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leee (David)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閒聊] 討論兩個同性戀問題
時間Wed Mar 4 01:00:10 2009
※ 引述《brojohn (總是想改變什麼)》之銘言:
: 最近在板上看到的討論
: 其實進步非常多
: 以前常有的情況是
: 基督徒一邊對同性戀充滿仇視
: 一邊說我討厭的是你的行為可是愛你的人
: 同性戀也一邊對基督徒充滿仇視
: 然後一邊說聖經強調的不是律法而是愛
: 這次看到的辯論
: 很明顯是神學的辯論
: 而不是人身攻擊
: 也很難得可以看到同志教會的基督徒參與討論
: 我們應該趁這個機會聽聽同性戀神學的觀點
: 其中有很多涉及救恩論的部份
: 非常有意思
: 這次出現兩個問題
: 1.律法是叫人知罪
: 2.淫亂是基督徒不可不慎的
: 基本上
: 這兩個觀點非常的重要
: 因為這都是聖經的"核心精神"
: 先簡單討論第二個問題
: 淫亂的確是必須重視的問題
: 但是我們來看看耶穌的標準
: 太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 太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 太5: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
: 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 所以
: 只要你是位男性
: 就算是120%的異性戀
: 只要走在路上看到正妹起了淫念
: 甚至是娶了再婚的姐妹
: 就犯了姦淫
: 這是真正的律法的標準
: 但是
: 因為我們在恩典之下
: 所以我們依然是個義人~只是別忘記~是在恩典之下
: 回到第一個問題
: 那既然是恩典之下
: 就律法就可以丟掉了嗎
: 不是的
: 律法的目的是要你知罪
: 我們來看前後文
: 羅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
: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 羅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羅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羅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 羅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羅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 我覺得依照聖經的觀點
: 應該是
: 你可以當個同性戀
以下為聖經的觀點。
利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
要歸到他們身上。
羅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林前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
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提前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
的。
來13: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 但是你要知道
: 是上帝的恩典讓你白白的稱義
: 或者說
: 你可以當個同性戀
: 你也可以選擇為了不讓教會的人為了你起爭執而不當
: 你可以選擇做你自己
做自己?
猶1:18 他們曾對你們說過,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
約一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一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
的不義。
: 你也可以選擇為了讓基本教義派的教會不會困擾而改變自己
: 你可以選擇繼續當個同性戀
: 你也可以選擇為了其他基督徒的觀點而不當
: 你是自由的
自由不能亂用:
彼前2: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彼後2:18 他們說虛妄矜誇的大話,用肉身的情慾和邪淫的事引誘那些剛才脫離妄行的人。
19 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
加2: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
加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加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
用愛心互相服事。
: 不是因為你做了什麼或變成異性戀
: 才讓你變成義人
: 是上帝的義讓你成為義人
: 但是
: 因為是自由的
: 所以你還是可以選擇為了教會的觀點而保守
: 只要是出於愛上帝愛人
: 我想都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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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5.130
1F:推 alisajd:彼前四:8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 118.168.39.205 03/04 01:46
2F:→ alisajd: 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118.168.39.205 03/04 01:46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並不代表罪就不是罪。
這句話並不能放大來廢除律法使人知罪。
3F:推 brojohn:請先遵守全部的聖經218.162.113.209 03/04 11:07
4F:→ brojohn:才能理解我們的義是來自於上帝218.162.113.209 03/04 11:07
5F:→ brojohn:不管是你是我還是同性戀218.162.113.209 03/04 11:08
6F:→ brojohn:都應該試著遵守全部的聖經218.162.113.209 03/04 11:08
7F:→ brojohn:然後知道 原來 只有依靠恩典才能得救218.162.113.209 03/04 11:09
8F:→ brojohn:你遵守全部聖經了嗎 去做做看 這是應當的218.162.113.209 03/04 11:09
9F:→ brojohn:那會使你更明白我們是靠上帝的義來稱義^^218.162.113.209 03/04 11:10
我所舉出並非是要靠此稱義。
而是我們不能用「自由」來假裝沒有罪。
律法,會使人知罪,但不是稱義。
而聖經很明確的指出同性戀為罪
所以說人可以是同性戀為聖經觀點是明顯不符。
應當說
人因著自己的私慾,而成為同性戀。
而人都應當倚靠神的恩典,並不與同性戀是否為罪衝突。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220.132.5.130 (03/04 13:57)
10F:推 brojohn:所以 我也說親男色是罪呀218.162.111.203 03/04 17:59
11F:→ brojohn:那是罪 這點你沒問題218.162.111.203 03/04 17:59
12F:→ brojohn:但是 什麼叫做罪 不能遵守全部律法就是罪218.162.111.203 03/04 18:00
13F:→ brojohn:光不能遵守全部律法這點218.162.111.203 03/04 18:00
14F:→ brojohn:我們就無法自救了 何況論斷別人沒守律法呢218.162.111.203 03/04 18:01
15F:→ brojohn:同性戀有罪 我也有罪 你也有罪218.162.111.203 03/04 18:02
為了避免名詞上無意義的爭吵,我想我需表明我的用字。
我所用及的「同性戀」是指事情。
若要針對人,我會使用「同性戀者」。
針對人,是無意義的,因為人都有罪。而你我大家都有罪,這是無可辯駁的。
但現在論述是從聖經上去看事情。
而
人人都陷在罪中,但不能用這樣的方式
可以聲稱聖經的觀點沒有視同性戀這項事情為無罪。
今天我有論斷誰不守嗎?
唯有神的道、神的律法可以使我們知罪。
有哪一句經文是我靠著我自己所編造的呢?
我所嚴正的指出:
聲稱聖經觀點中(即神的律法),人是可以成為同性戀
是絕對的錯誤。
16F:→ brojohn:他們不守律法 我也不守律法 你也不守律法218.162.111.203 03/04 18:02
17F:→ brojohn:葡萄園工人豈能論斷別的葡萄園工人218.162.111.203 03/04 18:03
18F:→ brojohn:我們都是靠上帝的恩典才沒罪的218.162.111.203 03/04 18:03
所以更不可以繼續行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不是嗎?
而且這還牽扯到已然未然的問題,並不是我們信了,就什麼也不用做了。
不然為何聖經上還指出:
太7:13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
14 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15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
16 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
呢﹖
…
19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
20 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
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2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
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23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今天不是我要論斷誰如何
而是提出聖經認為人可以是同性戀是明顯錯誤。
而不是這人是否有罪、該不該死。
而矇騙人神並不認為同性戀是罪,是非常沒有根據的事,也與聖經明顯違背。
19F:→ zeus1984:他只是想突顯他的homophobia。 122.118.34.92 03/04 19:31
願上帝原諒你的無知。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220.132.5.130 (03/04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