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s1984 (妄远星)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讨论]堕胎与人权
时间Thu Dec 11 12:43:17 2008
※ 引述《Geigemachen ()》之铭言:
: ※ 引述《zeus1984 (妄远星)》之铭言:
: : 刚meeting完,来回个简单的部分。
: : 先定义一下「生物」好了。
: : 生物顾名思义就是「有生命的物体」。
: : 它的成立要件就是:
: : 1.它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
: : 2.它具有生命属性。
: : 所以你了解我所说,
: : 胎儿「可能」非生命的观念了吗?
: : 回头来我们来检视一下刚刚所说的「生命属性」。
: : 1.化学成分的同一性
: : 2.严整有序的结构
: : 3.新陈代谢
: : 4.生长发育
: : 5.恒定
: : 6.应激能力
: : 7.遗传变异和进化繁殖
: : 8.适应环境
: : 胎儿具有的,123(4)5(6)
: : 所以,胎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独立生命客体。
: 如果胎儿缺乏(7)(8),就不是"一般意义的"的独立生命客体,
: 可能被剥夺生命权,
如果他在定义上就不具有生命,
又怎麽会有剥夺生命权之说?
: 生长发育不正常或迟缓的人没有完整的4.生长发育
这个地方又犯了谬误。
在这里我们定义的。
「生物」中对於「生命」的意义。
也就是用群体(物种)来作说明。
它所探讨的不是单一个体是否具有生命。
个体的讨论在此是没有意义的,
不予回应。
前面论到胎儿,也只是这个讨论的延伸。
不要拿这点作文章,谢谢!
: 那麽没有性成熟的人,失去生殖能力的太监或是不孕者,或同性恋,实质上缺乏7.繁殖,
其实这是错误的,
依照生物学的说法,
同性恋是具有繁殖能力,
却不去行繁殖之实。
在这里g大又再度隐喻失意!
: 耳目皮肤痛觉等等器官功能丧失的人,或是肢体残障者缺乏6.应激能力
同前面,生物生命的意义,
不是去探讨单一个体。
: 对外在环境失去正常适应能力的人缺乏8.适应环境
同上。
: (希特勒杀犹太人可以套用8.危害日耳曼民族的环境,不正常的适应)
: 他们是不是也可以相当程度地被剥夺生命权?
: 我拿希特勒来类比不是危言耸听,
: 因为依照这种剥夺生命权的论调,
: 希特勒也只不过是套用"缺乏八项中的一两项者"就可以杀死这些人?
他所使用的是种族优越,
其实跟我们所讨论的,
不在同一个平台上!
: (他也杀同性恋者。生物学上只因为同性恋者无法执行7.繁殖)
谬误。
: : 这个议题可以讨论的空间,
: : 确实很大。
: : 以上仅仅是从生物医学的观点,
: : 来做一个分享。
: : 总归一句话,
: : 当我们要讨论堕胎时,
: : 「生命」是很基本我们需要厘清的问题!
: : 这个弄不清楚,其他也都不用说的。
: 依照这种"丧失生命资格"的归类法,我认为很不合理。
: 希特勒的屠杀也符合这种逻辑。
我想,你应该要先了解,
「定义」的前提,
以及适用的范围。
这样在来谈合理不合理,
才是比较有意义的。
此外你认为合理不合理,
其实一点也不重要!
这只是个定义罢了。
很重要吗?(耸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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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我们定义--人是一种四只脚的动物。
然後你跑来argue说,
不对阿,人也有生出来没有手/脚的;
或是生出来有,但被截肢,这些也是人。
然後要求更改定义。
这种就是很没意义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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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The supreme happiness of life is the
◥█◣ ◢╰─╯◣◢█◤ conviction that we are loved; loved for
◥██◣◤ ◥ ◣ ◢██◤ ourselves, or rather in spite of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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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zeus19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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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38.82
1F:推 Yunung:推这篇,G大已经有点为反而反了 122.121.25.187 12/11 15:23
2F:推 xsoteria:各位加油!虽然我觉得两方都会同意的定义 60.241.171.247 12/11 16:35
3F:→ xsoteria:不太可能。宗教跟科学的定义法不同。 60.241.171.247 12/1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