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XSP (Gloria)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聖經有教導禁止黑白通婚嗎
時間Tue Nov 8 07:43:27 2016
之前我在推文裡說同婚是爭「額外的權益」, 後來討論才得知原來不適用台灣. 特此澄清
一下.
原來台灣的法律並沒有明確定義婚姻. 而是有解讀空間. 然後是在法務部解讀下認定推知
一男一女
https://goo.gl/VrXQGT
這樣問題就變成倒底要不要定義婚姻. 我覺得有點模糊.
我查了一些, 以目前修正案的訴求, 基本上是假設婚姻有個另外的定義, 來改寫一些句子
, 把文意上可推知一男一女的部分都特別澄清或改寫.
以此修正訴求來看, 訴求方也認爲現行民法文意為一男一女下寫的.
也就是主要是在改寫婚姻在法律上「隱含的定義」, 使得人們無法從民法上推知一男一女
.
隱含的定義, 「偏向」一男一女是否會讓同志不舒服?
如果以權益來看, 若改變的是法務部的解讀: 例如解讀夫妻為婚姻雙方, 這樣是否同婚訴
求會得到滿足?
還是說訴求必要包含把婚姻「隱含的定義」改變成不偏向一男一女?
如果有人claim把婚姻「隱含的定義」改成不偏向一男一女, 會讓他們「不舒服」, 那是
否主要是社會價值觀的爭論?
簡單來說, 若是單純權益平等問題, 改變法務部解讀好像夠.
如果說要以「平等」來訴求改變隱含的定義, 這樣看起來算強迫他人在法律上接受這個隱
含的定義. 也就是變成雙方都在以自己會不舒服為由, 在爭「隱含的定義」.
如果要用名詞來argue這造成歧視, 那就是社會價值觀的問題. 個人可以自行對婚姻定義,
不需要強迫他人接受哪個定義. 反正法律並沒有明確定義.
至於法律上「隱含的定義」要用哪個, 不牽涉歧視, 只是爭誰的「不舒服」比較重要.
不曉得這樣看臺灣法律爭論是否合理?
edit:
http://www.npf.org.tw/printfriendly/15288
以這篇觀點不需要修法, 戶政機關肯接受登記同婚就可以法律上結婚;不違法不違憲.
不知道後來還有沒有同志去試然後被拒絕的話打官司.
感覺一開始同運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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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njose: 是阿,確實是社會價值觀之爭 11/08 07:46
2F:→ GSXSP: 嗯, 其實就算是改法務部解讀, 也有同志權益vs社會影響的問 11/08 08:07
3F:→ GSXSP: 題, 不過那得做研究. 這篇主要想問支持同婚方: 以行政命令 11/08 08:08
4F:→ GSXSP: 方式解除婚姻一男一女限制, 官方解讀民法為認可同婚, 解決 11/08 08:08
5F:→ GSXSP: 權益和歧視問題, 但字句不改, 這樣支持方是否會滿足. 11/08 08:08
6F:推 leon00521: 好奇欸 如果同婚通過 基督徒也是不會改變對婚姻的定義 11/08 09:42
7F:→ leon00521: 也就是基督徒沒有任何損失 而同志也達到目的 這不是一 11/08 09:42
8F:→ leon00521: 件好事嗎 11/08 09:42
9F:→ kalestorm: ......我對隱含什麼沒意見啦,重點是政府不敢這樣做XD 11/08 09:45
10F:→ kalestorm: 然後護家盟會有很高的機率反對,並且推動釋憲或公投 11/08 09:45
11F:→ DarkHolbach: 為什麼字句不能改,改了你們就崩潰了嗎? 11/08 09:48
12F:→ leon00521: 看起來是真的崩潰了啊XD 11/08 09:50
13F:→ GSXSP: 同樣問題, 不改同志會崩潰嗎? 11/08 10:33
14F:→ GSXSP: 我也覺得護家盟會反對. 11/08 10:34
※ 編輯: GSXSP (137.110.95.8), 11/08/2016 11:20:58
※ 編輯: GSXSP (137.110.95.8), 11/08/2016 11:22:31
15F:推 leon00521: 於理有據 何以崩潰 11/08 12:15
16F:→ GSXSP: 不太懂, 所以你同kale基本不堅持民法字句嗎?(前提權益解決) 11/08 12:23
17F:推 leon00521: 我不是讀法律的 所以背後字句如何修改無以評論 我比較 11/08 12:54
18F:→ leon00521: 重視結果 11/08 12:54
19F:推 uka123ily: 法務部確實可以撤銷函釋,但其他行政規則確實也需要修 11/08 12:59
20F:→ uka123ily: 光是戶政系統登記就要改了,雖然本來就要改。 11/08 13:00
21F:→ uka123ily: 問題就是法務部不想用行政部門去推這件事 11/08 13:00
22F:→ uka123ily: 想拉立法院去背書這個修改 11/08 13:01
23F:→ GSXSP: 為什麼會不想, 單純不想負改變社會價值觀的責任? 11/08 14:03
24F:推 uka123ily: 這你要問部長阿~ 11/08 14:36
25F:→ eno4022: 這時候是不是該慶幸部長不是基督徒,不過某族群又可以 11/09 06:27
26F:→ eno4022: 大書特書了,呵呵 11/09 06:27
27F:→ eno4022: 怎麼同志不會去妖魔化部長呢?真有趣,還是遇到沈默的 11/09 06:28
28F:→ eno4022: 89%多數,同志就會自然沒有聲音了呢? 11/09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