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ey ()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問題] 奴隸相關的經文
時間Tue Nov 29 09:45:03 2016
最近讀到幾個關於奴隸的經文讓我很困惑
出埃及記
21:20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21若過一兩天纔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利未記
21: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21: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
他要獨自出去。
為什麼打死人不用受刑, 真的是因為用錢買的?
為什麼奴隸的小孩要歸主人呢?
網路上也找不到任何的解釋, 請問我們該如何解這些經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1.5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hristianity/M.1480383905.A.158.html
※ 編輯: apey (125.227.11.56), 11/29/2016 09:47:21
1F:推 theologe: 要找註釋書吧,網路資料還是有限。這一年來的感想。 11/29 09:53
2F:→ theologe: 不過基本上那時候奴隸算財產,故出21:20、利21:2-3都 11/29 09:55
3F:→ theologe: 算是對這個財產做出更加人道的限制了。只是的確不如很多 11/29 09:56
4F:→ theologe: 現代主義者講的,舊約的律法/倫理觀直接跨越到現代的倫 11/29 09:57
5F:→ theologe: 理觀點。 11/29 09:57
6F:→ theologe: 但文化發展如同一顆樹苗長大的過程;古猶太已經開了一些 11/29 09:58
7F:→ theologe: 人道的觀點的洞(在當時人非生而平等的普遍文化情境), 11/29 09:59
8F:→ theologe: 故這個樹苗長大後,開創的是跟其他古文明不同的文明-- 11/29 09:59
9F:→ apey: 謝謝解釋,用時代背景去讀 11/29 09:59
10F:→ theologe: 可以持續、貫穿到今天而仍然有其倫理價值與光輝。 11/29 10:00
11F:推 theologe: btw, 奴隸怎麼出現的?基本上是戰爭失敗的結果。 11/29 10:11
12F:→ theologe: 因為奴隸是相對於「自由人=公民」的概念,國之不存,就 11/29 10:12
13F:→ theologe: 失去了自由人/公民的身份,就有很大的機會被佔領國當成 11/29 10:13
14F:→ theologe: 奴隸來對待。而戰爭首先是從武力,但也包含宗教與文化等 11/29 10:13
15F:→ theologe: 等的征服。故宗教/文化的失去,也是讓自己成為奴隸的可 11/29 10:14
16F:→ theologe: 能。這也是任何族群都要為自己的宗教、信仰、文化、倫理 11/29 10:15
17F:→ theologe: 觀等等奮戰的原因;民主社會用選票來取代軍事武力的內戰 11/29 10:15
18F:→ theologe: ;故許多基督徒輕看民主社會中的公共參與,事實上是讓自 11/29 10:16
19F:→ theologe: 己走向奴隸之路而不自知。 11/29 10:17
20F:→ pinjose: 所以有人出來反同婚 也是不想成為奴隸 11/29 10:37
21F:→ apey: 或許聖經裡描述的奴隸,有些是真的債務經濟方面走投無路, 11/29 10:45
22F:→ apey: 選擇一切由主人供給,是自願性的;跟全種族的逼迫不同 11/29 10:45
23F:推 theologe: 而基督徒在民主社會中爭取權益的模式,是把某個族群變為 11/29 10:49
24F:→ theologe: 奴隸嗎?這是基督徒抗爭的倫理嗎? 11/29 10:50
25F:→ theologe: @a 沒錯,我漏了還有經濟的征服。淪為奴隸當然未必只是 11/29 10:51
26F:→ theologe: 國族性的,也有個人的可能。 11/29 10:51
27F:推 theologe: (玩過文明帝國就知道有各種的征服模式XD) 11/29 10:56
28F:→ eno4022: 希伯來人是自己的同族,所以地位跟一般奴隸不一樣 11/29 12:07
29F:→ eno4022: 所以六年過了要放他走,他原本有妻,妻子也跟他走 11/29 12:07
30F:→ eno4022: 但如果是進來為奴後,主人給他妻子,這妻子應該也是奴隸 11/29 12:08
31F:→ eno4022: 那妻子跟子女可能就仍然視為主人的財產 11/29 12:08
32F:→ eno4022: 這似乎也是暗示混血子女,已經不被當希伯來人看待? 11/29 12:09
33F:→ eno4022: 用台灣話來說就是雜種吧,會被人瞧不起 11/29 12:10
34F:推 theologe: 從十誡的人倫來看,第五誡表示家庭(以族長/父母為代表 11/29 12:57
35F:→ theologe: )高於生命(第六誡)與財產(第八、十誡)的權力; 11/29 12:58
36F:→ theologe: 當然八到十是牽涉到這個家族(五到七)與其他家族=社會 11/29 12:59
37F:→ theologe: 的倫理。 11/29 12:59
38F:→ theologe: 但人倫又要受到一~四誡敬畏上帝之為規範。 11/29 13:00
39F:→ theologe: 故奴隸的人權與非人權要在這個脈絡/價值體系下來看。 11/29 13:02
40F:→ theologe: 這邊有趣的是,奴隸形成的家庭究竟是怎麼定位呢? 11/29 13:02
41F:→ theologe: 而牲畜(申22:1-12)包含在第六誡的生命價值規範裡面, 11/29 13:06
42F:→ theologe: 表示財產權是跟生命權混同的。家族支配或包含生命/財產 11/29 13:07
43F:→ theologe: (第六誡)與忠貞(第七誡)的價值,家庭需要保護這兩項 11/29 13:08
44F:→ theologe: 價值。 11/29 13:08
45F:→ theologe: 保護、發展與支配。 11/29 13:09
46F:推 theologe: 突然發現原PO經文寫錯了,第二段是出埃及記,不是利未記 11/29 13:13
47F:推 theologe: @eno 應該不是因為雜種才被當財產,是家族裡的一切,都 11/29 13:16
48F:→ theologe: 是族長(父母)的財產。 11/29 13:17
49F:→ theologe: 所以家族是可以賣子女為奴的(21:7),因為子女是財產. 11/29 13:19
50F:→ theologe: 故嚴格說,十誡裡面並沒有近現代講的個人的人權,只有家 11/29 13:20
51F:→ theologe: 族的權力而已。 11/29 13:20
52F:→ theologe: 可是家族若保護生命及忠貞這兩方面的價值不力,仍可能受 11/29 13:22
53F:→ theologe: 懲罰。這就是因為家族權以上還有上帝的權威,故家族權並 11/29 13:23
54F:→ theologe: 非無限上綱。 11/29 13:23
55F:推 theologe: 故子女結婚後,就是離開父母/原家族,而出去建立一個新 11/29 13:27
56F:→ theologe: 家族,這時人才獲得法律上的權力,就是成為「一體」=「 11/29 13:28
57F:→ theologe: 家族」的權力。人要建立婚姻後,才能說成為一個真正的人 11/29 13:29
58F:→ theologe: =獲得人權。但新約時代,在基督裡的人就成為自由人, 11/29 13:29
59F:→ theologe: 就是一個擁有人權的個體了。 11/29 13:30
60F:→ theologe: 而這個人權就是因為加入「基督家族」,也就是這個新的家 11/29 13:30
61F:→ theologe: 族成為基督徒人性價值的根源以及發展的保障。 11/29 13:31
62F:推 theologe: 所以保羅說,我們是與基督成為「一體」了。(林前) 11/29 13:33
63F:推 theologe: 故林前七章,保羅似乎認為婚姻不是那麼重要的價值,只是 11/29 13:41
64F:→ theologe: 人性軟弱的妥協制度(最好是只忠貞於基督這個家族), 11/29 13:42
65F:→ theologe: 就可以獲得解釋了。 11/29 13:42
66F:→ theologe: 甚至可以說,保羅眼中,基督徒結婚正猶如在基督家族中的 11/29 13:43
67F:→ theologe: 奴隸(義的奴僕,羅6)去結婚一樣,出21的規範似乎又浮 11/29 13:45
68F:→ theologe: 現出來。 11/29 13:46
69F:推 theologe: 補充:八~十誡應該是冒犯到其他家族的生命財產與忠貞權 11/29 13:50
70F:推 taonlys: 推theo大 這一體解的真好 11/29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