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leee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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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極端、異端
時間Fri Feb 13 12:04:09 2009
※ 引述《Ivangelion (對禰殿宇的熱誠把我耗盡)》之銘言:
: ※ 引述《davidleee (David)》之銘言:
: : 該效法的是基督。
: 所以不能效法聖母?
那為甚麼可以效法呢?
事實上這是沒有聖經根據的不是嗎?
: : 之前你自己說不是象徵聖母,現在又說象徵聖母。
: When?
「天主教的教友們必須清楚的了解這一點,任何天主教會的聖像,只是「象徵」
而不是信仰的對象。因此萬金聖母遊行時所看到的「聖母像」只是象徵物,而
非聖母本身。」
這句話我沒有看清楚,sorry。
但,若是要象徵聖母,那可以說說在象徵聖母什麼嗎?
還有為何看起來聖母像是變為信仰之核心?
聖母像的神學意義是什麼呢?
有任何的聖經經文是如此教導嗎?
此外聖母繞境這在以前純正的信仰中有如此做嗎?
是否是因為受到民間信仰之影響下,才產生的?
我引用一篇文章之敘述
原文:
http://0rz.tw/OhdDw
"對聖母馬利亞的崇拜(Marian Devotion):
女神崇拜在羅馬帝國的異教中是很常見的,因此在初期教會中,對馬利亞的崇拜古已有之
,但是隨時間而有所轉變。基本上,天主教徒視馬利亞為信徒與基督的「媒介」,是最重
要的「代禱者」。她被稱為「上帝之母」、「天后」。而「馬利亞無玷受孕說」雖流傳頗
廣,但是中古世紀最有名的經院神學家阿奎納卻竭力反對這種觀點。然而到1854年才由教
宗庇護九世宣告為正統教義。1891年教宗利奧十三世宣告說:「神自己的意思乃是:人怎
樣非透過子,不能親近至高的父;同樣地,人不透過祂的母親,也不能接近子。」後來由
於自十九世紀起,世界各地有關馬利亞顯靈(Apparition)的傳聞日增,因此有很多的天主
教徒提議,將馬利亞與基督並列為「共同救主」(Co-Redeemer)。有些人甚至於提倡「四位
一體」的教義。這雖仍未被教廷接受為教義,但已將對馬利亞的崇拜推至另一個高峰。有
關馬利亞的崇拜,是天主教與其他基督教團體(包括東正教)最大的分歧點。 "
另外提到中保的問題
"「中保」論:
基督教強調:神與人之間,基督是唯一的「中保」,每個人都可直接到神的面前禱告
。天主教則認為天上有許多「代禱的居間者」,如馬利亞及其他聖徒。這是合乎「人性」
,卻違反聖經的說法。另外,天主教又認為,只有某些祭司階級的聖職人員,有特別權柄
可以在「告解」(Penance)中赦罪。"
至於違反聖經哪裡,我在前幾篇文章也回覆過了。
: : 所以你直接說是更清楚「天主教徒」的信仰會比較確切。
: : 而基督教沒有這種東西,基督徒不做這種事情。
: : 因為你說「外人…」
: 這裡外人沒有負面涵義,但我依舊為我用字不洽當造成你的不舒服向你道歉。
: 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都是基督徒。
: : 而基督徒在你所說之範圍內。
: : 簡單來說,天主教是不是基督教?
: 在台灣,普遍的認知是「基督教 = 新教 != 天主教」(!= 就是不等於)。
既然有所差異,在這邊用廣義的定義去論述,不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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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2.198
1F:推 falstaff:如果原PO真的是信義會的 其實 75.18.254.63 02/13 13:07
2F:→ falstaff:馬丁路德是稱馬利亞為基督之母 75.18.254.63 02/13 13:07
3F:→ falstaff:並承認聖母和聖人代禱的功效 75.18.254.63 02/13 13:08
信義會的信義所指的是「因信稱義」
就算馬丁路德這樣說,聖經上沒有如此啟示,就是沒有。
馬丁路德並不是神,也不是他說的算,有錯誤的地方,就應該歸正。
而關於馬利亞的論述
可以參考維基百科所述
東正教與天主教觀點
東正教和天主教認為瑪利亞是上帝特別為誕生耶穌而派到人間的,所以她是無罪之身,不
同於其他凡人,天主教也因此認為她升天後成為中保聖人,可以代人祈求赦罪。神學家盧
德維格·奧脫(Ludwig Ott)認為瑪利亞是人類服從的代表,和夏娃是剛好相反的象徵,
他同時認為迦納婚宴的故事可以支持靠瑪利亞代禱的觀點。
公元5世紀時,在以弗所公會議上,聶斯脫里派受到批判,其主要學者君士坦丁堡主教聶斯
脫里主張耶穌的兩性區分,而瑪利亞只是「基督之母」,認定「天主之母」的稱謂等同是
付予瑪利亞神性。而亞歷山大主教區利羅主張耶穌的兩性合一,其神性滲透人性,而瑪利
亞生了整個基督,認定瑪利亞被稱為「天主之母」是合理而且不能避免。結果,聶斯脫里
派被宣判為異端並受到壓制。隨後在迦克墩公會議上,得出的結論整合了兩派神學的觀點
。1994年11月11日,天主教會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與東方亞述教會大公牧首瑪·丁克哈四世
簽署了《共同聲明》[1],教廷放棄以弗所公會議的裁決,並且支持兩項東方亞述教會慣
用的稱呼,「基督之母」或是「我們上帝救主基督之母」(the Mother of Christ our
God and Saviour)[2]。
基督新教觀點
新教教會基本上只認可瑪利亞為耶穌在地上時的生母,這種觀點自以弗所公會議時已經遭
到亞歷山大宗主教區利羅的強烈反對。不過新教的看法比較相近東方亞述教會所支持的君
士坦丁堡牧首聶斯脫里的論述[3]。幾乎新教教會不接受天主教關於瑪利亞無罪之身可以作
為中保的說法,並而連帶否認她具有無罪之身。然而新教信徒認為她具有虔誠的美德,受
到上帝特別的喜愛,稱讚她是「蒙大恩的女子」,可以與上帝同在,是「大有福氣的」
(路加福音 1:28,42; 11:27),也接受其「有福的童貞女馬利亞」這一稱號。有些教會稱
她為「聖馬利亞」,亦視她是一位聖徒,但不會稱她為聖母。
從歷史角度來看
按照現今天主教會的說法:
1世紀時,瑪利亞的地位已受到特別的重視,他們認為的證據是約翰福音/若望福音
19:26-27,耶穌將自己的母親托付給使徒約翰/聖若望,天主教會認為他代表了全體信徒。
當時並沒有文獻或證據顯示早期基督徒向瑪利亞禱告,但瑪利亞在教會成立之初已和門徒
一起禱告(使徒行傳/宗徒大事錄1:14)。
在431年,以弗所公會議時,會議決定將瑪利亞確定為「天主之母」。自此之後,圍繞著聖
母瑪利亞的各種敬禮(天主教反對向任何天主之外的宗教人物使用「崇拜」一詞)儀式成
為東正教和天主教的重要教條。
在公元553年,第二次君士坦丁堡會議宣布馬利亞是「永遠的處女」;這意味到她與約瑟
的婚姻只是掛名的,他們從未發生過性關係或生下任何兒女。
1495年,以瑪利亞作為祈禱對象的玫瑰經(聖母連禱)獲得教宗歷山六世的承認,對瑪利
亞的敬禮儀式和活動達到一個高潮。但在宗教改革時,基督新教並不認可此信條為新教教
義,大部分新教教會反對「中保聖人」的觀念。
在1854年,教宗庇護九世宣布馬利亞由聖靈懷孕。這個教義聲稱馬利亞沒有從亞當承受到
任何罪;事實上,她是不可能犯罪的。
在1950年,教宗庇護十二世進一步訂出信條,聲稱馬利亞在結束地上的一生之後身體被接
到天上去。自1950年以來,梵帝岡甚至考慮馬利亞是否曾經歷過死亡。
而至於聖人代禱的部份,也一樣沒有聖經根據。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218.168.72.198 (02/13 13:39)
※ 編輯: davidleee 來自: 218.168.72.198 (02/13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