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s1984 (妄遠星)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墮胎與人權
時間Thu Dec 11 12:43:17 2008
※ 引述《Geigemachen ()》之銘言:
: ※ 引述《zeus1984 (妄遠星)》之銘言:
: : 剛meeting完,來回個簡單的部分。
: : 先定義一下「生物」好了。
: : 生物顧名思義就是「有生命的物體」。
: : 它的成立要件就是:
: : 1.它是以物質形式存在的。
: : 2.它具有生命屬性。
: : 所以你了解我所說,
: : 胎兒「可能」非生命的觀念了嗎?
: : 回頭來我們來檢視一下剛剛所說的「生命屬性」。
: : 1.化學成分的同一性
: : 2.嚴整有序的結構
: : 3.新陳代謝
: : 4.生長發育
: : 5.恆定
: : 6.應激能力
: : 7.遺傳變異和進化繁殖
: : 8.適應環境
: : 胎兒具有的,123(4)5(6)
: : 所以,胎兒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獨立生命客體。
: 如果胎兒缺乏(7)(8),就不是"一般意義的"的獨立生命客體,
: 可能被剝奪生命權,
如果他在定義上就不具有生命,
又怎麼會有剝奪生命權之說?
: 生長發育不正常或遲緩的人沒有完整的4.生長發育
這個地方又犯了謬誤。
在這裡我們定義的。
「生物」中對於「生命」的意義。
也就是用群體(物種)來作說明。
它所探討的不是單一個體是否具有生命。
個體的討論在此是沒有意義的,
不予回應。
前面論到胎兒,也只是這個討論的延伸。
不要拿這點作文章,謝謝!
: 那麼沒有性成熟的人,失去生殖能力的太監或是不孕者,或同性戀,實質上缺乏7.繁殖,
其實這是錯誤的,
依照生物學的說法,
同性戀是具有繁殖能力,
卻不去行繁殖之實。
在這裡g大又再度隱喻失意!
: 耳目皮膚痛覺等等器官功能喪失的人,或是肢體殘障者缺乏6.應激能力
同前面,生物生命的意義,
不是去探討單一個體。
: 對外在環境失去正常適應能力的人缺乏8.適應環境
同上。
: (希特勒殺猶太人可以套用8.危害日耳曼民族的環境,不正常的適應)
: 他們是不是也可以相當程度地被剝奪生命權?
: 我拿希特勒來類比不是危言聳聽,
: 因為依照這種剝奪生命權的論調,
: 希特勒也只不過是套用"缺乏八項中的一兩項者"就可以殺死這些人?
他所使用的是種族優越,
其實跟我們所討論的,
不在同一個平台上!
: (他也殺同性戀者。生物學上只因為同性戀者無法執行7.繁殖)
謬誤。
: : 這個議題可以討論的空間,
: : 確實很大。
: : 以上僅僅是從生物醫學的觀點,
: : 來做一個分享。
: : 總歸一句話,
: : 當我們要討論墮胎時,
: : 「生命」是很基本我們需要釐清的問題!
: : 這個弄不清楚,其他也都不用說的。
: 依照這種"喪失生命資格"的歸類法,我認為很不合理。
: 希特勒的屠殺也符合這種邏輯。
我想,你應該要先了解,
「定義」的前提,
以及適用的範圍。
這樣在來談合理不合理,
才是比較有意義的。
此外你認為合理不合理,
其實一點也不重要!
這只是個定義罷了。
很重要嗎?(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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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我們定義--人是一種四隻腳的動物。
然後你跑來argue說,
不對阿,人也有生出來沒有手/腳的;
或是生出來有,但被截肢,這些也是人。
然後要求更改定義。
這種就是很沒意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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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viction that we are loved; loved for
◥██◣◤ ◥ ◣ ◢██◤ ourselves, or rather in spite of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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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zeus19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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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nung:推這篇,G大已經有點為反而反了 122.121.25.187 12/11 15:23
2F:推 xsoteria:各位加油!雖然我覺得兩方都會同意的定義 60.241.171.247 12/11 16:35
3F:→ xsoteria:不太可能。宗教跟科學的定義法不同。 60.241.171.247 12/1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