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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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葛理翰的「普世救恩論」
時間Fri Oct 31 22:24:05 2008
※ 引述《solomn (更多的禱告)》之銘言:
: http://www.obadiah2004.com/issue0320705/Graham.htm
: 文中提到:
: 他接納「普世救恩論」,不堅持耶穌基督是獨一的救主(約翰14:6;徒4:12;提前2:5
: )。1978年,葛培理說:「我從前以為,在遠方沒有聽過耶穌基督福音的人都會失落、沉
: 淪。但如今我改觀了:我相信還有別的途徑可以認識神,譬如藉著大自然。所以,還有許
: 多其他機會可以決志信主的。」
不管這是不是他說的,或者是否有斷章取義、扭曲原意之嫌,但單就
這段文字(配合網頁全文)看來,似乎也還未到「普世救恩論」的程度。
畢竟他只是說「還有別的途徑可以『認識』神」(認識神的途徑本來就
千千萬萬種),有「其他機會可以決志『信主』」,我以為這些都是極
為平常的信仰觀念呀?怎會與認為「所有人終將得救」的普救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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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2:7-16(現代中文譯本,
http://cb.fhl.net/read.php?id=27992)
有些人恆心行善,追求從上帝來的尊貴、榮耀,和不朽的生命;這樣的
人,上帝將以永恆的生命賜給他們。至於那些自私、拒絕真理、反而隨
從不義的人,上帝的義憤和懲罰要臨到他們。
所有作惡的人將逃不了患難和痛苦,先是猶太人,然後外邦人。但是,
所有行善的人,他要賜給他們尊貴、榮耀,和平安,先是猶太人,然後
外邦人。因為上帝是不偏待人的。
外邦人沒有摩西的法律,他們犯罪就不在法律下滅亡;猶太人有法律,
他們犯罪就按照法律受審判。因為上帝宣判為無罪的,不是單聽法律的
人,而是實行法律的人。
外邦人沒有法律;但是當他們本著天性做了合乎法律的事,他們就是自
己的法律,雖然他們並沒有法律。他們的行為顯明了法律的要求是寫在
他們心裏的。他們的良知也證明這是對的;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候譴責
自己,有時候為自己辯護。
所以,按照我所傳的福音,上帝在末日要藉著基督耶穌,針對著人心中
的隱祕,實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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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章:
特定的救贖:耶穌為誰而死?
http://thirdmill.org/chinese/articles/Catonement.srsb.pdf
各信仰體系的綱要
http://kuso.cc/3ZHa
福音神學的本質 (第五屆青宣大會 第四講)
http://www.ccgn.nl/ft-book/fysxdbz/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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