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erEver (永遠的獨行貓)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基督徒支持同性婚姻立場整理
時間Sat Dec 10 12:39:09 2016
支持同性婚姻的基督徒,其立足點可分四派:
一、重新釋經派
認同聖經的權威性,
但認為反同經文是在反對特定種類的同性性行為
(例如異教崇拜、異性戀與同性發生關係等)
而不適用於單純貞潔之同性戀愛。
此派以同光教會為代表
二、自由神學派
否定聖經的絕對權威性,認為聖經不應死守,
以聖經而生的教義應隨時代脈絡而改變。
此派在台灣可見於自稱基督徒所發表的評論
三、政教分離派
認同聖經反同,仍將聖經奉為權威,
但認為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
基督徒不應將自身教義加諸包含未信者的世俗社會。
此派以陳思豪牧師為代表。
四、上帝博愛派
認同律法反同,但上帝的愛就贖一切罪人,
支持同性婚姻可彰顯上帝之愛與救贖,
常提及耶穌拯救即將遭遇石刑之行淫婦人。
代表人物有盧俊義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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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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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erEver (101.9.22.53), 12/10/2016 13:00:14
1F:推 perspicuity: 整理得很清楚。 12/10 13:28
2F:推 perspicuity: 上帝的愛[救]贖一切罪人 12/10 14:22
4F:→ theologe: 我的觀點應該是一、三、四的綜合;另外我有一些價值優位 12/10 16:35
5F:→ theologe: 順序的考量。 12/10 16:35
8F:推 neohippie: 推一下 12/10 21:14
9F:推 Hornet7: 二四,三看教會,如果是平時就積極參與各項社會議題,我 12/11 00:15
10F:→ Hornet7: 尊重他們的公民權跟言論自由。 12/11 00:16
11F:→ Hornet7: 推整理 12/11 00:16
12F:→ LaurenceS: 我是 3 12/11 00:52
13F:→ LaurenceS: 我覺得應該叫做 不反對 而不是支持 12/11 00:53
14F:→ jelin0615: 盧俊義有說過同性戀是罪嗎? 12/11 01:32
15F:→ jelin0615: 有聽過他在上課的時候挑戰大家 12/11 01:35
16F:→ jelin0615: 聖經哪裡有說同性戀是罪 12/11 01:35
17F:推 theologe: 從理想型/類型學的角度來說,細節上有出入,也還好啦 12/11 04:22
18F:→ theologe: 後自由神學的觀點就是認為應該綜觀所有的宗派光譜--這樣 12/11 04:25
19F:→ theologe: 才能把整個基督宗教的敘事及其枝葉呈現出來。 12/11 04:26
20F:→ theologe: 那個影片也是在細節上可能有斟酌的空間,不過大體上或其 12/11 04:27
21F:→ theologe: 主要論述是可理解且有說服力的。 12/11 04:28
22F:→ GSXSP: 影片觀念一半以上是清楚並大半同意, 但與可推論同婚正確性, 12/11 06:12
23F:→ GSXSP: 必要性, 差了不少. 有未證實的資訊, 也有不直接相關的「 12/11 06:13
24F:→ GSXSP: 反污名化」. "煽動"意味多過於論述同婚. 12/11 06:13
25F:推 Hornet7: 嗯 改成不反對應該會更適合 12/11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