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dor (awful)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 如何看待奧坎剃刀-解釋的簡潔與健全性
時間Mon Aug 18 23:35:20 2008
※ 引述《Babbage (驕傲體現於健忘)》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但是引入一個無法證偽的"神"絕對不是簡潔。
: 1-1.簡潔與否並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可以衡量。
: 你可以聲稱某說詞絕對不是簡潔, 但不能認為別人一定和你有相同的看法。
: 1-2.可證偽與簡潔沒有必然的關連, 可證偽也不是所有理論的價值判準。
所以我說,有些人就喜歡拿無法證偽的東西來補他的破網。
: : 這是一個可證偽的理論。
: : 比起"神"這種無法證偽的說辭好太多了。
: 同上,你不能強迫所有人接受你一廂情願的判准與價值判斷。
: 特別是在處理神學議題時,卻以科學哲學的標準來檢視,完全是範疇理解錯誤。
這不是個神學議題,我也從來沒有考慮神學議題。那種沙灘上的城堡留給你去享用就好。
: : 感謝你把我要陳述的資料先列好。
: : 在我提出的說法中:
: : 第一、它是可以證偽的。你可以找出實際上可行的方法證明這是錯的。
: : 你引入"神"這個概念是無法證偽的。
: : 無法證偽的說辭跟宋七力分身顯像具有同樣的可信度。
: 錯,你會這麼認為是因為你只會證偽這一招,你沒有別的歷史批判或文學
: 批判工具。在神(哲)學領域裡,有更多適切的工具。更何況證偽這個概
: 念在哲學上也有其弱點,之前已經跟你提過了,你宣稱用奧坎剃刀就可以
: 迴避,但卻沒解釋如何可以辦到。顯然你並不清楚證偽的困難以及奧坎剃
: 刀的使用限制。
那是因為只要證偽一招就可以把神打死了。
不然你拿一個可以證偽神的東西出來吧!
你無法提出神的證偽方法,就只好說神學有很多其他的工具,ㄎㄎ。
很可惜我根本就不是要討論神學問題。
: : 第二、此說法中無須添加任何其他的實體。一切元素均由以建構完成之他學門組成。
: 上文中的4已經說過這種說法的解釋範圍很有限,並沒有給出完整的答案。
: 你應該想想amo版友提的問題。
: : 你引入的"神"是完全與其他物質研究不相容的概念,既沒有解釋性,又無法證偽。
: : 就科學哲學上來說,說是硬湊亂掰也不為過。
: 當然,如果你的科學哲學價值是建立在證偽上,
: 那你的確證明了神學不是科學,很好啊,不過和我們的主題無關啊。
: 如果你只是要說這個,那我們早就有共識了,
: 神學怎麼會是科學呢?只有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才會拿神學的標準去做科學,
: 或者拿科學哲學來基督信仰板踢神學。
我還以為我到了綠野仙蹤板,好多稻草人!
我提出了一個說法,符合所有科學哲學規範,而且可以解釋有人相信有神的現象。
而且很多認知科學研究者都站在此觀點。
從頭到尾都與神學無關。
: : 第三、此說法解釋了為何宗教信仰人口具有地域集中性。
: : 因為人類移動範圍有限,meme有區域差異。
: 這只需要文化就可以解釋了,你多引進了一個神經學解釋,
: 照你的標準來說,可以剃掉了,多此一舉。因為你的解釋裡面仍然有文化這
: 一個因子。
你大概是真的不懂科學哲學。沒關係啦,你可以繼續研究神學就好了。
: : 第四、此說法並未解釋所有信仰的可能性。有些人可能是因為打賭賭輸了去信教,
: : 有些人可能是爲了把妹而去信教,某些人也可能是單純覺得賭神是他老爸。
: 這點有共識~
: : 但是此說法解釋了爲什麼會有人覺得有神存在的狀況。
: 錯,更精確來說,你只解釋了情感上對神存在的認同,
: 但沒解釋理性上構想神存在的可能性的傾向。(也就是原po說的,
: 他是在各學科的學習中發現某種智性上的暗示。)
: 對於神存在的一種臆測不僅僅是一種情愫而已。
因為理性上神不存在。所以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
不然你就拿個可以證偽的說法出來讓大家看看吧!
: : 第五、顳葉癲癇並不一定會看到異象。有興趣請參閱Rama教授的資料。
: : 所以你的反駁實在很弱.... 說不定你正是一個顳葉神經元過度發展的例子。
: 或許你是這部份顳葉受損,所以天生無法產生宗教情操。
那很好啊!這代表我所提出的理論非常正確。
: :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你所擁護的"神"的概念,根本無法通過任何有效的檢驗。
: 又是一個邏輯謬誤的例子,就算無法證偽也沒辦法歸結到"無法通過任何有
: 效的檢驗"。要教別人邏輯的話,最好自己有兩把刷子。
沒關係,你提一個有效的檢驗方法就好了!
凡是不能通過科學哲學的檢驗方法,保證漏洞百出。
或者這位大德覺得漏洞百出的檢驗方法才是他要的,沒關係,反正非理性怎樣都好。
: : 沒有操作型定義,無法證偽,通不過奧坎剃刀。
: : 謝謝。
: 不客氣,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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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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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6
※ 編輯: nidor 來自: 220.132.89.135 (08/19 01:20)
1F:推 jerryen:哈哈哈 你提出的東西什麼時候被證實了 140.116.142.27 08/19 11:17
2F:→ jerryen:反正你慣用的伎倆就是打游擊 140.116.142.27 08/19 11:17
3F:→ jerryen:別人提出的觀點你自動忽略 140.116.142.27 08/19 11:17
4F:→ jerryen:對於自己的觀點不停的擴大 140.116.142.27 08/19 11:18
5F:→ nidor:如前文,UTFG thanks. 220.132.89.160 08/19 12:30
6F:→ nidor:不會的話請參閱 #18g3B5CO thanks. 220.132.89.160 08/19 12:33
7F:推 Babbage:現出原形了,嘖嘖... 140.112.5.29 08/19 17:53