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obcrab (雅古蟹)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攝理]鄭明析性侵案/受害者部落格/一審判決書內文
時間Tue Jan 20 07:53:01 2009
下面這篇是 參與追訴鄭明析性侵的受害人的部落格內容
她在2008年8月12日一審宣判後,第二天寫下的資料
裡面有對這次鄭明析性侵案二審的走向與一審遺留的部分多加說明
並且公開了審判書的部分內容
基本上,對二審走向的部分和小弟前日所貼 dikaioma 在 jmscult.com 留言板上所留的
那篇「在中國發生什麼事」裡面所述大致相同,不過對一審遺留部分則解釋的更清楚
我們或可建議攝理教方面也公開一審審判書內容,以玆對照
誰是誰非很快就能清楚
下面是部落格內容 2008年8月13日
原文網頁
http://cafe.naver.com/aboutjms/168 (PTT無法貼韓文,恕不貼原文)
韓中對照翻譯 http://
jacobcrab.homeip.net/joomla/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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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內容]鄭明析1審判決文內容/JMS
凱瑟琳納(catrinne) 2008.08.13 20:09
**本文是為糾正JMS教團方面對鄭明析以虛假內容欺騙信徒而寫**
這一次對於嫌犯向一位受害者的強制猥褻部份被判決無罪的事情,法院表示並不是否認與
事實的關係,只是不管是強制猥褻或準強制猥褻雖然都不成立,但是如果是依據性暴力特
別法條款的話,是可以判決有罪的,只是檢方起訴時沒有回應法院將適用條款加以變更
的要求,因而下達無罪判決。
但如果在高等法院中,以該條款對其提出告訴,則還是有可能被判決有罪。
總而言之,看來法院為了懲罰鄭明析不斷在努力,強制猥褻或是準強制猥褻的判決一不成
立,就去找出一個性暴力特別法來。
致傷部份被判決為無罪,是因為檢方沒有採信受害者所提出的「創傷性壓力症候群診斷書
」,因此無法確認這部份的犯罪事實。而如果之後在高等法院,檢方採用診斷書當作證據
的話,則將會有確認這部分犯罪事實的可能性產生。
總之就是將會有加重刑罰的可能性。
補充說明,對於JMS方面聲稱『受害者所說都是謊言,她們都是住在一起接受 Exodus 密
集訓練的人』,
但法庭並沒有採納這一主張,法庭表示『受害者的陳述非常的具体,如果不是親身經驗是
很難做出這樣的陳述的,受害者在法庭當中陳述的態度或是神情,都完全是性暴力受害者
的樣子,沒有任何不自然的地方』
另外法庭還表示,在 JMS方面的證人某某等對被害當天前後的狀況,都做出了與被害者們
相反的陳述(她們並沒有直接目擊被害當時的現場)。她們全都是基督教福音宣教會的女
性信徒,礙於此身分,因此無法對該宣教會的總裁被告人提出不利的證詞,並且從陳述的
具體性、態度以及神情等來比較,受害者的陳述比她們更有可信性。
量刑的理由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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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理由
被告的年歲已60多,在此事件發生之前並無受過刑事處罰的前例,但此事件的各項犯行,
包括被告強姦將自己視為救世主的年輕女信徒等多次的性暴行,就具體的犯罪行為或是手
段、方法面來看,我們必須認定不僅犯罪的程度極其惡劣,並且因為以上各犯罪行為讓被
害人遭受到無法用言語形容的極大精神痛苦,被告不但沒有對受害女信徒的精神傷害進行
撫慰,沒有為了弭平傷害採取積極的措施,對於此事件中的各個犯罪行徑皆極力加以否認
,對自己的罪行没有進行反省,另外,除了此事件的受害者以外,被告也曾經以類似的方
法對另外數名女性信徒進行性暴行而被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結果確定被判處敗訴,綜合
被告的品性行為、環境,以及在此事件中所犯下的各項犯罪行為的動機與經過、乃至於犯
罪後的情況等所有量刑條件,本庭宣告如主文的判決
(判處6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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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3.106.113.253
呃,令人有點無奈的是,廢話,才要把老鄭抓起來刑事審問就逃亡了,又逃亡那麼久,
當然沒有受過刑事處分.早抓起來早判刑就不用等到60多歲才判刑.
※ 編輯: jacobcrab 來自: 213.106.113.253 (01/20 07:57)
1F:推 guitarer:我覺得下面似乎又會戰..先推:) 114.44.128.77 01/20 09:02
2F:→ JMS1978:先是貼討論區文章 現又貼blog文 114.45.215.157 01/20 09:26
3F:→ JMS1978:這些都算是新聞轉貼阿?? 114.45.215.157 01/20 09:27
4F:推 JMS1978:那我也去弄個blog 或開個討論串 114.45.215.157 01/20 09:34
5F:→ JMS1978:然後胡亂寫一堆評論 再轉貼過來好了 114.45.215.157 01/20 09:35
攝理有要公佈判決書內容嗎?在哪裡,我去吧它貼出來...
6F:→ opoj:重點是,到底是不是老鄭幹的,世人想知道真相 118.167.194.66 01/20 13:09
7F:推 JMS1978:世人只是在看熱鬧而已 114.45.215.157 01/20 13:39
8F:推 springxx:希望老鄭進去後 不要轉性變成老玻璃 118.168.67.98 01/20 18:30
9F:推 zeus1984:誠然大家都愛看熱鬧! 122.118.40.105 01/20 19:53
※ 編輯: jacobcrab 來自: 213.106.112.28 (01/21 08:16)
10F:推 JMS1978:EX怎麼不公佈判決書內容呢?? 114.45.217.129 01/21 10:34
11F:→ JMS1978:只是一直放話 說這是審訊過程 判決內容.. 114.45.217.129 01/21 10:34
12F:推 JMS1978:你要攝理公佈 不妨也跟ex要要看嘛 114.45.217.129 01/21 10:49
上面不是就把量刑理由貼出來了嗎?受害人都敢貼出來這部分,攝理沒理由不敢吧?
※ 編輯: jacobcrab 來自: 86.9.120.111 (01/22 08:16)
13F:→ JMS1978:先生~~~公佈叫做原文原圖scan阿 114.45.216.136 01/22 09:32
14F:→ JMS1978:以前攝理官網公佈的東西 幾乎都是如此 114.45.216.136 01/22 09:39
喔,是嗎,那就請攝理公佈下列判決書吧,
台北地院/刑/91自69/違反著作權法 攝理告蘋果壹週刊 駁回
台灣高院/刑/91上訴2021/違反著作權法 攝理告蘋果壹週刊 駁回
台北地院/刑/94自204/加重誹謗 攝理告中天 駁回
台北地院/民/94自205/加重誹謗 攝理告蘋果日報 駁回
台北地院/民/95訴1435/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攝理告蘋果日報 駁回
台灣高院/民/96上34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攝理告蘋果日報 駁回
士林地院/民/96訴1098/損害賠償 攝理告三立 駁回
讓社會大眾看看,攝理教會是怎麼地濫告,屢告屢敗,屢敗屢告,不要躲在那裡只會說攝理告
幾家媒體亂報導的案子還在進行中,判決書都下來了就對會友公佈,全部公佈出來,讓大家
看看媒體是怎樣的亂報導,還是攝理怎樣地濫告嘛...
尤其是2002年攝理告壹周刊使用照片違反著作權法,那個實在是有夠經典的,壹周刊把老鄭
的罪行報得那麼詳盡,攝理竟然不對報導內容提出告訴,只敢提使用相片的侵犯著作權,擺
明了默認2001年壹週刊的報導詳實.告違反著作權法一審輸了,竟然還上訴,上訴還輸,丟
臉丟到家了
攝理也可以公佈老鄭的傳票呀,通緝通告等等的文書呀,原文原圖地公佈最好。
※ 編輯: jacobcrab 來自: 86.9.120.111 (01/29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