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建議] 盡速廢止現行版規並依現任版主之政見撰寫新版規
時間Thu Aug 28 19:57:03 2008
現任三位版主之政見分別於下列文章:
timothytw:
#18Xck1uD 、
#18c7hNKo 、
#18cWsKO8
amosvalen:
#18Wq4kVS
slang:
#18enu3YS (HumService版)
以上文章所詳述之治版政見與前任版主 sitos 之政見(
#16VrczUx)理念並不相同,
而現行版規(
#18WB5met)乃相應於 sitos 之政見制定,並由諸多判例確立標準。
故於引導討論風氣,管理看版之工具性上,現行版規已不具正向之功能,
且受限於現行版規其過往之判例,現行版規對版主執行版規已有鉗制之負面效果。
以下分列與現行版規及其判例於法無據之判決:
slang 版主於
#18j4jjnj 篇之判決。
違反細項:
1. 現行版規未有「水桶三個月」之罰責,對任一使用者禁言超過一週,
皆不屬於現行版規所賦予版主行使版規之權力。
2. 現行版規未有「原文劣退」之罰責,對任一使用者處以劣文處份,
階不屬於現行版規所賦予版主行使版規之權力。
3. 禁言處份依現行版規客觀文字描述,需於連續警告後受到一週水桶處份,
在本判決之前未有任何警告,因此此判決與現行版規之程序規定不符。
amosvalen 版主於
#18jaIrqm 篇之判決。
違反細項:
1. 公告內本文引用之理由為,連續挑釁,吵架,刻意引發筆戰,
該使用者未因其中任一理由受到任何正式警告,與現行版規程序規定不符。
由上述兩篇判決可以了解,現任版主對版規之使用與前任版主標準差異甚大,
因此在對版規的主觀認定標準上,與先前之判例已不相同,使用同一版規,
會造成使用者仍透過過往判例對版規作出理解,導致使用者與管理者認知之差異。
且由違反之細項可以了解,現任版主對版規的引用,並未遵守其字面客觀意義,
於法無據的情況下就跳過應有之警告過程,給予超出版規所提及的處份,
會造成使用者在違反版規時受到過度的權利剝奪。
在版規之主觀認定與先前判例有巨大差異、版規之客觀認定與字面描述不符,
版規之訂定精神與現任三位版主治版政見不相吻合的情況下,
建議盡速廢止現行版規,並由治版政見出發重訂新版規,
且透過新的判決作為判例來建立新版規之主客觀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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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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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8.71
1F:推 slang:先回麥子,三個月乃是參考其他版面 221.169.22.34 08/29 00:23
2F:推 slang:佛教版的濫用公告水桶一年 221.169.22.34 08/29 00:23
3F:推 slang:八卦版大約是三個月~半年,因此取其低者 221.169.22.34 08/29 00:23
4F:→ sitos:自己版面沒有版規就用別版的版規來處罰嗎? 60.248.178.71 08/29 00:54
5F:→ sitos:我還是別再發文,不知道哪時碰到啥, 60.248.178.71 08/29 00:54
6F:→ sitos:被不知道哪個版的版規劣退水桶等等。 60.248.178.71 08/29 00:54
7F:推 Hannie:我不覺得之前的版規有比較正向功能 =( 60.250.188.116 08/29 01:05
8F:→ sitos:你說的之前的版規指的是哪個版規? 60.248.178.71 08/29 01:11
9F:推 slang:濫用公告在每個版都是水桶,在於長短而已 221.169.22.34 08/29 01:37
10F:推 slang:沒有新版規之前,先參考別水桶期間 221.169.22.34 08/29 01:38
11F:推 slang:而非不處理,以上是此事的原則 221.169.22.34 08/29 01:38
第一、並非在所有 PTT 的公開版面對濫用公告都是水桶,
例如 Brethren 與 ask-why 皆無這方面的明確規定。
第二、即使所有版面對於濫用公告都是水桶,本版在先前亦無此一規定,
本版先前亦有非版主使用公告的情況,但並未因此受到處份。
例如 amosvalen 版主在 2007/7/19 日發表之文章
#16dj3L3Y 。
第三、即使現任版主認為應該對使用公告作出更嚴格的限制,
也應該在版規明文規定下行使這樣的判決。在原本規無此限制,
新版規亦為公告之前,就對使用公告作出處份,是不合宜的。
第四、版主可以依其主觀及原則作出判斷,對此我無異議。
只是在缺乏明文規定就作出處份的情況底下,讓我對自身發言權,
存在強烈的不安全感。因為我無法確信我遵守版規即可不受處份。
由於版主先前的裁決並未依照當時所公告之版規作出判決,
並給予之理由乃是「參考其它版面」、「我的執法較嚴」等理由,
其主觀判斷部份已違背當時明文規定之版規,
在請求解釋之後得到版主無意遵守本版明文版規之回覆的情況下,
我個人認為本版版規無法對我的發言權作出保障。
※ 編輯: sitos 來自: 60.248.178.71 (08/29 03:08)
12F:推 Whoizit:靜觀其變吧,總是要有點磨合期的 140.135.65.1 08/29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