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讨论] 约瑟斯密与保罗谁有道德缺陷?
时间Sun Jan 24 13:36:34 2016
※ 引述《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之铭言:
: 当然可以
: 不然有些人说学匪学匪的是怎麽来的
: 当然你也可以不同意
: 我只说法律是道德感的一个来源,
: 没有说他是唯一的来源
: 你妈从小教你社维法不对我也没意见阿
: 听妈妈的话也是一个道德感的来源
最近没什麽时间逛板了
看到M文就进来看一看,惊!
首先法律并不能说是道德感的来源,这是某种後设的描述
你可以说有人因为看到法律而意识到这背後象徵的道德意涵,
但法律本身并不是道德的来源,从法律来学道德的人
只会成为法匠或马总统
就我的看法,法律是道德的水影
我们觉得有一件事应该是怎样的,我们产生了共识
於是我们才订立了法律这样的实然来描述道德那样的应然
但共识并不是那麽容易达成,所以法律往往只能描述道德的底线
这代表法律并不总是对的,它毕竟只是模糊的倒影
道德在与时俱进而被调整时,法律不一定能跟上节奏
同样的,当一个道德观念是建立在被扭曲的价值观之上
而被专制的政府立法而成为实际可以压迫人的条文
我们也不会说「这是道德的」或称「恶法亦法」
那无非是鸵鸟心态而已
就好像美国少数的基进教派传教传进了乌甘达,
影响了其国民与政府,於是本来并不仇同的乌甘达
忽然间就成了同性恋是犯法的国家
在美国这样的教派理念是无法被大众接受的
但是它传染到封闭的国家,导致当地的道德观被扭曲
进而呈现出变态的法律时,你去强调这种法律
「是某种道德观的来源」,那我觉得这就是典型的法匠
或者是所谓的马英九化
回到学匪这样的名词,我国总统引用一条早已失效的惩治盗匪条例
来要求司法单位对付社会运动者,就法治观点早已失格
所以会应和的人本质上也是相对没有法治观念的
从错误法律而衍生的扭曲道德观,妄称社会运动者为「匪」
不管从法律或道德上都站不住脚
若硬要为其辩护,认为这种错误的观念也是一种观念
那麽吾人只能说这就是法匠之眼,马总统之心
沦为指鹿为马之流而已
来去加班了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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