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問題] 教會對罪的容忍極限在哪裡?
時間Tue Nov 29 09:12:19 2016
哥林多前書
5: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
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5: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使徒行傳
15:19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上帝的外邦人;
15:20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馬太福音
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
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這是我想到的幾個經文
然後我就有點好奇
保羅要求哥林多教會把收繼母的人趕出教會
這是不是沒有愛與包容的表現?
再進一步想,保羅認為犯姦淫的人該趕出教會
那麼那些休妻另娶的,取被休之妻的人,該不該趕出教會?
把這些犯姦淫的人趕出教會,是不是沒有愛與包容的表現?
我想瞭解一下,現在教會的包容力,是不是快追上當年的哥林多教會了
有人可以分享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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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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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tiPiece (125.224.209.19), 11/29/2016 09:13:52
1F:→ theologe: 所以支持婚外性行為不是世俗化的表現? 11/29 09:23
2F:→ theologe: 鼓勵不忠貞的性行為是毀壞整個性倫理的根基了。 11/29 09:32
3F:→ theologe: 性與愛情若與婚姻作為標竿的忠貞、家庭經營等價值脫勾, 11/29 09:39
4F:→ theologe: 那就沒有性倫理可談了--起碼對基督信仰乃至儒家倫理而言 11/29 09:40
5F:→ GSXSP: 我給你一個權益, 你用你自己的方式解讀而犯罪, 原來神在鼓 11/29 14:03
6F:→ GSXSP: 勵我們犯罪. 11/29 14:03
7F:→ theologe: 不用婚外性行為來解釋伴侶制,請問要怎麼用信仰解釋? 11/29 14:08
8F:→ theologe: 我已經重複問很多遍了... 11/29 14:08
9F:→ GSXSP: 就特定關係人阿, 我也回很多次了 11/29 14:17
10F:→ GSXSP: 跟性行為無關 11/29 14:17
11F:→ GSXSP: 你要解讀成鼓勵性行為, 就是在說不當使用/解讀是否罪歸到 11/29 14:19
12F:→ GSXSP: 神身上? 11/29 14:19
G可以不用理他吧?他就來亂的,我問東他扯西,我也覺得莫名其妙
※ 編輯: AntiPiece (125.224.209.19), 11/29/2016 14:49:12
13F:→ theologe: 特定關係人?聖經有說可以跟婚姻外的特定關係人發生性行 11/29 14:51
14F:→ theologe: 為嗎? 11/29 14:51
15F:→ GSXSP: 說得也是~ 這篇只是在討論教會對罪的態度, 很清楚 11/29 14:52
16F:→ theologe: 包容婚姻外的性行為,不叫包容罪? 11/29 14:53
17F:→ theologe: 教會鼓勵社會上的人,去進行婚姻外的性行為,這比不趕出 11/29 14:55
18F:→ theologe: 教會內犯罪的人,更展現奇怪的包容力吧 11/29 14:55
19F:→ theologe: 教會鼓勵教外者去做婚姻外性行為,那對教內者要如何交代 11/29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