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b68 (sCHb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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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台灣教會的現代性議題
時間Sat Mar 12 16:18:46 2016
無論基督徒在社會上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支持其行動背後的神學理由,
就是如美國神學家Reinhold Niebuhr在基督與文化所說的第五種分類:
「基督更新(改造)文化」。
也就是耶穌的主禱文中的『願你的國降臨』(太6:10)。
從終末論的意義上來講,
「上帝國」一直存在著「已然未然(alread-but-not-yet)」同時存在的張力,
「已然」就是上帝一直在這世界上掌權(但4:35),
因此耶穌能道成肉身並受死、復活,且能賜下聖靈給教會;
而「未然」則表示仇敵未在基督腳下(林前15:24-25),
儘管萬膝尚未跪拜這位主、萬口尚未承認祂是主,但這件事必然成就(羅14:11)。
而這種觀點─「基督更新文化」,也是彼得書信一直所教導的兩國論,
基督徒應當是入世但不屬世、要活出在地如在天的生活,
因為上帝是聖潔的,基督徒理所當然也要是聖潔的(彼前1:16)。
聖經的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彼此沒有血緣關係,
沒有一男多女、沒有多男一女、
沒有一男一男、沒有一女一女、沒有一男多男、沒有一女多女。
這是上帝的話,基督徒應該持守這個婚姻定義,
我們也可以採取行動反對違反此立場的不同立場。
但是,基督徒是「入世但不屬世」,
我們不應當採取抵制某商店的手法反對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場,
我們也不應當採取人身攻擊的手段反對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場,
因為上帝是聖潔的,我們採取的手段也應當是聖潔的。
而許多「支持」同性婚姻立場的基督徒常常說:
「反對同性婚姻在教會內部講講就好,不必要到公眾範疇裡傳講。」
然而他們卻又會採取「基督更新文化」的立場,
以基督徒的名義表示他們支持同性婚姻。
一方面反對基督徒以基督徒名義到公眾領域反對同性婚姻,
一方面又以基督徒名義自居到公眾領域支持同性婚姻,
這豈不是雙重標準嗎?
而支持同性婚姻的非基督徒朋友,
他們以一個符合聖經的道德原則(即:社會上再微小的聲音都需要被聽見),
來表達他們支持同性婚姻的出發點。
然而他們在為同性婚姻發聲支持的同時,
卻反對「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的這種聲音,
表示基督徒到教會內部裡反對同性婚姻就好,
在公眾領域上,基督徒必須噤聲。
這也是雙重標準,不是嗎?
但我相信還是有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朋友是樂意基督徒發聲,
並雙方能夠進行理性的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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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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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ppoo: 我的意見是,基督徒要靠神的話語反對同性婚姻可以,但麻煩 03/12 16:44
2F:→ appoo: 真的找聖經過活,不要雙重標準 03/12 16:44
3F:→ appoo: 也請基督徒一起反對離婚,反對跟非教徒結婚,反對女人在教 03/12 16:45
4F:→ appoo: 會可以講話 03/12 16:45
5F:→ appoo: 要別人照聖經活,自己卻選擇性遵守聖經,這才是基督徒最讓 03/12 16:46
6F:→ appoo: 人受不了的地方 03/12 16:46
你這種原則沒有一個有限的人做得到,
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
就拿你這個推文為例好了,
你反對「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卻沒反對離婚、沒反對...、沒反對....、、、」,
而你這個「反對」要符合自身、不矛盾的話,
你在反對「基督徒」這個群族的時候,
也要去檢視世界上「任何一個宗教、政治、文化、意識形態、時代精神等等」,
若他們發生「反對A卻沒反對B、C、D、、、、」的時候,
此時你就要去反對他們沒有「反對A卻沒反對B、C、D、、、、」。
7F:推 theologe: 嗯嗯 全守律法是耶穌-雅各的教導,但明顯做不到,所以 03/12 16:51
8F:→ theologe: 雅各書2:8、2:13講到的「至尊律法」跟「憐憫」就表明 03/12 16:52
※ 編輯: sCHb68 (114.39.39.87), 03/12/2016 17:00:39
9F:→ theologe: 「赦免我們的過犯,如同我們赦免人的過犯」這點「饒恕」 03/12 16:53
10F:→ theologe: 的重要性或有別於律法主義者的行事法則。 03/12 16:54
11F:推 appoo: 那基督徒為何可以饒恕同意離婚和墮胎,異教信仰的法律,偏 03/12 16:54
12F:→ appoo: 偏對同性婚姻反對到底? 03/12 16:54
13F:→ theologe: 這也就成為基督徒參與公共議題的條件或前提了 03/12 16:54
14F:→ appoo: 這種寬以律己,嚴以待人的做法,難道就是神所喜悅的的嗎? 03/12 16:55
15F:→ theologe: 我的觀點就是應該要饒恕同性的罪,才有討論的空間 03/12 16:55
16F:→ theologe: 或者說即便無法饒恕,也要存而不論 03/12 16:56
17F:→ appoo: 饒不饒恕是基督徒內部的事情,不信的人根本沒必要接受這種 03/12 16:56
18F:→ appoo: 前提 03/12 16:56
19F:→ appoo: 而且也更不應該等待基督徒討論好了是否該饒恕才進行同性婚 03/12 16:57
20F:→ appoo: 姻的推動 03/12 16:57
21F:→ theologe: 我本來就在討論基督徒阿XD 非基督徒哪需要這麼麻煩XD 03/12 16:57
22F:→ appoo: 哈哈,好吧 03/12 16:58
23F:→ appoo: 你說的對 03/12 16:58
24F:→ theologe: 而且很多同志是基督徒耶,所以也需要為他們而討論 03/12 16:58
25F:推 MarquisSADE: 這篇清楚又犀利的指出很多問題~ 03/12 22:49
26F:→ wayne62: 我覺得不是 "在公眾領域上,基督徒必須噤聲" 03/13 01:15
27F:→ wayne62: 而是在公眾討論上,基督徒不能光用聖經上的理由來反同 03/13 01:15
28F:→ wayne62: 因為那等於終結討論。 你說我反對同性戀因為聖經這麼說, 03/13 01:17
29F:→ wayne62: 對方難道能繼續討論說,那聖經教義能不能改一改? 不能嘛 03/13 01:18
30F:→ wayne62: 教徒可能會覺得教義是適用世上每一個人, 非教徒不這麼想. 03/13 01:19
31F:→ wayne62: 所以在公眾領域上,就算你骨子裡的理由是聖經,也要轉化成 03/13 01:21
32F:→ wayne62: 公眾世俗能接受的理由說法。 03/13 01:21
33F:推 uka123ily: 其實我不懂他的雙重標準在哪裡就是。 03/13 01:35
34F:→ uka123ily: 如同教徒的宗教自由定義常常會轉彎。 03/13 01:35
35F:推 appoo: 基督徒別自我設限,連同性戀都可以仰賴神的力量扳回來了, 03/13 09:07
36F:→ appoo: 現在才再說我沒辦法不雙重標準也太雙重標準惹 03/13 09:07
37F:→ appoo: 還有,A與BCD同價,你對待A與BCD不同,本來就會被罵,為何 03/13 09:09
38F:→ appoo: 你能覺得是常態? 03/13 09:09
39F:→ appoo: 我也不是找你麻煩硬要你去反對女人在教會講話 03/13 09:11
40F:→ appoo: 而是很明顯的,就是有些超於聖經的判斷存在讓你們選擇不去 03/13 09:12
41F:→ appoo: 反對,那為何又要口口聲聲把自己的反對賴給神? 03/13 09:12
42F:→ appoo: 要是基督徒連這種媽媽等級的質疑"小明也叫你去跳樓你跳不 03/13 09:14
43F:→ appoo: 跳"都無法給個正常的回應,只會說雙重標準人之常情,那我 03/13 09:14
44F:→ appoo: 也是無言了 03/13 09:15
45F:推 teamax: 再說下去,等等就有人提有說等於沒說的“總綱”了 03/13 12:27
46F:推 theologe: 我覺得比較建設性的一個是提出聖經以外的根據,但這幹麼 03/13 17:55
47F:→ theologe: 要教會做xd 另一個方向就是由基督徒無論政黨或個別委 03/13 17:56
48F:→ theologe: 員、NGO等提出基督徒版本的同志權益保障的修法法案 03/13 17:57
49F:→ theologe: 自己提法案就可以在不違背信仰或者避開重要爭議的部份, 03/13 17:58
50F:→ theologe: 但又真的去回應同志們的需求;而不是在講不出一套大眾能 03/13 17:59
51F:→ theologe: 理解的反對論述的情況下,又一直去做那些暴衝的、使人跌 03/13 18:00
52F:→ theologe: 倒、破壞教會名譽的行為... 03/13 18:00
53F:推 theologe: 嗯嗯 應該是說聖經也是很厚一本,基督徒堅持的價值信念 03/13 19:39
54F:→ theologe: 也是很多,未必要從關於同性戀的經文下手;有很多經文跟 03/13 19:39
55F:→ theologe: 價值信念,教外也是聽得懂、甚至會認同、可被說服的 03/13 19:40
56F:→ theologe: 至於同性戀相關的經文,除了我提的饒恕或存而不論兩種作 03/13 19:41
57F:→ theologe: 法外,另外就是上述的主動提版本,可以在裡面不設同志婚 03/13 19:42
58F:→ theologe: 或其他牽涉到贊同同性戀行為的部份,但又能保障其需求( 03/13 19:43
59F:→ theologe: 非想要,是需要) 03/13 19:43
60F:推 ieoboy: 這個作法不錯,用排除法,將所有權益中和同婚或同性性行 03/13 20:27
61F:→ ieoboy: 為有關的部分拿掉,作為法案來保障他們。只是不知道剩下多 03/13 20:27
62F:→ ieoboy: 少,或者並沒有符合他們最需要的訴求。 03/13 20:27
63F:→ theologe: 要真的提案就一定會跟他們的代表見面,然後就是折衝論衡 03/13 20:43
64F:→ theologe: 所以若認真做一定會產生一個相對「合理」的版本... 03/13 20:49
65F:→ theologe: 而就算最後這個版本沒有完全過,教會至少也留下好的身影 03/13 20:50
66F:→ theologe: 然後才有下一步、下下步;教會不是只有這場仗而已耶 03/13 20:52
67F:→ theologe: 教會真的要在這場仗中做殊死戰嗎?沒有更多要繼續關心的 03/13 20:53
68F:→ theologe: 事了嗎? 取得「陪伴」權,才有下一步的可能性 03/13 20:54
69F:→ theologe: 也不只是陪同志而已,這個社會有太多其他族群要陪了! 03/13 20:54
70F:推 theologe: 教會的reputation就是我們在社會的發言權、credit,就算 03/13 21:35
71F:→ theologe: 怕爭取發言權的過程會造成妥協,那至少也要爭取陪伴權 03/13 21:36
72F:→ theologe: 耶穌跟初代教會未必在當時社會有什麼發言權,但絕對有陪 03/13 21:38
73F:→ theologe: 伴權。當然,可能都很難,不過這才是教會該付代價處 03/13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