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onlys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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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基督徒反同性戀婚姻是否【單純為公益】毫無私益
時間Fri Nov 11 20:23:26 2016
這個問題就我看來是這樣的:
首先要處理的是對於聖經律法的看法為何
基本上我認為可以大致分成三種看法
A. 聖經的律法是對全人類有益處的
(當然還可以細分為A1:個人受益 和A2:整體社會受益 但先合併為一種 有需要再細分)
B. 聖經的律法對信的人是有益的,對不信的人沒有意義,甚至是禍患
C. 聖經的律法完全沒有益處,上帝當初只是想限制人類或以之為分別的記號而已
那基本上會認為基督徒參與政治的動機是自私的人應該就是持C看法了
基督徒認為參政自私的人中也有一些可能會是持B的意見
那對於持B和C看法的人要去參政的話 我也覺得大致上跟way大說的一樣感覺挺自私的
但就我看來那些積極想要改變社會的基督徒大多應該是屬於A類型的
他們是真心相信上帝的律法是對人類有益的 動機是公益而非自私的
對於A類型的這些人
你要說他們是智障所以才會覺得上帝的律法對全人類有益的話我或許會說隨便你
但你要說他們動機是自私的話我就覺得很不靠譜了
因為對他們來說符合『聖經描述』的社會是對『全人類』最好的社會
並不只是對『基督徒』最好的社會
『社會更合神的心意』的受益者是全人類而不單是基督徒或單是基督徒自我感覺良好
所以我認為你頂多批評他們盲信上帝的律法這樣對全體人類有益而提不出其他證據
但要延伸過去質疑他們的動機我就覺得有點越界了
所以基督徒以聖經反對同婚到底是為了『公益』還是『自私』
我們要做的並不是科學證明 我們要做的是聖經經文探討
各自列出ABC三種看法的聖經經文根據大家討論討論
如果得出的結論是B或C 我們就以此勸戒那些持著錯誤的A看法的人
告訴他們實際上經文支持的是B或C 所以以聖經反對同婚的話是自私的 完全不公益
※ 引述《wayne1027 (小貓愛睡覺)》之銘言:
: 以下描述不論聖經記載之【合神心意】之合理性,我只論動機
: 亦可能與真實狀況不符,畢竟不是每個基督徒都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 再者,基督徒反對的東西很多,只因同性戀議題顯然已經成為目前討論主流
: 就以主流探討,但實際上把同性戀婚姻代換成【婚前性行為】、【可否離婚】等等皆適用
: 只以【動機是否為自私】做討論
: 基督徒【自私】的想把社會改造成更接近【聖經描述】的社會
: 所以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 直接得到好處的只有基督徒,因為【社會更合神的心意】了,進而得到【成就感】
: 可是完全忽略了【同性戀族群的權益】與【同性戀族群的感受】
: 權益=法律實益 感受=意識形態的法律解釋(歧視感)
: 所以基督徒以聖經反對同性戀婚姻是【單純】為了【公益】嗎?
: 科學王請以科學證明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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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0:31:34
1F:推 wayne1027: 你的論點挺有趣,但你的A必須建築在你能說服大家明確 11/11 20:52
2F:→ wayne1027: 感受到,符合神的心意的社會,以下簡稱A社會好了 11/11 20:52
3F:→ wayne1027: 你要能讓所有非基督徒感受到,A社會形成確實有益 11/11 20:53
4F:→ wayne1027: 就算無益也該無害,但實際上卻有一方會受害, 11/11 20:53
5F:→ wayne1027: 同性戀、婚前性行為者之類的 11/11 20:54
6F:→ wayne1027: 否則,你們的A論點只能建築在A1,同樣屬私利範圍 11/11 20:54
7F:→ wayne1027: 因為你所謂的【相信有益】始終是一廂情願,故,你不能 11/11 20:58
8F:→ wayne1027: 因為你的一廂情願覺得好,就說這是對大家都好 11/11 20:58
9F:→ wayne1027: 就是己所欲,勿強加於人 11/11 20:58
10F:→ taonlys: 你質疑的是動機不是實質效益吧 11/11 21:05
11F:→ taonlys: 就算是一廂情願動機也是全然公益啊? 11/11 21:06
12F:→ taonlys: 實質效益當然可能跟你講的一樣有人受害 但那就是B或C的人 11/11 21:07
13F:→ taonlys: 的論點了 B和C當然可以也必然主張A的實質效益只有私利 11/11 21:07
14F:→ wayne1027: 你可以主張你全然公益,但外人看來還是A1屬私義 11/11 21:08
15F:→ taonlys: 但我還是認為實質效益和動機要完全分開來討論 11/11 21:08
16F:→ wayne1027: 因為現在判定方是非教徒,自然是用世俗眼光判定的 11/11 21:08
17F:→ wayne1027: 所以你可以主張,但沒人會信 11/11 21:08
18F:→ taonlys: 然後你講的A1應該是我說的B啦 11/11 21:08
19F:→ taonlys: 我前面解釋的不清楚 這邊補充解釋一下好了 11/11 21:09
A1的意思是凡是照著上帝律法操作的人都會受益 但只是個人受益
(即便你是非信徒 你照著做的話就會得到好處 甚至就算你是被逼照著做也是)
A2的意思是如果整個社會照著上帝律法操作的人多 整個社會都會得到幫助
感覺比較像是上帝會祝福整個社會之類的 或是整體社會風氣改善之類的
B的意思是信徒照做的話個人會受益
(如果你是非信徒 你照著做的話不會得到好處 甚至你心甘情願照著做也沒益處)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1:12:27
20F:→ wayne1027: 那基本上外人看來都是B 11/11 21:13
21F:→ taonlys: 然後判定別人的話只能判定效益不能判定動機吧? 11/11 21:13
22F:→ taonlys: 外人來看效益都是B我完全同意啊 但這跟動機完全沒有關係 11/11 21:13
23F:→ wayne1027: 你宣稱A,但這其實類屬自由心證問題,我當然不能100% 11/11 21:13
24F:→ wayne1027: 表示你沒有A的可能,但你也沒法證明你其實是B 11/11 21:13
25F:→ taonlys: 所以我完全同意你可以質疑效益 但質疑動機我覺得萬萬不可 11/11 21:13
26F:→ wayne1027: 但同樣道理,我宣稱挺同事為了公益,你亦無法100%證明 11/11 21:14
27F:→ taonlys: 那這邊就是基督徒跟非基督徒的差別了 也就是為什麼我說 11/11 21:14
28F:→ wayne1027: 我不是為了公益,基本上還是可以打科學王的臉 11/11 21:14
29F:→ taonlys: 我們需要討論怎麼解經 因為基督徒必須照著聖經走 所以如 11/11 21:15
30F:→ taonlys: 果你解完經證明聖經立場是B 那他就不可能宣稱他是A 11/11 21:15
31F:→ wayne1027: 然則其實你繞了一圈還是想說基督徒是公益不自私 11/11 21:16
32F:→ taonlys: 基督徒不走自由心證的 我們討論經文解釋 然後照著操作 11/11 21:16
33F:→ wayne1027: 嘛,你開心就好,基督徒最公益了,以上 11/11 21:17
34F:推 uka123ily: 所以不就是雙重標準嘛? 11/11 21:17
可以多寫幾句闡述一下內容嗎?
35F:→ taonlys: 我想說的是撇開聖經解釋直接批判基督徒的動機對基督徒不 11/11 21:17
36F:→ wayne1027: uka算了,基督徒都是公益的都是無私的,聖經無敵於天下 11/11 21:18
37F:→ taonlys: 公平 基督徒很多B和C的人啊 他們都跑去挺同婚了 我臉書上 11/11 21:18
38F:→ wayne1027: 聖經是唯一經典,我們只要知道這些就夠了,其他不用管 11/11 21:18
39F:→ wayne1027: 這就是基督徒要的結論,反正公道自在人心 11/11 21:18
修正一下
聖經是(大部分)基督徒唯一經典
你批判基督徒的時候(至少在批判動機的時候)應該至少知道這些才夠
如果你忽略聖經對於基督徒的重要性的話 那其他真的都不用管了 隨你自由心證就夠了
但動機是不能質疑的這麼草率的 像是我就不會輕易質疑你的公道是自私的公道
40F:→ taonlys: 的基督徒十之六七也都在挺同婚 天天嘲諷反同婚的人 11/11 21:18
41F:→ wayne1027: 實際上這邊同婚只是假議題,我臉書上也不少基督徒 11/11 21:19
42F:→ wayne1027: 挺同婚,這邊通常是戰更基本的東西,同婚算是案例而已 11/11 21:20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1:25:58
43F:→ uka123ily: 要說不公平應該先問說同志自私的人吧,怎問我們? 11/11 21:23
44F:→ uka123ily: 我也只是說如果這樣是私利,那大家也都是而已。 11/11 21:24
45F:→ uka123ily: 不過守護自己的價值本來就是一種利益。 11/11 21:25
說同志自私的人可能對同志不公平 我沒跟到文所以這裡不評論
但無論他對同志公不公平我都可以希望其他人對基督徒公平吧?
只問你們(其實我覺得我沒問你?)是因為我就看到這個討論主題
看了之後我就覺得這種質疑動機的方式對基督徒不公平啊
但也不只基督徒 對於任何人輕易的質疑對方的動機我都覺得不公平的
(輕易的例子:看到有人執行A行為 覺得對方動機不良)
(不輕易的例子:有人宣稱自己屬於B但去做應該A才會做的事 覺得對方動機不良)
46F:推 wayne1027: 說到底我這篇也不是問你的意見,科學王被打臉就躲起來 11/11 21:26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1:31:59
47F:→ wayne1027: 嚴格來說,我只質疑他而已 11/11 21:26
48F:→ wayne1027: 因為他很明確的說同性戀=自私 基督徒=公益 11/11 21:27
49F:→ pinjose: 哪裡被打臉,紛紛受不了你的邏輯罷了 11/11 21:27
50F:推 uka123ily: 同志爭「平等」說是私利,拿「聖經」不是私利?怪耶 11/11 21:30
拿什麼東西做標準是可以只是價值觀的依據 不一定能判斷是不是為了私利
相信資本主義的人拿資本主義可以是為了公益 相信共產主義的人也是一樣
相信人權優先的人可以是為了公益 相信神權優先而後人權自然整體上升的人也是一樣
51F:→ uka123ily: 「平等」價值難道不是一種公益? 怪耶? 11/11 21:30
不一定吧 要看什麼東西平等並且怎麼平等法以及現在國情到底適不適合這樣平等
像是有人覺得共產主義比資本主義平等的很多
即便或許這是真的 那也要看操作的人怎麼操作 當時的國情適不適合那樣操作
而就算操作下來真的大家比較平等了 也不一定對於整體社會實質效益比較大
可能經濟上面反而被資本主義打爆之類的 整個國家積弱不振什麼的
資本主義貧富差距大 很不平等 但大家可以滑手機
操作失敗的共產主義大家都很平等 只是有點吃不飽這樣
52F:→ uka123ily: 若爭平等是為了同志自己,那教徒就不是為了自己信? 11/11 21:31
你爭平等可以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社會大眾 但教徒也可以是為了社會大眾
當然可能兩邊都是為了私利
當然也有可能兩邊都是為了社會大眾為了公益
同志爭平等動機到底自不自私要審慎評估不能輕易判斷
基督徒反對的動機也要仔細分辨
53F:→ uka123ily: 這樣的論點會有人接受才怪,所以我才說是自傷。 11/11 21:32
54F:推 wayne1027: 算了,基督徒神邏輯也不是一兩天了,繼續自HIGH吧 11/11 21:32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1:41:17
55F:→ DarkHolbach: 同志爭平權,也會對社會大眾有利啊,不是嗎? 11/11 21:33
同志爭平權 動機可能是對社會大眾有利這我相信
但實際效益還要另外討論
總之你這句話討論的是實質效益 但我整篇討論的是動機 所以有點離題了
56F:→ wayne1027: 算了啦,睡著的人看不懂,自己人邏輯有問題不先肅清 11/11 21:33
57F:→ wayne1027: 然後趕快來撇清,真是標準基督徒做法 11/11 21:33
58F:→ DarkHolbach: 你應該去批評一下neo,而不是像他一樣,看到自家教友 11/11 21:33
我很久沒上來了很多文沒看到 你可以告訴我哪篇
我看完真的覺得他亂質疑別人動機的話 可以幫你噓他
59F:→ DarkHolbach: 出錯就不講話,然後只會當抓非基督徒的糾察隊 11/11 21:34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1:44:42
60F:推 wayne1027: neohippie 這ID的最近兩篇提到的 11/11 21:45
61F:→ DarkHolbach: 你就a一下id慢慢看就好了 11/11 21:45
62F:推 uka123ily: 不用a他自己在文章下面就推過文了 11/11 21:46
我還真的推過文了 看起來就是兩邊共識還沒建立啊
那他基於聖經之外討論證明世俗動機的方式感覺還OK啊
我也覺得要先花時間在對方的領域(討論爭取權益範圍的原則)證明動機再去批評啊
只是討論還沒出來他就說已經有共識了這我就覺得不OK太武斷了
所以我在這裡也要求質疑基督徒動機的話要在基督徒的領域(討論聖經解釋原則)證明動機再批評
63F:→ DarkHolbach: 話說neo不是很好戰嗎?怎麼最近都躲起來了? 11/11 21:46
64F:→ DarkHolbach: 想看他出醜讓我笑話一下的說 11/11 21:47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1:52:19
65F:→ DarkHolbach: 我還很期待他會提出甚麼同志家庭如何如何的數據 11/11 21:48
66F:→ DarkHolbach: 結果拿出來的只有護家盟式的質疑:如果同志能結婚 11/11 21:48
67F:→ DarkHolbach: ,為什麼肥宅不能跟初音結婚? 11/11 21:49
68F:→ DarkHolbach: 這種程度真是廢到笑 11/11 21:49
這邊我需要Dark你多一點解說 不然看不太懂為什麼不能提出這樣的疑問
基本上我認為有這樣的疑問其實是在問
『對於婚姻的定義我們可以有一個界線去劃分嗎?
怎麼樣的劃分法算是歧視怎樣不是呢?為什麼?』
如果婚姻限制男女算是歧視同志的話
那婚姻限制對象非近親算不算是歧視近親相戀者呢?為什麼?
(如果是因為生出來的孩子很容易有基因缺陷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剝奪有基因缺陷的人結婚的權利呢?為什麼?)
婚姻對象限制為人(不能是初音)的話算不算歧視戀物癖者呢?為什麼?
婚姻限制單一而不能多重的話算不算是歧視多重婚姻倡議者呢?為什麼?
一個雙性戀者想同時和一個男生一個女生結婚有什麼問題嗎?
總之就是婚姻的定義到底可不可以修改?
我們如何決定哪樣的修改是歧視而哪樣的修改不是歧視?
是不是只要婚姻定義存在的一天都必然歧視到一些人?
如果歧視是必然 那我們要如何去決定我們歧視的標的物?
如果其實和歧視沒有關係 我們又要如何去劃分定義的那條線呢?
69F:→ uka123ily: 很多教授也信萌萌這套,問證據呢?他們就說被罷凌。 11/11 21:49
70F:→ uka123ily: 我OS,你自己都搞不清楚的東西你也拿出來講???? 11/11 21:51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2:02:07
71F:推 uka123ily: 奇怪,他有證明過動機嘛?XDXDXDXD 11/11 21:55
我覺得還在討論階段 不算有證明
所以如我上面所提到的 我不同意他24757那篇前面那段
我覺得太過武斷了 對挺同婚的人不公平
72F:→ uka123ily: 他可是用「神諭」直接宣稱同志就是為了私利。 11/11 21:56
73F:→ uka123ily: 他連解釋或爭論都沒有空間,就直接下好下滿。 11/11 21:56
74F:→ uka123ily: 其他人好歹還分析了一下耶 11/11 21:57
75F:→ uka123ily: 告訴他如果爭取理想的價值,那雙方並沒有什麼差異。 11/11 21:58
雙方都在爭取自己理想的價值被大眾認同 算是一種私立的爭取
這個看法我可以接受感覺 對雙方很公平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2:05:24
76F:→ kalestorm: 婚姻定義能否修改根本假問題,非基督徒也能定義耶和華神 11/11 22:06
對不起我說話常常不太清楚 我是說法律(民法)上的定義啦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2:09:33
77F:→ kalestorm: 民法哪裡定義了婚姻? 11/11 22:10
恩 好 我想了兩分鐘 決定認錯
我潛詞用字把上面那段的『定義』改成『規範』或『規定』好了
這樣感覺比較好討論
所以大概就是民法對於婚姻有很多規範
我們該怎麼判定怎樣的規範是歧視怎樣不是 為什麼
78F:→ uka123ily: 其實我覺得只要只有婚姻存在就必然是歧視跟壓迫 11/11 22:14
79F:→ uka123ily: 所以我們不需要美化婚姻,並且該提出更多選擇。 11/11 22:14
我知道優卡大是這一派的
不過我比較偏向在婚姻外提出更多選擇而非在婚姻內
80F:→ DarkHolbach: 重點是,為什麼只有在同性戀改變婚姻的時候,你們 11/11 22:15
81F:→ DarkHolbach: 會搞這種滑坡謬誤 11/11 22:15
82F:→ DarkHolbach: 為什麼在黑白通婚的時候,你們不會這樣問? 11/11 22:16
因為我還沒出生啊
不過我其實也不知道當時到底有沒有人問啦
另外我真的覺得
83F:→ DarkHolbach: 喔不,我忘記你們的外國前輩也是這樣搞然後被切割 11/11 22:16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2:22:46
84F:→ DarkHolbach: 為什麼討論同志婚姻的時候就要把其他議題加進來? 11/11 22:17
85F:→ DarkHolbach: 今天我說吃肉合理的時候,你難道會問我說:如果開放 11/11 22:18
86F:→ DarkHolbach: 吃動物,這樣殺生,我們會不會哪天開始吃人? 11/11 22:18
87F:→ DarkHolbach: 如果你不會用這種邏輯的話,為什麼要把這種邏輯用在 11/11 22:19
88F:→ DarkHolbach: 同志婚姻上? 11/11 22:19
啊 滑坡的話之前neo大有一篇文我有接著你下面回一些了 如uka大上面所提
你舉的例子比較有因果關係的感覺 我覺得算是滑坡
但實際上我或neo大用的字句比較會像
“如果我們可以吃動物 那為什麼我們不能吃人? ”
這種表達就沒有因果關係了 然後你要反駁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舉證為什麼不能吃人
不需要討論吃動物和吃人的因果關係
而實際上我覺得更好的例子應該是
“如果我們可以屠殺動物吃動物 那為什麼我們不能在路上殺貓殺狗?”
89F:→ DarkHolbach: 你要反對就直說,不要像某人一樣問東問西 11/11 22:20
反對當然是反對啊 但問東問西為的就是討論
討論的目的是不輕易的下判斷 至少不輕易地幫對方的動機下判斷
或減少對方對我的動機誤判的情況發生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2:28:23
90F:推 uka123ily: 我的意思是婚姻內外都要提供更多選項。 11/11 22:24
91F:→ uka123ily: 例如更多婚姻權利義務選項,加上其他伴侶或家庭制度 11/11 22:25
92F:→ uka123ily: 例夫妻財產分配跟家務分工就是一種 11/11 22:25
其實對於權益這一塊我自己認為無論是婚姻 伴侶或家庭制度都不太足夠
或是說太過狹隘了 我覺得要另外多開一個法定代理人(集團)制度並落實
像是如果有人希望遺產給他的好朋友(而不是婚姻對象或伴侶或家人)
或是希望一個不具上述關係的人簽署他的醫療緊急同意書的時候
如果法定代理人(集團)制度可以落實 我覺得會比單止伴侶或多元家庭什麼的更為寬廣
反正我希望不只有婚姻或可能即將進入婚姻體系的同志可以享有法定關係的權益
我希望任意兩人都可以結盟享受那樣的權益 但同時不需要被歸類為婚配或是伴侶啥的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2:33:49
※ 編輯: taonlys (110.174.221.13), 11/11/2016 22:35:19
93F:→ taonlys: 說時遲 那時快 我瞬間就決定去睡覺了 11/11 22:44
94F:→ taonlys: 但我真正想討論的還是上面的ABC啦 有請Lau大開示正教觀點 11/11 22:44
95F:→ taonlys: 下次上站再來觀摩各家解經(希望有人解一下) 11/11 22:45
96F:推 neohippie: 其實反同婚真的以聖經來做依據的話,是利他 11/12 05:06
97F:→ neohippie: 基督徒為了同志的永生,反對同志繼續朝犯罪的路上走 11/12 05:07
98F:→ neohippie: 所以不是wayne講得甚麼亂七八糟的「成就感」 11/12 05:08
99F:→ neohippie: 一直被主流文化攻擊,成就感超低的好嗎? 11/12 05:08
100F:→ neohippie: 成就感勒 11/12 05:09
101F:→ neohippie: 而且「成就感」這種抽象的東西是哪門子的利益? 11/12 05:09
102F:推 geken: 就抽象利益啊 你無法理解嗎? 11/12 10:43
103F:→ DarkHolbach: 哈,笑話,同志難道被主流反對的還不夠嗎? 11/12 11:10
104F:→ DarkHolbach: 你覺得基督徒是為了同志,同志就不是為了扭轉這個 11/12 11:10
105F:→ DarkHolbach: 社會對不同性向的歧視嗎?笑話 11/12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