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建議] 認為信就得救的來一下
時間Tue Oct 7 11:48:06 2008
※ 引述《Ensanguine (殘廢的理性)》之銘言:
: 信了就得救嗎?真的那麼好康嗎?
: 羅馬書
: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 是啊!聖經是神默示人寫出來的,聽這句就對了。
: 不過.....
: 雅各書
: 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
: 這信心能救他麼。
: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 這個也是神說的,也對吧!那只信是不夠的吧?
雅各書的說法可以視為對羅馬書該句的補充,
兩者合併一起看則是:可以使人得救的信心,必然伴隨使自己稱義的行為。
倘若一個人信耶穌是神的兒子,能赦免他敵對神的過犯,
救他脫離習慣犯罪的生命,這信心必然引致他過一個新而正直的人生,
在行為上必然能讓人看見有顯著的不同。
將15-16節一起列出就不難理解: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2:16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雅各書這一段主要是在提醒基督徒,行為與信心是不可分裂的,
絕不可自以為,信仰只是認知上同意一些關於基督的教義,
卻在行為上沒有相應的責任與表現──這是死的信心,死的信仰。
至於羅馬書的部份,回到整章的上下文去看就可以知道,
作者談論的焦點在於「行律法或是信基督」才能稱義,
而答案明顯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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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有的行為參考,請各位信徒要順從︰
: 出埃及記
: 23: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
: 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 申命記
: 7:5 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
: 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 申命記
: 13:12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
: 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 13:14 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的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 13:15 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 13:16 你從那城裡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
: 華你 神、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
: 目前台灣沒幾個人敢做這種事吧!所以你們都沒得救。
先來看看一段新約聖經:
馬太福音
22:34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
22:35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
22: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22:39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回頭來看,以出23:24為例,
「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可視為是
「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原則的實踐,
至於「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對於當時即將進迦南地的以色列人而言確實是「愛人如己」的表現,
(背後的思想前提是:神只有一位,即──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拆毀迦南神像即避免了同胞受影響去拜假神的可能性)
在基督復活以後的時代,救恩既已擴及於全人類,
需要拆毀的「偶像」範疇自然也延伸至一切「佔據上帝在人心中位置的(宗教)事物」;
至於「拆毀」的手段,由於「愛人如己」的原則,加上救贖範圍的普世性,
自然也不可能再是「直接毀物與殺人」,
若是這樣那耶穌就不會在這邊這樣教導:
路加福音
9:51 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他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
9:52 便打發使者在他前頭走。他們到了撒馬利亞的一個村莊,要為他預備。
9:53 那裡的人不接待他,因他面向耶路撒冷去。
9:54 他的門徒雅各、約翰看見了,就說:主啊,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
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作的(有古卷無「像以利亞所作的」數字)嗎?
9:55 耶穌轉身責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
9:56
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或作:靈魂;下同),
是要救人的性命。說著
就往別的村莊去了(有古卷只有五十五節首句,五十六節末句)。
馬太福音
28:16 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
28:17 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惑。
28:18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28:19 所以,
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28: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面對拜偶像(不把上帝當成上帝敬拜)的文化與同胞,基督徒同理地理解
(因自己也必然經歷過)、帶著愛心與正確的知識傳福音,恐怕遠比對他
們動刀動槍要更符合《聖經》與基督的教訓。
至於得不得救……羅馬書那邊已經回答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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