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降臨!)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心得] 關於處境化
時間Tue Sep 23 11:14:50 2008
※ 引述《nein718 (水母狂大隊, 出動~~)》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關於處境化
: 時間: Tue Sep 23 02:10:14 2008
: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 一、 風俗法是什麼?
: : : 如果詳細看過出埃及記的21-23章的話,
: : : 很多人都會困惑這些經文跟今日生活有什麼關係?
: : : 這些看起來就是法律條文,而且是日常生活的條文,而且還是經濟上的問題。
: : : 但這些與我何干?
: : : 如果我們從經文編輯的過程來看,這些問題會比較容易解答-
: : : 這些是紀錄當時以色列文化中的風俗習慣。
: ^^^^^^^^^^^^^^^^^^^^^^^^^^^^^^^^^^^^
: : : 這些經文不是上帝在西乃山用祂的手指所寫成的,
: : : 而是在不斷的生活實踐中記載下來的。
: : : 上帝保留了這些經文,留存到現在;
: : : 但正如使徒行傳的結尾,教會仍在進行,上帝對於人類的命運也仍然攝理當中。
: : : 這些風俗習慣上帝不一定同意,但這是人類認識上帝的素材。
: ^^^^^^^^^^^^^^^^^^^^^^^^^^
: 對於這一句話我覺得很有問題,
: 因為如果上帝不同意,
: 祂怎麼會要求以色列人遵守?
: 這裡的「同意」到底是什麼意思,
: 或許版主應該要說清楚些。
:
: : 雖然這樣的解釋看似合理,但其中隱含一個釋經前提的危機
: : 「聖經,或者說『神的話』是否可以增添」
:
: 我看不出有這種隱含關係,
: 恐怕這樣的判斷隱藏了其他的前提。
: : 如果這些法律條文「僅是」風俗法,僅是「上帝保留他的百姓在生活實踐中的紀錄」
: : 那麼基督設立教會至今兩千年所發生的這許多事,是不是也可以成為聖經
: : 這是你不能迴避的命題!
:
: 我覺得這一段的討論有點偏離焦點了。
他的論述重點很清楚
. 舊約所紀錄,當時以色列文化的風俗習慣,並非上帝親自啟示
且上帝不一定全然同意,
但仍被保留於聖經中,成為人類認識上帝的素材
這也就是他所謂「風俗法」概念的主要依據
且他引用使徒行傳作為類比
所以我質疑的正是,照這樣的類比與邏輯
上帝仍活著,教會仍存在,教會今時今日仍被上帝攝理
那麼我們是不是就可以把這段歷史之中的風俗習慣,
「並非上帝親自啟示,且上帝不一定全然同意」的種種歷史
也保留於聖經中,成為人類認識上帝的素材?
而這也正是他敢說「板規是讓非基督徒瞭解天國的標準」的主因
: : 至於你說
: : 「倒不如務實的去看在BBS的場域中有什麼現行可用的方式來處理類似的問題。」
: : 我的看法是
: : 「我覺得從教會被上帝引導的歷史去思想,比較實際」
:
: 我反而覺得「從教會被上帝引導的歷史去思想」比較空泛....
: (老實說,我不知道這句話對於當前的議題,到底表達了什麼。)
詩人在詩篇77如此說
「我便說:這是我的懦弱,但我要追念至高者顯出右手之年代
我要提說耶和華所行的;我要記念你古時的奇事。
我也要思想你的經營,默念你的作為。」
當處在「患難之日」「煩躁不安」「沉吟悲傷」「不住地舉手禱告;心不肯受安慰。」
詩人的作法是「追想古時之日,上古之年」
為甚麼?
因為知道問題不是靠自己的智慧去分析、探究
把過去和現今的光景透過「處境化」,找出如何「應用」就能解決
上帝的話不是給我們拿來「應用」,而是讓信的人能夠委身於敬拜和跟隨
耐心等候上帝完成救贖這個世界的工作
而我們事實上不太能做些什麼,卻總是自以為能做些什麼
於是我們敢論斷什麼比較實際,什麼不太實際
: : : 三、 版規與牧養工作
: : : 打B本來就是一種非常俗世的活動,
: : : 教會所教的屬靈的活動應該沒有這一項。
: : : 所以奢談要如何字面上使用聖經治版有點難度。
: : : 我們最多也只能把BBS的場域視為一種外展的方式
: : : (天主教應該叫做使徒工作吧,我猜)。
: : : 但是在耶穌會的靈修中,卻提醒我們在俗世中也能尋求上帝的旨意。
: : 我認為,不應當強分「屬靈」與「屬世」的活動
:
: 這裡有人要強分「屬靈」與「屬世」的活動嗎?
他已經講了
「打B本來就是一種非常俗世的活動,教會所教的屬靈的活動應該沒有這一項。
所以奢談要如何字面上使用聖經治版有點難度」
你真看懂了別人的文章嗎?
: 如果打B可以說是一種消遣,
: 它難道不「俗世」嗎?
: 如果要否認這種區分(區分不是二元對立),
: 我覺得是很不切實際的....
:
: : 保羅織帳棚很屬世嗎?他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臨別勸勉之中
: : 他把自己親手作工也列為他的牧養方式
: :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
: : 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
: 基本上他整個生活就是一個見證。
: 但我不覺得這就代表「織帳篷」跟「講解聖經」,
: 這兩個活動彼此沒有任何差別。
: 把一個稱為「世俗的」另一個稱為「神聖的」,
: 這樣的說法應該是適當的,
: 只要沒有人聲稱兩者之間有一道明確的鴻溝即可。
保羅自己就整個概括起來說「凡事」給你們作榜樣
你認為可以稱為「世俗的」,保羅也算在「榜樣」裡面
至於有沒有鴻溝,你要問他為甚麼講那樣的話
: : BBS的場域真是一種「外展」嗎?
: 不然呢?
: 況且若套用你上一段的邏輯,
: 基督徒哪一種活動不應該是「外展的」(亦即,可被視為對信仰的見證)?
「凡事給你們作榜樣」,至少保羅沒有什麼外展,他概括進來
甚至於保羅講
「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
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屬靈的外展,照保羅的用法,是「基督在身上照常顯大」,乃至「活著就是基督」
: : : 所以我希望在BBS的場域中也能夠有牧養的功用。
: : : 在基督教的傳統中。
: : : 牧養是一種最基本與核心的基督徒行動(可參考盧雲的《建立生命的職事》)。
: : : 在《神操》中,也勸勉神職人員應該磨練待人接物的風範。
: : : 用比較基督新教的說法就是,我們是用生命見證基督,不是用言語見證基督。
: : 這也是強行二分的思維
:
: 「是...,不是...」是一種很常見修辭法,
: 用以強調前者的優位,同時也沒有否認後者。
: 看到這裡,
: 我真的建議火流星弟兄多去了解語言的用法與表達方式,
: 以後才不至於產生這種誤解。
: 也就是說,
: 我寧願相信這裡的誤判是因為對語言用法的不熟悉,
: 而不是刻意地以一種過於嚴苛的標準加以曲解。
你把我論述「話語與生命不可分割,話語即代表生命、反應生命」的經文詮釋
一口氣全部跳過
話語和生命能分「優先」嗎?
你真看懂了我前文的論述嗎?
是誰誤解誰呢?
: : : 版規一方面也提醒基督徒,應該如何說話行事,不要落入了凡事都可行的放縱主義。
: : : 另一方面也提醒非基督徒,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而不是對於宗教信仰的胡思亂想。
: : 你前文說
: : 「我並不是認為這些條文就有多大的權威,而是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掏洗之下的成果。
: : 這些有人的作為,但上帝也在其中有所工作。」
: : 但行文至此,你卻表達
: : 「版規另一方面也提醒非基督徒,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
: : 而不是對於宗教信仰的胡思亂想。」
: : 你真不認為這些條文有多大的權威嗎?
: : 何以用此使人知道「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
:
: 再微小不起眼的信仰見證,
: 難道不能多少使人知道「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
: 這些見證需要有多大的權威嗎?
: : 這與耶穌指控法利賽人
: : 「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又相差多少?
:
: 這裡跳躍的很厲害,
: 不是很懂兩者有什麼關係。
: 我只知道,
: 這是一個很嚴厲的指控。
把其他板板規所形成的「風俗法」,當成可以使人明白「天國的標準」的東西
你要用哪段經文來形容?
: : : 我希望在這版發文的人,都能夠有不被騷擾的權利,這是基督所應許的自由;
: : : 在發文討論的時候,內心能夠充滿平安喜樂;這是基督所應許的確據。
: : : 這聽起來抽象,但在一個沒有實質利益衝突的地方還做不到這點,
: : : 我想福音改變世界還是一句遙遠的口號。
: : 使徒們傳道的時候不被騷擾嗎?
: : 他們與不信的猶太人和外邦人談論的時候,都很平安喜樂嗎?
:
: 我也知道若不是羅馬的法律,
: 保羅早就死在以弗所或耶路撒冷了。
是嗎?
: 所以保羅不該尋求法律的庇護?
: 所以千夫長不該管保羅的死活?
你在強分屬靈與屬世,並且以此反過來質疑
: 我只是覺得,如果這裡有任何規範,
: 它應該保障基督徒,與保障其他人一樣多。
: 「你不能侮辱他人──但是對基督徒人身攻擊沒有關係」,
: 這在任何意義上可以被稱為「法」嗎?
我從頭到尾沒有講「對基督徒人身攻擊沒有關係」
我一開始就講了「這或許是罵,但或許不算亂罵」
你且照著修辭法來分析我的修辭
我在質疑的重點是罵還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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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hoboth 來自: 124.8.110.32 (09/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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