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ze (一期一會)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公告]nidor發反串文 屢勸不聽 水桶一週
時間Sat Aug 30 22:18:43 2008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nidor發反串文 已刪文警告,仍執意不聽勸阻
反串文?內容是什麼?
警告?在哪裡?
: 水桶一週 以正視聽 原文刪除並劣退
: : 1. 我剛才發的文不知道爲什麼被消失了。如果是因為違反板規被砍文請告知。
就這篇看來,之前的確有一篇文章被版主砍了。
但是nidor並不知道文為什麼消失,而版主也未曾公告。
: : 2. "我從事教會工作也有很長的時間,在我的經驗來看,言論自由並不是本版首要的考
: : 量,而是「有益人靈」。"
: : 我說過,如果言論自由可以被其他理由凌駕,則開啟了很多可能性。
: : 其中最糟糕的狀況就是,開啟言論審查風氣以及思想審查風氣,最後造成一言堂的結局。
: : 因此從制度上根除此最糟糕狀況的方式,就是以現行法律規範之言論自由作為討論區
: : 發言之規範。
: : 當然你可以繼續發表支持言論審查或思想審查的言論,這些言論完全受到憲法言論自由
: : 的保障。但是如果你想在行動上進行言論審查或思想審查,我會建議你在個人板實施,
: : 而非公開之開放討論區。
: : 謝謝。
即使前一篇文是反串文,這篇的內容也看不出有反串的成份。
請問"執意不聽勸阻"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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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醫院 倒的快 上面坐個老妖怪
要一塊 給五毛 你說奇怪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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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1
1F:→ daze:本文寄回信箱備份。140.112.212.171 08/30 22:26
2F:推 amosvalen:刪文本身就是警告 61.230.0.79 08/30 22:47
3F:→ daze:天知道是誰刪的。搞不好是系統錯誤勒...140.112.212.171 08/30 22:47
4F:推 amosvalen:某人不是說只有版主可以刪嗎? 61.230.0.79 08/30 22:51
5F:→ daze:Ptt發生錯誤導致文章消失的例子也不少,這也140.112.212.171 08/30 23:34
6F:→ daze:是刪文最好公告的理由之一。版主雖有權不公告140.112.212.171 08/30 23:34
7F:→ daze:刪文,然而"刪文本身就是警告"這一點恐怕並不140.112.212.171 08/30 23:35
8F:→ daze:那麼顯然。140.112.212.171 08/30 23:35
9F:推 amosvalen:對大版來說,我看到一堆被刪從來沒公告 61.230.0.79 08/30 23:37
10F:推 amosvalen:那你可以解釋看看是為什麼嗎? 61.230.0.79 08/30 23:37
11F:→ daze:我說了,"不公告刪文"是版主的權力。140.112.212.171 08/30 23:40
12F:推 Naturalist:再逃嘛~人家問你 刪文=警告? 你答啥 204.52.215.30 08/30 23:41
13F:→ daze:問題在於"不公告刪文"後,"刪文本身就是警告"140.112.212.171 08/30 23:41
14F:→ daze:是有問題的。140.112.212.171 08/30 23:41
15F:推 amosvalen:好...我刪文不應該當成警告 這我道歉 61.230.0.79 08/30 23:44
16F:推 amosvalen:那你的訴求是什麼? 61.230.0.79 08/30 23:44
17F:→ daze:如果刪文不能當作警告,則"執意不聽勸阻"就不140.112.212.171 08/30 23:45
18F:→ daze:成立。我建議重新考慮判決的輕重。140.112.212.171 08/30 23:46
19F:→ daze:這只是建議。140.112.212.171 08/30 23:46
20F:推 amosvalen:恩,那你認為要怎麼判?我看看你的尺度 61.230.0.79 08/30 23:46
21F:→ daze:然而其實我比較在意"法無明文者不罰"這點,相140.112.212.171 08/30 23:47
22F:→ daze:對而言,判決的輕重反而不是那麼重要。即使你140.112.212.171 08/30 23:47
23F:推 amosvalen:我還是遵守我的基本想法-不會認為我的判 61.230.0.79 08/30 23:47
24F:→ daze:維持原判罰我也不會特別在意。140.112.212.171 08/30 23:47
25F:推 amosvalen:決完美無缺,我也需要別人提醒 61.230.0.79 08/30 23:48
26F:→ freshguy:法有明文可罰 板主可裁量 119.14.1.42 08/30 23:49
27F:→ daze:版主的裁量權固然有其價值,但裁量的範圍不宜140.112.212.171 08/31 00:07
28F:→ daze:太大...如果範圍太大,則版友難以建立信心。140.112.212.171 08/31 00:08
29F:→ daze:刑法中沒有"絕對不定期刑"這點,可為參考。140.112.212.171 08/31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