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聖經有教導禁止黑白通婚嗎
時間Wed Nov 9 08:58:15 2016
我的論述很簡單,我再講一次好了:
同志爭的是自己的利益,不是甚麼「平等」或「多元」。稱同婚為平等多元只是
口號,目的是為了要騙取支持。
這裡的重點是「論述一致性」,不是滑坡理論。
我們來看一下本篇原本的題目好了。民權團體當年爭取的並不是只有「納入」
黑白通婚,而繼續禁止亞裔、美洲原住民和白人的通婚。民權團體當年的訴求
就是不分族裔,徹底開放通婚,而因此我們可以說當年的民權團體是為了平等和多
元而發聲,也是為了社會的進步和真理發聲。如果把同婚的訴求拿到 60年代,那
你們的訴求基本上就是,同婚要合法,但只限同族裔,跨族裔婚姻我們不管也不
支持。
同志的訴求完全是只有考慮LGBT的婚姻,沒有在為其他的婚姻訴求 (ex. 多妻)
在發聲,這完全是赤裸裸的為了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的政治爭奪,並不是甚麼
為了多元和平等的訴求。你要宣稱你的訴求是「多元」與「平等」? 那你必須
要為多妻發聲,不然這樣變成,只有同志有資格平等,多妻訴求可以繼續接受
不平等待遇。
既然同志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發聲,那同志團體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利排除
基督徒的意見。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基督徒明明知道反同不討喜,反同是
會損害自己利益的,但基督徒還是為了自己相信的真理和正確的價值觀在發聲。
同志團體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參政,基督徒是為了上帝和真理在參政。這有點像
這個版上的情況。這個版的基督徒最有興趣討論的其實是真理,同志板友多數
只有在為同志議題討論,而且多半是以嘲諷漫罵的方式在進行的。不要跟我說
甚麼你在爭取多元與平等,因為那是謊言,如同uka你說可以從pipi的垃圾轉文
中發現真理那種謊言。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覺得跳到多元很怪,
: 社會價值觀是甚麼? 他是一個不能改變的東西?
: 他可以是單一價值,或是也可以多重價值衝突的一個矛盾集合體?
: 首先社會價值觀、公共利益、共善都是不明確的概念。
: 首先每個人都有一個自己或受他人影響的價值觀,並不會加總成為一個一致的價值觀。
: 而是充滿衝突與歧見地並存。 利益跟道德也是如此。
: 今天對於「理想」婚姻的社會價值觀只是你自己認為這個社會應該抱持這個價值。
: 沒有人要挑戰這件事。
: 當然你認為要用權力維持婚姻定義,這說穿了也是你的政治參與的權利。
: 但是我要問的是這樣不就只是權力支配而已嗎?
: 我認為同性婚姻被納入婚姻定義
: 這比較精確的說法是國家經由公權力認可並保障這樣的關係。
: 這才是許多基督教徒擔心的,
: 不希望自己認定的罪惡被當成一種自由甚至嘉許,獲得優惠。
: 被權力定義「差異」,而「差別對待」,這就是同性伴侶被權力支配的困境。
: 「因為有群人X在A不一樣,所以應差別對待。」
: 「但另一群人Y在A也不一樣,但沒有被差別對待。」
: 這就是權力關係體現。
: 當然同志其實可以選擇同性伴侶法,但那必須要同志自己願意接受。
: 很顯然同志並不想要如此。
: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同婚合法化不是排除,而是納入。
: : 所以你不太會看到相關的訴求裡寫著:
: : 「只有LGBT能結婚,但同時禁止數位婚姻及跨物種聯姻及其他。」
: : 比方說台灣原民在爭取權益時,你去質疑對方為什麼不同時去支持疆獨藏獨,
: : 為中國少數民族爭權益,沒有人能提供你滿意的解答,甚至也覺得連結性很低。
: : 支持A也要支持B,更要支持C,訴求必須包山包海,
: : 這種邏輯背後的「義務性」或「一致性」,你得先建立出來才有說服力。
: : 不然就會跟無神論者質疑基督徒一樣
: : 如果基督徒必須履行聖經裡所描述的所有義務,才可稱為信經
: : 且聖經裡沒有隱喻,只有字面明示。
: : 那麼光是針對這句:
: : 「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左臉也轉給他。」
: : 你每次跟uka彼此吐槽,就要訂機票回台灣,讓他摑個幾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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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arkHolbach: 結果我以為你有甚麼高見,沒想到還是滑坡 11/09 09:18
2F:→ DarkHolbach: 近親婚、一夫多妻不就異性戀搞出來的 11/09 09:19
3F:→ DarkHolbach: 一直要同志負責是哪招? 11/09 09:19
滑坡是說同婚會導致近親婚和多妻耶,我有說同婚會導致近親婚和多妻嗎?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22:18
4F:→ DarkHolbach: 你這種論述就好像說:支持吃豬肉的就要支持吃人肉 11/09 09:22
完全沒有這種意思。你支持吃豬肉可以阿,但請誠實說是自己嘴饞想吃,不要說甚麼
自己在推啥人權、自由平等、還是多元,因為這些都是謊話。
5F:→ DarkHolbach: 其實都差不多啦,就是把一堆議題綁在一起 11/09 09:23
差多了好嗎? XD 自己搞錯說「差不多」? XD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24:01
6F:→ DarkHolbach: 可悲啊,想不到反對理由就只能拿近親婚跟人獸交 11/09 09:23
7F:→ DarkHolbach: 來救援 11/09 09:24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25:51
8F:→ DarkHolbach: 一樣啦,都是很愛東拉西扯拿別的議題來救援 11/09 09:24
但問題是,我從來沒有說同婚的開放「會導致」多妻或人獸婚。因此,我的論述非滑坡。
你要論證我的論述是滑坡,請拿出理由來,不要東拉西扯的貼影片。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29:11
10F:→ DarkHolbach: 如果有人要推動近親婚、一夫多妻就去啊 11/09 09:27
11F:→ DarkHolbach: 而不是要同志包山包海去做所有的事 11/09 09:28
12F:→ DarkHolbach: 女權團體也大多都是推婦女議題啊,這難道就不是人權 11/09 09:28
同志推的是「婚姻」平等,因此理當考慮其他種婚姻型態。
當然,同志團體可以大方且誠實的說:
我們要的是自己的利益,我們要社會為了我們改變。至於其他婚姻型態,我們不想管。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32:18
13F:→ DarkHolbach: 你先回答我為什麼硬要把那些議題通通包在一起 11/09 09:29
14F:→ DarkHolbach: 沒有這樣做,你們就屁都討論不出來嗎? 11/09 09:30
15F:→ DarkHolbach: 而且人家uka已經說你們教徒表達意見沒差,但要能給出 11/09 09:30
16F:→ DarkHolbach: 個非教徒也能接受的法案 11/09 09:31
17F:→ DarkHolbach: 而且近親婚、一夫多妻不都你們在擋? 11/09 09:32
18F:→ DarkHolbach: 講的好像都是同性戀在阻止一樣 11/09 09:32
同志當然沒有在阻止。同志都在忙著為自己的利益做政治鬥爭,沒空阻止別人。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34:59
19F:推 jksen: 支持近親結婚算多元嗎? 11/09 09:34
20F:→ jksen: ^也一起 11/09 09:34
21F:→ DarkHolbach: 哈,政治鬥爭,這不是基督教的最愛嗎? 11/09 09:35
22F:→ DarkHolbach: 人家可沒有禁止教徒結婚 11/09 09:35
23F:→ DarkHolbach: 跟不上潮流的LKK就說人家鬥爭,怎麼不動動你的腦子 11/09 09:36
這就是我們兩個最大的區分。我從來沒有在管甚麼「潮流」的。
你知道為甚麼嗎? 因為潮流會變,你永遠不知道潮流會流向哪裡。
24F:→ DarkHolbach: 我支持教徒自慰就閹割,防止你們犯罪 11/09 09:37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38:47
25F:推 jksen: 多夫多妻也要支持嗎? 要一起支持怎樣的婚姻才叫多元? 11/09 09:37
26F:→ DarkHolbach: 對他們來說,你要包山包海才叫多元 11/09 09:38
27F:→ DarkHolbach: 照這種說法,女權團體也不能自稱人權團體了 11/09 09:38
28F:→ DarkHolbach: 因為他們怎麼沒有去爭勞權、去爭男權… 11/09 09:39
29F:→ DarkHolbach: 所以你媽有蒙頭禱告嗎?不管潮流咧 11/09 09:40
30F:→ DarkHolbach: 你現在信的基督教都已經改變N次了 11/09 09:40
31F:推 jksen: 我只是覺得neohippie的"多元"&"平等"認知很神奇。 11/09 09:41
32F:→ jksen: 又,不支持怎樣就不算平等? 滿好奇的。 11/09 09:42
33F:→ GSXSP: 應該是說同志婚姻用多元平等來justify是不嚴謹的. 11/09 10:17
34F:→ leon00521: 覺得他的定義很奇怪+1 XDDD 11/09 11:17
35F:推 geken: 定義很奇怪+1 異族可通婚後仍不能多妻他沒意見 同性可結婚 11/09 11:58
36F:→ geken: 但不能多妻就是不平等不多元? 這差別道理何在? 11/09 12:00
37F:→ wayne1027: 他是科學天才不要質疑他啦 11/09 12:06
38F:推 theologe: neo只是說同運用多元價值來證成自己的訴求,是不堅實的 11/09 12:17
39F:→ theologe: 論證罷了。 11/09 12:18
40F:→ geken: 對啊 我們就在質疑他反證的方法啊? 11/09 12:20
41F:推 theologe: 我覺得之前看新聞哇挖挖,講同志伴侶的有血有肉的故事與 11/09 12:24
42F:→ theologe: 實際遭遇的各種因法律而來的困難,比較能感動與說服我。 11/09 12:24
43F:→ theologe: 但談抽象的多元價值、非同志專屬的多元價值,就有點造作 11/09 12:26
44F:→ theologe: 與工具化了。 11/09 12:26
45F:推 theologe: 以上DH講的婦運/女權,也不是單純談抽象的「多元、平等 11/09 12:29
46F:→ theologe: 」就證成他們的訴求。 11/09 12:29
47F:→ theologe: 這些廣義來說的「解放運動」(from 馬克思),基本上還 11/09 12:31
48F:→ theologe: 是應該回到有血有肉的「經驗」,才是符合其知識方法論。 11/09 12:32
49F:推 theologe: 而從每個有血有肉的「經驗」出發,才可能深化「內在差異 11/09 12:35
50F:→ theologe: 」或更深刻的多元價值的深耕。 11/09 12:35
51F:推 geken: 那有點離題了吧 原po的攻擊是論證有問題 而不是除了論證之 11/09 12:39
52F:→ geken: 外沒有其它東西 11/09 12:40
53F:→ wayne1027: 說他論證有問題他等一下就來跟你戰科學了 11/09 12:40
54F:→ geken: 我是說他說同方的"論證有問題"啦 不要戰我XD 11/09 12:41
55F:推 theologe: 多元的定義本來就該包山包海,neo的定義沒問題;是拿這 11/09 12:53
56F:→ theologe: 個包山包海的東西當作論證同運訴求的主論點,明顯有問題 11/09 12:53
57F:→ theologe: 各位認為neo舉的多元之例有問題,是因為各位心中的「多 11/09 12:55
58F:→ theologe: 元」仍是有一些規範存在的。 11/09 12:56
59F:推 geken: 那為什麼他說異族通婚是多元的 但卻沒包多妻? 問題是這個 11/09 13:02
60F:推 theologe: 這些規範不也是uka講的「權力關係」?應該是說那些既有 11/09 13:02
61F:→ theologe: 的權力應該受到規範,但若要完全脫離權力關係;那可能就 11/09 13:03
62F:→ theologe: 是烏托邦、新天新地,或嬉皮(neo?)所實踐者了... 11/09 13:04
63F:→ wayne1027: 我只覺得拿利益來戰根本打自己嘴,理由我也另外發文了 11/09 13:04
64F:→ theologe: 利益不是貶義,只是沒有像uka原來講的多元價值那麼神聖 11/09 13:05
65F:→ theologe: 不可侵犯罷了。 11/09 13:05
66F:→ theologe: (抱歉,好像打斷geken要講的...) 11/09 13:07
67F:→ geken: 不會 沒有打斷 我的問題就這樣而已 11/09 13:11
68F:推 theologe: geken的意思看懂了...neo的意思是跨族同婚,是爭一切的 11/09 13:11
69F:→ theologe: 、多元種族的跨族通婚;但同婚所謂的婚姻定義的多元--被 11/09 13:12
70F:→ theologe: 既有權力關係界定者--並沒有包含爭一切可能婚姻形式的自 11/09 13:12
71F:→ theologe: 由。 11/09 13:13
72F:→ theologe: 但話說回來,原來同運跟其他性別議題團體,共同推出的是 11/09 13:13
73F:→ theologe: 三項法案,的確是往各種多元的方向邁進XD 只差人獸或 11/09 13:14
74F:→ theologe: 人跟物/虛擬偶像等等的婚姻,因為uka提到的一些自由權的 11/09 13:15
75F:推 geken: 一切多元的種族通婚 和 一切可能的婚姻形式 並不對等吧? 11/09 13:15
76F:→ theologe: 侵害或不對等,而沒有納入...所以? 11/09 13:15
77F:→ theologe: 一個是爭跨多元種族的通婚;一個是爭婚姻定義的徹底解放 11/09 13:16
78F:→ geken: 為什麼同婚要到一切可能的婚姻形式才能過"多元"這關? 11/09 13:16
79F:→ geken: 而異族通婚不用? 11/09 13:17
80F:→ theologe: 因為多元的定義就是如此阿 11/09 13:17
81F:→ theologe: 一個是「多元種族」,一個是「多元婚姻/成家」 11/09 13:18
82F:→ geken: 其實我想過他之後會回"徹底解放"這個答案XD 11/09 13:18
83F:→ theologe: 嗯嗯 若放大到原本三個法案,好像還是算多元的... 11/09 13:18
84F:→ geken: 問題是這就是個稻草人啊 同志並沒有爭"婚姻定義的徹底解放" 11/09 13:19
85F:→ theologe: 只是現在變成集中討論同婚的部份,所以原本的論述就有點 11/09 13:19
86F:→ theologe: 對不太起來。 11/09 13:19
87F:→ theologe: 同志沒有爭,但多元就是在爭這個阿;所以neo本文就是說 11/09 13:20
88F:→ theologe: 同志不應拿多元當令箭;但... 11/09 13:20
89F:→ theologe: 如前所述,「多元成家」方案,應該是符合「多元」概念的 11/09 13:21
90F:→ theologe: 「徹底解放」是從uka講的不應有權力關係,來的。 11/09 13:22
91F:→ theologe: 整理一下,整個「多元成家」方案,是爭同志婚姻+家庭的 11/09 13:24
92F:→ theologe: 多元可能。故婚姻部分不是多元,而家庭組成部分是多元。 11/09 13:24
93F:推 geken: 那說起來異族通婚的多元是本身訴求自然之故 如果人類有男女 11/09 13:31
94F:→ geken: 兩種以上性別 那同婚訴求也會因為有很多組合而多元 11/09 13:33
95F:推 geken: 我這樣算是讓步認同"同婚不多元" 但還是同時反對多元的要求 11/09 13:38
96F:→ geken: 放到同婚上就升級變成"一切形式"的多元喔? 11/09 13:39
97F:推 windcanblow: neo你這樣是延續我的邏輯耶.. 11/09 14:25
98F:→ windcanblow: 所以你真的要建立這種一致性嗎.. 11/09 14:26
99F:→ kalestorm: 多元種族?那多元性別表示.... 11/09 16:01
100F:→ kalestorm: 不過多元種族到底是什麼鬼....? 11/09 16:02
101F:推 theologe: 打字省略表示... 但跨種族、跨性別、性傾向、數量等等 11/09 16:11
102F:→ theologe: 對於婚姻定義的改變,等級還是不太一樣。 11/09 16:11
105F:推 uka123ily: 我已經懶得說滑坡了,因為講了也沒用。 11/09 21:49
106F:→ taonlys: dark大我覺得你貼的連結的答案很答非所問…… 11/11 12:00
107F:→ taonlys: Q:為什麼不能? A:並不會導致 11/11 12:01
108F:→ taonlys: 以neo大例子來說放在六十年代的話感覺像這樣 11/11 12:03
109F:→ taonlys: Q:都通過跨種族婚姻了為什麼不能通過同婚? 11/11 12:03
110F:→ taonlys: A:這是滑坡謬誤,跨種族婚姻並不會導致同婚 11/11 12:04
111F:→ taonlys: 這我當然知道不會導致啊,但ˋ只是在問為什麼不行 11/11 12:05
112F:推 uka123ily: 沒有人說不行阿~ 11/11 12:18
113F:→ kalestorm: 要通過跨種族通婚,然後問為什麼不行多妻的意思? 11/11 14:09
114F:→ taonlys: 也可以這樣問,但反正回答“這是滑坡”就很奇怪 11/11 19:32
115F:→ taonlys: 回優卡大:當時就是很多人說不行啊,不然還需要有人挺同 11/11 19:34
116F:→ taonlys: 婚嗎? 11/11 19:34
117F:→ taonlys: 就像現在也很多人說不行近親婚啊?難道你的答案也是“沒 11/11 19:35
118F:→ taonlys: 有人說不能近親婚”嗎? 11/11 19:35
119F:→ taonlys: 我是可以相信優卡大你不會說不行啦,但延伸成沒有人說不 11/11 19:36
120F:→ taonlys: 行就太超過了 11/11 19:37
121F:→ taonlys: 基本上會提到滑坡這個詞的人我覺得大致上就等於在說不行 11/11 19:37
122F:→ taonlys: 不然就不會說滑坡,而是說“這個議題也很重要,我們要保 11/11 19:38
123F:→ taonlys: 障近親婚的權利,之後我們會加強處理,但現在一步一步來 11/11 19:39
124F:→ taonlys: ”了 11/11 19:39
125F:→ taonlys: 但現在的流行回答是什麼呢?“關我啥事,想近親婚的自己 11/11 19:42
126F:→ taonlys: 去爭取啊?” 11/11 19:42
127F:→ taonlys: “雖然近親婚不關我的事,但同婚跟我息息相關,是人權議 11/11 19:43
128F:→ taonlys: 題,即便我不是同志我也要爭取” 11/11 19:43
129F:→ uka123ily: 提滑坡的意思是你的原則推論不夠嚴謹,跟行不行無關 11/11 21:22
130F:→ uka123ily: 而且每個階段都有他自己的條件,過於簡化。 11/11 21:22
131F:→ pinjose: 滑坡已經被濫用成叫人閉嘴的手段了 11/11 21:31
132F:→ uka123ily: 不過能被一堆哲學背景的人都認為滑坡也是成就? 11/11 21:48
會說滑坡的完全是胡說八道,隨便亂套用另一個辯護。
我可從來沒有說同婚「會導致」多妻或近親婚,哪來的滑坡?
如果是,發一篇論證給我看。
133F:→ kalestorm: 提近親婚是要重複中華民國政府禁止近親婚的法律理由? 11/11 21:58
134F:→ kalestorm: 話說你要回答:通過跨種族通婚為什麼不行多妻這問題嗎 11/11 22:00
135F:推 taonlys: 提近親婚是希望大家考慮中華民國政府禁止近親婚的法律理 11/11 22:11
136F:→ taonlys: 是不是可能會造成歧視 11/11 22:11
137F:→ taonlys: ^由 以及如果會的話是不是應該考慮修改 11/11 22:11
138F:推 uka123ily: 不同的婚家制度都有不同的理由跟價值選擇 11/11 22:12
139F:→ uka123ily: 他們不見得是可以被一步步推論的。 11/11 22:12
140F:→ kalestorm: 歧視誰? 11/11 22:12
141F:→ uka123ily: 不見得可以一個接著一個被同樣的理由推論出來的。 11/11 22:13
142F:→ kalestorm: 回答歧視誰之後,可順便會答如何造成歧視,例如喪失權利 11/11 22:14
143F:→ kalestorm: 或是什麼 11/11 22:14
144F:→ taonlys: 想跟近親結婚的人啊 喪失的權利是不能跟喜歡的人結婚 11/11 22:38
145F:→ taonlys: 有點像是通過伴侶法的話同志雖然有權益但不能結婚的感覺 11/11 22:39
146F:→ taonlys: 優卡大我不覺得是一步步推論 而正是因為理由都不同 所以 11/11 22:40
147F:→ taonlys: 到底怎麼劃分什麼理由是歧視什麼不是感覺可以討論 11/11 22:40
148F:推 uka123ily: 那你要問為什麼他會覺得這些東西可以綁一起討論 11/11 22:43
149F:→ kalestorm: 通過伴侶法(看哪種)沒有喪失權利耶, 這類比哪來的? 11/11 22:47
150F:→ kalestorm: 和近親的權利已規定於民法,所以喪失的是哪種權利? 11/11 22:48
151F:→ kalestorm: 喔對了,你用「"想"卻不能...」來說這是歧視,那麼政 11/12 01:55
152F:→ kalestorm: 府規定只能改名兩次,想改名多次不能改的人,是歧視「 11/12 01:56
153F:→ kalestorm: 想改名多次的人」囉? 11/12 01:56
154F:→ kalestorm: ^不能改名多次 11/12 01:58
155F:→ kalestorm: 不能跟喜歡的人結婚是很常見的事, 比方說你喜歡對方, 11/12 02:05
156F:→ kalestorm: 對方不喜歡, 這干喪失權利什麼事? 11/12 02:06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22), 11/12/2016 05:17:18
157F:→ taonlys: 意思是你支持不用同婚而有同性伴侶法取得權就可以了嗎? 11/12 13:14
158F:→ taonlys: 如果你是支持不需要同婚只要有同性伴侶法就不算歧視的話 11/12 13:15
159F:→ taonlys: 那我可以接受近親不能結婚在你的脈絡之下沒有歧視成份 11/12 13:16
160F:→ taonlys: 不過如果你是這種立場的話跟我也就沒什麼衝突了 我本來就 11/12 13:20
161F:→ taonlys: 主張同志跟同志想結婚不能結婚不算歧視 只要另外立法給予 11/12 13:21
162F:→ taonlys: 相等的權益就行了 像是你說近親已經有親屬民目下的權益 11/12 13:22
163F:→ DarkHolbach: 你要問一堆問題來混淆議題?可以啊 11/12 13:22
164F:→ taonlys: 所以他們想結婚不能結婚也不構成歧視 11/12 13:22
165F:→ DarkHolbach: 告訴我為什麼基督徒不去反異教徒拜偶像、拜別神? 11/12 13:22
166F:→ DarkHolbach: 如果今天基督教可以基於聖經反同婚 11/12 13:23
167F:→ taonlys: 所以只要同志在其他法律名目下取得權利 他們想結婚卻不 11/12 13:23
168F:→ DarkHolbach: 那是不是哪天就會用聖經來反異教徒? 11/12 13:23
169F:→ taonlys: 能結婚自然也不算歧視了 11/12 13:23
170F:→ DarkHolbach: 拜偶像這種神學大罪也不見基督徒出來反對 11/12 13:24
171F:→ DarkHolbach: 不如我們來搞個基督神聖婚姻法,你就知道歧視在哪 11/12 13:24
172F:→ DarkHolbach: 黑人飲水機跟白人分開有甚麼不好 11/12 13:32
173F:→ taonlys: 是在跟我說話嗎?是的話我這邊想跟kal大討論完 可以開新 11/12 13:34
174F:→ taonlys: 討論串討論嗎?依照kal大脈絡的話我目前感覺黑人和白人喝 11/12 13:34
175F:→ taonlys: 水的權益都沒有喪失(如果確保兩種水品質數量都相同) 那 11/12 13:35
176F:→ taonlys: 的確沒有什麼不好啊? 11/12 13:35
177F:→ taonlys: 有一些飲水機不能喝是很常見的事 比方說你想去別人家喝水 11/12 13:36
178F:→ taonlys: 對方不讓你喝 這跟喪失權利好像不一定有什麼關係 11/12 13:36
179F:→ taonlys: 寫到這邊回頭看kal大寫的部分我再補充回應一下 11/12 13:45
180F:→ taonlys: 單談到近親婚的時候當然是雙方合意的了 那我之前說“不能 11/12 13:46
181F:→ taonlys: 和喜歡的對象結婚”的確不夠嚴謹 十分抱歉 這邊修正為“ 11/12 13:46
182F:→ taonlys: 不能和互相喜歡的對象結婚” 11/12 13:46
183F:→ kalestorm: 我對歧視的判斷本來就不是用「想....不能」,看不出來 11/12 14:14
184F:→ kalestorm: 有什麼一樣的地方啦 11/12 14:14
185F:→ kalestorm: "想....不能"這種方式判斷歧視是你立的,當然是你要說明 11/12 14:17
186F:→ kalestorm: 不能和互相喜歡對象結婚也很常見, 例如有人服從申命22: 11/12 14:20
187F:→ taonlys: 我舉推行伴侶法反同婚的例子說明了啊 11/12 14:20
188F:→ kalestorm: :28的誡命自願和強姦犯結婚 11/12 14:20
189F:→ kalestorm: 不是在討論近親的歧視? 11/12 14:22
190F:→ taonlys: 推強姦犯的例子嗎 那我在改善我用詞的精確度好了... 11/12 14:22
191F:→ taonlys: 不能和互相想要結婚的對象結婚 (指申請時被禁止或沒管道 11/12 14:23
192F:→ taonlys: 申請) 11/12 14:23
193F:→ taonlys: (指雙方都有申請意願時) 11/12 14:24
194F:→ kalestorm: 有無歧視需要普遍化原則, 非依賴其它例子來證成 11/12 14:25
195F:→ taonlys: 可以給一下普遍化原則的定義嗎?我怕我會誤會 11/12 14:26
197F:→ taonlys: 我覺得連結內“相同事件”但“正當理由”超難判定的... 11/12 14:31
198F:→ taonlys: 和 11/12 14:31
199F:→ saureus: ..... 11/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