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n718 (水母狂大隊, 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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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關於處境化
時間Tue Sep 23 02:10:14 2008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一、 風俗法是什麼?
「風俗法」一詞是個法學名辭嗎?
我查了一下,似乎這個名詞不太常見。
有沒有哪一位能夠提供相關資料或解說一下?
: : 如果詳細看過出埃及記的21-23章的話,
: : 很多人都會困惑這些經文跟今日生活有什麼關係?
: : 這些看起來就是法律條文,而且是日常生活的條文,而且還是經濟上的問題。
: : 但這些與我何干?
: : 如果我們從經文編輯的過程來看,這些問題會比較容易解答-
: : 這些是紀錄當時以色列文化中的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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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有點過於偏重「紀錄」的層面,
對於它們同時也是「啟示」這一點似乎著墨不夠。
雖然這種看法很容易引起爭議,
不過我想這裡的歧見對於治版方式的討論應該影響不太。
: : 這些經文不是上帝在西乃山用祂的手指所寫成的,
: : 而是在不斷的生活實踐中記載下來的。
: : 上帝保留了這些經文,留存到現在;
: : 但正如使徒行傳的結尾,教會仍在進行,上帝對於人類的命運也仍然攝理當中。
: : 這些風俗習慣上帝不一定同意,但這是人類認識上帝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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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句話我覺得很有問題,
因為如果上帝不同意,
祂怎麼會要求以色列人遵守?
這裡的「同意」到底是什麼意思,
或許版主應該要說清楚些。
: 雖然這樣的解釋看似合理,但其中隱含一個釋經前提的危機
: 「聖經,或者說『神的話』是否可以增添」
我看不出有這種隱含關係,
恐怕這樣的判斷隱藏了其他的前提。
: 如果這些法律條文「僅是」風俗法,僅是「上帝保留他的百姓在生活實踐中的紀錄」
: 那麼基督設立教會至今兩千年所發生的這許多事,是不是也可以成為聖經
: 這是你不能迴避的命題!
我覺得這一段的討論有點偏離焦點了。
: 其次,保羅自己對你所言「風俗法」的引用,已經有很實際的例子
: 他說
: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 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
: 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 但這不一定用你下文所言的「處境化」來解釋
: 因為我們大概不會輕易把自己與牛類比,把自己放在牛的處境
: 但聖經本身卻給我們這樣的範例
就我所知,保羅在這裡正是把自己類比成「牛」,
從而得出「福音的工人豈不當靠福音養生?」的結論。
: : 二、 為何要處境化?
: : 在BBS的場域中,出現了許多的版規,來解決所遇到的紛爭。
: : 如果我們接受聖經上保留了當時的風俗文化的話,
: : 那麼今日的風俗文化我們又該如何看待呢?
: 聖經實際上沒有「完整」保留當時的風俗文化
: 所以今天才會有很多人主張處境化
事實上,就算當時的風俗文化被「完整地」保留下來了,
難道不需要詮釋就可以直接套用於現今嗎?
保留本來就不可能是「完整的」,
而且無論如何任何應用都需要經由詮釋。
既然不能避談「應用」或「詮釋」,
那麼就不能不提及「處境化」了。
: 至於你說
: 「倒不如務實的去看在BBS的場域中有什麼現行可用的方式來處理類似的問題。」
: 我的看法是
: 「我覺得從教會被上帝引導的歷史去思想,比較實際」
我反而覺得「從教會被上帝引導的歷史去思想」比較空泛....
(老實說,我不知道這句話對於當前的議題,到底表達了什麼。)
: : 三、 版規與牧養工作
: : 打B本來就是一種非常俗世的活動,
: : 教會所教的屬靈的活動應該沒有這一項。
: : 所以奢談要如何字面上使用聖經治版有點難度。
: : 我們最多也只能把BBS的場域視為一種外展的方式
: : (天主教應該叫做使徒工作吧,我猜)。
: : 但是在耶穌會的靈修中,卻提醒我們在俗世中也能尋求上帝的旨意。
: 我認為,不應當強分「屬靈」與「屬世」的活動
這裡有人要
強分「屬靈」與「屬世」的活動嗎?
如果打B可以說是一種消遣,
它難道不「俗世」嗎?
如果要否認這種區分(區分不是二元對立),
我覺得是很不切實際的....
: 保羅織帳棚很屬世嗎?他對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臨別勸勉之中
: 他把自己親手作工也列為他的牧養方式
: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
: 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基本上他整個生活就是一個見證。
但我不覺得這就代表「織帳篷」跟「講解聖經」,
這兩個活動彼此沒有任何差別。
把一個稱為「世俗的」另一個稱為「神聖的」,
這樣的說法應該是適當的,
只要沒有人聲稱兩者之間有一道明確的鴻溝即可。
: BBS的場域真是一種「外展」嗎?
不然呢?
況且若套用你上一段的邏輯,
基督徒哪一種活動不應該是「外展的」(亦即,可被視為對信仰的見證)?
: : 所以我希望在BBS的場域中也能夠有牧養的功用。
: : 在基督教的傳統中。
: : 牧養是一種最基本與核心的基督徒行動(可參考盧雲的《建立生命的職事》)。
: : 在《神操》中,也勸勉神職人員應該磨練待人接物的風範。
: : 用比較基督新教的說法就是,我們是用生命見證基督,不是用言語見證基督。
: 這也是強行二分的思維
「是...,不是...」是一種很常見修辭法,
用以強調前者的優位,同時也沒有否認後者。
看到這裡,
我真的建議火流星弟兄多去了解語言的用法與表達方式,
以後才不至於產生這種誤解。
也就是說,
我寧願相信這裡的誤判是因為對語言用法的不熟悉,
而不是刻意地以一種過於嚴苛的標準加以曲解。
: : 版規一方面也提醒基督徒,應該如何說話行事,不要落入了凡事都可行的放縱主義。
: : 另一方面也提醒非基督徒,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而不是對於宗教信仰的胡思亂想。
: 你前文說
: 「我並不是認為這些條文就有多大的權威,而是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掏洗之下的成果。
: 這些有人的作為,但上帝也在其中有所工作。」
: 但行文至此,你卻表達
: 「版規另一方面也提醒非基督徒,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
: 而不是對於宗教信仰的胡思亂想。」
: 你真不認為這些條文有多大的權威嗎?
: 何以用此使人知道「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
再微小不起眼的信仰見證,
難道不能多少使人知道「天國的標準是這樣子」?
這些見證需要有多大的權威嗎?
: 這與耶穌指控法利賽人
: 「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又相差多少?
這裡跳躍的很厲害,
不是很懂兩者有什麼關係。
我只知道,
這是一個很嚴厲的指控。
: : 我希望在這版發文的人,都能夠有不被騷擾的權利,這是基督所應許的自由;
: : 在發文討論的時候,內心能夠充滿平安喜樂;這是基督所應許的確據。
: : 這聽起來抽象,但在一個沒有實質利益衝突的地方還做不到這點,
: : 我想福音改變世界還是一句遙遠的口號。
: 使徒們傳道的時候不被騷擾嗎?
: 他們與不信的猶太人和外邦人談論的時候,都很平安喜樂嗎?
我也知道若不是羅馬的法律,
保羅早就死在以弗所或耶路撒冷了。
所以保羅不該尋求法律的庇護?
所以千夫長不該管保羅的死活?
我只是覺得,如果這裡有任何規範,
它應該保障基督徒,與保障其他人一樣多。
「你不能侮辱他人──但是對基督徒人身攻擊沒有關係」,
這在任何意義上可以被稱為「法」嗎?
: 那是基督應許的?還是你想承諾的?
基督有說過「信徒們不配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嗎?
因為使徒曾受過不公平的待遇,
所以我們不應該指望得到他人的尊重?
我同意信仰者往往不那麼在意自己的權利,
我也同意有時候他們的處境相當坎坷,
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活該,
或者這種情況不應當受到矯正。
即使這不是基督「應許」的,
但我相信這必定是祂所「期望」或「樂見」的。
: 我真的覺得,我們都要好好想一想自己是誰,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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