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討論] 同志法律上結合:基督徒的立場/選項
時間Thu Dec 1 14:51:44 2016
三選項出於
#1OEEaXuP (Christianity)。
整理一下我自己目前蠻清楚的立場。
未必有什麼進一步討論的意義,但埋在推文中比較難辨識。
有人要進一步討論,也希望本文提供一個基本的觀點做參考。
一、三個選項的倫理抉擇之分析
#1OFjK1yD (Christianity)
→ theologe: 支持國家怎麼立法律,跟同志是不是sin的教會法無關。 12/01 10:12
→ theologe: 支持同婚合法,還是可以譴責同性的性之sin。 12/01 10:13
→ theologe: 因為選同婚或選伴侶或都不選,三者皆是價值判斷,並有 12/01 10:15
→ theologe: 應該說,都是關係到價值優位排序的選擇。 12/01 10:15
選項三:
→ theologe:
不選就是放任同志關係中產生的孤兒寡婦等不公不義。 12/01 10:16
選項二:
→ theologe:
選伴侶就是保障孤兒寡婦、反對同性間的性有神聖化的名, 12/01 10:17
→ theologe:
但讓同性的性有實質的權益及保障,就是打開婚外性的大門 12/01 10:18
選項一:
→ theologe:
。選婚姻就是保障孤兒寡婦,反對婚外的性被實質承認鼓勵 12/01 10:19
→ theologe:
,但容讓同性的關係有婚姻的名。 12/01 10:19
→ theologe:
對我來說,選婚姻說是妥協,就是妥協那個「名」,但保障 12/01 10:20
→ theologe:
了很多價值的實質。 12/01 10:21
選項三之補充:
推 theologe:
補充:都不選是放掉孤兒寡婦的公義,但堅持同性之性及婚 12/01 10:23
→ theologe:
外之性都不能妥協。說實在退而求之,我第二順位選這個。 12/01 10:24
我的排序:
→ theologe:
同婚>不選>伴侶。 12/01 10:24
選項三之再補充:
推 theologe: 忘記,
但說實在都不選是名義上反對婚外之性,可是實質就 12/01 10:45
→ theologe:
是默認+鼓勵婚外之性,因為沒有婚姻這個選項讓他們選擇, 12/01 10:46
→ theologe:
也不立法進一步禁止他們有同性之性,那婚外之性是必然蔓 12/01 10:46
→ theologe:
延下去的實質結果。 12/01 10:47
→ theologe:
動機倫理跟實質倫理,我認為後者才是現實。前者常常只是 12/01 10:48
→ theologe: 掩耳盜鈴、鴕鳥心態而已。 12/01 10:48
二、第四個選項?
→ theologe:
法律不是靈修學,但法律必須注重倫理學。 12/01 13:49
自然法角度而言
→ GSXSP: 我可不知道神是否要他在此生處理這個問題 12/01 13:49
→ GSXSP: 他自己跟神的關係. 12/01 13:50
→ GSXSP: 法律我談膩了, 國家利益/關鍵權益觀點已努力表達. 12/01 13:53
→ GSXSP: 我其實一點都不喜歡法律.. 12/01 13:54
推 theologe: 法律的部分,那三個選項的倫理考量我已經說清楚。 12/01 13:57
→ theologe: 教會內的靈修/成聖的議題,那就是併入二檔的討論中,畢 12/01 13:58
→ theologe: 竟我們都不是同志,沒資格憑空、缺乏經驗資料/故事的狀 12/01 13:58
→ theologe: 況去談他們的十架道路/靈修/成聖議題。 12/01 13:59
→ GSXSP: 有四個選項, un兩國交戰的三個+退出決定. 12/01 14:05
推 theologe:
第四個選項只是掩耳盜鈴的進一步而已--因為教會被捲進來 12/01 14:07
→ theologe:
或自願進來已經是事實。而選擇這個跟都不支持是類似的。 12/01 14:07
→ theologe: 所以對我來說都是同樣第二順位。 12/01 14:08
→ theologe:
而且有問題是,若完全不發聲,是很可能就自動被帶到伴侶 12/01 14:09
→ theologe:
制那個選項去。 12/01 14:09
三、進一步思考的可能性
#1OFJVlss (Christianity)
推 theologe: 幾個月前的
#1Muw3kPK (Christianity) 已經早就講清楚了 12/01 13:32
[...]
推 theologe:
要突破不把同志當人看這點,我認為字面派的堅持才有可能 12/01 13:36
→ theologe:
受人尊敬、有討論空間。否則我只能選擇拒斥之。 12/01 13:37
→ theologe: 故LaurenceS的解法我是接受的。 12/0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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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需要宗教改革:宗教是社會活動的精神結構;
宗教需要社會改革:社會是宗教活動的物質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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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480575107.A.DCB.html
1F:→ GSXSP: 1支持同婚2支持同居伴侶3退出不選4支持權益關係人. 12/01 15:30
與G理解稍不同,本文中的3+1選項為:
1支持同婚 2支持伴侶制(部分權益修法亦算)
3都拒絕 4退出討論/不表態。
編輯說明:加入三、進一步思考的可能性。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2/01/2016 17:11:00
2F:→ GSXSP: 噢 那5支持權益關係人. 我本來說的選選四是指這個. 12/01 17:16
3F:→ GSXSP: 2=支持同居性行為同性伴侶 12/01 17:18
4F:→ theologe: 你的5,對我來說就是2;不過有不同理解或要增加選項都沒 12/01 17:20
5F:→ theologe: 關係。 12/01 17:20
6F:→ GSXSP: 跟你說了這麼久, 你要做Summary好歹也試著表述.. 你的從他 12/02 00:22
7F:→ GSXSP: 人角度/觀點表述能力是只限同志還是其實只是根本還是從自己 12/02 00:22
8F:→ GSXSP: 角度, 剛好想支持同志而已? 12/02 00:22
9F:推 neohippie: 應該就是剛好想支持同志? 是這樣嗎 theologe大? 12/02 00:54
10F:→ theologe: 我沒力氣再幫G摘要了啦 寫報告這麼累嗎?說實在幫G摘要 12/02 01:13
11F:→ theologe: 一定會包含我對他的批評與誤解,所以G要摘要就自己做就 12/02 01:13
12F:→ theologe: 好了。 12/02 01:14
13F:→ theologe: 我們每個人能夠把自己想法整理清楚就不錯了,資訊跟觀點 12/02 01:15
14F:→ theologe: 這麼多與複雜,能搞懂自己在想什麼就不錯了。 12/02 01:15
15F:→ GSXSP: 觀點的中立summary, 與瞭解其他人觀點, 你當然不用幫我做, 12/02 01:35
16F:→ GSXSP: 只是看出你是以他人(同志)角度思考還是根本以自己角度思 12/02 01:36
17F:→ GSXSP: 考而已, 還有觀點與你不同時, 花力氣跟你對話的意義範圍: 12/02 01:36
18F:→ GSXSP: 我自己更清楚+懂你的觀點. 12/02 01:36
19F:→ theologe: 我不太瞭解你要表達什麼。我認為我考量了我目前看到的各 12/02 01:43
20F:→ theologe: 方立場及資料,而整理出我的觀點,如此罷了。還要分我是 12/02 01:43
21F:→ theologe: 站在誰的立場講話嗎?我就是一個基督徒公民,如此罷了。 12/02 01:44
22F:→ theologe: 同理他人,不代表就被他人牽著走,那樣是同意或同情,不 12/02 01:45
23F:→ theologe: 是同理。身為基督徒與台灣公民,我當然有我的堅持所在。 12/02 01:46
24F:→ theologe: 不過你的思考模式還算蠻細密的,也是按部就班來,幫助我 12/02 01:47
25F:→ theologe: 很多,還是要表達一下。 12/02 01:47
26F:→ GSXSP: 簡單來說:你claim去偏見誤解, 但我看來你either主觀意識強 12/02 01:51
27F:→ GSXSP: 去偏見誤解能力差or打從一開始就是想支持同志. 12/02 01:51
28F:→ theologe: 那是你的判斷(偏見?)吧,我認為我談的一些哲學性的思 12/02 02:01
29F:→ theologe: 辨,你並沒有完全抓到意思或清楚理解。當然我不否定我有 12/02 02:02
30F:→ theologe: 盲點的存在可能。這也是我一直尊重與珍惜你的回應過程之 12/02 02:03
31F:→ theologe: 原因,雖然這樣談還是蠻花時間與蠻累的,不過就是一個討 12/02 02:04
32F:→ theologe: 論的過程。 12/02 02:04
33F:→ theologe: 「偏見誤解」比較偏科學客觀主義的講法,我可能會用「誠 12/02 02:05
34F:→ theologe: 實話」,就是戳破國王新衣的誠實話的概念;MBTI來說偏N 12/02 02:06
35F:→ theologe: (概括的直觀)...,我想是一些思考方法的差異,未必用 12/02 02:07
36F:→ theologe: sensing或用intuition哪個比較好,而後者也有他的問題。 12/02 02:08
37F:→ theologe: 我的一些直觀或跳步,在你或其他人乍看之下會有很主觀的 12/02 02:11
38F:→ theologe: 印象吧。 12/02 02:11
39F:→ theologe: 但我有我的資料與推論過程,還有一些哲學思辯的背景... 12/02 02:12
40F:→ theologe: 至於支持同志,我想我是很貫徹愛同志,恨同志的罪阿:p 12/02 02:14
41F:→ theologe: 問題是同志的罪是什麼,還有怎麼處理罪,我的角度跟許多 12/02 02:15
42F:→ theologe: 人不一樣吧。所以也牽涉到罪觀與福音觀的議題。 12/02 02:15
43F:→ theologe: 我這一年來在板上就是在處理罪觀與福音觀的部份。故板上 12/02 02:16
44F:→ theologe: 累積的很多eno不看的文章(XD) 對我來說都是很重要的累 12/02 02:17
45F:→ theologe: 積。 12/02 02:17
46F:→ theologe: 罪觀出問題,一連串的神學預設乃至倫理學都會出問題。 12/02 02:19
47F:→ theologe: 我認為這部份是那些盲從護家盟外教領導的基督徒,長久累 12/02 02:20
48F:→ theologe: 積下的神學營養不良造成其判斷力的喪失。 12/02 02:21
49F:→ GSXSP: 稱義後和好的道路是靠著聖靈按著聖經, 不是放棄細節只看 12/02 05:28
50F:→ GSXSP: 其他大眾或世界潮流, 傳統, 所擁抱的原則 12/02 05:29
51F:→ GSXSP: 也不是只著重細節不管背後的原則 12/02 05:30
52F:→ GSXSP: xxx為什麼是罪? 當然是神說了算 12/02 05:31
53F:→ GSXSP: 解讀在細緻的原則上不同, 結論就不同 12/02 05:33
54F:→ GSXSP: 主觀不是指你跳步, 而是理解其他觀點角度的表述力. 12/02 05:38
55F:→ GSXSP: 你將同性性行為本身化成neutral, 以同志需求愛情結合來比較 12/02 05:40
56F:→ GSXSP: 強調傳統婚姻與聖經婚姻忠貞原則 12/02 05:41
57F:→ GSXSP: 得出兩權相害取其輕的結論, 推論過程沒有問題 12/02 05:41
58F:→ GSXSP: 只是[同性性慾望]本身neutral這個假設, 是個belief 12/02 05:42
59F:→ GSXSP: 跟直接假設[同性性慾]為罪一樣, 也是個belief 12/02 05:43
60F:→ GSXSP: 然後, 你很多文章是有點字太多XD 12/02 05:51
61F:→ GSXSP: 讀起來會感覺故事性,重點性,方向性不太夠 12/02 05:52
62F:→ GSXSP: 現在學術presentation, 讓人不想看就輸一半了 12/02 05:53
63F:→ GSXSP: 給自己當reference的話當然就沒差 12/02 05:54
64F:→ theologe: 我的文章首先是要說服我自己,至於「淺出」那是另一回事 12/02 08:12
65F:→ theologe: 同性性是sin或不是sin,在我的思考中是同時存在的,這樣 12/02 08:13
66F:→ theologe: 才叫放入括弧。我沒有當作那是中性,而是sin不是這樣對 12/02 08:14
67F:→ theologe: 待與處理的。 12/02 08:14
68F:→ theologe: 反而是你們完全不當同志神學的解經是一回事,也不去看待 12/02 08:16
69F:→ theologe: /理解現實中同志愛情的運作模式,我反倒覺得你們的視野 12/02 08:17
70F:→ theologe: 被自己侷限了。站在不同的角度來看議題是重要的。 12/02 08:17
71F:→ theologe: 我不覺得我誤解了字面派把同志非人化/奴隸化這件事。 12/02 08:20
72F:→ theologe: 因為當一個族群的生存規定被當作sin就算了,還要時時去 12/02 08:21
73F:→ theologe: 盯著看他們有沒有實踐自己的生存規定,並且提醒他們要改 12/02 08:22
74F:→ theologe: 掉。那便不可能把對方當作平等的人來對待。 12/02 08:23
75F:→ theologe: 我們有這麼認真地盯著別的罪、放大別的罪嗎? 12/02 08:24
76F:→ theologe: 我們自己的性慾、憤怒、嫉妒、貪心...,都會時時刻刻浮 12/02 08:25
77F:→ theologe: 現,說要克制沒錯,但有人能夠完全克制、不時而棄守的嗎 12/02 08:26
78F:→ theologe: ?主禱文就是每天基督徒要認罪、從神支取力量。 12/02 08:27
79F:→ theologe: 那同志的十架道路又是什麼?二檔是一條路,同志教會也是 12/02 08:28
80F:→ GSXSP: 如果不是你一直提, 沒人會去時時盯 12/02 08:29
81F:→ theologe: 有他們的實踐重點阿,只要良心上對得起神,解經上面能夠 12/02 08:29
82F:→ GSXSP: 同志神學看過了解過, 才覺得解的神學不甚合理 12/02 08:30
83F:→ theologe: 不鑽漏洞而對得起自己的理智與感受等等的要求,除了神誰 12/02 08:30
84F:→ theologe: 能論斷。 12/02 08:30
85F:→ GSXSP: 給人看懂未必只是「淺出」兩字哦 12/02 08:31
86F:→ theologe: 在我看來,每種解經都有其優點與缺點;解經是解釋力的問 12/02 08:31
87F:→ GSXSP: 真的沒有在放大哪個罪, 而是有人說他不是罪/未必是罪時, 12/02 08:32
88F:→ theologe: 題。並不是如科學主義一樣以為一定有標準答案。關鍵在於 12/02 08:32
89F:→ GSXSP: 澄清而已. 12/02 08:32
90F:→ theologe: 聖靈,就是解完後是否覺得良心有愧,或是產生鑽漏洞的明 12/02 08:33
91F:→ GSXSP: 一定有標準答案!只是我們未必能知道. 12/02 08:33
92F:→ theologe: 顯問題。 12/02 08:33
93F:→ theologe: 標準答案就是每個人在神面前不同的十架窄路。 12/02 08:33
94F:→ theologe: 彼得的答案跟約翰的一樣嗎?每個人都是不同的聖靈帶領。 12/02 08:34
95F:→ theologe: 起碼我看出字面派很嚴重的「無法全守字面規條」的矛盾。 12/02 08:35
96F:→ GSXSP: 聖靈顯明聖經, 但也是聖經辨明聖靈. 都不只是良心. 12/02 08:35
97F:→ theologe: 在個人身上體現,那只能說是良心了。聖靈不能客觀量化。 12/02 08:36
98F:→ theologe: 聖經的明晰性,或融貫解釋,是倚靠聖靈、過得去良心與 12/02 08:37
99F:→ theologe: 理智要求的展現。 12/02 08:37
100F:→ theologe: 我按耶穌新約=心的律這方向去解,不能說整本聖經,但起 12/02 08:38
101F:→ theologe: 碼目前我理解的是融貫、明晰的。但字面派解經就要遇到很 12/02 08:39
102F:→ GSXSP: 而且用「論斷」整個模糊焦點, 不信神的人, 我們認為他想法 12/02 08:39
103F:→ GSXSP: 錯了, 這算論斷人嗎? 12/02 08:39
104F:→ theologe: 多原則不一致、不融貫、鑽漏洞、跳掉許多經文的狀況。 12/02 08:40
105F:→ GSXSP: 良心非universal, 聖靈是universal, 聖靈的帶領不是唯一, 12/02 08:41
106F:→ theologe: 認為對方想法錯了,那就是認知不同罷了。誰說他對還是你 12/02 08:41
107F:→ theologe: 對呢?何況同志教會的人也是基督徒啊 陳南洲牧師、陳思 12/02 08:42
108F:→ speed2: 我不認同用哲學去分析,希望多禱告跟用聖經的話來分享。 12/02 08:42
109F:→ theologe: 豪牧師也不是同志教會的人阿。 12/02 08:43
110F:→ theologe: wiki有列出全世界一大堆認同同志的宗派。 12/02 08:43
111F:→ speed2: 還有佛家用語,我也很感冒,聖經很多都可以運用喔。 12/02 08:45
112F:→ theologe: 良心跟聖靈與聖經是分不開的,因為基督徒身上,三者是互 12/02 08:45
113F:→ theologe: 動的。 12/02 08:45
114F:→ GSXSP: 真理是唯一的, 兩個general statement mutually exclusive 12/02 09:01
115F:→ GSXSP: 那一定有一個是錯的 12/02 09:01
116F:→ GSXSP: 真理在各人身上是多樣的, 看似相反的領受與道路, 也可能都 12/02 09:04
117F:→ GSXSP: 是聖靈帶領, 細看之下不衝突. 12/02 09:04
118F:→ GSXSP: 但詳細討論後, 根本的general statement contradict with e 12/02 09:05
119F:推 GSXSP: ach other, 自然只有一個是對的 12/02 09:07
120F:→ theologe: 二律背反... 12/02 09:23
121F:→ theologe: 人的理性是有限制的,追求全知不是基督徒的道路。 12/02 09:24
122F:→ theologe: 倫理世界,二律背反是可能存在的,因為倫理原則要應用到 12/02 09:26
123F:→ GSXSP: 沒有要追求「全」知. 而是確定神只有一位. 12/02 09:26
124F:→ theologe: 「適當的情境」去,才會產生效用。 12/02 09:26
125F:→ theologe: 其實科學理論也都會有適用範圍。 12/02 09:27
126F:→ GSXSP: 那就是我指的細看沒有真實的矛盾. 12/02 09:27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6.239), 12/10/2016 16: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