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公告] 關於人身攻擊與討論風氣
時間Tue Jan 28 21:02:54 2014
關於人身攻擊,板規上載明要由受攻擊並產生損害的當事人提出。
第五章 檢舉及申訴流程
二、第三章第七條與第四章人身攻擊禁止事項之檢舉應由受損害之當事人提出
,否則板主不應受理;其他禁止事項違規可由任意不特定之使用者提出檢舉。
關於人身攻擊,這項禁止事項的違規,其初犯會被處14天水桶,而非警告;
第四章 人身攻擊規範
二、禁止「人身攻擊」,違者得水桶14天處置,並適用「累犯機制」。
因此我會依據罪疑為輕原則,慎重與仔細地去確定「檢舉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
他們是不是真的是「被檢舉人」所攻擊的對象,這可能會使得判決容易傾向不成立。
但我必須重申板主對於討論的立場,基於人格與人性尊嚴的考量,
堅守某種信仰或是抗拒某種信仰,這些選擇都是組成一個人的人格重要一環,
也是成就其個人自由意識的基礎也是不可撼動的權利。
討論與爭辯當然可以針對一個人的缺失、理性與思考方式進行批判,
但不應任意去抹煞對方作為一個「人」的價值與尊嚴。
要用是不是一個「人」這樣的標準,來看待對方的描述或作為,
在我看來需要很強烈的道德批判與充分論述,才能論證對方缺乏作為一個人的要件。
因此在討論的用詞上,務必請板友留意。
優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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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76.205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8 21:13)
1F:→ meltice: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01/28 21:53
2F:推 Pietro:板主推 01/28 22:20
3F:推 jksen:推一個 01/28 22:30
4F:推 gz:希望把公然說謊也加進罰則.alchem說演化論只是假說就該罰^^ 01/28 23:12
5F:推 ej83bp6:身為基督徒還檢舉別人,哀,聖經不是教你要饒恕人70個7次 01/28 23:20
6F:→ ej83bp6:聖經還說別人打你巴掌,另一臉也要給人打 01/28 23:20
7F:→ ej83bp6:教徒有沒有把聖經的話聽進去呢? 01/28 23:21
8F:→ speed2:樓上真的以為別人要對你這樣嗎? 01/28 23:24
9F:→ tomnelson:別忘了耶穌曾對著聖殿中擺攤的人翻桌,對存心冒犯無禮之 01/28 23:54
10F:→ tomnelson:人,不用饒恕他七十個七次! 01/28 23:55
11F:推 ej83bp6:很好,馬上一個聖經矛盾的實例 01/28 23:57
12F:→ ej83bp6:一下次說要饒恕人70個7次,一下次又不饒恕人 01/28 23:57
13F:→ ej83bp6:感謝tomnelson幫助舉出聖經才盾例子 01/28 23:58
14F:→ tomnelson:我沒有說不饒恕你,但你若一直追著人打,你要誰饒恕你? 01/28 23:59
15F:推 ej83bp6:馬太福音五章39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01/29 00:04
16F:→ ej83bp6: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01/29 00:04
17F:→ ej83bp6: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01/29 00:04
18F:→ ej83bp6: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01/29 00:05
19F:→ ej83bp6:聖經說的不是我說的,要抱怨..............去找聖經抱怨 01/29 00:06
20F:→ ej83bp6:記住!聖經說「有人向你借錢,教徒不能推辭!!!」 01/29 00:07
21F:→ ej83bp6:所以tomnelson,我奉耶穌名,你立即借我1000萬!!! 01/29 00:09
22F:→ ej83bp6:聖經說你不可推辭!!!! 01/29 00:09
23F:推 goodwish:魔鬼也用經上的話試探耶穌,經上的話不是可以隨便使用, 01/29 00:12
24F:→ goodwish:要按正義分解真道 01/29 00:12
25F:推 ej83bp6:申命記4: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 01/29 00:17
26F:→ ej83bp6:也不可刪減! 01/29 00:17
27F:推 TUTOTO:請問 何謂正義?? 只是無知者自行腦補而已? 01/29 00:17
28F:→ ej83bp6:聖經清楚寫到,聖經一個字都不能增減! 01/29 00:18
29F:→ ej83bp6:教徒現在竟然敢刪減聖經,已經違背聖經了! 01/29 00:19
30F:→ bluebrown:有時候覺得板主還真是不好當XD 吃力不討好 01/29 00:20
31F:→ ej83bp6:我再說一次:「馬太福音5:42...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01/29 00:20
32F:→ ej83bp6:我奉耶穌的名,goodwish立即借給我1000萬! 01/29 00:21
33F:推 goodwish:出處是提後2:15 是正"意" 原文是直直的 意思是不曲解 01/29 00:22
34F:→ safran:不意外 這個板很多人來亂版 01/29 00:22
35F:→ ej83bp6:你敢不遵守聖經,或刪減聖經,就是違背神! 01/29 00:22
36F:→ goodwish:神給人自由意志 E大沒有辦法奉耶穌的名命令我做什麼 01/29 00:22
37F:→ ej83bp6:馬太福音5:42...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你敢不遵守? 01/29 00:23
38F:→ ej83bp6:神給你自由意識,但如果你違背聖經,照樣上不了天堂 01/29 00:23
39F:→ goodwish:E大這不叫借貸吧 比較像勒索XD 01/29 00:24
40F:→ goodwish:ㄟ 上天堂是因為信耶穌 不是因為行律法 01/29 00:24
41F:→ ej83bp6: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信耶穌,就算不遵守聖經也能上天堂? 01/29 00:25
42F:→ goodwish:因信稱義 不過將來面對審判還是要為自己所行的跟神交帳 01/29 00:25
43F:→ ej83bp6:所以我信耶穌,然後去拜拜、去殺人,也能上天堂? 01/29 00:25
44F:→ goodwish:ㄟ 這個將來耶穌會回答你 不過如果真的信耶穌 是會悔罪的 01/29 00:26
45F:→ ej83bp6:誰說因信稱義? 01/29 00:26
46F:→ ej83bp6:雅歌書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01/29 00:27
47F:→ ej83bp6:耶穌很清楚說過,不遵守聖經,就不能上天堂! 01/29 00:28
48F:→ goodwish:雅各書那段經文應該是勉力信徒要有好行為吧信心要有行為 01/29 00:28
49F:→ ej83bp6:馬太福音19:17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01/29 00:28
50F:→ ej83bp6:你現在不遵守聖經去借我錢,就無法上天堂! 01/29 00:29
51F:→ ej83bp6:這可是耶穌說的!還是說你連耶穌的話都不聽了? 01/29 00:29
52F:→ ej83bp6:等你死後見主,可能就因為今天沒借我1000萬,而上不了天堂 01/29 00:30
53F:→ ej83bp6:不要拿你自己的永生來開玩笑啊^^ 01/29 00:30
54F:推 goodwish:您繼續曲解吧XD 建議您可以查經一下 就不會一直誤會聖經 01/29 00:31
55F:→ ej83bp6:馬太福音19:17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這叫曲解? 01/29 00:31
56F:→ ej83bp6:所以你的意思是,「不遵守聖經」,才能上天堂? 01/29 00:32
57F:→ ej83bp6:你當我沒查過經?我當20年基督徒也不是白當的 01/29 00:32
58F:推 goodwish:那您可以試著查完這段經文 因為我沒有聽過您這樣解釋的 01/29 00:34
59F:推 ej83bp6:馬太福音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01/29 00:35
60F:→ ej83bp6:我再說一次,立即借我1000萬,聖經說你不可以推辭 01/29 00:35
61F:推 ej83bp6:再加大絕 01/29 00:37
62F:→ ej83bp6:馬太福音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01/29 00:37
63F:→ ej83bp6:我現在逼你走出家門一公里,所以你現在好好遵照聖經,走出 01/29 00:37
64F:→ ej83bp6:家門二里 01/29 00:38
跟公告無關的討論建議另開文章討論。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9 00:41)
65F:推 C2C:ej83bp6真的好欠揍 01/29 05:07
66F:→ C2C:連我這個仇基督教者都看不下去了,很想揍他 01/29 05:07
請勿使用暴力。
67F:→ luto:ㄟ板主可以舉例子嘛我不太了解現在是什麼背景要發這篇....?? 01/29 07:42
68F:→ luto:想揍人是不是人身攻擊阿 言語威脅別人? 01/29 07:43
基本上這個事情是這樣的:
#1IvmN1Sk (Christianity) 這篇就有人檢舉
「我爸是虔誠的基督徒耶 XD
如果聽得懂人話就不算是虔誠的基督徒喔 啾咪」
依據板規的話,人身攻擊的兩要件是符合的,只是對象到底是誰有疑慮。
(到底說他爸,還是說基督徒,這可能不能直接肯定)
但基本上說一個「人」是否聽的懂人話,是質疑一個人作為人的條件。
因此我會認為是很嚴重的指控。
也希望各位注意一下,不要任意針對對方身為人這件事。
不管是誰,即便有多惡劣,作為一個「人」這件事是必須被尊重的。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9 09:21)
69F:→ fansboy:看推文 ej83bp6大應該是基督徒眼中的叛教者 01/29 10:52
70F:→ fansboy:當了20年的基督徒(他自己推文內有講)卻拿聖經來罵基督徒 01/29 10:52
71F:推 ej83bp6:想藉由這個機會問一下優卡板主,像C2C這種案例,如果去檢 01/29 11:16
72F:→ ej83bp6:舉,會符合人身攻擊的案例嗎 01/29 11:16
這個不算是,畢竟他說「欠揍」是種表達方式,如果真的打了應該是觸犯刑法。
我認為要考量是否有說出原因為何,只是表達自己的衝動不能算是。
如果他的原因有惡意或貶抑就會成立。
目前這樣我覺得不算是人身攻擊。
73F:→ luto:喔是這句阿....嘖嘖 原來UKA人身攻擊定義是這樣 了解 謝謝 01/29 12:17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36.229.164.229 (01/29 12:59)
74F:推 ej83bp6:感謝回覆,我想問詳細一點,"ej83bp6真的好欠揍",此處的 01/29 13:33
75F:→ ej83bp6:"好欠揍"是一個形容詞,直接指名道姓形容對方"好欠揍" 01/29 13:35
76F:→ ej83bp6:這不僅僅是表達衝動而已,還是直接貶抑對方 01/29 13:38
77F:→ ej83bp6:優卡你說如果文句有惡意或貶抑就會成立人身攻擊,那這樣是 01/29 13:40
78F:→ ej83bp6:否有成立? 01/29 13:40
但是我覺得個人主觀上或許有貶抑,
客觀上是否會有這樣的貶抑的效果可能不是必然的。
簡單來說我認為理由會是判斷的依據,單純說某人欠揍不會成立
但是像「某人很衰小,所以看起來很欠揍」可能就會成立。
但基本上原因是衰小,而不是欠揍,這不是考量的點。
79F:推 C2C:ej83bp6 真的好欠揍,我不但想打你巴掌,還想把你臉放地上踩 01/29 17:53
80F:推 ej83bp6:嘖嘖,優卡版主,樓上這樣行嗎XD 01/29 18:11
81F:→ ej83bp6:如果反對他人論述,應提出論點,無謂的漫罵完全沒有意義 01/29 18:12
82F:→ luto:這都不算人身攻擊什麼才算 UKA請顯神威.......= = 01/29 18:13
83F:推 C2C:放地上採之後再灑炮尿,拉一坨屎 01/29 18:16
用屎尿可能涉及公然侮辱,這個會成立人身攻擊,因為其有惡意與貶抑的意涵。
請自制。
84F:推 ej83bp6: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1/29 18:18
85F:→ luto:讓我想起蘇東坡跟佛印的故事 心裡想什麼自己其實就是什麼... 01/29 18:19
86F:推 C2C:沒錯,道在屎溺 01/29 18:21
87F:→ C2C:道就在屎尿裡面 01/29 18:22
88F:→ luto:e大講話是很酸嘴巴很X 但他從來沒打過你剛剛那些字 01/29 18:23
89F:→ luto:比品格 我想你輸了 01/29 18:24
90F:推 C2C:哈哈 給他贏給他贏 01/29 18:26
91F:→ luto:有人當這裡是幼稚園吧... 01/29 18:28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36.229.164.229 (01/29 22:44)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36.229.164.229 (01/29 22:45)
92F:→ evilcherry:與其吵人身攻擊,板主不如對情色文學規範一下 01/30 10:47
我比較想知道,想規範是哪方面的規範?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14.36.239.40 (02/02 18:12)
93F:→ pipiboy1980:聖經裡面超多情色敘述 有多P 男男 亂倫 02/03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