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leee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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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2008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聖誕晚會
時間Mon Dec 8 19:10:27 2008
※ 引述《kockroach (假先知假使徒)》之銘言:
: 上班無聊,貼一下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的同性戀研究報告中,關於神學研究
: 與聖經引用的相關內容。
: 原始連結:http://www.pct.org.tw/rnd/105_8_4.pdf
: 引自頁 47 - 48,與註解 96
: (內容排版有修正過,以符合 BBS 的版面)
: ================================================================
: 討論聖經裡面提到同性性行為的一些經文,即所謂的「直接關連」的經文,
: 包括創世記十九章1~29節、利未記十八章22節、廿章13節、哥林多前書六章
: 9~10節、提摩太前書一章9~10節、羅馬書一章18~32節等。目前聖經學者大
: 多同意,或因為過去教會傳統的不正確詮釋,或因為倫理概念或社會情境的
: 不同,或因為時代文化處境的差異,直接使用這些經文來譴責同性戀是不適
: 當或難以令人信服的。[96]
: [96]
: 聖經學者對這幾段經文的主要討論如下:
: (1)創世記19.1-29:有關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經文,通常反對同性戀的人大概會
: 把這段經文當作是聖經譴責同性戀者相當有力的依據。可是,現在大部份的聖
: 經詮釋家,不管是接受同性戀的人,或反對同性戀的人,大都認為這段經文的
: 重點不是在譴責同性戀,而是在指責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沒有善待外出的客
: 旅,是在反對他們以性暴力對待外人。我們可以參看以西結書 16.49,這段經
: 文論到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時,作者認為他們的過錯是沒有善待困苦貧窮的
: 人-需要幫助的人,跟同性戀此一議題無關。主耶穌在馬太10.10-15,也談到
: 所多瑪和蛾摩拉,主耶穌也是指責他們沒有善待外出的客旅。所以,引用所多
: 瑪和蛾摩拉這段記事來譴責同性戀已經證明是不正確的詮釋。
: (2)論到同性性行為而常被引用來反對同性戀的經文是利未記18.22;20.13。
: 這兩處經文明確談到男人不可跟男人有性行為關係(這裡沒有談到女性,不是
: 說女性之間的同性性行為在當時是被接納的,而是聖經是以男性為中心來敘述
: ,所以沒有再談到女性),它是可厭惡的事。這段經文是屬於「聖潔條例」的
: 一部份,它跟以色列的文化、宗教密切相關,其重點也不全是倫理方面的教導
: (有些部份涉及倫理,但有些則跟倫理毫無關連),譬如說利未記19.19 談到一
: 塊田不能播兩樣種子,一件衣服不能有兩種質料。換句話說,根據聖潔的條例
: ,以色列人不能穿兩種質料所織成的衣服,農夫也不能在一塊土地上撒播兩樣
: 種子。類似這樣的教導,它的重點並不是倫理道德的。即使是有關倫理的教導
: ,舊約中跟聖潔條例所說不可行的「可厭惡的事」還有很多,為甚麼今日我們
: 只遵循某些規範,而不全部奉行?想直接引用利末記的聖潔條例來反對今日的
: 同性戀,在倫理學上顯然也不是合宜的做法。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是本是可憎惡的。
在此聖經就說明了,此一條例並非與倫理毫無關係。而是神所憎惡的。即便有些律例
與當時背景有關,但也不能以此論點來否認神所憎惡的事情。
: (3)新約方面,很多人引用哥林多前書6.9-10、提摩太前書1.9-10、羅馬書
: 1.18-32 節等處經文,認為同性戀是違反本性,是違背基督信仰的行為。
: 然而,這種解釋顯然並未了解保羅所說的本性是什麼。
: 聖經學者大都認為從保羅的作品中,我們發現在他的觀念裡面人的本性有兩種
: 解釋。一是指社會習俗,保羅把當代的社會習俗當作人的本性。比如說,保羅認
: 為女性不適合在公開場合禱告、宣講上帝的話,因為這違反人的本性(參看哥林
: 多前書11.3-16),在提摩太前書2.12,保羅甚至說他不准女人教導人或管轄男人
: ,女人要沈默,因為這也是女人的本分。類似這樣的教導很多,所以保羅在他的
: 書信裡面談到人的本性時,有時其實是指社會習俗。所以,男人留長頭髮不合本
: 性,女人在公開場合禱告、講道也都不合本性。今天我們都知道這其實是保羅男
: 性中心的觀點,是受當時社會習俗的影響,跟人的本性無關。
: 另一方面,保羅講人的本性時,特別是在羅馬書中,是指人的天性,即一般我們
: 所說的人的本性,而非社會習俗。
在此,既然是指天性,用社會習俗來判定「保羅不是在講天性」時,就站不住腳了。
從羅馬書1: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
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
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
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
樣式。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
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
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
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此段就早已不是單單對「保羅而言」,保羅已很明確的說道:「神任憑他們」,
而且人「故意」不認識神。而現在很多人向同性戀妥協,只要不要同性性行為就可以,此
觀念也是嚴重錯誤,在羅馬書1:27很清楚的提到「彼此貪戀」,而不是單指
「同性性行為」。
在舊約有提及,而且新約也提及的事上,就很明確的指出,舊約所提的不是單純
的「社會背景」,而是神很明確的表明同性戀是不合乎聖經,並且是神所憎恨的罪。
: ,特別是孌童(指成熟的男人利用年輕的男童作為性的對象,藉此獲得性的經驗
: 與滿足)提出批判。保羅之所以批判同性性行為至少有兩個原因:一是它違反本
: 性,另一是它涉及異教的崇拜。前述藉孌童獲得性經驗與滿足的男人,他們大都
: 是過異性戀生活的人,保羅譴責這種男性之間的同性性行為,因為這違反他們異
: 性戀取向的本。此外,保羅所以譴責同性性行為是因為他們的性對象是廟妓,即
: 異教神廟裡面扮演著人神之間溝通媒介之角色的人,男性跟男性廟妓,女性跟女
: 性廟妓,當然也有男性跟女性廟妓關係的性行為。保羅反對這種性行為,因為它
: 是違背基督信仰的教義-偶像崇拜。
若是如此,為何在羅馬書1:26提及這種行為是「可羞恥的情慾」?
難道可以解釋成:如果今天不是偶像崇拜,這種行為就不是「可羞恥的情慾」?
: 這樣說明,到底保羅是否反對我們今天所說的同性戀就值得商榷了,因為在保羅
: 的認知裡面,並沒有我們今日所了解的同性戀取向的人,對保羅而言,人都是異
: 性戀。因此,想用新約中保羅的觀點來反對同性戀,可能有待更多的說明,否則
: 難以令人信服。
將保羅的觀點視為從血氣來而非聖靈的啟示下所寫成的觀念
這種藐視聖經的行為,實在也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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