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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in718 (水母狂大隊, 出動~~)》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關於處境化 : 時間: Tue Sep 23 02:10:14 2008 :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 一、 風俗法是什麼? : : : 如果詳細看過出埃及記的21-23章的話, : : : 很多人都會困惑這些經文跟今日生活有什麼關係? : : : 這些看起來就是法律條文,而且是日常生活的條文,而且還是經濟上的問題。 : : : 但這些與我何干? : : : 如果我們從經文編輯的過程來看,這些問題會比較容易解答- : : : 這些是紀錄當時以色列文化中的風俗習慣。 : ^^^^^^^^^^^^^^^^^^^^^^^^^^^^^^^^^^^^ : : : 這些經文不是上帝在西乃山用祂的手指所寫成的, : : : 而是在不斷的生活實踐中記載下來的。 : : : 上帝保留了這些經文,留存到現在; : : : 但正如使徒行傳的結尾,教會仍在進行,上帝對於人類的命運也仍然攝理當中。 : : : 這些風俗習慣上帝不一定同意,但這是人類認識上帝的素材。 : ^^^^^^^^^^^^^^^^^^^^^^^^^^ : 對於這一句話我覺得很有問題, : 因為如果上帝不同意, : 祂怎麼會要求以色列人遵守? : 這裡的「同意」到底是什麼意思, : 或許版主應該要說清楚些。 : : : 雖然這樣的解釋看似合理,但其中隱含一個釋經前提的危機 : : 「聖經,或者說『神的話』是否可以增添」 : : 我看不出有這種隱含關係, : 恐怕這樣的判斷隱藏了其他的前提。 : : 如果這些法律條文「僅是」風俗法,僅是「上帝保留他的百姓在生活實踐中的紀錄」 : : 那麼基督設立教會至今兩千年所發生的這許多事,是不是也可以成為聖經 : : 這是你不能迴避的命題! : : 我覺得這一段的討論有點偏離焦點了。 他的論述重點很清楚 . 舊約所紀錄,當時以色列文化的風俗習慣,並非上帝親自啟示 且上帝不一定全然同意, 但仍被保留於聖經中,成為人類認識上帝的素材 這也就是他所謂「風俗法」概念的主要依據 且他引用使徒行傳作為類比 所以我質疑的正是,照這樣的類比與邏輯 上帝仍活著,教會仍存在,教會今時今日仍被上帝攝理 那麼我們是不是就可以把這段歷史之中的風俗習慣, 「並非上帝親自啟示,且上帝不一定全然同意」的種種歷史 也保留於聖經中,成為人類認識上帝的素材? 而這也正是他敢說「板規是讓非基督徒瞭解天國的標準」的主因 : : 至於你說 : : 「倒不如務實的去看在BBS的場域中有什麼現行可用的方式來處理類似的問題。」 : : 我的看法是 : : 「我覺得從教會被上帝引導的歷史去思想,比較實際」 : : 我反而覺得「從教會被上帝引導的歷史去思想」比較空泛.... : (老實說,我不知道這句話對於當前的議題,到底表達了什麼。) 詩人在詩篇77如此說 「我便說:這是我的懦弱,但我要追念至高者顯出右手之年代 我要提說耶和華所行的;我要記念你古時的奇事。 我也要思想你的經營,默念你的作為。」 當處在「患難之日」「煩躁不安」「沉吟悲傷」「不住地舉手禱告;心不肯受安慰。」 詩人的作法是「追想古時之日,上古之年」 為甚麼? 因為知道問題不是靠自己的智慧去分析、探究 把過去和現今的光景透過「處境化」,找出如何「應用」就能解決 上帝的話不是給我們拿來「應用」,而是讓信的人能夠委身於敬拜和跟隨 耐心等候上帝完成救贖這個世界的工作 而我們事實上不太能做些什麼,卻總是自以為能做些什麼 於是我們敢論斷什麼比較實際,什麼不太實際 : : : 三、 版規與牧養工作 : : : 打B本來就是一種非常俗世的活動, : : : 教會所教的屬靈的活動應該沒有這一項。 : : : 所以奢談要如何字面上使用聖經治版有點難度。 : : : 我們最多也只能把BBS的場域視為一種外展的方式 : : : (天主教應該叫做使徒工作吧,我猜)。 : : : 但是在耶穌會的靈修中,卻提醒我們在俗世中也能尋求上帝的旨意。 : : 我認為,不應當強分「屬靈」與「屬世」的活動 : : 這裡有人要強分「屬靈」與「屬世」的活動嗎? 他已經講了 「打B本來就是一種非常俗世的活動,教會所教的屬靈的活動應該沒有這一項。 所以奢談要如何字面上使用聖經治版有點難度」 你真看懂了別人的文章嗎? : 如果打B可以說是一種消遣, : 它難道不「俗世」嗎? : 如果要否認這種區分(區分不是二元對立), : 我覺得是很不切實際的.... : : : 保羅織帳棚很屬世嗎?他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臨別勸勉之中 : : 他把自己親手作工也列為他的牧養方式 : :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 : : 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 : 基本上他整個生活就是一個見證。 : 但我不覺得這就代表「織帳篷」跟「講解聖經」, : 這兩個活動彼此沒有任何差別。 : 把一個稱為「世俗的」另一個稱為「神聖的」, : 這樣的說法應該是適當的, : 只要沒有人聲稱兩者之間有一道明確的鴻溝即可。 保羅自己就整個概括起來說「凡事」給你們作榜樣 你認為可以稱為「世俗的」,保羅也算在「榜樣」裡面 至於有沒有鴻溝,你要問他為甚麼講那樣的話 : : BBS的場域真是一種「外展」嗎? : 不然呢? : 況且若套用你上一段的邏輯, : 基督徒哪一種活動不應該是「外展的」(亦即,可被視為對信仰的見證)? 「凡事給你們作榜樣」,至少保羅沒有什麼外展,他概括進來 甚至於保羅講 「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 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屬靈的外展,照保羅的用法,是「基督在身上照常顯大」,乃至「活著就是基督」 : : : 所以我希望在BBS的場域中也能夠有牧養的功用。 : : : 在基督教的傳統中。 : : : 牧養是一種最基本與核心的基督徒行動(可參考盧雲的《建立生命的職事》)。 : : : 在《神操》中,也勸勉神職人員應該磨練待人接物的風範。 : : : 用比較基督新教的說法就是,我們是用生命見證基督,不是用言語見證基督。 : : 這也是強行二分的思維 : : 「是...,不是...」是一種很常見修辭法, : 用以強調前者的優位,同時也沒有否認後者。 : 看到這裡, : 我真的建議火流星弟兄多去了解語言的用法與表達方式, : 以後才不至於產生這種誤解。 : 也就是說, : 我寧願相信這裡的誤判是因為對語言用法的不熟悉, : 而不是刻意地以一種過於嚴苛的標準加以曲解。 你把我論述「話語與生命不可分割,話語即代表生命、反應生命」的經文詮釋 一口氣全部跳過 話語和生命能分「優先」嗎? 你真看懂了我前文的論述嗎? 是誰誤解誰呢? : : : 版規一方面也提醒基督徒,應該如何說話行事,不要落入了凡事都可行的放縱主義。 : : : 另一方面也提醒非基督徒,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而不是對於宗教信仰的胡思亂想。 : : 你前文說 : : 「我並不是認為這些條文就有多大的權威,而是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掏洗之下的成果。 : : 這些有人的作為,但上帝也在其中有所工作。」 : : 但行文至此,你卻表達 : : 「版規另一方面也提醒非基督徒,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 : : 而不是對於宗教信仰的胡思亂想。」 : : 你真不認為這些條文有多大的權威嗎? : : 何以用此使人知道「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 : : 再微小不起眼的信仰見證, : 難道不能多少使人知道「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 : 這些見證需要有多大的權威嗎? : : 這與耶穌指控法利賽人 : : 「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又相差多少? : : 這裡跳躍的很厲害, : 不是很懂兩者有什麼關係。 : 我只知道, : 這是一個很嚴厲的指控。 把其他板板規所形成的「風俗法」,當成可以使人明白「天國的標準」的東西 你要用哪段經文來形容? : : : 我希望在這版發文的人,都能夠有不被騷擾的權利,這是基督所應許的自由; : : : 在發文討論的時候,內心能夠充滿平安喜樂;這是基督所應許的確據。 : : : 這聽起來抽象,但在一個沒有實質利益衝突的地方還做不到這點, : : : 我想福音改變世界還是一句遙遠的口號。 : : 使徒們傳道的時候不被騷擾嗎? : : 他們與不信的猶太人和外邦人談論的時候,都很平安喜樂嗎? : : 我也知道若不是羅馬的法律, : 保羅早就死在以弗所或耶路撒冷了。 是嗎? : 所以保羅不該尋求法律的庇護? : 所以千夫長不該管保羅的死活? 你在強分屬靈與屬世,並且以此反過來質疑 : 我只是覺得,如果這裡有任何規範, : 它應該保障基督徒,與保障其他人一樣多。 : 「你不能侮辱他人──但是對基督徒人身攻擊沒有關係」, : 這在任何意義上可以被稱為「法」嗎? 我從頭到尾沒有講「對基督徒人身攻擊沒有關係」 我一開始就講了「這或許是罵,但或許不算亂罵」 你且照著修辭法來分析我的修辭 我在質疑的重點是罵還是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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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10.32 ※ 編輯: rehoboth 來自: 124.8.110.32 (09/23 11:16) ※ 編輯: rehoboth 來自: 124.8.110.32 (09/2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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