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約瑟斯密與保羅誰有道德缺陷?
時間Sun Jan 24 13:36:34 2016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當然可以
: 不然有些人說學匪學匪的是怎麼來的
: 當然你也可以不同意
: 我只說法律是道德感的一個來源,
: 沒有說他是唯一的來源
: 你媽從小教你社維法不對我也沒意見阿
: 聽媽媽的話也是一個道德感的來源
最近沒什麼時間逛板了
看到M文就進來看一看,驚!
首先法律並不能說是道德感的來源,這是某種後設的描述
你可以說有人因為看到法律而意識到這背後象徵的道德意涵,
但法律本身並不是道德的來源,從法律來學道德的人
只會成為法匠或馬總統
就我的看法,法律是道德的水影
我們覺得有一件事應該是怎樣的,我們產生了共識
於是我們才訂立了法律這樣的實然來描述道德那樣的應然
但共識並不是那麼容易達成,所以法律往往只能描述道德的底線
這代表法律並不總是對的,它畢竟只是模糊的倒影
道德在與時俱進而被調整時,法律不一定能跟上節奏
同樣的,當一個道德觀念是建立在被扭曲的價值觀之上
而被專制的政府立法而成為實際可以壓迫人的條文
我們也不會說「這是道德的」或稱「惡法亦法」
那無非是鴕鳥心態而已
就好像美國少數的基進教派傳教傳進了烏甘達,
影響了其國民與政府,於是本來並不仇同的烏甘達
忽然間就成了同性戀是犯法的國家
在美國這樣的教派理念是無法被大眾接受的
但是它傳染到封閉的國家,導致當地的道德觀被扭曲
進而呈現出變態的法律時,你去強調這種法律
「是某種道德觀的來源」,那我覺得這就是典型的法匠
或者是所謂的馬英九化
回到學匪這樣的名詞,我國總統引用一條早已失效的懲治盜匪條例
來要求司法單位對付社會運動者,就法治觀點早已失格
所以會應和的人本質上也是相對沒有法治觀念的
從錯誤法律而衍生的扭曲道德觀,妄稱社會運動者為「匪」
不管從法律或道德上都站不住腳
若硬要為其辯護,認為這種錯誤的觀念也是一種觀念
那麼吾人只能說這就是法匠之眼,馬總統之心
淪為指鹿為馬之流而已
來去加班了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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