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n718 (水母狂大队, 出动~~)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心得] 关於处境化
时间Tue Sep 23 02:10:14 2008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临!)》之铭言:
: : 一、 风俗法是什麽?
「风俗法」一词是个法学名辞吗?
我查了一下,似乎这个名词不太常见。
有没有哪一位能够提供相关资料或解说一下?
: : 如果详细看过出埃及记的21-23章的话,
: : 很多人都会困惑这些经文跟今日生活有什麽关系?
: : 这些看起来就是法律条文,而且是日常生活的条文,而且还是经济上的问题。
: : 但这些与我何干?
: : 如果我们从经文编辑的过程来看,这些问题会比较容易解答-
: : 这些是纪录当时以色列文化中的风俗习惯。
^^^^^^^^^^^^^^^^^^^^^^^^^^^^^^^^^^^^
这句话有点过於偏重「纪录」的层面,
对於它们同时也是「启示」这一点似乎着墨不够。
虽然这种看法很容易引起争议,
不过我想这里的歧见对於治版方式的讨论应该影响不太。
: : 这些经文不是上帝在西乃山用祂的手指所写成的,
: : 而是在不断的生活实践中记载下来的。
: : 上帝保留了这些经文,留存到现在;
: : 但正如使徒行传的结尾,教会仍在进行,上帝对於人类的命运也仍然摄理当中。
: : 这些风俗习惯上帝不一定同意,但这是人类认识上帝的素材。
^^^^^^^^^^^^^^^^^^^^^^^^^^
对於这一句话我觉得很有问题,
因为如果上帝不同意,
祂怎麽会要求以色列人遵守?
这里的「同意」到底是什麽意思,
或许版主应该要说清楚些。
: 虽然这样的解释看似合理,但其中隐含一个释经前提的危机
: 「圣经,或者说『神的话』是否可以增添」
我看不出有这种隐含关系,
恐怕这样的判断隐藏了其他的前提。
: 如果这些法律条文「仅是」风俗法,仅是「上帝保留他的百姓在生活实践中的纪录」
: 那麽基督设立教会至今两千年所发生的这许多事,是不是也可以成为圣经
: 这是你不能回避的命题!
我觉得这一段的讨论有点偏离焦点了。
: 其次,保罗自己对你所言「风俗法」的引用,已经有很实际的例子
: 他说
: 「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
: 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
: 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
: 但这不一定用你下文所言的「处境化」来解释
: 因为我们大概不会轻易把自己与牛类比,把自己放在牛的处境
: 但圣经本身却给我们这样的范例
就我所知,保罗在这里正是把自己类比成「牛」,
从而得出「福音的工人岂不当靠福音养生?」的结论。
: : 二、 为何要处境化?
: : 在BBS的场域中,出现了许多的版规,来解决所遇到的纷争。
: : 如果我们接受圣经上保留了当时的风俗文化的话,
: : 那麽今日的风俗文化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呢?
: 圣经实际上没有「完整」保留当时的风俗文化
: 所以今天才会有很多人主张处境化
事实上,就算当时的风俗文化被「完整地」保留下来了,
难道不需要诠释就可以直接套用於现今吗?
保留本来就不可能是「完整的」,
而且无论如何任何应用都需要经由诠释。
既然不能避谈「应用」或「诠释」,
那麽就不能不提及「处境化」了。
: 至於你说
: 「倒不如务实的去看在BBS的场域中有什麽现行可用的方式来处理类似的问题。」
: 我的看法是
: 「我觉得从教会被上帝引导的历史去思想,比较实际」
我反而觉得「从教会被上帝引导的历史去思想」比较空泛....
(老实说,我不知道这句话对於当前的议题,到底表达了什麽。)
: : 三、 版规与牧养工作
: : 打B本来就是一种非常俗世的活动,
: : 教会所教的属灵的活动应该没有这一项。
: : 所以奢谈要如何字面上使用圣经治版有点难度。
: : 我们最多也只能把BBS的场域视为一种外展的方式
: : (天主教应该叫做使徒工作吧,我猜)。
: : 但是在耶稣会的灵修中,却提醒我们在俗世中也能寻求上帝的旨意。
: 我认为,不应当强分「属灵」与「属世」的活动
这里有人要
强分「属灵」与「属世」的活动吗?
如果打B可以说是一种消遣,
它难道不「俗世」吗?
如果要否认这种区分(区分不是二元对立),
我觉得是很不切实际的....
: 保罗织帐棚很属世吗?他对以弗所教会的长老临别劝勉之中
: 他把自己亲手作工也列为他的牧养方式
: 「我凡事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知道应当这样劳苦,扶助软弱的人,
: 又当记念主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
基本上他整个生活就是一个见证。
但我不觉得这就代表「织帐篷」跟「讲解圣经」,
这两个活动彼此没有任何差别。
把一个称为「世俗的」另一个称为「神圣的」,
这样的说法应该是适当的,
只要没有人声称两者之间有一道明确的鸿沟即可。
: BBS的场域真是一种「外展」吗?
不然呢?
况且若套用你上一段的逻辑,
基督徒哪一种活动不应该是「外展的」(亦即,可被视为对信仰的见证)?
: : 所以我希望在BBS的场域中也能够有牧养的功用。
: : 在基督教的传统中。
: : 牧养是一种最基本与核心的基督徒行动(可参考卢云的《建立生命的职事》)。
: : 在《神操》中,也劝勉神职人员应该磨练待人接物的风范。
: : 用比较基督新教的说法就是,我们是用生命见证基督,不是用言语见证基督。
: 这也是强行二分的思维
「是...,不是...」是一种很常见修辞法,
用以强调前者的优位,同时也没有否认後者。
看到这里,
我真的建议火流星弟兄多去了解语言的用法与表达方式,
以後才不至於产生这种误解。
也就是说,
我宁愿相信这里的误判是因为对语言用法的不熟悉,
而不是刻意地以一种过於严苛的标准加以曲解。
: : 版规一方面也提醒基督徒,应该如何说话行事,不要落入了凡事都可行的放纵主义。
: : 另一方面也提醒非基督徒,天国的标准是这样子,而不是对於宗教信仰的胡思乱想。
: 你前文说
: 「我并不是认为这些条文就有多大的权威,而是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掏洗之下的成果。
: 这些有人的作为,但上帝也在其中有所工作。」
: 但行文至此,你却表达
: 「版规另一方面也提醒非基督徒,天国的标准是这样子,
: 而不是对於宗教信仰的胡思乱想。」
: 你真不认为这些条文有多大的权威吗?
: 何以用此使人知道「天国的标准是这样子」?
再微小不起眼的信仰见证,
难道不能多少使人知道「天国的标准是这样子」?
这些见证需要有多大的权威吗?
: 这与耶稣指控法利赛人
: 「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承接遗传,废了神的道。」又相差多少?
这里跳跃的很厉害,
不是很懂两者有什麽关系。
我只知道,
这是一个很严厉的指控。
: : 我希望在这版发文的人,都能够有不被骚扰的权利,这是基督所应许的自由;
: : 在发文讨论的时候,内心能够充满平安喜乐;这是基督所应许的确据。
: : 这听起来抽象,但在一个没有实质利益冲突的地方还做不到这点,
: : 我想福音改变世界还是一句遥远的口号。
: 使徒们传道的时候不被骚扰吗?
: 他们与不信的犹太人和外邦人谈论的时候,都很平安喜乐吗?
我也知道若不是罗马的法律,
保罗早就死在以弗所或耶路撒冷了。
所以保罗不该寻求法律的庇护?
所以千夫长不该管保罗的死活?
我只是觉得,如果这里有任何规范,
它应该保障基督徒,与保障其他人一样多。
「你不能侮辱他人──但是对基督徒人身攻击没有关系」,
这在任何意义上可以被称为「法」吗?
: 那是基督应许的?还是你想承诺的?
基督有说过「信徒们不配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吗?
因为使徒曾受过不公平的待遇,
所以我们不应该指望得到他人的尊重?
我同意信仰者往往不那麽在意自己的权利,
我也同意有时候他们的处境相当坎坷,
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活该,
或者这种情况不应当受到矫正。
即使这不是基督「应许」的,
但我相信这必定是祂所「期望」或「乐见」的。
: 我真的觉得,我们都要好好想一想自己是谁,在讲什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10.103
1F:推 amosvalen:风俗法请见#18rIvWzk篇 61.221.67.202 09/23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