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公告] 檢舉及申訴制度的條文解釋
時間Tue Nov 4 10:41:23 2008
本版版規三章二條說:「欲申訴者,亦應發表申訴文於板上。除非該ID遭水桶,則可寄信
給任一板主。除此之外,不予受理。」
這裡有一個小小的疑問,誰可以成為欲申訴者的主體。這裡牽扯到自訴與他訴的區別。
自訴是針對自身有關的判決,提出異議。
他訴是針對非自身有關的判決,提出異議。
在上述的條文中,似乎可以採用自訴與他訴的途徑。這也成為
#193TM86H的基礎。
MarquisSADE 替 UncleSuck 提出申訴,那麼這樣的情況可不可以呢?
首先在PTT的習慣法中,似乎找不到這樣的規範。
因此在當初作版規的時候,也沒有考慮到這樣的問題。
不過,為何會形成這樣的習慣,我想跟PTT這項工具有關。
畢竟,在網路上,有著相對自由的發言權。看不出有代理他人申訴的必要性。
即使被水桶,也可以透過水球、信件,或是在組務板予以處理。
在這些救濟管道之下,我想在某種程度也節制了版主的權力。
另外,為他人申訴這件事,是否有其正當性也是值得考慮的一點。
首先,網路的每個人之間的關係為何?我們並不清楚。
到底 UncleSuck 有沒有委託 MarquisSADE,我們也無從得知。
那要如何委託才算足夠正式,能夠申訴的委託,目前也沒有規範。
這些囿於技術面的問題無法解決的話,使用他訴的條件並不成熟。
因此大部分的版面,默契上都是只接受自訴的方式,而不接受他訴的方式。
最後,從我個人身為版主的心得來看,
我們來管這個版,並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員。
而是對這些議題有所興趣,希望能夠提供良好的討論環境。
有些的條文,是我們針對本版的特殊情境的管理規範而已。
這裡並不是法院,我們也不是法官、檢察官。
我們盡我們懂的部分,管理這個版面。
至於太繁瑣的法律細節,我們並沒有這種能力處理。
在能夠解決上述他訴層面的問題之前,囿於版主群的能力與經歷。
無法提供這麼好的服務,所以目前只接受自訴的申訴方式。
待未來時機更加成熟之時,再針對他訴的議題另行研議。
或是整個PTT有明確的指示後,遵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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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67.202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61.221.67.202 (11/04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