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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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葛理翰的「普世救恩论」
时间Fri Oct 31 22:24:05 2008
※ 引述《solomn (更多的祷告)》之铭言:
: http://www.obadiah2004.com/issue0320705/Graham.htm
: 文中提到:
: 他接纳「普世救恩论」,不坚持耶稣基督是独一的救主(约翰14:6;徒4:12;提前2:5
: )。1978年,葛培理说:「我从前以为,在远方没有听过耶稣基督福音的人都会失落、沉
: 沦。但如今我改观了:我相信还有别的途径可以认识神,譬如藉着大自然。所以,还有许
: 多其他机会可以决志信主的。」
不管这是不是他说的,或者是否有断章取义、扭曲原意之嫌,但单就
这段文字(配合网页全文)看来,似乎也还未到「普世救恩论」的程度。
毕竟他只是说「还有别的途径可以『认识』神」(认识神的途径本来就
千千万万种),有「其他机会可以决志『信主』」,我以为这些都是极
为平常的信仰观念呀?怎会与认为「所有人终将得救」的普救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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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2:7-16(现代中文译本,
http://cb.fhl.net/read.php?id=27992)
有些人恒心行善,追求从上帝来的尊贵、荣耀,和不朽的生命;这样的
人,上帝将以永恒的生命赐给他们。至於那些自私、拒绝真理、反而随
从不义的人,上帝的义愤和惩罚要临到他们。
所有作恶的人将逃不了患难和痛苦,先是犹太人,然後外邦人。但是,
所有行善的人,他要赐给他们尊贵、荣耀,和平安,先是犹太人,然後
外邦人。因为上帝是不偏待人的。
外邦人没有摩西的法律,他们犯罪就不在法律下灭亡;犹太人有法律,
他们犯罪就按照法律受审判。因为上帝宣判为无罪的,不是单听法律的
人,而是实行法律的人。
外邦人没有法律;但是当他们本着天性做了合乎法律的事,他们就是自
己的法律,虽然他们并没有法律。他们的行为显明了法律的要求是写在
他们心里的。他们的良知也证明这是对的;因为他们的思想有时候谴责
自己,有时候为自己辩护。
所以,按照我所传的福音,上帝在末日要藉着基督耶稣,针对着人心中
的隐秘,实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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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章:
特定的救赎:耶稣为谁而死?
http://thirdmill.org/chinese/articles/Catonement.srsb.pdf
各信仰体系的纲要
http://kuso.cc/3ZHa
福音神学的本质 (第五届青宣大会 第四讲)
http://www.ccgn.nl/ft-book/fysxdbz/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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