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讨论] 请nidor提出个人版本的言论自由作法
时间Sat Aug 30 18:46:58 2008
※ 引述《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之铭言:
: 既然大家认为言论自由是重要的,我想我还是基於我有益人灵的出发点,
: 来看看板友的意见。
: 既然nidor用这麽严厉的言论指责我,我想他有很好的意见要提供大家。
: 这样,请你三天提出你的法案,让大家投票,
: 如何保障大家的言论自由。
: 如果提不出来或投不过,那也请你尊重大家的意见,
: 不要又说这是什麽群众暴力。
: 不然一个人管版叫独裁,多数人的意见叫群众暴力,
: 那我不知道还有什麽工具可以用,请你这位人权斗士来教教大家好了。
言论自由之程度,以法律保障为主。
除法律另行规范之禁止项目外,其余均为可行。
我建议不妨以世界人权宣言中所提之言论自由,以及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一条之
言论自由规范作为原则。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
"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
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
"人民有言论,讲学,着作及出版之自由。"
大法官解释,释字第509号:
"宪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之言论自由应予保障,监於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
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的政治及社会活动之功能,乃维持
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之机制,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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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错认你们,你们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来不从属於谁,即使不完全自由
,却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为地位和等级,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谐地共存。那麽,
论理性和正义,谁能对平等的同辈冒称帝王而君临?论权利和光荣,虽有所不同,但论自
由,却都是平等的,我们本没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压在我们头上。」
--撒旦对天使演说。<失乐园>,弥尔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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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erryen:你乾脆说不要版主板规大家畅所欲言 218.160.33.203 08/31 01:44
2F:→ jerryen:这样最自由 218.160.33.203 08/31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