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請nidor提出個人版本的言論自由作法
時間Sat Aug 30 18:46:58 2008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既然大家認為言論自由是重要的,我想我還是基於我有益人靈的出發點,
: 來看看板友的意見。
: 既然nidor用這麼嚴厲的言論指責我,我想他有很好的意見要提供大家。
: 這樣,請你三天提出你的法案,讓大家投票,
: 如何保障大家的言論自由。
: 如果提不出來或投不過,那也請你尊重大家的意見,
: 不要又說這是什麼群眾暴力。
: 不然一個人管版叫獨裁,多數人的意見叫群眾暴力,
: 那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工具可以用,請你這位人權鬥士來教教大家好了。
言論自由之程度,以法律保障為主。
除法律另行規範之禁止項目外,其餘均為可行。
我建議不妨以世界人權宣言中所提之言論自由,以及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之
言論自由規範作為原則。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
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09號: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
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
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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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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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89.135
1F:→ jerryen:你乾脆說不要版主板規大家暢所欲言 218.160.33.203 08/31 01:44
2F:→ jerryen:這樣最自由 218.160.33.203 08/31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