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obcrab (雅古蟹)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摄理]郑明析性侵案/受害者部落格/一审判决书内文
时间Tue Jan 20 07:53:01 2009
下面这篇是 参与追诉郑明析性侵的受害人的部落格内容
她在2008年8月12日一审宣判後,第二天写下的资料
里面有对这次郑明析性侵案二审的走向与一审遗留的部分多加说明
并且公开了审判书的部分内容
基本上,对二审走向的部分和小弟前日所贴 dikaioma 在 jmscult.com 留言板上所留的
那篇「在中国发生什麽事」里面所述大致相同,不过对一审遗留部分则解释的更清楚
我们或可建议摄理教方面也公开一审审判书内容,以兹对照
谁是谁非很快就能清楚
下面是部落格内容 2008年8月13日
原文网页
http://cafe.naver.com/aboutjms/168 (PTT无法贴韩文,恕不贴原文)
韩中对照翻译 http://
jacobcrab.homeip.net/joomla/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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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内容]郑明析1审判决文内容/JMS
凯瑟琳纳(catrinne) 2008.08.13 20:09
**本文是为纠正JMS教团方面对郑明析以虚假内容欺骗信徒而写**
这一次对於嫌犯向一位受害者的强制猥亵部份被判决无罪的事情,法院表示并不是否认与
事实的关系,只是不管是强制猥亵或准强制猥亵虽然都不成立,但是如果是依据性暴力特
别法条款的话,是可以判决有罪的,只是检方起诉时没有回应法院将适用条款加以变更
的要求,因而下达无罪判决。
但如果在高等法院中,以该条款对其提出告诉,则还是有可能被判决有罪。
总而言之,看来法院为了惩罚郑明析不断在努力,强制猥亵或是准强制猥亵的判决一不成
立,就去找出一个性暴力特别法来。
致伤部份被判决为无罪,是因为检方没有采信受害者所提出的「创伤性压力症候群诊断书
」,因此无法确认这部份的犯罪事实。而如果之後在高等法院,检方采用诊断书当作证据
的话,则将会有确认这部分犯罪事实的可能性产生。
总之就是将会有加重刑罚的可能性。
补充说明,对於JMS方面声称『受害者所说都是谎言,她们都是住在一起接受 Exodus 密
集训练的人』,
但法庭并没有采纳这一主张,法庭表示『受害者的陈述非常的具体,如果不是亲身经验是
很难做出这样的陈述的,受害者在法庭当中陈述的态度或是神情,都完全是性暴力受害者
的样子,没有任何不自然的地方』
另外法庭还表示,在 JMS方面的证人某某等对被害当天前後的状况,都做出了与被害者们
相反的陈述(她们并没有直接目击被害当时的现场)。她们全都是基督教福音宣教会的女
性信徒,碍於此身分,因此无法对该宣教会的总裁被告人提出不利的证词,并且从陈述的
具体性、态度以及神情等来比较,受害者的陈述比她们更有可信性。
量刑的理由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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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理由
被告的年岁已60多,在此事件发生之前并无受过刑事处罚的前例,但此事件的各项犯行,
包括被告强奸将自己视为救世主的年轻女信徒等多次的性暴行,就具体的犯罪行为或是手
段、方法面来看,我们必须认定不仅犯罪的程度极其恶劣,并且因为以上各犯罪行为让被
害人遭受到无法用言语形容的极大精神痛苦,被告不但没有对受害女信徒的精神伤害进行
抚慰,没有为了弭平伤害采取积极的措施,对於此事件中的各个犯罪行径皆极力加以否认
,对自己的罪行没有进行反省,另外,除了此事件的受害者以外,被告也曾经以类似的方
法对另外数名女性信徒进行性暴行而被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结果确定被判处败诉,综合
被告的品性行为、环境,以及在此事件中所犯下的各项犯罪行为的动机与经过、乃至於犯
罪後的情况等所有量刑条件,本庭宣告如主文的判决
(判处6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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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3.106.113.253
呃,令人有点无奈的是,废话,才要把老郑抓起来刑事审问就逃亡了,又逃亡那麽久,
当然没有受过刑事处分.早抓起来早判刑就不用等到60多岁才判刑.
※ 编辑: jacobcrab 来自: 213.106.113.253 (01/20 07:57)
1F:推 guitarer:我觉得下面似乎又会战..先推:) 114.44.128.77 01/20 09:02
2F:→ JMS1978:先是贴讨论区文章 现又贴blog文 114.45.215.157 01/20 09:26
3F:→ JMS1978:这些都算是新闻转贴阿?? 114.45.215.157 01/20 09:27
4F:推 JMS1978:那我也去弄个blog 或开个讨论串 114.45.215.157 01/20 09:34
5F:→ JMS1978:然後胡乱写一堆评论 再转贴过来好了 114.45.215.157 01/20 09:35
摄理有要公布判决书内容吗?在哪里,我去吧它贴出来...
6F:→ opoj:重点是,到底是不是老郑干的,世人想知道真相 118.167.194.66 01/20 13:09
7F:推 JMS1978:世人只是在看热闹而已 114.45.215.157 01/20 13:39
8F:推 springxx:希望老郑进去後 不要转性变成老玻璃 118.168.67.98 01/20 18:30
9F:推 zeus1984:诚然大家都爱看热闹! 122.118.40.105 01/20 19:53
※ 编辑: jacobcrab 来自: 213.106.112.28 (01/21 08:16)
10F:推 JMS1978:EX怎麽不公布判决书内容呢?? 114.45.217.129 01/21 10:34
11F:→ JMS1978:只是一直放话 说这是审讯过程 判决内容.. 114.45.217.129 01/21 10:34
12F:推 JMS1978:你要摄理公布 不妨也跟ex要要看嘛 114.45.217.129 01/21 10:49
上面不是就把量刑理由贴出来了吗?受害人都敢贴出来这部分,摄理没理由不敢吧?
※ 编辑: jacobcrab 来自: 86.9.120.111 (01/22 08:16)
13F:→ JMS1978:先生~~~公布叫做原文原图scan阿 114.45.216.136 01/22 09:32
14F:→ JMS1978:以前摄理官网公布的东西 几乎都是如此 114.45.216.136 01/22 09:39
喔,是吗,那就请摄理公布下列判决书吧,
台北地院/刑/91自69/违反着作权法 摄理告苹果壹周刊 驳回
台湾高院/刑/91上诉2021/违反着作权法 摄理告苹果壹周刊 驳回
台北地院/刑/94自204/加重诽谤 摄理告中天 驳回
台北地院/民/94自205/加重诽谤 摄理告苹果日报 驳回
台北地院/民/95诉1435/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摄理告苹果日报 驳回
台湾高院/民/96上342/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摄理告苹果日报 驳回
士林地院/民/96诉1098/损害赔偿 摄理告三立 驳回
让社会大众看看,摄理教会是怎麽地滥告,屡告屡败,屡败屡告,不要躲在那里只会说摄理告
几家媒体乱报导的案子还在进行中,判决书都下来了就对会友公布,全部公布出来,让大家
看看媒体是怎样的乱报导,还是摄理怎样地滥告嘛...
尤其是2002年摄理告壹周刊使用照片违反着作权法,那个实在是有够经典的,壹周刊把老郑
的罪行报得那麽详尽,摄理竟然不对报导内容提出告诉,只敢提使用相片的侵犯着作权,摆
明了默认2001年壹周刊的报导详实.告违反着作权法一审输了,竟然还上诉,上诉还输,丢
脸丢到家了
摄理也可以公布老郑的传票呀,通缉通告等等的文书呀,原文原图地公布最好。
※ 编辑: jacobcrab 来自: 86.9.120.111 (01/29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