 12/27 12:49
71F:→ Otter3: OK,那我現在就跟你講了,公文不用改、身分證不用改,麻煩 12/27 12:50
72F:→ Otter3: 請舉例,改民法稱謂到底有什麼困擾? 12/27 12:50
73F:→ Otter3: 我覺得舉不出半個例子卻又一口咬定修改民法稱謂會在各個層 12/27 13:00
74F:→ Otter3: 面上影響所有人的問題比較大 12/27 13:00
75F:→ Otter3: 不是說會影響所有人?拜託舉例好嗎? 12/27 13:01
76F:→ GSXSP: 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 etc. 12/27 15:20
77F:→ GSXSP: 另外我也沒有要一口咬定肯定有, 只覺得不列舉相關事務, 直 12/27 15:24
78F:→ GSXSP: 接說0影響太誇大. 12/27 15:24
79F:→ Otter3: 請問戶口名簿跟戶籍謄本到底要改什麼?配偶欄本來就寫了配 12/27 16:00
80F:→ Otter3: 偶兩個字在那邊,生父母和養父母本來也就是分開標示,請問 12/27 16:01
81F:→ Otter3: 要改的地方在哪? 12/27 16:01
82F:→ Otter3: 問題是你我都列舉不出半個民法稱謂修改後會「影響所有人」 12/27 16:02
83F:→ Otter3: 的地方,你有看到戶口名簿嗎? 12/27 16:02
84F:→ Otter3: 啊就真的要修改的地方是0請問是要列舉什麼? 12/27 16:03
85F:→ Otter3: GSXSP: 說稱謂是不會受限, 但還是會在各個層面影響所有人 12/27 16:03
86F:→ Otter3: 吧. 12/27 16:03
87F:→ Otter3: 幫你回想一下你的「會在各個層面上影響所有人」 12/27 16:04
88F:→ Otter3: ^更正:你有看「過」戶口名簿嗎? 12/27 16:05
89F:→ GSXSP: 戶口名簿有父母姓名阿, 不用改的話就當然0影響. 12/27 16:21
90F:→ GSXSP: 那句本身意思是我覺得各層面正式文件都可能會有一些細微的 12/27 16:26
91F:→ GSXSP: 影響. 12/27 16:26
92F:→ Otter3: 有父母,而且還有養父母,所以影響是0 12/27 16:27
93F:→ Otter3: 所以我要你舉出來啊,那細微的會影響到我們所有人的影響是 12/27 16:28
94F:→ Otter3: 什麼呢? 12/27 16:28
95F:→ Otter3: 你一直強調有影響卻又半個例子都舉不出來,請問到底是?? 12/27 16:29
96F:→ Otter3: ? 12/27 16:29
97F:→ GSXSP: 哦, 意思是可以寫生母, 養母, 完全不需要變動, 同婚家庭直 12/27 16:33
98F:→ GSXSP: 接延用這樣嗎? 12/27 16:33
99F:→ GSXSP: 我就覺得有, 慢慢想阿, 沒有啥一直強調有 12/27 16:35
100F:→ Otter3: 當然是直接沿用,我看不出同志家庭需要另闢表格的任何需求 12/27 18:14
101F:→ Otter3: 「我覺得各層面正式文件都可能會有一些細微的影響」 12/27 18:16
102F:→ Otter3: 這是你第二次在這篇文章裡講到同婚通過後會對所有人造成影 12/27 18:16
103F:→ Otter3: 響,還需要我幫你回想嗎? 12/27 18:16
104F:→ Otter3: 你覺得有,卻又想不出半個例子,這樣也敢講「有影響」? 12/27 18:17
105F:→ Otter3: 你當然可以慢慢想,但請想到了再來說嘴,而不是「我就覺得 12/27 18:19
106F:→ Otter3: 有」,三歲小孩在鬧彆扭? 12/27 18:19
107F:→ GSXSP: 啥鬼啊, 說覺得有, 還沒想到=鬧彆扭? 哪句說「我就覺得有 12/28 01:26
108F:→ GSXSP: 」?真是容不下其他可能性的字眼. 現在還沒有例子, 就還沒 12/28 01:26
109F:→ GSXSP: 有啊. 民法改了, 至少民法受影響了, 要查/教/用民法的人, 12/28 01:26
110F:→ GSXSP: 都受影響. 12/28 01:27
111F:→ GSXSP: (我就只是覺得有, 然後還沒想到=\=我就覺得有, 不需要想 12/28 01:49
112F:→ GSXSP: 到也claim有) 12/28 01:49
113F:→ Otter3: 啊不就三歲小孩? 12/28 17:10
114F:→ Otter3: 不管啦我說有就是有,例子呢?讓我慢慢想 12/28 17:10
115F:推 Otter3: http://i.imgur.com/DYsJiLd.jpg 12/28 17:17
116F:→ Otter3: 你自己說過的,「我就覺得有」,你記憶力是不是不太好? 12/28 17:17
117F:→ Otter3: 然後我們現在在討論修民法會有什麼影響,結果你跟我說民法 12/28 17:18
118F:→ Otter3: 會被修改 12/28 17:19
119F:→ Otter3: 真是神一般的因果不分 12/28 17:21
120F:→ Otter3: 然後要教/查民法第人會受影響又是什麼鬼?你知道民法被修 12/28 17:22
121F:→ Otter3: 過幾次了嗎? 12/28 17:22
122F:推 uka123ily: 慢慢想還沒想出來嘛?可以想快一點嘛? 12/28 20:52
123F:→ Otter3: 隔一天了,看來是還沒想出來 12/29 20:39
124F:→ GSXSP: 修民法稱謂肯定有的影響就是影響要讀民法的人, 哪裡因果不 12/30 02:01
125F:→ GSXSP: 分? 12/30 02:01
126F:→ GSXSP: 就跟你說那句話意思是, 直覺覺得民法稱謂修改會影響其他用 12/30 02:04
127F:→ GSXSP: 民法推出的事或文件, 沒有要下結論, 您是無法理解嗎? 12/30 02:04
128F:→ GSXSP: 直接看最後版本是否會修成雙親, 也可見端倪 12/30 02:06
129F:→ GSXSP: 影響讀/查/用民法的人, 不是影響民法要修改, 拜託別亂戰. 12/30 02:11
130F:→ GSXSP: 再然後, 一個人一天想不出來, 又是在催什麼? 真的要討論評 12/30 02:15
131F:→ GSXSP: 估, 就會一起去想去評估. 12/30 02:15
132F:→ GSXSP: 民法被改幾次又如何? 每次都會有一些影響阿. 12/30 02:16
133F:→ Ruth: 修改民法以後真的沒有要改成雙親一、雙親二 12/3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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