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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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關於羅素的〈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
時間Thu Oct 1 21:56:55 2009
※ 引述《deathwomen (綠茶啾一下)》之銘言:
: 1.沒有任何理由說世界沒有起因就不能產生。另一方面,我們也沒有理由說世
: 界不應該本來就是一直存在著的。我們更沒有理由認為世界一定要有個開始
: 。
:
: 天主(上帝)的存在,是由我們人類以邏輯思考推演出來的。天主也等同於第
: 一因,可是,天主又是誰創造出來的呢?以因果律的方式思考,便有這種瑕疵
: 。
:
如果要從第一因這個角度來看上帝的存在,或者說接受亞里斯多德不動原動者的概念,
認為「凡事必有因」,而最終的因就是「上帝」,那麼就表示接受了決定論的想法,
但決定論的前提太強,「凡事」如果也包括「上帝」,那麼羅素的問題的確很難回答。
如果我們已經先接受了決定論,又接受了因果在時間上必須因先於果,
那麼我們要嘛就是面對無限後退的問題,要嘛就是面對第一因到底是什麼。
我們當然可以認為這個世界一直存在(無限後退),或者是有個開始(第一因),
或者我們根本拋棄決定論的看法,認為可以事出無因。如果沒有後續的論證,
其實採取哪一種觀點我是認為無所謂。反正這種論證上帝存在的方式早已過時了。
退一步,就算認同了第一因,到底是我們把第一因這個帽子硬套到基督教的神頭上,
還是我們就把第一因當作神,還是基督教的神真的剛好就是第一因,也沒人知道。
雖然把兩者擺在一起看起來好像沒什麼問題,但說實話,這並沒有提供給我們什麼資訊。
不管你是不是把上帝當作第一因,都和上帝「存不存在」無關。
聖經中的上帝大可以不以第一因的姿態存在,並與人類互動,其實沒什麼差別。
我不認為這個論述會造成信仰上的問題,頂多是哲學或神學上的一些思辯而已。
: 2.另外還有些重要性較小的例子。例如格拉森豬群的事件,驅使惡魔進入豬群
: ,使它們撞下山崖,投海而死,這樣做法顯然是不很仁慈的。你要記得他是無
: 所不能的,能叫魔鬼走開了事,但他卻讓它們進入豬群。還有無花果樹的那個
: 奇怪的故事,我也一直百思不得其解。大家都知道無花果樹的遭遇:“耶穌餓
: 了,遠遠的看見一棵無花果樹,樹上有葉子,就往那裏去,或者在樹上可以找
: 著甚麼。到了樹下,竟找不著甚麼,不過有葉子,因為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
: 耶穌就對樹說:“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吃你的果子。”……彼得……就對他說
: 、“拉比,請看,你所咒詛的無花果樹,已經枯幹了。”這個故事荒謬絕倫,
: 因為當時並不是結果子的季節,你很難歸咎無花果樹。無論從智慧上看或者從
: 品德上看,我自己都覺得他不像歷史上傳頌的某些人那樣高超。我看在這些方
: 面,釋迎牟尼和蘇格拉底的地位要比他高。
:
如果要把這個問題拉高到神義論來處理,我也覺得很難回答。
要問「全知全能全善充塞一切的上帝所管理的世界為何會有罪惡」,我不知道。
不過如果只是看待上面的兩個故事,我覺得那些作為顯然不是衝著豬跟無花果樹。
要是這兩個事件有損上帝的形象,聖經當初記錄的時候大不了不記就是了。
如果依照約翰所說的,耶穌所行的事很多,那為何要挑這兩個故事去記載,
那個原因,或說故事背後的寓意,也許才是耶穌作為的原因。
: 無法辯駁...
:
: 3.這意思就是說,如果不堅信基督教,我們都會變邪惡了。我倒似乎覺得,信
: 仰基督教的人大多都是極其邪惡的。大家可以看到這種咄咄怪事,就是歷史上
: 無論什麼時期,只要宗教信仰越狂熱,對教條越迷信,殘忍的行為就越猖狂,
: 事態就變得越糟糕,在所謂宗教信念的時代裏,當人們不折不扣地信仰基督教
: 義的時候,就出現了宗教裁判所和與之俱來的嚴刑,於是也便有數以百萬計的
: 不幸婦女被當作女巫燒死,在宗教的名義下,對各階層人民實施了各種各樣的
: 殘酷迫害。環顧今日的世界,你會發現世界上人類的情感稍微有一點進展,刑
: 法有任何改進,緩和戰爭的每一步驟,改善有色人種待遇的每一步驟,奴隸的
: 解放和道德的進步,都曾受到世界上有組織的教會一貫的反對。我可以很慎重
: 地說:“基督教作為有組織的教會,過去是,現在也依然是世界道德進步的主
: 要敵人。”
:
宗教信仰越狂熱,的確會有一些荒誕的行為出現。但我可不認為宗教狂熱,
可以算得上是「不折不扣地信仰基督教」。真要不折不扣信仰基督教,
絕對不是「狂熱」這麼簡單而已。顯然那些人想要偷懶走近路,
才招致行為上的偏差。當自己掌握權力就以為可以讓別人閉嘴,
但實際上所作所為卻恰好是最負面的見證。
至於怎麼樣才算是不折不扣地信仰基督教,我自己做不到,就不多說了。
: 對此,我似乎只能說,教會是人建構的,也具有人性,或者說原罪。在人們濫
: 用自由的情況下,自然會造成一些暴力的行為。
: 至於羅素其他話,其實都有辦法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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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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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78.71
1F:→ Naturalist:去掉神蹟的信仰實與個人價值觀無異 就不能算是宗教了 10/01 23:00
我不太了解你所指的去掉神蹟是哪一個部份,不過我是沒打算要去掉神蹟。
2F:→ Naturalist:上帝是第一因就是一種神蹟 10/01 23:03
嗯,可惜不是我能夠經歷的神蹟,我比較會把焦點放在我可以經歷的部份。
如果要從理性論或經驗論的角度擇一來認識上帝,我會選經驗論的進路。
3F:→ Naturalist:宗教的經驗論是缺乏共通性的 講白一點解釋權是在自己手 10/01 23:20
4F:→ Naturalist:上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像你這樣的信徒 上帝除了聖經寓 10/01 23:23
5F:→ Naturalist:上的寓意跟你自己的解釋權外還剩下什麼 10/01 23:24
不妨說說你認為應該還有什麼其它的東西?
6F:→ Naturalist:如果你信仰的焦點從未放在神蹟 那罷黜百家獨尊聖經的判 10/01 23:29
7F:→ Naturalist:斷標準是什麼 10/01 23:29
8F:→ Naturalist:我不知道 我真的很好奇 10/01 23:31
我不是不把焦點放在神蹟,而是不把焦點放在不能經歷的神蹟。
我當然有個人信仰上的經歷,那是主觀的經驗,這些經驗幫助我認識神。
至於說「罷黜百家獨尊聖經」,也是依著我的主觀經驗而來的,
這樣的「判斷」我目前還沒有打算擴延到所有的人身上,
但就我個人的經驗作這樣的判斷,我認為是充足的。
9F:→ Naturalist:信仰必須依附於神蹟而存在 但屈就於神蹟的信仰卻是危險 10/01 23:52
10F:→ Naturalist:的 經歷依附於人而存在 因此所有經歷其實是等價的(這當 10/01 23:56
11F:→ Naturalist:然排除了理性) 不過宗教的存在似乎是在否定這點 10/01 23:58
我同意屈就於神蹟的信仰是危險的,事實上所有建基於經驗的知識都面臨同樣的問題。
如果以經驗作為知識最後的判準,本來就得要面臨經驗缺乏普遍性的問題。
康德的超驗論提出了一種可能性,可以對經驗的普遍化問題作出某種修正,
也許可以用一樣的方式將靈性的經驗,在架構上普遍化。雖然我認為要成功不容易。
至於宗教是否在否定「所有經歷其實是等價的」,我不是那麼肯定。
至少在我所處的信仰氛圍裡面,是鼓勵「個人親近上帝」,「與神建立關係」的。
而我相信每一個人和上帝的關係都是獨特的,上帝的形象也會有所不同。
我認為在大多數的時候,這些不同並未阻止了我們敬拜同一位上帝。
如果真因為這些不同產生問題,我想應該把這個問題交給上帝。
12F:→ Naturalist:所有經歷當然包括非教徒因此認為像 神存不存在從來都不 10/02 00:10
13F:→ Naturalist:重要的經歷 也是會有的 10/02 00:11
我不否認這樣的經歷存在,我也尊重這樣的經歷下所作的判斷。 :)
14F:→ Naturalist:我不是在問你... 10/02 16:25
阿,原來如此阿。 :)
15F:→ Naturalist:...你尊重不代表你們的教義尊重對吧 你用"我"回答沒有 10/02 23:40
16F:→ Naturalist:太大的意義 10/02 23:41
我不曉得什麼叫作「教義尊重」,教義不是行為者,沒有辦法產生「尊重」的行為。
另外就算不用「我」回答,至終我能代表的還是只有我自己,以及我對教義的詮釋。
但我沒辦法代表所有的基督徒,或者整個基督信仰。如果你認為我不能代表別人,
或者是不能代表教義,我的發言就沒有意義,那我想我的發言對你的確不會有意義。
17F:→ Naturalist:...你說的當然沒錯 但人的行為並非都出於聖經 當你說 10/03 06:45
18F:→ Naturalist:你專重其他信仰時並未說明這個行為是否來自聖經不是嗎? 10/03 06:47
19F:→ Naturalist:你真的覺得你們的教義有包含尊重嗎? 10/03 06:53
說實話,我到現在還是沒弄懂「教義尊重」或「教義包含尊重」指的是什麼意思。
我比較能理解的是「教義要求信徒尊重其它信仰者」這樣的陳述。
如果以我個人的詮釋,以聖經文字的描述,的確有試圖「尊重」不同經驗的人。
例如 羅馬書 2:12 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羅馬書 4:8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當一個行為者沒有對於律法的經驗,或者對於基督教上帝的經驗,
以致於他對於上帝的律法誡命或要求不了解的時候,他違背律法或上帝的命令,
是沒有過失的。但我認為這個經文並沒有強到可以推論出教義要求信仰者尊重。
因為在其它地方,聖經卻認為普世對上帝都有共通的經驗,以致於無法逃避責罰。
例如 羅馬書 1:12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
從這個角度來看,雖然對律法無知可以不知者不罪,但世上卻沒有一個不知者(?),
那麼,所有的人就都得要落在這個律法以下被審判。況且就算真有不知者,
在基督徒從事傳福音的動作時,就已經把他變成聽聞過上帝的人了。
因此當基督徒在面對非基督徒的時候,是不能用上面的兩節經文當作「尊重人」的憑據。
如果撇開上面的經文,我目前是沒有看到什麼經文要求我們一定要「尊重人」,
甚至更明白地講,以聖經的要求。敬畏神永遠比尊重別人更加重要,
當兩者有所衝突的時候,自然是把尊重人放下,專心敬畏神,順服神的旨意。
那麼,我對於別人的尊重,是否出於聖經呢? 也許在字面上找不到那麼強的支持。
但至少是出於我個人的信仰。
我對別人的尊重來自於我希望能有效地和非基督徒溝通,沒有尊重,便無法溝通。
如果無法溝通,我就不能了解對方的想法,對方也不能了解我的想法。
如果我真的順服神的大使命,以傳福音作為生活最重要的目標之一,
在我無法了解別人想法,別人也無法了解我的想法的情況下,是不可能達成的。
為了傳福音,我必須要打從心底尊重別人的經驗和判斷,才有可能達到目標。
因此尊重他人是我個人信仰實踐當中重要的一環,我的工作是讓人認識福音,
尊重他人絕大多數時候都是必要的。當然,有其它基督徒有不同的信仰實踐方式,
甚至很多時候我不能認同與接受,但我一樣也尊重上帝給他們不同的感動或啟示。
至少我個人不會強求我所接觸的對象都一定要因著我的作為而「信」,
因為我認為「傳」與「見證」是基督徒的使命,但「信」與「得救」是聖靈的工作。
最後直接回答這個問題,我對其它信仰者的尊重可能算不上直接來自聖經,
但和聖經與基督信仰的教導息息相關。如果要一個二分式的回答,
問說基督信仰的教義是否要求基督徒「尊重其它信仰」,我認為沒有。
充其量只有要求基督徒尊重其它人作為上帝尊貴的受造物而已。
但對於異教的信仰與行為,聖經裡面要找出一句好壞,實在非常困難。
※ 編輯: sitos 來自: 60.248.178.71 (10/03 09:48)
20F:→ Naturalist:是阿 所以我說宗教的存在是在否定"經歷的等價" 說明白 10/03 13:32
21F:→ Naturalist:一點就是歧視某些經歷沒有錯阿... 10/03 13:34
22F:→ Naturalist:並且教徒判斷善惡的標準 根本就對人不對事 如果你認為 10/03 13:38
23F:→ Naturalist:尊重是對的為什麼跟聖經衝突了就得轉彎... 忠誠度比較 10/03 13:42
24F:→ Naturalist:重要? 10/03 13:42
25F:→ Naturalist:無條件順服的理由是什麼? 10/04 07:31
26F:→ Naturalist:1.認同它的價值觀及善惡判斷準則 10/04 07:33
27F:→ Naturalist:2.因為他是造物主 我是受造物 所以他就最大 10/04 07:34
28F:→ Naturalist:3.因為他幫我做了XX事 我深受感動所以他是老大 10/04 07:37
29F:→ Naturalist:4.火湖溫度太高了不想泡 10/04 07:38
30F:→ Naturalist:5.它是我的專屬聖誕老公公 10/04 07:41
31F:→ Naturalist:6.因為他全知全能就厲害 10/04 07:46
32F:推 opoj:簡單來說,聖經不合你的意思,所以你說聖經不尊重你 10/04 22:12
33F:→ opoj:你希望聖經就像佛經一樣的包容,不合你意的就是不尊重你 10/04 22:13
34F:→ opoj:那沒錯,就是不尊重你,怎樣? 10/04 22:13
35F:→ Naturalist:簡單來說 我連我的意思是什麼都還沒說勒 真好笑~ 10/04 22:50
36F:→ opoj:你都說那麼多了,哪裡沒說? 10/05 00:13
37F:→ opoj:嘴巴說沒有,推文倒是落落長 10/05 00:14
38F:→ Naturalist:從頭到尾說的都是"某些經歷"...算了我幹嘛跟op認真呢.. 10/05 00:17
39F:→ opoj:難道你發表的不是你的意思? 你在替別人發言? 10/05 00:20
40F:→ Naturalist:難道非基督教的意思都是我的意思...加油點好嘛~ 10/05 00:22
41F:→ opoj:我是在說你 10/05 00:23
42F:→ Naturalist:我是在說非基督教的經歷 10/05 00:24
43F:→ opoj:經歷這個詞是個人性的,不屬你的就不叫做經歷,而叫做故事 10/05 00:27
44F:→ opoj:你能述說別人的故事,但你不能代表別人的經歷 10/05 00:28
45F:→ Naturalist:所以勒... 10/05 00:29
46F:→ opoj:所以聖經寫他的,不需要尊重你 10/05 00:30
47F:→ opoj:就如同某個校規規定不可以留長髮,你不是這校的學生,卻跑去 10/05 00:31
48F:→ opoj:踢館說這校規不尊重你。問題是沒必要尊重你啊 10/05 00:32
49F:→ Naturalist:是阿 我知道基督教從來就沒有尊重過非基教的任何事物阿 10/05 00:32
50F:→ opoj:等你是基督徒你再來談尊不尊重吧 10/05 00:33
51F:→ Naturalist:那你應該去跟麥子吵 它的尊重不合聖經阿 10/05 00:33
52F:→ opoj:你既然不信聖經,聖經不尊重你又如何? 10/05 00:33
53F:→ opoj:也只是剛好而已 10/05 00:34
54F:→ Naturalist:那是麥子說要尊重的阿 去跟他吵~ 10/05 00:34
55F:→ Naturalist:從頭到尾狀況外... 10/05 00:35
56F:→ opoj:應該說我是旁觀者清,你是當局者迷 10/05 00:36
57F:→ Naturalist:連誰在說什麼都搞不清楚... 10/05 00:39
58F:→ opoj:尊重人是他的個人選擇,不表示聖經需要尊重你 10/05 00:39
59F:→ opoj:他從頭到尾都在講人對人,而你一直在跳針教義不尊重你 10/05 00:40
60F:→ opoj:所以我說教義本來就沒必要尊重你 10/05 00:40
61F:→ Naturalist:是阿 看來你完全同意我的看法嘛 聖經從來都不談尊重的 10/05 00:41
62F:→ opoj:誰說聖經不談尊重的? 是你一直在說聖經不尊重你 10/05 00:42
63F:→ opoj:所以你是在替聖經扣帽子 10/05 00:43
64F:→ opoj:就好比孔子倡導禮儀,然後你一直嚷嚷說論語很無禮 10/05 00:44
65F:→ opoj:你只是以你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別人來符合你,這樣是行不通的 10/05 00:45
66F:→ opoj:沒有任何的人事物有義務要符合你 10/05 00:45
67F:→ Naturalist:怎麼又扯回我說了什麼 跟你說話就是鬼打牆就對了.... 10/05 00:46
68F:→ Naturalist:是誰一直用自己標準來審判別人的 不就只有聖經嗎... 10/05 00:48
69F:→ Naturalist:你去跟老耶說阿" 沒有任何的人事物有義務要符合你" 10/05 00:49
70F:→ opoj:另開新文 10/05 00:51
71F:→ Naturalist:怎麼教徒的標準碰到老耶就轉彎啦~ 10/05 00:52
72F:→ Naturalist:什麼爛比喻 論語有說不信它就去火湖嗎... 10/05 01:01
73F:推 Ebergies:我想說誰寫的文章這麼好原來是 sitos 10/0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