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obcrab (雅古蟹)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老鄭性侵刑事二審的超強卡司辯護律師團
時間Fri Nov 28 05:17:14 2008
攝理教教主鄭明析性侵案一審宣判判刑六年,檢方認為太輕,辯方認為冤枉,雙
雙上訴中,二審正在進行。
攝理教方面原來在一審中請了5位律師,因為不滿意審判結果,撤換了3位,現在
律師團增加到8位。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趙俊雄律師。趙俊雄律師10月前仍在擔任偵辦三星集團的特
別檢察官,三星案在高等法院宣判後,代表檢方不服判決結果,宣布將繼續上訴
韓國最高法院。卻在同時,宣布接下老鄭性侵案刑事二審的辯護律師的工作。這
一個舉動引發韓國舉國譁然。雖然趙律師曾長期擔任檢察系統高官,又具有律師
資格,但是在三星案還沒有完全結案前,急急忙忙受老鄭委任擔任辯護律師,引
發道德爭議。
按照趙律師在三星案中的價碼,現在三星案不出庭時月薪還有300萬韓元(6.7萬
台幣)的委任費可領,作為老鄭的辯護律師,價碼大概就不只這個數字。現在老
鄭律師團增加到8位,律師本人的律師費加上律師事務所的開支,為了幫老鄭脫
罪,攝理教一個月大概得付出至少50萬台幣的律師費。
不過沒關係,這筆錢攝理人交得很開心。反正對攝理教會而言,50萬台幣也不多
,老鄭在當國際通緝犯時過六十大壽,香港不過百多人的教會送的禮物就不只這
個數字。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請到了這樣子的大律師,老鄭二審再被判刑,攝理人對
「鄭性侵犯明析」應該可就沒有什麼話好講了吧。
現在想想就好笑,前段時間攝理牧者還對我說『老師知道會有危難,一直告訴我
們說,不要為他請律師』。一邊說一邊臉上還有崇拜的表情。連攝理牧者都這麼
對我說了,想必對攝理人而言,該是耳熟能詳吧。現在想起來,真是令人捧腹大
笑。現在有8位「大律師」,不是0位唷。
原來,老鄭和攝理教會一直以來都把老鄭以前說的話當「臭臭的噗噗」。
下面是上個月(10月)底的南韓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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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南韓)[週日新聞]
趙俊雄「三星案特別檢察官」加入律師團引發爭議
網頁來源:
http://media.daum.net/cplist/view.html?cateid=&cpid=53&newsid=20081024163027686&p=ilyo
週日新聞 | 報導登錄2008.10.24 16:30
因「三星案特別檢查官」事件而受到全國人民矚目的趙俊雄律師,據了解已經確
定加入有性侵女信徒嫌疑而被起訴的基督教福音宣教會(JMS)總裁鄭明析先生
的律師團。
趙律師被任命為三星案秘密資金搜查的特殊檢調之後,新聞幾乎275天來都有相
關的報導,可以說是片刻不得閒。現在就連進行中的星秘密資金案件控訴案,
雖因逃稅嫌疑而被認定部分有罪,但對疑似非法取得經營權這件事卻被宣判為無
罪,趙特檢對此案件表示強烈反駁,且表態要上訴到底。
((image:))
鄭明析先生 基督教福音宣教會總裁
((image))
「三星案特別檢查官」的身分相當活躍的趙俊雄律師,因加入涉嫌性侵女信徒而
被起訴的鄭明析先生的律師團中,引起社會爭論。
林俊善(音譯)記者
[email protected]
可是,進行著這種幾乎全國人民都會關心的案子的趙律師,在上個月10月7日開
始表態要與鄭的二審律師團聯手合作,對這位超級律師而言,在過去負責大企業
高層或是政治高官等大人物的辯護律師是常有的事,雖然只剩下上訴,但對現在
具有特別檢察身分的趙律師,在社會上卻引起極大爭議,原因是要擔任一位在一
審時被判有罪的人的抗訴辯護,是相當違背常理的,在鄭明析的辯護團裡,可以
確認的是,除了趙律師之外,還不乏有重量級的辯護律師。
從2001年開始到2006年之間,分別對香港、中國、馬來西亞等地的5名韓國女信
徒,以涉嫌性侵的名義被起訴,而持續受到通緝的鄭明析,直到去年5月在北京
被中國的公安逮捕,並接受調查,依我國政府犯人遣返要求之下,在去年2月被
移送回韓國受審。鄭被檢調起訴為有性侵(強姦致傷)5名女信徒的嫌疑,法院
在這之中,判定對3位女信徒的性侵是有罪,並對鄭宣判有期徒刑6年。
在8月12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協議26部(斐奇烈(音譯)審判長)裁定鄭對
2名女信徒是準強姦罪;1名是強姦罪;對剩下的2名則是無罪的,亦或是無效控
訴。
1審宣告後,鄭明析跟檢察全部提出抗訴,從10月7日開始,便在首爾高等地院裡
持續進行抗訴複審,對鄭的判決以全部不公開的方式來進行,由此看來,檢察跟
辯護雙方的攻防戰都比比其它案子來得激烈。(參照《週日新聞》第837號)
在2審判決之前,雙方藉由『6年的有期徒刑刑責是否恰當?』而展開激烈的唇槍
舌戰。站在檢察的立場,『鄭明析罪證確鑿,6年的有期徒刑刑責實在是太輕了』
以此來展開攻勢;而另外一方,也就是鄭的辯護團反駁說:『一審的判決是因被
害人不實的證詞和陰謀所陷害』,所以主張要無罪釋放或是減刑,分析如此才合
情合理。
在鄭的辯護團中,當然包含趙律師在內,一共有8位實力堅強的辯護律師,因此
在一些標榜「反鄭明析」的團體,就跳出來大聲批判『鄭在當「逃亡皇帝」時組
成了一個堅強的陣容,企圖藉由律師團來「護駕皇帝」』,相反的,在鄭方面的
這群律師團也自信滿滿的說:『無論如何都一定要視死護駕,讓鄭總裁得以無罪
釋放。』
被選任為鄭的律師團中,最引人注目的人,當然就是趙俊雄律師了,曾任大檢公
安企劃官跟首爾地檢公安1‧2部長、首爾地檢1次長、然後又經歷了春川、光州、
仁川的地方檢察總長的趙律師,因為長久以來都是公安檢察的身分,即使當時被
任命為三星特別檢查官時,也不是說就完全沒有其它的異見。
在鄭明析方面,對首爾地檢等地方待了很長時間的檢察幹部生活的趙律師,在此
次抗訴審中給予了他重要的角色,也對他抱持了高度的期待。
但是,站在社會的角度來看,要替爭議性很大的人物做辯護,多少都很吃力,尤
其是,曾經是檢察的高層人士,當他化身成超級律師時,在道德上及巨額委任費
上的爭論也相對變大。
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2006年擔任Job-u周守道(音譯)會長的辯護律師,因
龐大的委任費等問題而辭任的前檢察總長宋光洙(音譯)。
擔任鄭辯護的首席律師趙俊雄先生,果然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除了鄭明析是
幾乎有十年以上出現在新聞當中的家喻戶曉的人物之外,主要原因還是出在要如
何將鄭明析在1審時判決的6年有期徒刑,在2審時大逆轉成勝。據了解,鄭也是
因為這個原因,而在有「特檢後遺症」的情況下仍十萬火急地召進尚未脫身的趙
律師。
另一方面,趙律師也針對會接下此案的背景做說明,他說:『我們身為法律人,
一旦接受案子委任時,站在法律人的立場,都會指定辯護律師。此次,我被選任
為鄭的律師,也是基於同樣的理由。再則,三星檢調的案子也剛好結案,所以有
多餘的時間。我只是再做本業該做的事而已,絶對不是因為私人的情份或其它的
理由才接受委任的。』
替社會爭議頗大的鄭做辯護的趙律師說:『討論被起訴的內容的結果,我覺得有
些地方與事實不符,所以才會接下這個案子,而且認定還有部分程度勝訴的可能
性。』
趙律師跟同屬法務法人「世光(音譯)」律師所的的盧英祿(音譯)律師(司法
特考24屆)也同樣併入鄭陣容堅強的律師團,盧律師在三星特別檢查官當中,因
趙律師的緣故,而投身到特別調查官,也是相當活躍的人物之一。
另外,從趙俊雄律師開始,到曾以三星特別檢查官候選人身分被推薦的咸晷龍(
音譯)律師(23屆)也是個眾所矚目的人物,出身於首爾東部地檢副檢查官的咸
律師,很早就加入到鄭的律師團裡,幫鄭辯論脫罪。
再者,另一位高英洙(音譯)(18屆)也有相當傑出亮眼的經歷,因「公安通」
檢調,而接任過大檢公安企劃官跟首爾南部地方檢查長的高律師,在上個12月時
,與趙俊雄律師、鄭洪元(音譯)律師一起被李振江(音譯)大韓律師協會會長
推薦為三星特別檢查官的候選人,也是個眾所公認相當優秀的超級律師。
金在振(音譯)律師也一樣,曾接任過清州地方法院院長及釜山高等法院院長
的金律師,在2006年曾負責現代、KIA集團會長鄭夢九的辯護律師,也可說是法
律界的實力者。
在一個宗教集團裡,受到絶對推崇的鄭總裁,會不會真的就是一個會對女信徒性
侵的性罪犯呢?還是就像律師團的主張一樣,這些女孩全是為了錢而接近鄭總裁
的呢?對這樁稀世奇聞的性侵醜聞案,在大家持續關注往下再審的同時,也對鄭
方面陣容堅強的律師團,抱以高度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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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南韓)[亞洲經濟] [亞洲部落格]趙特檢引發話題的行為
網頁來源:
http://www.asiaeconomy.co.kr/uhtml/read.php?idxno=2008102912275814356
報導登錄 2008-10-29 12:40 李聖國(音譯)
[email protected]
足以寫下一頁我國企業史的三星集團特別檢察組負責特檢趙俊雄的行為引起國民
討論。
最近趙特檢加入因疑似強暴女信徒而遭起訴的JMS總裁鄭明析的律師團。
鄭明析在一審宣告拘役六年,因為不滿該宣告而撤換原五名律師團其中三位律師
。
而趙特檢則在此時加入律師團
世光法律事務所的代表律師趙特檢,7日時在首爾高等法院的鄭明析抗訴審第一
次公判中正式向法院提出律師委任書,加入鄭明析的律師辯護職務。
而前三星集團李建熙會長等人的三星抗訴審宣告公判才不過才3天前。
23日就出現在鄭明析的法庭中。
當然,三星特檢案中,特檢的搜查已經結束,並提出公訴了,該案的辯護律師從
事其他的業務並非不合法。
三星案件上了最高法院後,到確定判決為止,每個月都可以收到300萬韓元左右
的律師費。
但是趙特檢以這樣的身分加入,在法務界上的意見相當分歧,並造成混亂,這個
原因也就是有無『時機適切性』的的問題。
就算這樣的做法在法律上沒有違法,三星的案件仍法院中是羈留的狀態,這時又
負責鄭明析的案件,在法律的倫理層面上是否正確的問題。
對於這一點具有代表性的專業代表律師們提出看法。
一位大型專業代表律師表示,『法和情的問題雖然不同,但三星的判決結束後再
來負責(鄭明析的辯論),是不是比較適切』『特檢這個位子是個特別的職位和
責任,在這個角度上在三星的案件正式結束前都必須自制,比較是正確的選擇。』
另一方面又有另一個專業代表律師表示『對三星案件的公訴維持上雖然有所妨礙
,但這樣並不造成太大的問題。』『像殺人犯那種相當兇惡的飯人,也會委任律
師協助辯護不是嗎?』
每個立場上都持有不同的理論
另外,趙特檢官的判定不可斷定或指責為「個人價值的錯誤判定」。
但不論是公務員或一般人只要一旦進入爭議的焦點,就算不違法,也該要在高於
基本常識的區隔線上
對於趙特檢官的決定,雖會隨著時間流逝會一再被評論,不過現在備受爭議已是不爭的事
實了。
李聖國(音譯)記者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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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6.110.165
1F:推 JMS1978:趙說 從案情發展看來 有些地方與事實不符 114.45.214.172 11/28 09:00
2F:→ JMS1978:認為有勝訴的可能 114.45.214.172 11/28 09:00
3F:→ JMS1978:結果蟹先生只能打不請律師這一點阿 114.45.214.172 11/28 09:02
4F:推 getout:律師不這樣講有誰會請他啊… 59.124.214.99 11/28 12:35
5F:推 JMS1978:呵~搞不清楚順序 人家已經被請了才說的 114.45.214.172 11/28 12:56
6F:推 amosvalen:新聞請不要加入自己的評論...請修改 61.230.4.127 11/28 22:47
7F:推 amosvalen:不然祭出版規 61.230.4.127 11/28 22:48
8F:推 outra:過猶不及,這是新聞嗎?新聞只是引述的吧.. 123.192.73.47 11/28 22:53
9F:推 outra:我的意思是,不是很明顯本來就心得文, 123.192.73.47 11/28 23:11
10F:→ outra:放新聞在下面只是方便別人看而已 123.192.73.47 11/28 23:11
不解,按板上攝理討論規範,「轉貼有關攝理的新聞」是核可為可討論項目1,原本就不
在兩項不可討論範圍之內。文中所提小弟自攝理教兩位牧者所聽得的消息為個人與JMS
相處之經驗,列可討論項目3。本文既然沒有論及鄭明析個人行為,也未談到或JMS解
經等兩項不可討論的部分,版主所謂祭出版歸之語,令小弟不解,望版主amosvalen明察
板上攝理討論規範----jacobcrab
※ 編輯: jacobcrab 來自: 86.9.160.205 (11/29 07:56)
11F:推 JMS1978:哈 還真能凹 114.45.217.218 11/29 12:20
12F:推 zzerg:我又想到金凱瑞那部騙子律師的電影了... 114.44.16.231 11/29 13:12
13F:推 opoj:我不覺得這篇文有違規啊 118.167.193.76 11/29 13:46
14F:→ opoj:我看還是請版主來釋憲吧,其他人眾口鑠金 118.167.193.76 11/29 13:46
15F:推 JMS1978:給z 人在做 天在看 父母軟禁孩子是不對的 114.45.217.218 11/29 13:53
16F:推 springxx:不能討論? 這出於聖經那一節 那一段 118.168.87.244 11/29 15:28
17F:→ springxx:假先知 假傳道 要棄絕 要辨明 118.168.87.244 11/29 15:29
18F:→ springxx:聖經教的 怎能說不能討論異端 118.168.87.244 11/29 15:30
19F:→ springxx:不可拜別的神 不可隨從別的福音 118.168.87.244 11/29 15:30
20F:→ springxx:這都是聖經所教導 當然能討論!! 118.168.87.244 11/29 15:31
21F:推 ooxx010246:抓阿去關吧 到時看看J怎麼哭 218.174.35.128 12/01 18:14
22F:推 JMS1978:J是指耶穌嗎 那的確會哭 114.45.211.77 12/02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