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ix2007 (U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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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救恩是不是永遠的
時間Tue Jun 7 10:53:57 2016
閱讀測驗 來十:10-29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
放在他們的裡面。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
面前;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
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
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請問文中的"故意犯罪"
指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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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utra: 漂亮,題目出好了(不過un老師有答案嗎) 06/07 10:57
2F:推 jacklin2002: 從古教父、奧古斯丁到加爾文、馬丁路德,歷世歷代大 06/07 11:05
3F:→ jacklin2002: 公教會使徒統續下,絕不可能解經解成喪失救恩。 06/07 11:05
4F:→ outra: 看un把關鍵經節都擺上了,相信un跟我解讀應該一樣(期望啦) 06/07 11:07
5F:推 caleb13241: 作者沒理由話鋒一轉突然題別的東西吧XD 06/07 11:10
6F:→ unix2007: 從最後的踐踏神的兒子 06/07 11:40
7F:→ eno4022: 會出現髮夾灣解經法嗎? 06/07 11:41
8F:→ unix2007: 跟褻瀆聖靈 06/07 11:41
9F:→ unix2007: 很明顯是指不信耶穌 06/07 11:41
10F:→ unix2007: 回去信猶太 06/07 11:41
11F:→ unix2007: 回去信猶太教 重新獻祭褻瀆神 06/07 11:42
12F:推 jacklin2002: 推樓上,正信正解經文。 06/07 11:52
13F:→ unix2007: 感謝喔~ 06/07 12:07
14F:→ unix2007: (Outra大真了解我) 06/07 12:09
15F:推 springxx: no no no 信猶太教 就是犯罪 這無法認同 06/07 13:02
16F:→ springxx: 仍然很多人 要遵守 安息日那些 保羅也沒定罪那些人 06/07 13:03
17F:推 springxx: 故意犯罪 應該是指 06/07 13:05
18F:→ springxx: 就故意再去幹壞事 不遠離罪惡 活在罪中生活 06/07 13:06
19F:→ springxx: 以西結書 33:18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06/07 13:06
20F:→ springxx: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06/07 13:07
21F:→ springxx: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 06/07 13:07
22F:→ springxx: 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 06/07 13:07
23F:→ unix2007: 可是 除了這解釋(重新獻祭 將主重釘十字架) 06/07 13:08
24F:→ unix2007: 沒有一個解釋可以符合 "踐踏神的兒子、褻瀆聖靈" 06/07 13:09
26F:→ unix2007: 注意這邊 基督只要一次獻祭 06/07 13:13
27F:→ unix2007: 我們就永遠完全 06/07 13:13
28F:→ unix2007: 褻瀆基督跟聖靈的正是 06/07 13:13
29F:→ unix2007: 不相信這點又去重新獻祭的行為 06/07 13:14
30F:推 springxx: 應該是輕看 就像把珠寶給豬吃 不珍惜 06/07 13:21
31F:→ springxx: 一次獻祭 是指他的效力 等級 高過利未 大祭司 06/07 13:25
32F:→ springxx: 一次就能解決罪的問題 新約的條件是心上的律法 06/07 13:26
33F:→ springxx: 要愛人如己 基督徒都要守這條至遵律法 06/07 13:26
34F:→ springxx: 才能被算為義人 保羅說的 信 望 愛 有信沒有愛什麼都 06/07 13:27
35F:→ springxx: 不是 我們是因為愛 才被稱為義 06/07 13:28
36F:→ springxx: 才算是基督的門徒 06/07 13:29
37F:→ sCHb68: 有人完全守住嗎?我們要像天父一樣要完全喔(太五48) 06/07 13:30
38F:推 springxx: 如果覺得 愛人 與人同心 施比受更有福 是很難的話 06/07 13:33
39F:→ springxx: 那也沒辦法了 06/07 13:33
40F:→ sCHb68: 耶穌的標準超乎我們想像的嚴格, 06/07 13:34
41F:→ sCHb68: 按照此標準,好像再怎麼守還是無法被算為義人欸? 06/07 13:34
42F:→ sCHb68: 要像天父一樣完全欸,犯過一丁點兒罪就GG了喔。 06/07 13:35
43F:→ springxx: 社會這種人還蠻多的 像那與主釘十架悔改的犯人也不少 06/07 13:35
44F:→ springxx: 浪子回頭 回饋社會 =.= 誰說 犯一點罪就GG 06/07 13:36
45F:→ springxx: 又沒說 一點罪都不能再犯 所以才會說 用結果子來認定 06/07 13:36
46F:→ sCHb68: 是喔,犯罪再悔改又可以被算為義人喔? 06/07 13:37
47F:→ springxx: 與主連結 多結果子給神 就努力 改變 06/07 13:37
48F:推 jacklin2002: 樓上又回到我說的,結果子可以認定我不否認,問題是 06/07 13:37
49F:→ jacklin2002: 那是神的工作,不是人。 06/07 13:38
50F:→ springxx: 對呀 看你的 你要嘛像十個童女 都能保持在好狀態 06/07 13:38
51F:→ sCHb68: 犯罪然後與主連結多結果子又可以被算為義人的意思? 06/07 13:39
52F:→ springxx: 放心 在我們肉體掛掉後 靈魂的那面 是人人能看見的 06/07 13:40
53F:→ springxx: 沒肉體做我們的面具 每個人是怎樣的人 都要顯現出來 06/07 13:40
54F:推 springxx: 信主後 沒人能真的就當聖人 而是時時警惕自己 別再犯 06/07 13:43
55F:→ springxx: 認罪 並 悔改 改過 過去不好的行為 治死惡行 06/07 13:43
56F:→ springxx: 努力當好兒女 好爸爸 好丈夫 06/07 13:44
57F:→ springxx: 過去的罪 由主耶穌基督 幫你承擔 06/07 13:45
58F:→ springxx: 原本我們是在世上沒指望 沒盼望的 06/07 13:46
59F:→ sCHb68: 信主後犯的罪呢? 06/07 13:47
60F:推 springxx: =.= 就一般犯罪呀 06/07 13:48
61F:→ springxx: 再犯 不改呀 也可以 這樣的人 就像沒準備的五個童女 06/07 13:49
62F:→ sCHb68: 所以信主後再犯罪就滅亡喔? 06/07 13:50
63F:→ springxx: 不知那時掛掉 就真的GG了 果子沒結半顆 門也不用進了 06/07 13:50
64F:→ sCHb68: 原來是以「信主前」與「信主後」區別喔。 06/07 13:51
65F:→ springxx: 啥都沒改變 仍就 說謊 懶惰 仁愛 善良的果子一顆也沒 06/07 13:51
66F:→ springxx: 當然別想進神的國 06/07 13:52
67F:→ sCHb68: 信主後都要保持像天父一樣完全,否則滅亡喔。 06/07 13:52
68F:→ sCHb68: 我想我是第一個進不了天國滅亡的。 06/07 13:53
69F:→ springxx: 你講的 我的標準是當個浪子 小兒子回頭 十字架犯人 06/07 13:53
70F:→ springxx: 那樣程度就可以了 06/07 13:53
71F:→ sCHb68: 你的標準?看來你是信你的標準不信聖經了。 06/07 13:54
72F:推 springxx: z z z 這兩個例子 聖經來的 06/07 13:55
73F:→ springxx: 你來亂的 06/07 13:56
74F:→ sCHb68: 像天父一樣完全就不是聖經喔? 06/07 13:56
75F:→ sCHb68: 而且更直接講出標準啊, 06/07 13:57
76F:→ sCHb68: 你那兩個例子有在直接講出標準嗎? 06/07 13:57
77F:推 springxx: 你的標準? 06/07 14:00
78F:→ springxx: 我的標準 沒你那麼高 @@ 06/07 14:00
79F:→ sCHb68: 不然你講講要悔改並結果子到什麼程度才能得救? 06/07 14:00
80F:→ springxx: 你贏了 06/07 14:00
81F:→ sCHb68: 而且信主後犯罪直接滅亡嗎? 06/07 14:01
82F:→ sCHb68: 還是犯的罪可以跟果子相抵消? 06/07 14:01
83F:→ sCHb68: 讓我參考參考,或許我還有進天國的機會。 06/07 14:02
84F:推 springxx: 你能變 陳樹菊 又信主 有機會 進神的國 06/07 14:12
85F:→ springxx: 至少打趴一拖拉庫基督徒 06/07 14:12
86F:→ sCHb68: 信主後犯罪就GG嗎?無論結在多果子。 06/07 14:21
87F:→ sCHb68: 我要進天國,沒興趣打趴其他基督徒。 06/07 14:23
88F:→ Konev: 所以現在是以果子多寡來論定進天國的資格了是吧 還陳樹菊 06/07 15:02
89F:→ Konev: 並且用有機會這個詞 換言之也有機會多結果子但進不了天國 06/07 15:02
90F:→ Konev: 要靠自己的果子(行為)去上天國請自便 06/07 15:03
91F:推 springxx: 沒主耶穌基督 沒人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救 06/07 15:18
92F:→ sCHb68: 有主耶穌授權你就可以靠行為稱義的概念? 06/07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